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不宜遲,我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準備最要緊的事。我急匆匆地從隨身攜帶的採訪本上撕下一張白紙,沙沙地寫下了幾位與我關係要好的媒體記者、海軍廣州基地的戰友、有關政府部門等地的朋友以及我的代理律師名字和電話。我剛寫完,正要對莫名其妙地盯著我看的女友作必要的交待時,突然外麵又傳來一陣急促的敲門聲。“這麽晚了,是誰敲門呢?”雖然有我在身旁,女友還是不由緊張起來。此時我心中早就有底了。但我還是不大相信,這樣的事真的會降臨在我的身上!


    女友滿懷狐疑地通過貓眼,隔著防盜門問了聲。然後,她急急地跑進來,緊張地對我說:“這是怎麽一迴事呀?我看到門外站了好幾個穿警服的,他們說是要進來查房……”


    我心中徹底有數了。我也知道等候我的是什麽。但是我一點也不驚慌。我知道這一天肯定是會來的,無論我怎樣躲也躲不掉的。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81節 十一天牢獄生活(2)


    我把那個寫好的字條塞到女友手中,輕輕地安慰她說:“不要怕,他們肯定是為我而來的。記住,不管發生了什麽事情,你都不要怕。我沒做任何違法的事,這肯定與鄧世祥有關。你明天一大早就向這些朋友打電話,告訴他們實情……”女友被我的這一番話嚇呆了。她花容失色,嚇得一下撲到我的懷裏,緊緊地摟抱著我,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


    我剛打開防盜門,五六名全副武裝的警察立即蜂擁而入。隨後還有三個身著便服的男子,其中一個戴著近視眼鏡,另有一個身子壯實的漢子和一個瘦高個子。為首的一個中年警察嚴厲地對我們說:“我們是派出所的,現在對你們這兒實行查房。”然後,幾個人又衝著我說,“你叫什麽名字,你的身份證呢?”我從包子裏拿出了我的身份證。我的這張身份證是兩年前廣州市花都區公安分局辦理的。我想,我的身份證是本地的,你們不可能以查暫住證為藉口而為難我吧。在認真地查看了我的證件,證實了我的身份後,那位為首的警察對我喝道:“我們有點事情想向你了解,請你現在跟我們去趟派出所!”我問他們是以什麽理由,並要求他們出示相關證件和手續時,那個為首的警察早就不耐煩了,朝我喝道:“你還囉嗦什麽,叫你走你就走,否則就不要怪我們不客氣了。”我知道此時說什麽也是多餘的,就問道:“好的,我跟你們走,但等我收拾幾件衣服帶走吧。”那個戴眼鏡身著便衣的對我說:“不用帶衣服了。”我說:“那我要帶上我的有關材料……”他們不是因為有人“反映”我有問題而來帶我的吧?那麽我得帶上這些證據,鐵錚錚的事實就在上麵呢!這些明天正準備遞給有關部門的證據正好可以做個證明。我帶著我的那個破舊的採訪包,被幾個荷槍實彈的警察圍在中間,押著我就要出門而去。


    女友突然“哇”的一聲哭開了,她伸出柔弱的雙手一把攔住我,對這些警察哭叫道:“他沒有犯法,他從沒有犯過法,我太了解他了,你們憑什麽帶他走?這是有人在誣陷他……”那個為首的警察不耐煩地說:“他犯沒犯法,到我們派出所一說不就清楚了嗎?快讓開!”女友隻知道攔阻無用,隻好咬著下唇無聲地哭了。突然,她伸出雙手,沖這夥警察大聲地說,“你們要把他帶到哪兒去?我也要跟你們一起走!我也要跟你們一起到派出所去!”女友平時是個謹小慎微、老實憨厚的人,此時此刻,她能在這些威風凜凜的警察麵前說出這樣的話,做出這樣勇敢的舉動來,實在不易。她對我的摯愛,至今還溫暖著我的靈魂和生命。


    我被這些身著警服和便衣的人前後挾持著向外走去。小區的樓底下,果然停著兩部警車,由於這兒比較窄,我看到兩輛車子停在門外的馬路上。他們把我挾上了其中的一輛掛有警燈的小車,兩個警察讓我坐在中間,左右挾持著我,生怕我這條已落法網的“大魚”隨時溜掉。


    警燈閃爍,警笛長鳴,幾部大小警車押著我很快就來到了附近的派出所。我記得,這家三年前成立的派出所,當時與海軍基地搞軍民共建時,我還為他們發表過有關表揚報導呢,沒想到,此時我竟會是被人以嫌疑犯的身份押至此接受訊問。一進派出所的大門,就看到裏麵幾十名神情黯然的男女或坐或站,或倚或立,他們也許是查夜時沒有暫住證的外來工。


    我被帶到二樓的一間審訊室裏。滿麵淚痕的女友自然被擋在門外。一位中等身材、印堂發亮的中年男子與那個戴著近視眼鏡、身材較高的青年男子耳語了幾句就離開了。隨後,又走進來一個長方臉年約二十七八的瘦高個子。這個時候,“眼鏡”沖我說道:“我告訴你,我們是國家××單位的,隻要你老實交待出你的問題,我們就會對你做出寬大處理,很快就可以放你出去;但是,如果敢與國家對抗,哼,那就後果自負……”然後就開始對我進行訊問。


    經夜風一吹,我緊張的情緒早已過去了。我隻是一個農民,隻是一個普通的復員軍人,隻是在南方做了幾年政法記者,後來又到了北京。平心而論,別說做出對祖國有害的事,就是一般的違法違紀之事我也從沒做過,平時就是連那些諸如打麻將,抽菸、大吃大喝等不良行為,我都從不沾邊。但是,在我這個平常得不能再平常的流浪記者身上,又有什麽事情能驚動有關部門來對我大動幹戈呢?很明顯,那就隻有別人對我的誣陷,最大的可能就是鄧對我的長期“舉報”。是的,對於那個傢夥以多種的方式對我的惡毒攻擊,我早從那些五花八門的“控告信”中看到過,並且早已對此進行了證據保存,那些相關單位都為我出具了強有力的證明。作為一個做了多年政法記者的人,我對法律還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對於鄧的行為我早就以刑事自訴向北京的法院遞交訴訟狀了,並且就在兩天前,我已得到了北京法院已正式立案的消息。如果我的所作所為哪怕是觸犯了其中的一點,我也就是觸犯刑法了,我早就是犯罪了!問題是,我從沒有做過任何違法犯罪的事呀?我的行為怎麽談得上危害國家安全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痛苦萬分!


    見我半天不吭聲,訊問我的“眼鏡”早就不耐煩了,催促我快說。頭頂上的那隻明亮的白熾燈發出嗡嗡的聲,就像夏日樹上蟬兒的鳴叫,雖然這叫聲令我煩躁不已。兩位審訊人員一個與我麵對麵地坐著,兩眼目不轉睛地盯著我看,一個就坐在我的側麵桌旁邊,拿出一支筆和一本厚厚的審訊記錄本,等候我如實招來。


    我問道:“我到底犯了什麽法呢?你們能不能告訴我?能不能出示一下有關手續……”“眼鏡”哼了一聲,猛地拍了一下桌麵,把我嚇了一跳。隻聽他大聲喝道:“哼,我剛才不是已說過嗎?我們為什麽找你難道你心中還不明白嗎?不要再在我們麵前裝模作樣了,快老實交待問題!你與國家對抗是死路一條!”老實交待問題?我從來沒有做過什麽危害國家安全的事呀?我又能說些什麽呢?我也知道,危害國家安全的事,不是像過去影視裏我看到過的那些從海外潛伏迴來的敵分子搞破壞嗎?天呀,活到三十歲,除了在當時《南方都市報》採訪部主任的帶領下認識了兩個《東方日報》的記者,還有後來,我因與金雁小學對簿公堂時,前來採訪的一位香港《明報》的記者外,我從未與任何一個境外人士接觸過,更無任何外國朋友;再說,我隻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小記者,關注和採訪的絕大多數是生活中社會最底層的弱勢群體,從來沒有接觸過任何機密性的東西,我又如何危害國家安全了?


    到了下半夜,在他們的再三提醒下,我這才明白他們是要我交待我在《南方都市報》做記者期間與香港記者的交往情況,他們的意思很明顯,我曾把屬於“國家機密”的東西提供給了他們。這都是三年前的事了。我絞盡腦汁地迴憶著,竭力把自己當初與兩位香港記者交往的情況一一說出。我告訴他們,我隻是與兩位香港記者有過業務來往,當時還是在都市報採訪部主任任天陽的介紹下認識的,當時還有另兩位記者,以後也有過交往,但都是業務往來關係,除了交流一些新聞經驗,從來沒有向他們投過稿子。


    此時天已蒙蒙亮了,他們見我說不出個所以然,先是指著我的鼻子大罵了我一通,就要帶我走。我堅決要求對方出示合法手續。直到此時,“眼鏡”這才冷笑著拿出一張早已準備好的“拘傳證”,那上麵一行“涉嫌出賣國家情報罪”,刺得我的眼睛生痛。天啊,沒想到我現在竟然真的成了“間諜”!對方強行要我簽字。我沒理睬,隻是呆呆地站在那兒,半天也不動一下。見我拒不簽字,那位派出所所長高聲叫道:“你簽也得簽,不簽也得簽,我們有的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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