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換句話說,任何一方對家庭大額財產的處分,必須得到另一方的同意。但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無需經對方的同意。
林自遙頓了頓,接著說:“原告沈仙雲女士多次要求被告林玫女士返還別墅,但是均被拒絕,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林玫女士返還不當得利:位於林中路78號天江麗景小區7號別墅一棟,第三人郭雲女士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2、被告林玫女士支付2016年6月至今的別墅使用費,按每月2萬元計算直至被告支付時止;3、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林自遙說完,側頭輕聲問沈仙雲,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沈仙雲的眼光像刀子一般,在郭雲和林玫兩美女的身上剮來剮去。
沈仙雲說:“法官大人,像林玫和郭雲這樣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偷竊,林玫明明知道雲飛有家室,還黏在一起,這就是不知廉恥,剛才我的代表律師有一句話說得好,林玫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這樣的行為,法院應當通過判決狠狠地製裁,給全社會豎立一個正能量的標杆,給全社會一個正確的價值導向。”
沈仙雲的話說的慷慨激昂,連林自遙都忍不住想拍案叫絕。
劉亦風扯了扯嘴角,這個原告倒是會唱高調。
林自遙對林玫和郭雲母女說:“在這裏,我也代表我的當事人對被告和第三人進行善意的提醒。”
rose(林玫)和郭雲母女不約而同地望向林自遙,目光皆是不善。
林自遙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了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一套別墅原價是1050萬,現在溢價100%以上,目前市場售價是2500萬左右,已經遠遠超過了刑事案件的定案標準,如果被告與第三人堅持不返還別墅,原告沈仙雲女士將依法追求被告與第三人的刑事責任。”
rose(林玫)和郭雲兩人嘴角皆是一抽,這個小律師居然敢威脅他們。
詹穹立刻反駁:“原告律師,訴爭房屋的所有權到底是誰的,應當由劉法官還判決,在沒有判決之前,這套房子就是屬於我的當事人的,請你不要隨意將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打擊高度去。”
林自遙不置可否,她早就說了,這是善意的提醒。
沈仙雲卻對林自遙這個“提醒”很滿意,尤其是看到rose和郭雲母女麵色突變。
最好能將郭雲林玫這對小偷母女關到監獄中去,沈仙雲想。
法庭的氛圍陷入膠著,劉亦風作為主審法官,主動打破。
劉亦風說:“下麵,由被告答辯”。
詹穹實際認為這個案件林玫和郭雲勝算不高,如果郭雲支付了購房款還好說,現在連購房款都沒有支付,顯然不是一個完整的買賣行為。
隻能死馬當活馬醫了。
詹穹清了清嗓子說:“審判長,我代表被告林玫女士答辯:林玫女士與林雲飛先生自由戀愛,並不知道林雲飛先生有妻子,實際上,林雲飛先生在與林玫女士交往過程中,隱瞞了自己的婚史,並且為了表達對林玫女士的愛意,贈送了訴爭別墅給被告林玫女士,林玫女士受贈別墅完全是善意的,並且訴爭房屋的不動產已經登記在被告林玫女士名下,林玫女士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可以自由處分所有物。”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能。
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麵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
反正林玫究竟知不知道林雲飛有家室這種事,是個羅生門,不過是為了粉飾太平罷了。
林自遙也不屑於在這件事上與詹穹爭辯,這種爭辯根本沒有異議,也不是這個案件的核心焦點。rose是否知道林雲飛有家庭,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會有影響。
劉亦風問:“原告、被告對事實部分有沒有其他補充?”
林自遙和詹穹各自詢問當事人後,均表示沒有。
劉亦風問:“原告主張每月2萬元的房屋使用費,有什麽依據嗎?”
林自遙說:“按照天江麗景小區同戶型同麵積別墅的租金主張。”
劉亦風點了點頭,飛速在案卷中記載著。
劉亦風問被告:“被告林玫,你對原告主張的房屋使用費標準有沒有異議?”
本是稀鬆平常的法官查明案件事實的環節,但坐在位置上的林玫和郭雲聽到劉亦風這麽問,有些坐不住了。
母女兩交換了一下眼色,法官這麽問,是不是已經站在原告沈仙雲那邊了。
林玫和郭雲用帶著擔憂的眼光望著詹穹。
詹穹小聲地解釋道:“沒事,法官這是要問清楚標準,如果雙方都認同這個標準,他就不用做調整,如果一方不認同,法官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個標準,沒有什麽傾向性的意見。”
“不要擔心。”詹穹低聲安慰道。
林自遙頓了頓,接著說:“原告沈仙雲女士多次要求被告林玫女士返還別墅,但是均被拒絕,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1、被告林玫女士返還不當得利:位於林中路78號天江麗景小區7號別墅一棟,第三人郭雲女士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2、被告林玫女士支付2016年6月至今的別墅使用費,按每月2萬元計算直至被告支付時止;3、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林自遙說完,側頭輕聲問沈仙雲,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沈仙雲的眼光像刀子一般,在郭雲和林玫兩美女的身上剮來剮去。
沈仙雲說:“法官大人,像林玫和郭雲這樣的行為,實際上就是偷竊,林玫明明知道雲飛有家室,還黏在一起,這就是不知廉恥,剛才我的代表律師有一句話說得好,林玫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這樣的行為,法院應當通過判決狠狠地製裁,給全社會豎立一個正能量的標杆,給全社會一個正確的價值導向。”
沈仙雲的話說的慷慨激昂,連林自遙都忍不住想拍案叫絕。
劉亦風扯了扯嘴角,這個原告倒是會唱高調。
林自遙對林玫和郭雲母女說:“在這裏,我也代表我的當事人對被告和第三人進行善意的提醒。”
rose(林玫)和郭雲母女不約而同地望向林自遙,目光皆是不善。
林自遙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了侵占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一套別墅原價是1050萬,現在溢價100%以上,目前市場售價是2500萬左右,已經遠遠超過了刑事案件的定案標準,如果被告與第三人堅持不返還別墅,原告沈仙雲女士將依法追求被告與第三人的刑事責任。”
rose(林玫)和郭雲兩人嘴角皆是一抽,這個小律師居然敢威脅他們。
詹穹立刻反駁:“原告律師,訴爭房屋的所有權到底是誰的,應當由劉法官還判決,在沒有判決之前,這套房子就是屬於我的當事人的,請你不要隨意將民事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的打擊高度去。”
林自遙不置可否,她早就說了,這是善意的提醒。
沈仙雲卻對林自遙這個“提醒”很滿意,尤其是看到rose和郭雲母女麵色突變。
最好能將郭雲林玫這對小偷母女關到監獄中去,沈仙雲想。
法庭的氛圍陷入膠著,劉亦風作為主審法官,主動打破。
劉亦風說:“下麵,由被告答辯”。
詹穹實際認為這個案件林玫和郭雲勝算不高,如果郭雲支付了購房款還好說,現在連購房款都沒有支付,顯然不是一個完整的買賣行為。
隻能死馬當活馬醫了。
詹穹清了清嗓子說:“審判長,我代表被告林玫女士答辯:林玫女士與林雲飛先生自由戀愛,並不知道林雲飛先生有妻子,實際上,林雲飛先生在與林玫女士交往過程中,隱瞞了自己的婚史,並且為了表達對林玫女士的愛意,贈送了訴爭別墅給被告林玫女士,林玫女士受贈別墅完全是善意的,並且訴爭房屋的不動產已經登記在被告林玫女士名下,林玫女士擁有完整的所有權,可以自由處分所有物。”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所有權是物權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種權利,具有絕對性、排他性、永續性三個特征,具體內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置等四項權能。
處分權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終處理的權利,即決定財產在事實上或法律上命運的權利。包括資產的轉讓、消費、出售、封存處理等方麵的權利。處分權是所有權四項權能的核心,是財產所有人最基本的權利。處分權在多數情況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使所有權與處分權分離,形成非所有權依法享有的處分權。
反正林玫究竟知不知道林雲飛有家室這種事,是個羅生門,不過是為了粉飾太平罷了。
林自遙也不屑於在這件事上與詹穹爭辯,這種爭辯根本沒有異議,也不是這個案件的核心焦點。rose是否知道林雲飛有家庭,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不會有影響。
劉亦風問:“原告、被告對事實部分有沒有其他補充?”
林自遙和詹穹各自詢問當事人後,均表示沒有。
劉亦風問:“原告主張每月2萬元的房屋使用費,有什麽依據嗎?”
林自遙說:“按照天江麗景小區同戶型同麵積別墅的租金主張。”
劉亦風點了點頭,飛速在案卷中記載著。
劉亦風問被告:“被告林玫,你對原告主張的房屋使用費標準有沒有異議?”
本是稀鬆平常的法官查明案件事實的環節,但坐在位置上的林玫和郭雲聽到劉亦風這麽問,有些坐不住了。
母女兩交換了一下眼色,法官這麽問,是不是已經站在原告沈仙雲那邊了。
林玫和郭雲用帶著擔憂的眼光望著詹穹。
詹穹小聲地解釋道:“沒事,法官這是要問清楚標準,如果雙方都認同這個標準,他就不用做調整,如果一方不認同,法官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一個標準,沒有什麽傾向性的意見。”
“不要擔心。”詹穹低聲安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