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故事並未把義務與“人情”的衝突作為中心,近代則成為一個主要題材。近代小說描寫的是主人公為了“義務”和“情義”不得不拋棄愛情和人情,這種題材不僅沒有沖淡,而且大肆渲染。就象日本的戰爭影片易使西方人感到它是絕妙的反戰宣傳一樣,這些小說也往往使我們認為,似乎它是在追求一種按照自己意誌生活的自由。這些小說證明,確實存在這種衝動。但日本人議論小說或電影的情節時,其看法往往與我們不同。我們同情主人公是因為他有愛情、或者抱有某種個人理想,而他們卻批評這種主人公是弱者,因為他太重感情而未能履行“義務”或“情義”。西方人大都認為,反對陳規舊習,克服障礙去爭取幸福,這是強者的標誌。而日本人則認為,所謂強者,恰恰在於拋棄個人幸福而履行義務。他們認為,性格的堅強不是表現為反抗,而是表現為和諧。因此,西方人看了日本小說和電影後所肯定的意義與日本人所肯定的極不相同。
在評價自己或周圍熟人的生活時,日本人也使用同樣的標準。他們認為,在與義務的準則發生衝突時,如果迷戀個人慾望,那是弱者。他們對任何事情都是這樣判斷的。其中,與西方倫理最對立的莫過於丈夫對妻子的態度。在“孝的世界”中,妻子隻處於邊緣地位,父母才是中心。因此丈夫的義務很清楚。道德品質優秀的人必須遵從“孝”道,如果母親要他與妻子離婚,他就得同意離婚。即使他愛自己的妻子或者兩人已經生了孩子,他也得離婚,隻有這樣才能使這個人“更堅強”。日本人有句話是:“孝道有時要求把妻子視同路人”。在這種情況下,對待妻子充其量不過屬於“仁的世界”。最壞的情況則是,妻子不能提出任何要求。即使婚姻生活很幸福,妻子在義務的世界中也不能處於中心地位。因此,一個人不能把他同妻子的關係提高到同雙親及祖國的感情相等的地位。1930年代,有一位著名的自由主義者曾經在公眾麵前說,迴到日本後非常高興,理由之一就是與妻子重逢。他為此受到世人的批評。人們認為,他應該說,是因為見到了父母,看到了富土山,以及能為日本的國家使命而獻身。妻子是不屬於這種層次的。
進入近代以後,日本人自己也顯示出,對道德準則如此強調不同層次和不同範圍的區別是不滿意的。日本的教育有很大部分是致力於把“忠”變成最高道德。恰如日本政治家把天皇置於頂點,排除將軍及封建諸侯,以簡化等級製一樣,在道德領域內,他們也努力把較低層次的德行全部置於“忠”的範疇之下,以簡化義務體係。通過這種辦法,他們希望不僅把全國統一於“崇拜天皇”之下,而且減少日本道德的多層次分散狀態。他們力圖教導人們,實現了“忠”也就完成了其它一切義務。他們要使忠不再是地圖上的 一個勢力範圍,而是道德拱橋上的拱心石。
這種設想的最權威宣言就是明治天皇於1882年(明治十五年)頒布的《軍人敕諭》。這份敕諭連同《教育敕語》才是日本真正的聖典。日本沒有一個宗教擁有聖典。神道沒有經典,日本的佛教各派或者以不著於文字的東西為教義,或者以反覆念誦“南無阿彌陀佛”、“南無妙法蓮華經”之類來代替經典。而明治天皇的敦諭和敕語則是真正的聖典。宣讀之時,神聖莊嚴,聽眾畢恭畢敬,鴉雀無聲。其曾敬程度猶如對待摩西十誡和舊約五書,每當捧讀時從安放處恭恭敬敬取出,聽眾散去後再恭恭敬敬送入安放處。負責捧讀的人如果念錯了一句,就要引咎自殺。軍人敕諭主要是頒賜給現役軍人的。軍人要逐字背誦,每天早晨默想十分鍾。重要的祭祀日、新兵入伍、期滿復員及其它類似場合,都要在軍人麵前隆重宣讀。中學和青年學校的學生也都要學習《軍人敕諭》。
《軍人敕諭》是一份長達數頁的文件,綱目分明,文字謹嚴。但西方人讀起來仍然費解,含義似乎互相矛盾。善與德被標榜為真正的目標,其說明方式,西方人也能理解。敕諭告誡聽眾,不要重蹈古代那些死得並不光彩的英雄豪傑的覆轍,因為他們“罔知公道之理,徒守私情之義。”(losing sight of the true path of publicduty,they kept faith in private rtions)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譯文,雖非逐字翻譯,卻很能表達原意。《敕諭》接著說:“此類事例,汝等宜深戒之。”
這裏所說的:“戒之”,如果不了解日本人各種義務有其“勢力 範圍”,就不知是何意義。整個敕諭表明,官方在盡量貶低“情義”而提高“忠”的地位。在敕諭的全文中,日本人通常含義上的“情義”這個詞一次也沒有出現過。它不提“情義”,而強調有“大節”“小節”之分,所謂“大節”,就是“忠”;所謂“小節”,就是“徒守私情之義”。敕諭極力證明,“大節”完全足以成為一切道德的準繩。它說“所謂義,就是履行‘義務”。盡“忠”的軍人必然有“真正的大勇”。所謂“真正的大勇”就是“日常待人必以溫和為先,旨在得人敬愛。”敕諭暗示:隻要遵從這些教導,就不必求助於“情義”。“義務”以外的諾言是“小節”,必須慎重考慮才能承擔它。它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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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評價自己或周圍熟人的生活時,日本人也使用同樣的標準。他們認為,在與義務的準則發生衝突時,如果迷戀個人慾望,那是弱者。他們對任何事情都是這樣判斷的。其中,與西方倫理最對立的莫過於丈夫對妻子的態度。在“孝的世界”中,妻子隻處於邊緣地位,父母才是中心。因此丈夫的義務很清楚。道德品質優秀的人必須遵從“孝”道,如果母親要他與妻子離婚,他就得同意離婚。即使他愛自己的妻子或者兩人已經生了孩子,他也得離婚,隻有這樣才能使這個人“更堅強”。日本人有句話是:“孝道有時要求把妻子視同路人”。在這種情況下,對待妻子充其量不過屬於“仁的世界”。最壞的情況則是,妻子不能提出任何要求。即使婚姻生活很幸福,妻子在義務的世界中也不能處於中心地位。因此,一個人不能把他同妻子的關係提高到同雙親及祖國的感情相等的地位。1930年代,有一位著名的自由主義者曾經在公眾麵前說,迴到日本後非常高興,理由之一就是與妻子重逢。他為此受到世人的批評。人們認為,他應該說,是因為見到了父母,看到了富土山,以及能為日本的國家使命而獻身。妻子是不屬於這種層次的。
進入近代以後,日本人自己也顯示出,對道德準則如此強調不同層次和不同範圍的區別是不滿意的。日本的教育有很大部分是致力於把“忠”變成最高道德。恰如日本政治家把天皇置於頂點,排除將軍及封建諸侯,以簡化等級製一樣,在道德領域內,他們也努力把較低層次的德行全部置於“忠”的範疇之下,以簡化義務體係。通過這種辦法,他們希望不僅把全國統一於“崇拜天皇”之下,而且減少日本道德的多層次分散狀態。他們力圖教導人們,實現了“忠”也就完成了其它一切義務。他們要使忠不再是地圖上的 一個勢力範圍,而是道德拱橋上的拱心石。
這種設想的最權威宣言就是明治天皇於1882年(明治十五年)頒布的《軍人敕諭》。這份敕諭連同《教育敕語》才是日本真正的聖典。日本沒有一個宗教擁有聖典。神道沒有經典,日本的佛教各派或者以不著於文字的東西為教義,或者以反覆念誦“南無阿彌陀佛”、“南無妙法蓮華經”之類來代替經典。而明治天皇的敦諭和敕語則是真正的聖典。宣讀之時,神聖莊嚴,聽眾畢恭畢敬,鴉雀無聲。其曾敬程度猶如對待摩西十誡和舊約五書,每當捧讀時從安放處恭恭敬敬取出,聽眾散去後再恭恭敬敬送入安放處。負責捧讀的人如果念錯了一句,就要引咎自殺。軍人敕諭主要是頒賜給現役軍人的。軍人要逐字背誦,每天早晨默想十分鍾。重要的祭祀日、新兵入伍、期滿復員及其它類似場合,都要在軍人麵前隆重宣讀。中學和青年學校的學生也都要學習《軍人敕諭》。
《軍人敕諭》是一份長達數頁的文件,綱目分明,文字謹嚴。但西方人讀起來仍然費解,含義似乎互相矛盾。善與德被標榜為真正的目標,其說明方式,西方人也能理解。敕諭告誡聽眾,不要重蹈古代那些死得並不光彩的英雄豪傑的覆轍,因為他們“罔知公道之理,徒守私情之義。”(losing sight of the true path of publicduty,they kept faith in private rtions)這是日本官方的正式譯文,雖非逐字翻譯,卻很能表達原意。《敕諭》接著說:“此類事例,汝等宜深戒之。”
這裏所說的:“戒之”,如果不了解日本人各種義務有其“勢力 範圍”,就不知是何意義。整個敕諭表明,官方在盡量貶低“情義”而提高“忠”的地位。在敕諭的全文中,日本人通常含義上的“情義”這個詞一次也沒有出現過。它不提“情義”,而強調有“大節”“小節”之分,所謂“大節”,就是“忠”;所謂“小節”,就是“徒守私情之義”。敕諭極力證明,“大節”完全足以成為一切道德的準繩。它說“所謂義,就是履行‘義務”。盡“忠”的軍人必然有“真正的大勇”。所謂“真正的大勇”就是“日常待人必以溫和為先,旨在得人敬愛。”敕諭暗示:隻要遵從這些教導,就不必求助於“情義”。“義務”以外的諾言是“小節”,必須慎重考慮才能承擔它。它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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