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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曆史需要細看(2)


    漢代的選舉製度,曆史上稱之謂“鄉舉裏選”。另一種是定期的選舉。漢代一向有詔令地方察舉孝子廉吏的,但地方政府有時並不注意這件事,應選人也不踴躍。漢武帝時,曾下了一次詔書:你們偌大一個郡,若竟沒有一個孝子一個廉吏可以察舉到朝廷,那太不過去。地方長官的職責,不僅在管理行政,還該替國家物色人才;若一年之內,連一個孝子一個廉吏都選不出,可見是沒有盡到長官的責任。不舉孝子廉吏的地方長官就要接受處罰,這一來,就無形中形成了一種有定期的選舉。無論如何,每郡每年都要舉出一個兩個孝子廉吏來塞責。


    漢代有一百多個郡,每年至少有兩百多孝廉舉上朝廷。這些人到了朝廷,不能像賢良般很快有好的位置,大都還是安插在皇宮裏做一個郎官。這樣一來,一個太學生如果考試成了乙等,分發到地方政府充當吏屬之後,他還有希望被察舉到皇宮裏做一個郎。待他在郎署上幾年班,再分發出去。自從武帝以後,一年一舉的郡國孝廉逐漸成形了。


    錢穆專門為此算了一筆賬:每年全國各地有兩百多個孝廉進入郎署,十年就有兩千個。從前皇宮裏的郎官侍衛一共也隻有二千左右。二三十年後,皇宮裏的郎官,就全都變成郡國孝廉,而那些郡國孝廉又多半是由太學畢業生補吏出身的。慢慢皇帝的侍衛集團,無形中就全變成太學畢業的青年知識分子了。於是從武帝以後,漢代的做官人漸漸都是讀書人。待分發任用的人才太多,那些無定期選舉、特殊選舉就擱下了,到了東漢,仕途隻有孝廉察舉的一條路。


    一開始察舉分區進行,後來變成按照戶口數比例分配。滿二十萬戶的郡得察舉一孝廉,孝廉成為一個參政資格的名稱,原來孝子廉吏的原義便不再了。由郡國察舉之後,中央再加上一番考試。這一製度,將教育、行政實習、選舉與考試四項手續融為一體。


    曆史注腳:


    漢代不定期選舉


    漢代有一種是不定期的選舉,譬如新皇帝即位,往往就希望全國各地選舉人才到朝廷;或是碰著大的災禍、瘟疫,表示上責怪政府失職,也常下詔地方推舉賢人,來向政府話,或替國家做事。這種不定期選舉出來的人,多半稱為“賢良”。賢良選到了政府以後,迴答政府提出的幾個問題,這叫做“策問”。政府通過他們的迴答來分別挑選任用。


    士人政府


    一個青年在太學求學,畢業後,派到地方服務。待在地方行政上有了成績,再經長官察選到中央,經過中央一番考試,才始正式入仕。政府的一切官吏,幾乎全由這一途徑出身。這樣的政府,錢穆稱之為讀書人的政府,或稱“士人政府”。


    土地,從國有走向了私有


    一個國家的經濟政策如何,可以從其賦稅製度來看。戰國時孟子“什一而稅,王者之政”,孟子以為交十分之一的稅已是很好了。但漢代稅額規定“十五稅一”。實際上隻要納一半,也就是三十稅一。一百石穀子,隻要納三石多一點的稅。荀悅的《前漢紀》裏麵甚至當時百一之稅的。在文帝時,曾全部免收田租,前後曆十一年之久。這是中國曆史上僅有的一次。國疆土廣,賦稅再輕,供養一個政府也還是綽綽有餘。然而漢代稅製,有一個大毛病,就是對於土地政策采用自由主義。


    政府隻管按田收稅,不管田地誰屬,這樣農民就私下買賣田地,自由買賣下的大地主,可以自由買進,也可以自由賣出。錢穆認為,正因為土地私有,才有了自由買賣,才開始有兼並,也才有貧者無立錐之地的境況。人均占有土地和耕者有其田兩種觀念的衝突,使土地租稅問題一直得不到妥適解決。


    再全國土地,也並非都是耕地。一座山,一帶樹林,一個大湖,在封建時代,自然是貴族的財產。耕地開放了,散給農民,而非耕地則成為不公開的禁地。一開始政府防止非法牟利,待後防不勝防,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澤也逐漸開放了,征收入禁區的人所獲幾分之幾的實物,這是關稅商稅的萌芽。


    秦漢統一政府出現,將非耕地納為王室所有。所以當時凡農田租入歸諸大司農,充當政府公費。而山海池澤之稅則屬少府,專供皇帝私用。


    這種公私分稅的製度,在開始時也頗合理。因耕地多,山林池澤的商稅少。把大宗歸國家,數劃歸皇室,也還算過得去。但戰國之後,鹽鐵之利逐漸龐大起來,山海池澤的稅收逐步超過了全國的田租,這是政府沒有料到的,就像清朝不知道海關的重要,交給外國人而吃了不少虧一樣。


    漢武帝幹了幾件大事,討匈奴,通西域,花了很多錢,大司農那裏所存的祖父、父親朝代積攢的錢用完了,農民的田租是定額,不便輕易再變更。漢武帝就自掏腰包,把少府的金錢拿出來,這等於把皇室的私款拿來捐獻給政府。武帝同時也命令地方上有錢的人,如鹽鐵商人,也自由樂捐。但是社會響應不佳,漢武帝的號召受到了冷遇。漢武帝不禁想:你們的錢,還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澤讓給你們經營才能賺來的。現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獻給國家,而你們不響應,那我隻有把全國的山海池澤一切非耕地也收還,由我讓給政府來經營!這就是漢武帝時代有名的鹽鐵政策。


    鹽人人都要吃,鐵家家都要用,而煮海成鹽、開山出鐵的主權在皇帝手裏。漢武帝不讓商人們擅自經營,把其所有權收迴,政府委派人管理,利息收入全部歸給政府,於是鹽鐵就變成國營與官賣。這個製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國人之所首先創始的國家社會主義的政策。但是我們遠在漢代已經發明了這樣的製度,直到清代。這一製度,也不專限於鹽鐵,如酒,屬於奢侈享樂品,也歸入官賣,不許民間自由釀造。


    這一問題在當時也爭辯得很久,到漢昭帝時還有一番熱烈的討論,全國各地民眾代表和政府的財政主管在特別召集的會議席上互相詰難,爭得麵紅耳赤。有當時一位民眾代表桓寬事後寫了一篇感想,就是有名的《鹽鐵論》。


    概括上述漢代的經濟政策,錢穆認為漢政府對工商業是和近代人所提倡的節製資本相似,在對農民田租方麵,也做到了輕徭薄賦,但沒有平均地權。在漢武帝時,董仲舒曾主張限田政策,意在製定一個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不能超過若幹畝之限製,可惜的是連這個政策也並未能推行。王莽起來,把一切田畝盡歸國有,稱為皇田,重行分配。王莽當時的意想,是要恢複封建的井田製,但是結果卻引生一次大變亂。王莽失敗了,從此中國曆史上的土地製度也不再有徹底的改革了。


    曆史注腳;


    井田製與進步


    封建時代是井田製,土地歸貴族。封建井田製破壞以後,土地歸民間私有。耕者有其田,土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民私有,可自由出賣。如果遇到經濟困乏,田地可以買賣,就形成了兼並。耕戶賣去了他的土地所有權以後,就變成佃農,要對田主交很高的租子。結果政府減輕田租,隻便宜了地主,農民沒有受到分毫好處。


    漢代計劃經濟


    漢武帝時期,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幹預市場和調劑物價的兩種措施叫做均輸和平準。均輸就是在各地設置均輸官,負責征收、買賣和運輸貨物,地方應交納的貢物,折合成錢交給均輸官,均輸官再在各地之間賤買貴賣,調節物價,同時也為國家增加了收入。平準則是官府負責京師和大城市的平抑物價工作,賤時國家收買,貴時國家拋售,抑製奸商的投機倒把行為,穩定物價。


    23歲服兵役的用心


    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魯士王國在俾斯麥為相時迫於壓力才全民皆兵,而我們在漢代早已實行這種兵役製度。漢代規定,一個壯丁,到二十三歲才開始服兵役。


    錢穆認為這個製度有一番用意。一個人二十才始成丁,可以獨立耕種。對一個農民家庭來,省吃儉用,“三年耕,有一年之蓄”。不指望年年豐收,平均三年中總會有一個荒年,來一個荒年,儲蓄就完了。假如三年不荒的話,六年就該有二年的蓄糧,九年就該有三年的蓄糧。而農業社會,也絕對不會連熟九年,連荒三年的也很少。


    一個壯丁二十歲從國家那裏領到自己的田,獨立謀生,但他也要為國家服兵役。如果國家在他二十歲的時候就征去,對家中妻兒來,無疑是生存上的大難題。因此要顧及他的家庭負擔。所以當時規定,從二十三歲起服兵役,就留下了三年的緩衝時間,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儲蓄來抽身為公家服役了。


    錢穆評價:這一製度,不僅是一種經濟的考慮,實在是一種道德的決定。政治是文化中重要的機構,任何製度都不是無端端產生的。漢初的公務員大部由農村出身,他們知道民間疾苦,所以能訂出這一法規。


    漢代的國民兵役又分幾種。一種是到中央作“衛”兵,一種是到邊郡作“戍”卒,一種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國民都會輪到這三種,隻有第三種,從二十歲便開始了。


    各地方壯丁輪流到中央作衛兵一年,漢代有兩支中央軍:稱南軍的是皇宮的衛隊,稱北軍的是首都的衛戍部隊。當衛兵的待遇很好,來迴旅費由中央供給,初到和期滿退役,皇帝備酒席款宴,平時穿的吃的,也不要衛兵們自己花錢。


    當戍兵就不同。一切費用自己擔負。但是戍兵的期限隻有三。這種製度沿襲的是封建時代的舊習慣。封建時代國家規模,方百裏便算大國了。由中央到邊疆,最遠也不過五十裏。要到邊疆戍守,隻要半路程。若在邊三,前後共不過五就迴來了。但是秦始皇帝統一下以後還叫老百姓戍邊三。由會稽(江蘇),到漁陽(熱河),雖然隻需要服役三,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裝糧食要自己帶,這就很麻煩了。當年陳勝吳廣的革命,“戍卒叫,函穀舉”,便是由此而起。


    到了漢代,戍邊還隻是三,也可以不去,隻要一出一百個錢,三三百錢,交給政府,由政府拿著這錢另雇一個肯去的人。這樣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也未嚐不是辦法。照理論,則人人該戍邊三,宰相的兒子也不能免。漢代曾有一個宰相,真讓他的兒子親到邊疆去當了三戍卒,便成為了曆史上的佳話。


    地方的軍事首領是都尉。凡屬壯丁,每年秋都要集合操演一次,為期一月,這是一個大檢閱。期滿迴鄉。國家有事,臨時召集,這就成為國民兵。各地方操練的內容並不一樣,如車騎、樓船、步兵等。


    南北軍在中央,戍卒在邊疆,地方上有國民兵,國家一旦有事,這三種軍隊都可以調用。


    壯丁除了服兵役之外,還要服力役。力役是每個壯丁替國家做義務的勞工。如同現在要修飛機場、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樣的。隻是古代純義務的。每人每年一個月,替國家義務做工,這在漢代喚做“更卒”。這樣一來,一個農民既要到中央當衛兵,又要到邊疆當戍卒,還要在地方上服國民兵役,這跑完一圈之後,還要做更役。如果不做更役,出兩百個錢給政府也可。


    除了兵役和力役外,每個國民還須繳納人口稅,連孩子都有。


    當時政府並沒有為民眾安排一個生活的基本保障,全國土地並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沒有保障人人就業。但是卻要國民人人向國家盡職責,如果遇到沒有完成這種義務的,那便就是犯法,犯了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當官奴,被迫在各政府衙門裏做苦工。有的人寧願出賣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隸。奴隸也須繳人口稅,而且要加倍繳。但這由主人家負擔的,不幹奴隸自身事,因此漢代的奴隸特別多。


    但是,漢代的奴隸製度和西方羅馬帝國的農奴完全不同。羅馬的農奴多半是戰爭得來的俘虜,漢代的奴隸是農民自己遠離耕土,來參加大規模的工商新生產集合。


    曆史注腳:


    奴隸勝過平民


    在漢代,男子要當義務兵,要去參與類似修飛機場、公路的工程,還要納人口稅。那時凡達到了年齡的人,名字住址都在政府冊子上,不去就要出錢,出不起錢便是犯法,做了乞丐還得向國家負責。除非把自己出賣給人家做奴隸,這樣就該奴隸主買單了。漢政府規定奴婢的人口稅加倍征收。但有錢的養著大批奴隸,可以入山燒炭、開礦發大財。因此奴隸的生活,反而勝過普通民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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