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幾乎每時每刻都在治貪,大到“副國級”,順延數去到“副股級”,佐親未入流的弼馬溫之類,殺卻了的、關起來的恐怕要算是“曆史之最”。據我掌握的曆史資料,唐宋元明清,這些法統清明的曆史時代,沒有哪個能和我們的“力度”相比。

    但其實效,我卻以為“一般般”,殺掉的多,仍在前仆後繼;關掉的多,冒出來的似乎更多,有點“野火春風”味;更遑論逃出去的,——算得是太陽山上的撤溜,撈夠了,或是見勢不好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三十六計走為上,到外國做寓公去了——報端介紹,這群貪官在美國仍是闊氣得不得了,讓世界首富國的公民驚羨不已。

    寫到這裏,我竟無端地想起《紅樓夢》裏的話,套起來叫“看破的遁人了美國,癡迷的斷送了性命……亂哄哄,你暴露了我來幹,且把國家當我家……”如果說這是一群賊,也堪稱曆史之最,史載所無的一大群——剿不完、殺不滅、打不死、訓不順的“悍賊”。

    也可以稱為“漢賊”的。也許這樣稱更貼切一點。他們既是民族的賊,也確實與民族不兩立。

    新中國成立之初毛澤東殺張子善、劉青山,可以說整個官場為之悚然變色,戰栗驚心。現在搞一個“廳級”已經是“毛毛雨了”,除了他身邊幾個有關的人或有餘悸餘悲,“他人亦已歌”,大家都很無所謂的了。

    什麽原因搞成這樣子呢?

    a.整個風氣壞;

    b.整治措施無力;

    c.官員都是新中國成立之後的人。

    這需要作點解釋,中國的腐敗風,正規地起於青萍之末,應該是從“走後門”那辰光滋生,這個腐敗小小的:要辦事,弄個炸藥包(點心)手榴彈(酒瓶),把後門弄開……其來也漸,其入也深,浸潤也廣,——從“文化大革命”的禁錮中走出來,那種苦行僧的生活一下子消失,有酒可以喝得昏天黑地,有肉可以脹得腦滿腸肥——盡吃盡喝愈弄愈大,且是上下一致“與時俱進”,血糖指數達三十,陽性到四個加號,尿糖試紙:黑色。

    就整治情形來看,我認為當局決心和腕力都是頗有可觀的。但明擺的事實是措施含糊,缺乏製度支持。武則天肅貪,是弄一些密告箱,用私人特務網巡察,確實冤殺了不少人,但這不失為一種製度,就治貪本身,也還是起到了很大作用。雍正治貪,是用密折製度。他不設內閣,躬親朱批這些私人奏折,對各地各要員的情形相當熟稔,這種製度我以為對官場的“他律”儆戒,確實有極大震懾。我們呢,“文化大革命”之前有“三反”“五反”等運動,其他的政治運動也連帶有肅貪力度,是“運動治貪”。後來沒有了運動,其他措施跟不上去,貪風也就漸熾漸烈,成燎原之勢。“發現一個查處一個”這隻能說是辦法。世界整個曆史沒有哪一個國家團體,“發現”了危害自身的異類而仍“不查處”的。問題本質是在“怎麽發現”,而不是發現了“追究不追究”。就“辦法”而言,我的看法也是少了又少的了。

    而貪官那隊伍呢?卻是不斷“成熟壯大”熾盛得成了氣候。現今的幹部隊伍已經沒有了“新中國的締造者”。很簡單,這江山不是他打的,也就是說這家業不是他創的,他敢情就不愛護、不心痛。負責任的少了,巴結者混混兒“上去”的人也就多了。再就是貪官本來就有較高智商——紀曉嵐說過類似這般的話:君子未必有才,而小人莫不有才——他們都是念過大書的人,又都是積極的“唯物”者。好智商加之強大的心理素質,又遇上了製度不健全,又逢改革轉型環境秩序劇變……這一切一切,為貪風的滋長造成了千古良機。這“悍賊”的出現與發旺,實在有著它的社會深層因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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