任何與“金錢”有關的激勵手段都是一把“雙刃劍”:既可傷人,亦可害己。所以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你問一個管理者:在企業管理工作中,最難處理的是什麽問題?

    相信他會十有八九地迴答你:員工的“激勵”問題。

    實際上,不止我們中國的管理者會為這個問題苦惱,全世界的管理者都在為這個問題傷腦筋。

    原因也很簡單,“人”是這個世界上最複雜的生物。別說“激勵”人了,就算徹底弄懂“人”這種生物到底是“怎麽迴事兒”都幾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但偏偏就有人不這麽想—“激勵”人還不簡單?多給錢不就完了嗎?

    而且支持這種觀點的人也是大有人在。本來嘛,“人為財死,鳥為食亡”,就算“金錢不是萬能的”,起碼不會有“負作用”吧?

    不是我危言聳聽,“金錢”這玩意兒,用得不好的話,不但不能“激勵”人,相反還真可能有“負作用”,讓人變得更沒幹勁兒。

    這就是管理學中有關“物質激勵”的“悖論理論”,或者,我們可以幹脆稱其為“金錢激勵”的“陷阱”。

    這種陷阱,主要有下邊幾種表現形式。

    “陷阱”一:隻要多發錢,員工就會高興,就會更玩命地幹活。

    北京的“德雲社”有個相聲,說一個小區門口的路邊上常年坐著一個要飯的。小區居民李先生是個“樂善好施”之人,每天下班路過這裏時總會慷慨地給這個要飯的10塊錢。後來因為獎金減少,家裏經濟情況變得拮據,老婆把錢袋子管得更嚴了,李先生就改為每次給這個要飯的5塊錢。一天兩天還行,時間長了這個要飯的不幹了,他就質問李先生:“為什麽以前給10塊,現在給5塊了?”李先生剛開始還很納悶,心裏想:“我給你錢就不錯了,你不但不感謝我,怎麽反倒責怪起我來了?”但想歸想,“好脾氣”的李先生還是耐心地給這個要飯的解釋:“單位獎金降了,老婆管得嚴”。沒承想,話音未落,這個要飯的就狠狠地給了李先生一巴掌,怒斥道:“你這混蛋,竟敢拿老子的錢去孝敬你媳婦兒!”

    這個相聲雖然誇張,卻傳神地表達出了一個道理—對我們中國人而言,“金錢”激勵是把“雙刃劍”,弄不好不但收不到任何效果,還會讓你“花了錢都討不到好”,甚至是“花錢買罪受”。所以一定要千小心萬小心,決不可輕易拿“錢”說事兒。

    尤其對於我們中國人而言,任何“持續性”的、“有規律”的激勵手段,即任何“製度化”或“疑似製度化”的激勵手段都會失去應有的激勵效果。因為人們會本能地將這種激勵劃為自己“理所應當”的收入範疇,不會有任何“感激”之心;更有甚者,如果你下次不給,或給的少了,他還會嫉恨你,使這種物質激勵的方法起到徹頭徹尾的“反作用”。

    就拿前邊的相聲來說,“李先生”最大的問題,就是他給這個要飯的錢不是“偶爾為之”,而是“定期”地給,且每次都是相同的金額。這就使這個要飯的“理所應當”地將李先生每天給的10塊錢“劃入”自己的“既定收入”之中。因此,當李先生改給5塊的時候,要飯的不但不會“感恩”,相反倒會認為李先生“破壞”了他的正常收入體係,所以不但不是他的恩人,相反卻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罪人”。

    再舉一個例子。比如你是一個極為慷慨的老板。每年年終時都會給你的員工一大筆年終獎。但是,哪怕你給一個保潔員年底都發10萬塊錢年終獎,隻要你給另一個保潔員發了10萬零1千,第一個保潔員保準會“生氣”:他(她)幹得還不如我呢,憑什麽比我多1千塊?聽聞此言,另一個保潔員也不幹了:我哪裏比他差,憑什麽就不如他了?怎麽就不能比他多拿1千?—你看看,你總共花了20來萬,卻連兩個保潔員的工作激情都沒有“激勵”出來。而且鬧不好還起了反作用,他們以後工作起來會更加“沒精打采”,讓你這20多萬白白地打了水漂。

    這就是說,我們中國人其實真正在意的不是“錢數”的多少,而是是否“公平”。隻要“不公平”,你給多少錢也沒有用。但這還不是最難對付的事兒,真正可怕的事是:對於我們中國人而言,“公平”這個字眼永遠是對自己“一個人”說的。因為在我們中國人的字典裏,根本不存在客觀上的“公平”這迴事兒,全是主觀。隻要自己拿少了,就是“不公平”;隻要別人和自己一樣,或比自己拿得多,就是“不公平”。隻有自己“多”,別人“少”的時候,才是真正的“公平”。因此,你想找到一個讓大家都滿意的“公平”的方法,一萬年都沒可能。

    既然如此,作為管理者來說,我們不妨嚐試著來個思維方式上的“乾坤大挪移”。

    既然“公平”是一個“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我們何不幹脆嚐試一把“不公平”的激勵方法,徹底“把水攪渾”,讓員工摸不到“章法”,說不定也是一個“險中求勝”的妙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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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就是說,我們的管理者可以采用一種“指東打西”、“指南打北”的“蘑菇戰術”,通過靈活多變的“不公平”來達致員工心目中的“相對公平”,使“物質激勵”的效果真正地“最大化”。

    但在實際操作中,一定要注意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管理者手中要有一定的靈活“裁量權”。也就是有根據自己的意誌支配“獎金”的權利。

    第二,管理者一定要“攪渾水”,“隨心所欲”地支配獎金。千萬不能讓員工看到任何“規律性”的東西。

    任何“規律性”的東西都會被員工視作“理所應當”,使激勵失去效果。抓不到“規律”,員工就會自然而然地懂得“珍惜”,也就能起到相應的激勵作用。同時,因為完全沒有“規律性”可循,員工也就不會因為某次比別人少而“牢騷滿腹”,因為下次也許自己就會比對方高。隻要有了這種心理預期,員工也就能做到相對“釋然”。

    第三,員工基本的收入水平一定要有保證。“激勵部分”應該建立在員工能夠接受的“最底限收入”這一基礎之上。

    如果員工“最底線”的收入水準都得不到起碼的保障,你的任何激勵都起不到效果。既然是“獎金”,顧名思義就應該是那“多”出來的部分。除非萬不得已(如碰到表現極為惡劣的員工),要不然員工的“基本收入”是絕對不能動的。

    第四,管理者雖然應該在員工那裏把水“攪渾”,但自己心裏一定要非常“清楚”。一定要經過精密的計算和評估後才可付諸實施。一定要掌握好整體的分寸感與節奏感(當然是在不讓員工摸到規律的前提下)。否則,如果出現某些員工連著好幾次都比別人低的情況,就會搞得人心惶惶,適得其反了。

    第五,由於這種做法賦予了管理者相當大的資金支配權,因此保證他們的“職業道德”,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就成了一種必然。公司管理高層應該對這部分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的監督,發現問題一定要及時糾正。否則,不但起不到激勵作用,反而會帶壞公司的風氣。

    隻要我們的管理者能將這個“招兒”運用得恰到好處,得心應手,應該不用擔心員工不會心甘情願地跳進你的“溝”裏了。

    但是,隻解決了這個問題,並不意味著“萬事大吉”。其實,還有一種更難對付的員工存在。而且尤為不幸的是,這些員工往往還都是公司裏的“精英”。

    打個比方,假設某個員工一個月隻能掙800塊錢,如果你一個月再多給他發200,他會介意這多出的200塊錢嗎?

    相信你會說:當然,多這200塊,他就可以掙到1000塊錢了。對於他而言,這可不是個小數目,他當然會介意。

    那再問你一個問題:假設某個員工一個月能掙7000塊錢,如果你一個月再多給他發1000,他會介意這多出來的1000塊錢嗎?

    這下你恐怕就會有點猶豫:他已經掙到每月7000塊了,就算再多1000,也隻不過是8000塊而已,差距似乎並不大,他未必會那麽介意。

    恭喜你答對了。這就是問題的本質。

    我們人類一方麵看似“貪婪”,好像“賺錢沒夠”;另一方麵卻又特容易“知足”,“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就行。其實歸根結底,還是“惰性”在作怪。

    那麽,如何與這種“小富即滿”的“惰性”作鬥爭呢?

    很顯然,僅僅憑借在“激勵手段”上玩花樣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因為任何一種激勵手段,說到底還是為了激發人的“自覺性”,而人的“自覺性”永遠是有限的。無論你想出了多高的“招兒”,也隻能在一定時間內起作用。等到大家熟悉、適應了你的“招兒”之後,也就沒有了新鮮感,“惰性”照樣會重新發作。

    當然,正因為如此,我們就需要相對頻繁地“變招兒”,需要不斷地“創新”,不停地出新的“幺蛾子”,偷懶不得。但是,即便如此,一般來說,你的“創新”速度還是遠遠趕不上員工“惰性”發作的速度。所以,除了在“激勵手段”上下工夫外,還需要想一些其他的辦法。

    我認為,如果把“激勵手段”視作“內部強迫”(員工自己強迫自己上進)的方法,那麽“管理手段”就可以被視為“外部強迫”(通過來自外部的壓力,逼迫員工上進)的方法。

    就是說,“激勵”不能光靠員工“自覺”,必要的時候還應該輔以高強度的“外部刺激”:通過“疏而不漏”、極富穿透力的高效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擠掉”員工“偷懶”的空間。

    比如說,管理者可以通過不定期地抽查員工的客戶信息利用效率,或有選擇地跟蹤其客戶談判的全過程,來判斷員工是否“盡了力”,是否有“偷懶”嫌疑。一旦發現問題,一定要“嚴厲處罰”,以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但是,我在這裏還要“杞人憂天”地多提醒一句。

    看到我說的方法,也許會有很多管理者不屑一顧:你說的都是一些最基本的管理方法,是個人都會。在我們公司,監控方麵的“製度”非常完善,並且運轉良好,用不著你來說教。

    但是,以我的小小經驗來說,任何一種已經“製度化”了的監控手段都會存在先天性的“不足”。因為隻要它是非常明確地“擺”在那裏的東西,隻要它是“是個人都知道”的東西,以中國人的聰明才智,就一定會想到“破解”它的方法。而且尤其要命的是,即便剛開始對這種嚴苛的“監控製度”充滿抵觸情緒的員工,一旦想到了“破招兒”的方法,就會“搖身一變”成為這些製度的堅定“擁護者”。因為這些製度越“長壽”,他們的“安全期”也就越長。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在“理論”上非常“完美”的監控手段,往往都會“流於形式”,最終淪為一個僅僅拿來“騙騙老板”的工具而已。

    因此,對於“監控”這件事來說,“製度化”的東西固然得有,但一定不可以“一棵樹上吊死”。我們的管理者一定要學會一套“製度外”的,“神出鬼沒”的方法。這些方法一定要“秘而不宣”、“無跡可循”才行:除了你自己,沒人“參”得透。所以必須是非常“個性化”的東西。這就需要我們每個管理者真正地動腦筋、下功夫,萬萬偷懶不得。切不可將一切希望都寄托於僵化的“製度”上麵。

    “陷阱”二:隻要給足了錢,員工必然會感恩,提高忠誠度。

    如果你認為隻要你是一個在金錢方麵異常“大方”的老板,員工就會對你抱有“感恩之心”,無條件地“忠誠”於你,無條件地為你“賣命”,你就大錯特錯了。因為員工永遠比你想象的要貪婪、複雜得多:他們不但重視“金錢需求”,更重視“精神需求”。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對員工來說,“精神激勵”的效果要遠遠大於“金錢激勵”。在基本物質需求得到滿足的基礎上,其實員工更需要的是肯定與褒獎,即精神層麵的鼓勵。作為一個社會人,沒有什麽比得到他人,尤其是領導肯定的評價與由衷的褒獎更有價值,更振奮人心的了。從這個意義上講,那種認為“人隻愛錢”的想法還真是把人看扁了。不信你可以試試:你每個月都給某個下屬發1萬塊錢獎金,但天天罵他“廢物”,與每個月隻給他1千塊錢獎金,但天天誇他“能幹”,哪個對他的“激勵效果”更大。說得不客氣點,前者是老板在用金錢買員工的“尊嚴”,員工拿了錢都不會念你的好,鬧不好心裏反而會嫉恨你,為了報複,他們會天天消極怠工、“混日子”,而且遲早有一天會背叛你,令你大唿“人心難測,忘恩負義!”卻無可奈何,隻得自認倒黴;後者是老板通過充分給予員工“尊嚴”為自己“省錢”。員工不但不會怪罪於你,相反會視你為“知己”,像打了雞血一樣為你效命。既少花了錢,員工又“買賬”。哪一個才是真正“聰明人”的做法,不言自明。

    當然,在這裏有必要再重複一遍,“精神激勵”隻有在員工基本的“物質需求”(員工能夠承受的最底線收入水平)得到滿足的基礎上才會有效。否則,就算你對員工再好,如果他們連維持生活最基本的物質能力都沒有,想讓他們完全和你玩“柏拉圖式”的“戀愛遊戲”是絕無可能的。因此,隻靠“對員工好”以及其他諸如“望梅止渴”、“許願”之類的激勵手段,其效果永遠是有限的。

    除了“精神激勵”的手段以外,賦予員工最大限度的“裁量權”也是一種高效的“激勵手段”。關於“裁量權”的問題,我已經在本書的其他文章中做了充分的論述,在這裏不再贅述。

    總而言之,“金錢不是萬能的”。一定要記住,無論人的本性中對金錢的渴望有多麽“貪婪”,“金錢”都不可能是人類欲望中的唯一。所以,人性中“金錢”以外的部分永遠都會“大有文章可做”。

    反之,恰恰因為人類對金錢的渴望過於“強烈”,過於“敏感”,因此“金錢”就成為了一把“雙刃劍”:既可傷人,亦可害己。所以,一切與“金錢”有關的管理手段的使用都需慎之又慎,切忌草率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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