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殺風已經彌漫進官場,這真是令人毛骨悚然的社會現象。我印象中最初的案例是河南省某市的一位政法委書記雇兇殺人,殺的是他下頭一位“刺頭”幹部。這已經令人瞠目了。後來報刊披露的情形愈來愈多,愈演愈烈。有同級官員情感意見相左的;有下級副官殺主官,以掃清晉升階梯的;上級殺下級,下級殺上級,同級殺同級,政法官員殺非政法官員,非政法官員謀殺政法官員……殺得五花八門,殺得叫人眼花繚亂。這樣的“禮崩樂壞”,孔夫子見了,恐怕也要“舌翹然而不下”的。

    正看得昏頭昏腦不知所以,忽見又有報道:黑龍江一位檢察官蔣英庫,本人就是一幫“黑手黨”的老大,一邊當檢察官,一邊組織殺人,共殘殺二十一人,屍體一律肢解焚燒。他的結局不足為奇,是和四個“哥們”同時吃槍子兒。令人詫異的是,這一號人物怎麽混進去當了檢察官的。

    這樣的“人文景觀”,出現在和平時期,出現在“管理層”裏,想一想都會令人不寒而栗。以暴力處置文官政府中的矛盾,也是亙古奇創。

    和平時期應該是個什麽樣兒?

    官們愛錢,出來成克傑、胡長清們索賄受賄,不稀罕。唐宋元明清,出來些子貪官,折騰折騰又折騰,折騰得“國家政府”這棵大樹空了,倒了,算完拉倒。天下動蕩時武官們又怕死,一個又一個與原來的主人“拜拜”——就是人說的大廈將傾,獨木難支,其實他原本也就沒有過想“支”的意思,倒是“棄暗投明”主動撤出這木的居多。所以嶽武穆曾說:“(幾時)文官不愛錢,武官不怕死,天下太平。”還有,諸如球場裁判吹吹黑哨;汽車碰死人,碰死白碰;商店裏賣點假貨;評獎給評委送個紅包什麽的……那都是盛世之疣,雖在肘腋之間,也不過是疥癬之疾罷了。

    官員們介入黑社會,或者官員們自己就是“黑幫”赤膊上陣殺人越貨,這類事曆史上有沒有呢?有的。但那大都發生在亂世,發生在奪取中央機樞政爭之中,或特大家族的承繼權力爭鬥裏,也有這迴事。中國的西晉時,五胡十六國期間,五代十國那些年頭,官場裏燭光斧影經常閃爍。最顯眼的是清嘉慶年間一個下司殺了上司,是為了追補虧空引發而來,嘉慶是將其剜心致祭,淩遲處死了的,這件事我還把它移植進了我的《乾隆皇帝》裏頭。

    “官通匪”是曆史現象,但不是現在這個“官同匪”的案例樣兒。“要做官,殺人放火去招安”不假,但“招安之後”也就安生了,不再胡亂殺人了。再如《隋唐演義》裏的秦瓊,分明就是那時的一個“公安局長”,卻和瓦崗兄弟相善,但那時是天下大亂的哇。他也沒有去殺他的同行。

    現在我們出的這種事,真的在曆史上“書無稱載”,真的太可怕了,觀察一下,蔣英庫這王八蛋,他一個電話約了“朋友”去,這朋友就此失蹤了——喝酒——吃迷藥——殺——解肢——焚燒!連同那些雇兇殺人的官,官員載進殺人的“刑名”案子屢書不絕,這是惡極了的社會症候。這當然是“腐敗”所引發,但它所代表的“層次”卻與“亂世”相匹。偌大的中國,偌大的社會,這樣的人事當然還是“個別”的,然它的“借鑒”意味卻是十分嚴重的。

    我們總在嘲笑“封建社會”如何怎樣。據我有限的曆史知識,唐貞觀年間,最好時候,每年全國處決死囚犯人不滿百人。我們這上頭怎樣?我們期望著有一個好的治安(情勢不同,我不作類比),但官員自己的“治安”都這麽著,真可令人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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