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自遙對何冰說:“審判長,我想請問被告幾個問題,以利於查清案件事實。”

    何冰點了點頭,說道:“同意。”

    秦波和陳善威立刻提高了警惕。

    林自遙問:“被告,你方剛才說你為c公司提供的是介紹工程師的中介服務,類似於獵頭吧,c公司也出具了證明,就是被告提交的第一份證據,那麽我請問,你為c公司介紹了哪些工程師?”

    秦波說:“被告與c公司剛剛接觸,還沒有介紹過合適的工程師,還在物色之中。”

    林自遙又問:“被告為c充當獵頭,c公司給予什麽樣的報酬?”

    根本不是什麽獵頭,自然沒有談過報酬問題,秦波是律師,不是獵頭,自然不知道獵頭的行情;坐在一旁的陳善威與秦波一樣,對獵頭的行情也是一問三不知。

    秦波隻能硬著頭皮隨意說了一個數字道:“c公司和入職工程師各給付被告工程師勞動合同中載明的月薪酬的一半。”

    何冰的頭微微向身側一斜,眉頭微不可察地一皺,隨即又立刻鬆開。

    林自遙微笑點頭,略有深意地說道:“原來獵頭的報酬和房屋中介是一樣的。”

    劉桓一時忍不住,噗嗤一下笑出來,又覺得自己失態,立刻用手捂住嘴。

    秦波和陳善威麵色也是一變。

    秦波到底老道,立刻正色道:“確實如此。”

    林自遙顯然有備而來,她對被告席更是對著法官何冰說:“被告根本就是在說謊。被告一口咬定自己還未給c公司介紹過工程師,那是因為他根本不是為c公司物色工程師,自然沒有人選,而被告在法庭上陳述自己因為入職時間較短,還沒有物色到合適的工程師。”

    秦波立刻打斷林自遙的話,說道:“反對,原告代理人的猜測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則,被告已經出具了c公司對被告工作性質的證明,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原告一直強調被告在c公司是擔任工程師工作,應當由原告進行舉證,而不能因為被告還未為c公司找到合適的工程師,而將一項消極不作為行為的舉證責任推給被告。”

    林自遙又說:“c公司一直都是由d獵頭公司為其物色適合的人選,並由c公司支付報酬給d獵頭公司,並不是剛才被告陳述的c公司和工程師一人支付一半報酬的做法,綜合看來,事實的情況就是被告與d公司並沒有就工程師中介行為的報酬進行商談,從而不難推斷,被告其實根本沒有為c公司從事獵頭工作。”

    何冰微微動了動,說:“原告在舉證期限內,向法庭申請證人何其剛出庭作證,今天證人是否到庭?”

    林自遙說:“到庭。”

    何冰對書記員說:“去帶證人進來。”

    一直沉穩坐在被告席上的陳善威,待到何其剛進入法庭,麵色一變,立刻低頭向秦波耳語。

    秦波舒展的眉頭不由地皺了起來。

    陳善威和秦波兩人的一舉一動被坐在正對麵的林自遙盡收眼底。

    “慌了吧。”林自遙心裏想。

    何冰不會理會原被告之間的情緒變化,他問:“證人,請說你的姓名,職業。”

    何其剛說:“我叫何其剛,是d公司的員工。”

    何冰說:“證人,出庭作證一定要陳述事實,如果做偽證,將承擔相應責任,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你明白嗎?”

    何其剛人如其名,正麵迴應道:“明白,我不會說假話。”

    何冰說:“原被告雙方可以詢問證人。”

    林自遙說:“證人,請問你認識被告陳善威嗎?”

    何其剛看了一眼陳善威。

    陳善威卻有意避開何其剛的目光。

    何其剛轉向林自遙,說:“也不能說認識,就是見過幾次。”

    林自遙說:“在什麽情況下見過?”

    何其剛想了想,自然地說:“年初,d公司擬購買一款產品,在招投標階段,陳善威代表c公司進行產品解說推薦。”

    林自遙問:“陳善威以什麽身份進行產品推薦?”

    何其剛說:“設計研發團隊負責人。”

    陳善威後悔了,當初他本可以不去做推薦的,但是他又怕自己的功勞被團隊中的其他人搶走了,貪心之下,他冒險做了推薦,想著產品推薦隻是小範圍的內部會議,他在c公司帶團隊的事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造成了今天被動的局麵。

    魚和熊掌想兼得,就要付出貪心的代價。

    坐在林自遙身邊的劉桓露出滿意的笑容,他知道這個官司穩了,隻是不知道為什麽林自遙在法院階段才把這個證人請出來。

    “謝謝證人,審判長,我沒有其他問題。”林自遙說。

    何冰望向秦波,問:“被告需要對證人進行詢問嗎?”

    秦波說:“不需要。”

    何冰說:“證人先行退出法庭,但是要等到庭審結束簽字確認了庭審筆錄才能走。先在法庭外等候。”

    何冰說:“原被告雙方對事實部分還有沒有補充?”

    秦波和陳善威迅速交換眼色,得到陳善威的同意後,秦波說:“被告認為競業合同中的違約金規定過高,請求法院依法調整。”

    在訴訟實務中,如果法院認為必須承擔違約金的一方敗訴,而根據主動審查認為違約金過高,會主動依法釋明,敗訴方是否需要調整違約金。如今陳善威自己提出來,是因為何其剛的出庭坐實了他違反競業協議,在c公司任職的事實,陳善威和a公司約定的競業違約金是年收入的3倍,也就是240萬,這筆數字,於他而言,前十年的努力都白費了,陳善威慌了。

    林自遙據理力爭:“不同意調整違約金,競業協議是原被告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雙方是在平等基礎上簽訂的競業合同,被告違反競業合同再先,現在提出降低違約金,是對合同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兩大合同基本原則的違背和踐踏,請法院按照合同約定,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40萬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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