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2日上午,春寒料峭的京城正淅淅瀝瀝地飄灑著第一場春雨,在北京東城區某中央部門大門前,一位身材魁梧、身著警服、佩戴警徽的中年民警,正滿麵淚痕地跪在大門口,雙手高舉材料喊冤,在寒風冷雨中長跪不起。此事當即驚動了有關領導,一位負責人接見了這位兩眼通紅、神情憔悴的中年民警,並熱情地為他端來了一杯熱氣騰騰的茶水。了解到有關情況後,一位負責人緊緊地握著他的雙手,安慰他說:“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們一定會派專人查處,請您放心迴去吧……”隨後,這位神情憔悴的民警又手持材料來到國務院信訪局、公安部等繼續上訪……這位跪地上訪的中年民警就是曹成軍。這已經是他數次進京上訪了。早在2001年11月14日,他曾因揭露縣公安局有關領導違法違紀行為而長期遭受到打擊報復,並遭到黑社會追殺,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他被迫攜槍進京上訪,並驚動公安部有關領導。
曹成軍今年48歲,灌雲縣公安局三級警督警銜,擔任過灌雲縣公安局派出所城南警務區警長。他從警27年,一直工作在基層第一線,工作兢兢業業,廉潔奉公,先後查辦各類刑事治安案件700餘起,逮捕拘留人犯700餘名,調解處置各種治安民事糾紛1萬餘起。在他工作過的地方,有著很好的口碑。
作為一名打黑警察,曹成軍對有關局領導的違法違紀情況了如指掌。他通過長時間的調查,掌握了當地許多大案要案背後的黑幕。但其中讓原局長馬文華等人大動肝火、從而幾乎招致殺身之禍的,是他著手負責的兩宗案子。
一宗是有關吳以法的。盜竊槍枝彈藥的吳以法,被枉法裁決,重罪輕判,僅判4年有期徒刑。同時因辦案人員公然製造假病歷,以其有精神病為由,對他保外就醫,這個本應該在監獄裏接受勞動改造的犯人,不但逃避了法律的製裁,而且在“刑期滿”後,竟又能大搖大擺地迴到公安局上班,並且一直平步青雲,一路被人提拔,竟然成為部門的領導!
從1999年初開始,富有正義感的曹成軍就此案四處舉報,得罪了有關領導,激怒了灌雲縣公安局原局長馬文華、政委宋某某及副局長廖某等人。由於曹的舉報,馬文華等人害怕連累自己,後來想法讓吳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曹的憤而舉報卻給自己埋下了災禍。
下麵,我們不妨通過一份1980年11月11日灌雲縣人民法院(80)灌法刑字第189號刑事判決書來看看吧——
被告吳以法利用職務之便,盜竊槍管、子彈、雷管等軍危險爆炸品,數量較大,性質嚴重,影響較壞,已構成盜竊槍枝彈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判處被告吳以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1980年3月25日起至1984年3月24日止;沒收7.62毫米手槍子彈1410發;7.65毫米手槍子彈10發……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打黑警察攜槍進京上訪(2)
1999年3月18日,灌雲縣青龍橋派出所就吳判刑的真實情況,也特地為曹成軍出具了有關證明。
另一宗是有關灌雲黑社會頭目楊某某為非作歹之事。2001年3月,在全國開展“打黑除惡”的專項鬥爭中,身為警官的曹成軍接手查辦了一起涉及黑社會性質的殺人案。此案以當地黑社會頭目楊某某為首,其手下有30多名作惡累累的同夥,他們手中有槍、刀、自製炸彈等兇器。在楊的帶領下,他們先後犯盜竊、搶劫、詐騙、容留少女賣yin、聚眾鬥毆、毆打無辜致傷致死等犯罪案件20餘起,成為灌雲縣城的“南霸天”。由於馬文華、廖某等人做了他們的後台和保護傘,如果該團夥有人被抓,隻要楊某某出麵說情,都可重罪變輕,有罪變無,立馬可保釋出來。僅僅2001年4月份短短的幾天內,被他保出的犯罪嫌疑人就有7名(均構成犯罪),其中犯人命案的唐偉,2001年4月被舉報抓獲後,在派出所審查兩天就被楊保出逃跑;2001年10月唐在江蘇丹陽被警方抓獲歸案,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團夥成員平某等在披墩村將婦女田同芹毆打致死後,由於有公安局主要領導充當保護傘,至今仍逍遙法外!關於這些都有案卷可查。
在查處此案時,由於曹依法辦案,得罪了黑幫,使得對方多次上門威脅和恐嚇。一次,一位黑幫頭目竟然衝到派出所裏,公然對正在值班的曹成軍揚言,要用炸藥炸掉他家。他們還四處聲稱:“如果不幹掉姓曹的,就把他趕出公安局,叫他幹不成公安;他在派出所一天,我們就不得安寧,隻有想方設法把他的槍給下了,我們才好對付他……”麵對黑惡分子的狂妄,曹多次找局長馬文華等人,要求懲辦黑社會犯罪分子;但對方置之不理;他又找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的領導反映情況,向省市有關部門投信反映,但也是毫無結果。
2004年春節期間,曹成軍在京城對我哭訴了其驚心動魄的進京上訪過程:
……2001年11月13日夜,幾名黑惡分子又到我家騷擾,我多次報警未果。對於黑幫,我從來沒有膽怯過,但現在,黑白勾結在一起,不由令我害怕了。我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呀!出於自身安全考慮,我被逼攜槍並帶兩發子彈進京上訪。幾名黑幫成員一路上用轎車追趕碰撞我所乘坐的三輪車,還用土槍在後麵射擊,幸被我拚命逃脫。
第二天晚上8點40分,我好不容易逃到北京。下車後,我立即乘計程車到公安部按有關規定存槍,並出示了我的警官證、持槍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登記時,我如實告知,我來京上訪,主要揭露灌雲縣公安局主要領導班子的違法亂紀黑幕。
接到我的投訴後,部領導非常重視,當即派專人聽取了我反映的情況。由於我攜槍進京上訪,這在全國人民警察中是史無前例的。因此公安部領導馬上與江蘇省公安廳、連雲港公安局和灌雲縣公安局取得了聯繫,責令有關人員迅速查清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公安部。同時,有關領導安慰我,叫我先迴去安心上班,做好本職工作。
可是,我做夢也沒想到,迴到灌雲的當天夜裏,就被局領導非法拘禁長達4小時,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他們就強行扣留了我的所有證件,對我進行審查,並對我拳打腳踢,強行奪走了部分上訪材料。
第三天,即11月19日下午,局長和政委宣布我停職檢查,令我交出所有上訪材料等候處理。隨後,伊山派出所宣布停止我的工作。12月24日局黨委宣布對我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12月30日,灌雲縣人民政府也以“曹成軍擅自攜槍進京上訪,被帶迴後,至今未迴工作單位上班,連續曠工長達28天……”為由辭退我公務員的職務。
……
被帶迴單位的曹不但被非法拘禁,而且遭受到多人毆打,同時,局領導根本不讓他再迴去上班,派專人對他的一舉一動進行監視,威脅他馬上交出所有上訪材料,並就地銷毀,被他拒絕。因為曹成軍的鬥膽持槍進京上訪,灌雲縣有關部門在短短的6天時間內就快速地對他進行了報復。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對於所謂的“處理”決定,從沒有任何領導找過曹談一次話,作過一個字的記錄!
作為一名戰鬥在一線近三十年的打黑警官,曹成軍耳聞目睹了無數起觸目驚心的刑事案件,大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且絕大多數都有案卷可查。
然而,公安局部分領導沆瀣一氣,他們拉幫結派,在執法中大搞權錢交易,以言代法,以罰代法,導致灌雲縣社會治安十分混亂。僅2001年,縣城內發生刑事案件327起,治安案件1164起,繳獲各種槍枝181支及一批爆炸物,繳獲各種鬥毆兇器上千件。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打黑警察攜槍進京上訪(3)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縣十幾名幹警犯罪判刑後,繼續進入公安隊伍!如李某某、王某某等。刑警不搞偵查破案忙抓賭,審查辦案急於求成,刑訊逼供致死4人,開槍打傷多人。
對於這個蘇北小縣城的情況,我們幾個記者是有著親身體會的。2003年7月,我們無論走到哪裏,總有一群老百姓圍住,遞上揭露、控告縣公安局的材料。迴到北京後,我們又收到一大批群眾的來信。老百姓無助的眼神和飽含血淚的材料,讓我感到異常的沉重。“我如果沒有冤屈,如果還能夠生存下去,我會告狀嗎?”一位70歲的老人曾跪在記者麵前這樣控訴。
也就是那幾天,76歲的老共產黨員、老八路方成珠見到記者就跪地而泣。原來,其子方懷標於2001年2月14日下午被人用剪刀將右眼戳破,造成右眼失明,經法醫鑑定為重傷。但公安局並未對兇手進行抓捕,倒是兇手“自動投案”,隨後又被取保候審至今仍舊逍遙法外。盡管老人四處上訪,有關領導也多次作過批示,但公安局對此還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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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成軍今年48歲,灌雲縣公安局三級警督警銜,擔任過灌雲縣公安局派出所城南警務區警長。他從警27年,一直工作在基層第一線,工作兢兢業業,廉潔奉公,先後查辦各類刑事治安案件700餘起,逮捕拘留人犯700餘名,調解處置各種治安民事糾紛1萬餘起。在他工作過的地方,有著很好的口碑。
作為一名打黑警察,曹成軍對有關局領導的違法違紀情況了如指掌。他通過長時間的調查,掌握了當地許多大案要案背後的黑幕。但其中讓原局長馬文華等人大動肝火、從而幾乎招致殺身之禍的,是他著手負責的兩宗案子。
一宗是有關吳以法的。盜竊槍枝彈藥的吳以法,被枉法裁決,重罪輕判,僅判4年有期徒刑。同時因辦案人員公然製造假病歷,以其有精神病為由,對他保外就醫,這個本應該在監獄裏接受勞動改造的犯人,不但逃避了法律的製裁,而且在“刑期滿”後,竟又能大搖大擺地迴到公安局上班,並且一直平步青雲,一路被人提拔,竟然成為部門的領導!
從1999年初開始,富有正義感的曹成軍就此案四處舉報,得罪了有關領導,激怒了灌雲縣公安局原局長馬文華、政委宋某某及副局長廖某等人。由於曹的舉報,馬文華等人害怕連累自己,後來想法讓吳辦理了退休手續。但曹的憤而舉報卻給自己埋下了災禍。
下麵,我們不妨通過一份1980年11月11日灌雲縣人民法院(80)灌法刑字第189號刑事判決書來看看吧——
被告吳以法利用職務之便,盜竊槍管、子彈、雷管等軍危險爆炸品,數量較大,性質嚴重,影響較壞,已構成盜竊槍枝彈藥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判處被告吳以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1980年3月25日起至1984年3月24日止;沒收7.62毫米手槍子彈1410發;7.65毫米手槍子彈10發……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打黑警察攜槍進京上訪(2)
1999年3月18日,灌雲縣青龍橋派出所就吳判刑的真實情況,也特地為曹成軍出具了有關證明。
另一宗是有關灌雲黑社會頭目楊某某為非作歹之事。2001年3月,在全國開展“打黑除惡”的專項鬥爭中,身為警官的曹成軍接手查辦了一起涉及黑社會性質的殺人案。此案以當地黑社會頭目楊某某為首,其手下有30多名作惡累累的同夥,他們手中有槍、刀、自製炸彈等兇器。在楊的帶領下,他們先後犯盜竊、搶劫、詐騙、容留少女賣yin、聚眾鬥毆、毆打無辜致傷致死等犯罪案件20餘起,成為灌雲縣城的“南霸天”。由於馬文華、廖某等人做了他們的後台和保護傘,如果該團夥有人被抓,隻要楊某某出麵說情,都可重罪變輕,有罪變無,立馬可保釋出來。僅僅2001年4月份短短的幾天內,被他保出的犯罪嫌疑人就有7名(均構成犯罪),其中犯人命案的唐偉,2001年4月被舉報抓獲後,在派出所審查兩天就被楊保出逃跑;2001年10月唐在江蘇丹陽被警方抓獲歸案,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該團夥成員平某等在披墩村將婦女田同芹毆打致死後,由於有公安局主要領導充當保護傘,至今仍逍遙法外!關於這些都有案卷可查。
在查處此案時,由於曹依法辦案,得罪了黑幫,使得對方多次上門威脅和恐嚇。一次,一位黑幫頭目竟然衝到派出所裏,公然對正在值班的曹成軍揚言,要用炸藥炸掉他家。他們還四處聲稱:“如果不幹掉姓曹的,就把他趕出公安局,叫他幹不成公安;他在派出所一天,我們就不得安寧,隻有想方設法把他的槍給下了,我們才好對付他……”麵對黑惡分子的狂妄,曹多次找局長馬文華等人,要求懲辦黑社會犯罪分子;但對方置之不理;他又找縣委、縣政府、縣政法委的領導反映情況,向省市有關部門投信反映,但也是毫無結果。
2004年春節期間,曹成軍在京城對我哭訴了其驚心動魄的進京上訪過程:
……2001年11月13日夜,幾名黑惡分子又到我家騷擾,我多次報警未果。對於黑幫,我從來沒有膽怯過,但現在,黑白勾結在一起,不由令我害怕了。我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呀!出於自身安全考慮,我被逼攜槍並帶兩發子彈進京上訪。幾名黑幫成員一路上用轎車追趕碰撞我所乘坐的三輪車,還用土槍在後麵射擊,幸被我拚命逃脫。
第二天晚上8點40分,我好不容易逃到北京。下車後,我立即乘計程車到公安部按有關規定存槍,並出示了我的警官證、持槍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登記時,我如實告知,我來京上訪,主要揭露灌雲縣公安局主要領導班子的違法亂紀黑幕。
接到我的投訴後,部領導非常重視,當即派專人聽取了我反映的情況。由於我攜槍進京上訪,這在全國人民警察中是史無前例的。因此公安部領導馬上與江蘇省公安廳、連雲港公安局和灌雲縣公安局取得了聯繫,責令有關人員迅速查清問題,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公安部。同時,有關領導安慰我,叫我先迴去安心上班,做好本職工作。
可是,我做夢也沒想到,迴到灌雲的當天夜裏,就被局領導非法拘禁長達4小時,在沒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他們就強行扣留了我的所有證件,對我進行審查,並對我拳打腳踢,強行奪走了部分上訪材料。
第三天,即11月19日下午,局長和政委宣布我停職檢查,令我交出所有上訪材料等候處理。隨後,伊山派出所宣布停止我的工作。12月24日局黨委宣布對我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12月30日,灌雲縣人民政府也以“曹成軍擅自攜槍進京上訪,被帶迴後,至今未迴工作單位上班,連續曠工長達28天……”為由辭退我公務員的職務。
……
被帶迴單位的曹不但被非法拘禁,而且遭受到多人毆打,同時,局領導根本不讓他再迴去上班,派專人對他的一舉一動進行監視,威脅他馬上交出所有上訪材料,並就地銷毀,被他拒絕。因為曹成軍的鬥膽持槍進京上訪,灌雲縣有關部門在短短的6天時間內就快速地對他進行了報復。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對於所謂的“處理”決定,從沒有任何領導找過曹談一次話,作過一個字的記錄!
作為一名戰鬥在一線近三十年的打黑警官,曹成軍耳聞目睹了無數起觸目驚心的刑事案件,大都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而且絕大多數都有案卷可查。
然而,公安局部分領導沆瀣一氣,他們拉幫結派,在執法中大搞權錢交易,以言代法,以罰代法,導致灌雲縣社會治安十分混亂。僅2001年,縣城內發生刑事案件327起,治安案件1164起,繳獲各種槍枝181支及一批爆炸物,繳獲各種鬥毆兇器上千件。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打黑警察攜槍進京上訪(3)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該縣十幾名幹警犯罪判刑後,繼續進入公安隊伍!如李某某、王某某等。刑警不搞偵查破案忙抓賭,審查辦案急於求成,刑訊逼供致死4人,開槍打傷多人。
對於這個蘇北小縣城的情況,我們幾個記者是有著親身體會的。2003年7月,我們無論走到哪裏,總有一群老百姓圍住,遞上揭露、控告縣公安局的材料。迴到北京後,我們又收到一大批群眾的來信。老百姓無助的眼神和飽含血淚的材料,讓我感到異常的沉重。“我如果沒有冤屈,如果還能夠生存下去,我會告狀嗎?”一位70歲的老人曾跪在記者麵前這樣控訴。
也就是那幾天,76歲的老共產黨員、老八路方成珠見到記者就跪地而泣。原來,其子方懷標於2001年2月14日下午被人用剪刀將右眼戳破,造成右眼失明,經法醫鑑定為重傷。但公安局並未對兇手進行抓捕,倒是兇手“自動投案”,隨後又被取保候審至今仍舊逍遙法外。盡管老人四處上訪,有關領導也多次作過批示,但公安局對此還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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