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微草堂筆記》中見到一則故事。說有一大官,一直以清操誌節自詡。凡門生故吏望門投謁,想帶一點禮品敬獻給這位,他是一律嚴拒的。錢不要禮不收,還要教訓送禮的下司學生,子曰詩雲地一大套,弄得送禮親友人人汗顏無地。他如此崖岸高峻,自然是清名廣播的了。這就好比演員登場,台麵上是海瑞、況鍾、包文正,下場子坐在戲箱上,他就又是一番思索:呀,這麽好的硯——端硯呢!這麽名貴的字畫——宋徽宗的鷹呢!我怎麽就擋迴去了呢?那方漢金瓦,恐怕沒有二百兩金子不成的吧?也……擋迴去了——就是那隻金華火腿,今兒中午小酌下酒也不賴的吧。唉,也……他獨在幕後這麽思量,愈想愈不是滋味,心裏愈難過。每當客人羞慚辭去,這點心思無處發泄,便拿著家人出氣,無事生非地尋釁打罵家人。但聞空室暗隅中鬼魅哧哧竊笑不已。

    由此連帶又一個故事。說一大官,有下屬送他兩千兩銀子,被他訓斥一通而去。但是有一次他去一位朋友家,適逢朋友領了俸在家——白花花的銀子堆得一桌子都是,這位先生忍不住,竟攫起一塊揚長而去。

    第一位,算是陰柔;第二位,算是曠達。從心底深處,對錢的感情是一般樣兒。如今我們這世麵,隻要是個官,收錢不收錢的我不清楚,不收禮的我還沒聽說過。倘不,我敢肯定,那就是絕頂好官或病態了的小心人。做了好官或小心的官,那也不算差的。如今的時興狀態,不送禮決計“不予辦事”,收了禮也未必辦事,辦正經事——比如跑項目,堂堂正正的公務,禮也是非收不可的。道理很簡單,這項目審批權在我,僧多粥少的事兒,沒有是非,當然誰給我貢獻的實惠多,我就“審批”給誰。收了禮不辦,不辦就不辦,反正你是下頭,你能把我“上頭”怎的?——我猜他的心思,準是這點味道。

    這樣的風氣下,相較而言,那在家罵人的,公然攫了朋友錢去買酒吃的,都是該通報表彰的。

    可怕的是他不是孔繁森,也不是王寶森,他是“這一個”大家中的這一個。“法不治眾”,一般情況下是個事實。你是這樣,我也是這樣,上頭這樣,下頭也這樣。已經變成了一種廣泛的社會行為,非常的也自然成了正常——小學生屁蛋小孩子,作業沒有做好,會去對老師講:“我爸爸在xx單位工作,您有什麽事要辦,給我說一聲就成。”深入到這個層次,真的讓人替我們的民族捏一把什麽呢?克己複禮為仁。我們的《道德規範》裏也講“明禮”,什麽是禮?我看多數人是不甚了了。有幾個人會想“禮——就是理”的?當然,禮還蘊涵許多內容,僅就這一“基本點”而言,吾國國民“民鮮久矣”。你摳我鼻子我挖你眼,你抽我一嘴巴我揍你一耳光,這也是“禮”,叫“尚往來”。“尚往來”既是基本原則,當然就你給我錢,我就給你“項目”。現象上說沒有問題,沒有毛病,隻是機關有點蹊蹺:辦的是公事,錢卻進了私囊。

    紀曉嵐的這則故事沒有提那官的名字,或者是為親者為尊者有諱,或者那人當時尚健在,揭了禿疤瘡怕“予後不佳”。但我以為是苛了一點的,“誅心”太嚴了些:一個官員,知道畏法或知道羞恥,怯於輿論,不肯或不敢苟取非分,無論如何也算在守成自律裏頭的數。

    倒是那群鬼們,不知見了今日那些以賄成政的官們的形容兒,該笑還是該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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