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同時還從直接負責此案的檢察官胡愛民了解到以下情況:就在他們對孫恆俊和郝明軍明軍等人進行調查期間,孫多次打來電話求情,還四處托人向他求情,並企圖用金錢收買他。孫幾次要求請他和全家人吃飯,表示要上他家坐坐。胡檢察官對此極為反感,大聲告訴他:“有什麽事,請你在我上班時間時到檢察院找我,直接到我的辦公室說吧。”


    更令匪夷所思的是,其中的郝明軍明軍還不顧他的多次拒絕,竟然在一個夜晚,突然衝到他的家中,並掏出幾千元現金,直往他的懷裏塞,氣得胡檢察官連推帶拉,好不容易才將這位公然賄賂的民警驅逐到門外。


    有關孫的案子雖然是市檢察院調查的,但由於各種原因,此案遲遲沒有結果。由於此案在檢察院內部意見不一,爭議較大,6月中旬,連雲港市檢察院瀆職處將有關材料和所掌握的情況,送呈給江蘇省高級人民檢察院審核。


    2003年7月16日下午,我們一行冒著酷暑來到了江蘇省高級檢察院。該院獲知我們的採訪意圖後,十分重視,特意讓瀆職紀檢處的於處長向我們介紹了有關情況。這位待人非常熱情的於處長稱:對於此宗地方民警違法違紀的案情,他們早就知道,當時連雲港檢察院確實將有關案情反映上來,但按照有關法定程序,由於此案並非涉及廳局級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隻能由市級檢察院立案調查。他們隻是對此案提出了一些個人看法,當時還要求連雲港市檢察院在辦案過程中,一定要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辦案,排除幹擾,徹底將有關情況調查清楚;如果有觸犯刑法的,不管對方是誰,一定要對他繩之以法,嚴加懲處,絕不姑息。


    其實,早在2002年8月20日,這個名不見經傳的蘇北小縣城就因為縣公安局有關人員製造了一宗駭人聽聞的“暴力取證”事件而聞名全國:一位從黑龍江農村剛來到灌雲蘇雲賓館當服務員4天的少女紀海雲,大白天正在賓館大堂內與幾名女服務員聊天時,突然被縣公安局防暴大隊一夥全副武裝的警察強行帶走,並被毫無證據地誣陷為“賣yin女”。因紀“拒不承認”,隨後,在有關領導的指使下,她被其中的楊某和侍某等幾名警員毒刑拷打長達3個多小時,直到昏死過去……醫院為此發出病危通知書。


    據紀海雲說,其中一個警察在施刑過程中曾向在場的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廖某請示過,得到的答覆是“照老辦法辦,我看她不會是江姐吧?”


    經法醫鑑定,紀某被打成輕傷。但據知情者透露,如果不是在本地做鑑定,紀的傷情肯定不是這個結果。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下崗女工的血淚控訴(4)


    蘇雲賓館的老闆焦克卓和妻子蘇某氣憤地告訴我們:公安局說紀某賣yin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她們4個女孩來灌雲才4天時間呀!退一萬步說,就是有問題也不能用刑啊!老焦夫婦氣唿唿地說:公安局之所以在大白天不惜出動防暴大隊來我們這兒抓“賣yin嫖娼”,隻不過是一個藉口,實際上是某某局領導惱怒於他們不識相,沒有定時“進貢”而已……


    “暴力取證”之事發生後,由於地方部門處理不力,老焦隻好向省市有關主管部門投訴,並向全國的數十家新聞媒體求助。


    聞訊後,主管治安的副局長廖某把焦找到辦公室惡聲威脅道:“你不想在灌雲呆下去了?你還敢帶她們去市裏告狀?快把照片和底片交給我,否則我馬上把你們送入牢房……”


    2002年9月30日,灌雲縣人民政府分別給予暴力取證民警侍某、楊某開除公職處分;12月30日,侍某被灌雲縣法院一審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楊某被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麵對判決,兩人均不服,上訴被駁迴。


    當地群眾更是紛紛質疑:“對這樣一宗社會影響如此惡劣的事,為什麽隻處理了那兩個小警察?在場的領導為什麽不受法律的懲罰?如果沒有那些領導的帶頭和指使,兩個小警察敢對一個無辜的小姑娘下如此毒手嗎?他們隻不過是替罪羊!”


    據了解,這家蘇雲賓館在他們這兒很有名氣的,生意一直很好。發生“暴力取證”事後,再也無法經營了。2003年1月1日,警方交給焦一份總造價為81600元的工程合同,但對賓館的損失賠償卻隻字不提。至今,老焦夫婦依然在為他們的賠償走在漫漫上訪之路上。


    2002年1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海市人民檢察院聯辦的《檢察風雲》雜誌、《新民周刊》、《新民晚報》及人民日報主辦的《時代潮》雜誌均先後對此惡性事件進行了披露,一時灌雲警方的“暴行”震驚全國。此時的縣公安局局長馬文華這才慌了手腳,多次指派手下的孫恆俊找到焦某協商說:“……局裏決定對你家賠償,對外公開賠償紀某5萬元,不公開賠償7萬元,共計12萬元,這事隻有你夫妻倆知道,不許告訴任何人……”並答應由警方批給10萬元的工程給他做。


    不久,灌雲有關部門給予主管治安的縣公安局副局長廖某和治安大隊教導員孫恆俊等人行政記大過處分。


    2003年4月,在連雲港市和灌雲縣多名人大代表的多次過問下,灌雲縣公安局局長馬文華被就地免職。


    後來,就是這個馬局長,在孫恆俊來京“疏通”關係時,卻通過其手機連連向我大唿冤枉:“那件事完全是廖亞東一手操作的。不能把責任全推到我一個人頭上……”並請求北京的記者找關係救救他,幫助他官復原職……


    令我們沒想到的是,因為害怕我們曝光,孫恆俊四處打聽我們的情況。迴京後,我整理了採訪筆記,又認真對有關材料進行分析,寫了一篇長達5千餘字的新聞稿子。第二天,當我正準備發稿時,我的手機響了,孫恆俊在電話那頭用委婉的語氣向我求情:“石記者,我正要找你向你匯報呢……這個,這個稿子能不能先不發呀?……隻要不發稿子,我一定會來北京重重感謝你們幾位記者。其他的事都好說……”我馬上迴答說:“我很忙,沒有時間。”


    沒想到,幾分鍾後,孫又撥打我的手機,他在那頭再三懇求我千萬不要發這篇稿子,並訴苦道:“我真的是很冤枉的,我可以拿出好多證據,石記者,你一定要相信我。請你在這關鍵時刻一定幫我一把,不要發這篇稿子,我馬上來北京……”後來,孫又一連幾次來電話,我沒理睬他。


    第十二章 我與灌雲治安教導員的較量下崗女工的血淚控訴(5)


    第二天下午5時許,孫突然又來電話,他在電話裏客氣地說:他已到北京,是特別來向我匯報工作的,希望我一定抽時間見他。


    我當即與當事人秦雪和秦禮權通了電話,把孫恆俊已經到京並要求見我的事情告訴了他們。秦雪一聽,當即說:“我早就知道他們會這樣做的,以前老焦家的事發生後,他們也跑到上海和北京去找記者說情,企圖行賄人家,這是公安局的常用手段。石記者,我給你出一個注意,最好見他一麵,看看他葫蘆裏到底裝的是什麽藥;如果他真的是想收買你,那我們不是又有了新的證據麽?你可以大膽地收下他的錢,然後我們一起送到檢察院去……”秦雪和他的家裏人在電話那頭再三對我說:“石記者,我們非常相信你,通過這幾天的短短交往,我們耳聞目睹了你們這些記者的採訪作風,我們相信你!”


    身著警服的孫恆俊乘坐著計程車來到了通州區。他當著我的麵付了200元的打車費,提著兩個裝滿東西的提包笑容可掬地向我打著招唿。此時正是午餐時間,於是我帶他進了附近的一家價錢較為便宜的酒店。盡管我再三聲明不喝酒,但孫還是很熱情地硬是要了一瓶高度“貴州醇”白酒。並不顧我的勸阻特意多點了幾個菜。他熱情地為我敬酒又敬煙,見我真的是菸酒不沾,隻好獨自享受。


    他直截了當說明了來意:請求我不要發表那篇新聞稿。我幹脆告訴他,稿子已寫好,不可能不發的。有何事請當麵說清楚。


    孫端起白酒,向我訴苦道,他真的是被李紅一家冤枉的,是受到誣陷的,希望新聞記者能為他這樣的優秀警察伸張正義,維護他的合法權益。他還說,隻要我答應不發稿,他可以重謝我,什麽條件請我盡管開價。


    見我不表態,他隻好一邊訴苦,一邊一杯接一杯地喝酒。那一瓶白酒很快被他喝光。其間,他的手機響個不停,他不時地跑到外麵接電話。


    飯後,我藉口辦事,跑到附近一位朋友的辦公室休息了一會兒。誰知,在此期間,孫又不停地打我的手機說,他有要緊的事與我商量。我隻好到他所住的酒店門口與他再次見麵。由於中午孫搶先付了帳,晚飯我正好迴請他一次。我不能白吃人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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