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初,《中國房地產報》主任記者董懷武來此採訪該縣有關部門藉口修建新村路,官商相通,強製拆遷,採用不連片、間斷拆遷,隻讓官府及有錢財人家建房,卻禁止平民百姓建房等一係列違法亂紀行為時,投訴最多的又是公安。當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長赫然出動幾十名公安現場毆打不聽話的老百姓,還將多人非法拘禁,以至引起當地大批百姓頻頻進京上訪。


    曹成軍抹著淚說,他所揭露他們的犯罪案件的材料,中央和省市有關部門已多次批轉查辦,但一到下麵,就被人擱置起來。上海《檢察風雲》雜誌曾特派出記者對此進行深入調查採訪,並於2003年2月披露了有關黑幕,引起了公安局長、副局長等一幫領導的極度恐慌,他們後來終於設法阻止了稿件的發出。他上訪控告揭露犯罪,至今已拖了兩年多,江蘇省公安廳曾派人下來調查過,但後不來還是了無音訊。他所反映的馬文華、廖某等涉嫌犯罪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2002年2月11日省檢察院已批轉查辦)。他曾數十次地去市檢察院催詢調查結果,但到目前仍無任何結論。灌雲縣有關領導目前除了對民憤極大的馬文華免職外,對其他如廖某、孫恆俊等一係列違法違紀行為不聞不問,反而對他這一位舉報者報復陷害,並多次企圖置他於死地……


    他向我再三表示,不管什麽時候發生什麽樣的情況,他始終堅信邪惡代替不了法律,正義必將戰勝邪惡!隻要中國共產黨存在,就不可能讓那些執法腐敗的犯罪分子任意踐踏和褻瀆法律。他們最終將受到黨紀國法的製裁。


    我懷著極為沉重的心情,寫下了這段文字。此時夜更深了。和所有關注曹成軍事件的記者一樣,我們期待著一個光明的結果,隻有光明來臨的時候,黑暗才會消散。抬頭眺望窗外,嚴寒的冷冬即將結束,又一個明媚的春天即將來臨。是的,我相信,黑惡勢力不管如何狂妄,他們總避免不了滅亡的下場;我也像曹成軍一樣,相信這一天最終會到來的!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教導員即將法庭受審(1)


    孫恆俊離開北京後,我當即把他來京的所作所為通過電話向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瀆職檢查處的翟處長和胡主任等領導作了較為詳盡的反映,他們在深感吃驚的同時,當即表示會馬上向有關領導反映。


    剛返迴灌雲的孫恆俊又一次曝露出了其本性:2003年8月7日上午,在眾目睽睽之下,在公安局的大院裏頭,他出手將前往公安局找他討說法的秦禮權之母、時年64歲的張發春老人推倒在地,致使老人當場昏死過去。這位公安局教導員卻視而不見,揚長而去。後經灌雲縣公安局法醫鑑定,“傷者頂枕部頭皮挫傷,屬輕微傷”。家屬盡管多次強烈要求處理傷人兇手,但公安局對此卻不加理睬。後經協商,警方一次性以“照顧補償張發春醫療等費用人民幣3000元(含中醫就診費148元)”。一位處理此事的副局長再三警告傷者和家屬:此事到此一次性了結,不能再四處亂告,否則後果自負。


    我在灌雲採訪時,還了解到:2002年9月19日上午,持有合法手續的鄉民滕友兵和李紅軍駕船路過灌雲北閘站時,因對方無錢交“好處費”,孫恆俊當即在電話裏指使兩名守站保安行兇。兩保安用警棍將他們打得渾身是血。後經法醫鑑定,18歲的李紅軍和22歲的滕友兵均為重傷。後來,那兩名作惡的保安員被當地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而在指使惡保安行兇的孫恆俊卻連皮毛都未損!也就是在同一地方,孫恆俊又當眾指使保安毆打一位不願交“好處費”的村婦,致其當場昏死在地。


    據地方百姓和多名警察反映,身為灌雲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的孫恆俊還兼任縣保安公司總經理,這是一個難得的肥差。他利用職權,設立了許多五花八門的收費名目,每年盈利幾百萬元,但據說收入大都裝入孫自己設立的小金庫中,當地老百姓和部份民警對此早已是怨聲載道。但是,地方有關部門至今無人理睬。


    人們不禁要問:這個孫恆俊為何敢如此無法無天、飛揚跋扈呢?難道說就沒有人管他?據有關人士介紹,孫恆俊憑著英俊的外表,贏得了當時灌雲縣一位副縣長的女兒吳某的歡心,結婚後,他在老丈人的幫助下進入了縣公安局聯防大隊做了一名治安聯防隊員,後來一路高升,他憑著嶽父的關係進入了縣保安公司當了一名會計,利用職權賺了不少錢。後來由保安公司的副經理、經理,又被破格轉為正式民警,後又被提拔為治安大隊的副教導員、教導員。據說,他在當地有關部門的後台很不一般。


    2003年8月,由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辦的著名法製雜誌《法律與生活》,以《執法檢查並扣押物品之後》為題,發表了由我和該刊記者小宴共同撰稿的新聞稿,首次披露了灌雲縣治安大隊教導員孫恆俊和郝明軍明軍因向事主索要8萬元不成而非法搜查並扣押其幾十萬元物品的內幕。


    誰知,文章發表後的第三天,孫恆俊當即氣急敗壞地來電威脅我,我才不怕你們這些小記者呢!有種你就寫去吧!還揚言要讓黑社會來京取我的人頭,稱隻要我到江蘇,就是我的死亡之日。


    果然,得知檢察院對他進京企圖收買記者之事進行調查後,孫又以縣公安局的名義向連雲港市檢察院作編造了一份長達萬言的匯報材料,對其行為給予否認,企圖遮蓋事實真相。


    但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受害人李紅和秦雪的四處控告終於引起了有關領導的重視,2003年12月,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終於正式對孫恆俊非法搜查正式立案。


    2004年3月的一天,我從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瀆職檢查處的一位負責人獲悉一個消息:灌雲公安局治安大隊教導員孫恆俊、民警郝明軍明軍非法搜查一案,目前已被移交到到連雲港市海洲區人民法院,即日將會公開開庭審理。


    負責查處此案的檢察官告訴我說:有關孫恆俊的其他問題目前雖然沒有立案,但這宗非法搜查的案子,已經是鐵板上的釘子,實打實的了,再說審理此案的主審法官是從市人民法院直接抽調過去的,孫本事再大,這次也逃脫不了受刑事處分的命運。


    獲知這個來之不易的消息,我終於鬆了一口氣。我不由抬頭向窗戶外張目望去,第一場春雨之後的京城,此時又是一個十分潔淨的大晴天。雨後天晴,天空顯得格外藍淨。


    同一天,我從有關檢察官那裏了解到一宗更為嚴重的事件:孫恆俊和灌雲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廖某,涉嫌濫用職權並終於造成了一死兩重傷、輕傷多人的嚴重事故。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教導員即將法庭受審(2)


    2002年3月,灌雲縣小伊鄉採石場在採石放炮時,由於無人看守,又沒有在周圍放置有關警示牌,致使從此路過的村民孫習林(男,30餘歲)被炸飛的石頭當場砸死,年僅16歲的中學生楊明亮身負重傷,成為了植物人,至今還躺在病床上;另還有多位從此路過的附近村民不同程度受傷。這起特大爆炸事故震驚了整個灌雲縣。事後,由採石場承包人張興州支付了有關醫療費和賠償費近百萬元。後經有關部門調查,這家小伊採石場所用的爆炸物均是來自自己的炸藥庫裏,而這家炸藥庫根本就沒有經營爆炸物的資格,是非法經營,又是誰批準的呢?據悉,小伊和另一個叫伊蘆的炸藥庫,隻有《物品使用許可證》。小伊鄉采廠場炸藥庫是2002年9月才經縣工商局核準登記為《民用爆物品服務站》的,伊蘆炸藥庫是2003年春節後才核準登記的。按民爆服務站的職能,他們根本無權經營炸藥,隻能是幫助運輸炸藥,組織實施爆破作業,從中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但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兩家非法單位卻能在此長期大搖大擺地出售爆炸物品,大賺錢財,最終造成了多起重特大事故,並致人死亡。其幕後黑手到底是誰呢?經連雲港市檢察院多方調查取證,原來,這兩家炸藥庫的保護傘就是灌雲縣公安局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廖某和治安大隊的教導員孫恆俊。


    在對孫恆俊的非法搜查進行調查的同時,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瀆職偵查處的專案組亦對其濫用職權批準小伊和伊蘆兩家炸藥庫非法經營爆炸物並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後果的事情一併立案偵查。經查,這兩家炸藥庫根本沒有合法手續,係非法經營。其非法經營時間之長、數量之多、情節之嚴重,令專案組非常震驚。他們查實這兩家炸藥庫所存炸藥高達三四百噸,另外還有幾萬支雷管和幾百萬米導火索,其數量令人目瞪口呆!


    可是,當專案組的檢察官排除種種幹擾和壓力,好不容易才將有關廖某和孫恆俊的違法證據提交給主管領導,並要求對兩人依法嚴厲查處時,有關領導卻說:炸藥庫造成的後果與公安局的行為沒有直接的關係。但專案組認為,廖和孫的非法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導致嚴重的後果,但他們的行為卻間接導致了嚴重的危險後果,而且至今還在繼續違法經營和買賣大量的爆炸物品,如果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但有關領導卻不讓再管這事,並要求將有關調查材料全部上交。


    </br>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臥底記者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王維忠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王維忠並收藏臥底記者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