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人說,因為會產生冤案,死刑會出現枉殺好人。那麽,如果沒有死刑,就沒有冤案了嗎?按照這個邏輯,既然可能存在冤案,幹脆放棄司法,不抓所有罪犯就能保證不會出現冤案。這是典型的因噎廢食,連孩童都會懂的道理。我們知道自己吃飯可能會被噎死,所以我們要做的是避免噎死,而不是避免吃飯!」


    「各種說法都有,但都無法規避一個問題,法律的執行者能盡最大努力保證死刑犯的確該死,但是,那些反對死刑的人,拿什麽來保證不會有更多的無辜者被殺死?他們做不到,他們隻會在那裏誇誇其談,因為死的不是他們自己。」


    「少數法家人想廢除死刑,還有另一個目的。和之前我說過的強盜族群所用的手段一樣,那就是,法家人為了掌握更大的權力,必須要製定一個新的法家標準,而且隻有法家人才能理解、解釋和運用這種標準,隻有這樣,法家人才能獨掌法律。試想,若人人都能影響法律,都能運用法律,法家人的地位會怎麽樣?所以,法家人要壟斷與法律有關的一切,否定原有的道德標準,重建有利於自己的法律標準,是他們必須要做的。」


    「這也就說明了為什麽法家人放著人族普遍適用的道德標準不去使用,反而創造或借用各種新理論和新標準,然後根據新標準製定法律。在景國,不允許有這種事發生!」


    方運用冰冷的目光掃視會場。


    許多法家人心虛,因為方運說的沒錯,法家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斷影響法律,其實是另一種形式的強盜族群。


    方運道:「那麽,善良族群會不會出現強盜法律?我的迴答是會出現。有些人會奇怪,不是說善良族群的後代沒有強盜的血脈嗎?是,有些人沒有強盜血脈,但是,有些人和強盜族群一樣,內心清楚地認識到,自己遠比普通國民更容易犯罪,這和強盜後代的本能非常一致。」


    「我們舉個例子,一個隻會種地的農人,會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容易犯罪嗎?不會。因為他的欲望或許很大,但他的力量很小,他就算想做壞事,也是做不到的。」


    第2544章 萬法之始,曰理!


    「那麽,一個大地主呢?哪怕他不主動去做壞人,但他的力量很大,必然會不經意間做壞事,比如兼併土地的時候迫害農人,對自家的下人動用私刑,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這種人,會做什麽?必然會想方設法讓法律方便自己兼併土地,想方設法減輕對死刑的懲罰,想方設法減輕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的懲罰上限。所以,大家就不難理解我前麵說的,當官員從國君手中獲得權力後,會想方設法避免自身被判死刑,必然會製定強盜法律。」


    方運微笑道:「好,正義法律與強盜法律,已經說完。你們大概會覺得強盜族群的後代都是壞的,但就如同我們道德水平高的華夏人中會出現敗類逆種一樣,他們的族群中,也會出現深刻認識到自身問題的人,他們會努力變好,避免自己成為像他們祖先那種人。畢竟,人是進步的。但是,他們之中,有相當多的人,不僅沒有克製自己,反而做出比他們祖先更殘暴的強盜罪行!而且,強盜族群,先天敵視善良族群,是因為什麽?」


    「因為,他們是用罪惡的手段占據了國土,建立了族群與國家,他們無法接受一個不是用這種手段建立國家的族群。就好比,一個好人如果置身於一群窮兇極惡的歹徒中,必然會被敵視欺壓,甚至會被殺死。」


    「他們知道自己建立國家的手段不光彩,所以,必然在心中樹立各種假想敵,他們嘴上說的冠冕堂皇,遇到弱小的異族,會表現出友善的樣子,但是,若遇到強大的異族,發現對方能威脅自己,必然會激發體內的強盜本能,會想方設法排斥甚至攻擊。」


    「也許有人會說,我在否定那些強盜族群,不,我隻是在敘述一個事實。而且,強盜族群在很多方麵更具備優勢。他們沒有道德上的束縛,所以他們可以用盡各種卑劣無恥的手段增強自身,和道德相比,他們更看重利益。」


    「反觀我們善良族群,很多時候更看重道德而忽視利益,當利益一點一點損失,時間久了,積累多了,很可能葬送整個族群。所以,我們應該有限度地學習強盜族群的生存本能。」


    「我們不去學他們搶劫掠奪,但可以學習他們維護自身利益,讓族群利益與道德更加平衡,而不是過於看重道德。我們不去學他們極度排斥能威脅他們的敵人,但是,我們也要學習他們不要過度相信異族甚至崇拜異族。我們不能學習他們將兇手與受害者置於同等的地位,但要保證善良的國民更加平等。」


    後麵的幾段話更像是老生常談,或者說是過度,許多人有種感覺,方運還有更重要的話沒說。


    方運停頓片刻,身體稍稍前傾,神色堅毅。


    「有了之前我所說的基礎,我們才可以繼續探討我心中所想。」


    「我強烈反對由國君製定法律,我也不認為人族的道德標準能決定一切法律,我同樣不認為法家人所建立的法律一定是正確的,因為,我們人族根本無法製定出完美的法律。我們隻能想像,存在一種完美的法律,我們人族要做的,就是製定無限接近這種完美法律的法律。」


    「完美法律既然無法由人族製定,必然先於人族誕生,我們可以稱其為自然法,既可以說是自然而然誕生的法,也可以說是天道的一部分。所以,我們會發現,在律法的執行上,法家遠遠高於儒家,但對法律根源的理解,儒家是高於法家的,畢竟,儒家是承認天道的存在,古代法家人將法徹底交給天子,這是在降低法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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