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鄧在網上的所謂反映中均留下了我的電話和傳唿,以致許多不明真相的網民紛紛來電對我大加指責和咒罵,令我有口難言。為了保全這些網上的證據,我於2002年7月特意前往北京公證處進行了公證,以便更好地保存證據。
其實,早在1999年秋,鄧世祥就利用在北京學習之機,開始對我進行惡毒攻擊,四處誣陷我“是間諜,現潛伏在京,企圖竊取國家領導人在‘國慶50周年’檢閱三軍的重要情報”。
2001年初,在中國人民大學進修一年新聞返迴廣州的鄧世祥以“鄧子龍”和“保羅”的化名混入《新快報》。2001年3月,當有關媒體披露其醜惡行徑後,廣東省委宣傳部紀檢部門及《羊城晚報》又一次將之除名。隨後,神通廣大的鄧世祥又以欺騙手段化名為“鄧子龍”進入了另外一家《信息時報》。他一邊繼續大搖大擺地在廣州做著記者,一邊利用該報的傳真和電話,藉以南方某日報社辦和保衛科的名義繼續對我進行誣陷。甚至隻要他發現有關報刊登有署名我的文章,他都會追蹤寄信誣告。
見多次“投訴”無人理睬,2001年4月16日,鄧以侵犯其名譽權為名,將《深圳法製報》兩位文章作者以及該文責編一併推上法庭,並獅子大開口地要求同賠償其巨額損失100萬元。
當我接到他的那份洋洋近萬言的民事訴訟狀時,令我又一次目瞪口呆的是,鄧世祥這次竟然在致廣州花都區人民法院的起訴狀和附件中,又一次顛倒黑白,胡編亂造,有恃無恐地製作假證,並對我進行攻擊和誹謗。
麵對鄧世祥的狂妄和有恃無恐,我意識到,我再也不能這樣沉默下去了!如果我再沉默,隻會更加助長鄧的囂張氣焰。我決定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用法律來嚴懲這個肆無忌憚、目空一切的同行!我決定採取刑事自訴的方式將他推上法庭,不但要求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就在我向北京朝陽法院遞交自訴狀不久,鄧也以我和《深圳法製報》侵犯名譽權為由向花都區法院提起訴訟。我在進行答辯準備的同時,決定對鄧世祥進行反訴。
2001年6月30日,我從北京供職的一家報紙辭職,決定南下與鄧打這場官司。在開庭前幾天,鄧世祥還讓人在電話裏公然威脅我:你是廣東公安通緝的重大在逃犯,警方正在四處找你,廣州某某部門早在三年前就要抓你!如果敢出庭,警方會當場抓你!11月15日開庭這天,我不但從北京特意趕到廣州出庭,而且作為重要證人的陳良琴也出庭為我作證了!開庭前的十多分鍾,我終於又見到了鄧。隻見他背著一隻很講究的採訪包,與他的代理律師、南方日報法律部主任劉祥武昂首闊步地跨入法庭。從1999年7月,我還是第一次見到鄧,誰也沒想到,我們的相見竟是在法庭上。
我懷著極為複雜的心情,不由朝近在咫尺的這位特殊對手看了看,這位我昔日的同事,我曾經一起歷經過生死的朋友,在長達兩年多時間內四處對我進行肆意誣衊,曾經多次企圖置我於死地。隻見他上身穿著一件深色襯衫,外罩一件黑色的保暖背心,下身穿一條灰色仔褲,腳蹬一雙擦得油光雪亮的黑色皮鞋。他除了臉上有少許的憂愁外,臉色還是像往常一樣白皙,臉型還是像以前一樣圓乎而富態。他的怨恨的目光透過厚厚的近視眼鏡,向我睨了一眼,見我正盯著他,趕緊避開了我直視的目光。
8時30分,法庭準時開庭了。審判長張文益和兩位女法官及一位女性書記員分別進入法庭就坐。由於原告和被告都是新聞記者,同時在旁聽席上參加旁聽的公民中,大都也是來自新聞單位。進入法庭時,一位法警對每一個入庭的人都進行了嚴格的檢查,不讓帶相機、錄音機和攝像機等。緊靠被告席的,是特地從深圳趕來的《深圳法製報》的七八位同仁;靠原告那邊的,是鄧特意帶過來的幾名記者,除了一個叫王道春的記者我認識外,其餘的都是陌生麵孔,我能感覺到他們對我的敵意。
庭審開始了。審判長讓原告向法庭申請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鄧沒有開口,而是由代理律師劉某慢條斯理照本宣科地宣讀了漫長的訴狀。然後就是作為第一被告的《深圳法製報》進行答辯。第一被告的兩位代理人均為報社的兩位領導,一個是趙龍,一個是劉剛強,兩人不但是記者編輯,而且都是資深律師,對法律知識非常熟悉。
我接著也進行了答辯,並針對原告的所謂事實進行了反駁,並向法庭遞交了一大堆證據。經向法庭提議,被告方的主要證人陳良琴滿麵淒涼地走上了法庭。大家都清楚地看到,當陳良琴進上法庭時,鄧的臉色一下子顯得很蒼白,兩腿也不由發抖起來,他的代理律師劉祥武也露出了極為不自然的表情。
陳不但指證了當年鄧是如何利用老鄉和其兄的同事關係騙取了她的信任,將她從北京騙至鄧家、並趁夜深人靜之機強暴了她,她又是怎樣頂著壓力含辱生下了她和鄧的非婚兒子鄧珂;以及目睹鄧帶著臨產的李某公然迴到老家生下他們的兒子,並花言巧語地多次欺騙她。同時,陳還當庭出示了鄧和李某的多張親密合影以及鄧在幾年前親筆寫給她的多份情書原件。麵對陳的血淚控訴,強作鎮定的鄧世祥雖然幾次不得不低下了頭,但還是聲嘶力竭地狡辯道:我從不認識一個叫李某的女人,那照片上的女人隻不過是他以前的一位女同事;我和陳良琴以前隻談過短時間的戀愛,但從沒有和她同居過,更沒有和陳良琴生過兒子。當審判長把他幾年前在廣州寫給在京城的陳良琴的幾封親筆情書拿到鄧的麵前,質證那上麵的內容是否為他親筆所寫時,鄧顯得手足無措,在鐵的事實麵前,他隻好小聲地承認,信是他寫的,因為那個時候他與陳談過幾天戀愛;當法官指著上麵他為尚未出生的兒子取名的有關內容問他時,他隻好低下頭去,嘴裏還是不服氣地嘀咕:我從沒有與她生過兒子,我至今還是未婚。為了證實他的未婚,他的代理律師還特意向法庭出示了鄧目前的戶口所在地花都區某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一份有關他的未婚證明。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9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10)
作為主要證人,陳良琴特別就本案的兩件事進行了證明:第一,關於《深圳法製報》文章中所涉及的鄧世祥當初強暴陳良琴的問題,陳良琴在法庭上再三證實,當初她根本不喜歡鄧,是他以欺騙手段將她騙至家中,並利用半夜無人之機,強暴了她。第二,鄧世祥是否欺騙過她的感情並與她同居且生過兒子。陳良琴向法庭出示了鄧世祥當初和她在一起的親密合影、鄧和兒子的有關相片,提供了1994年鄧在她妊娠期間,親筆寫給她的情書,其中有鄧世祥當時為尚未出生的兒子親筆起名的多封情書原件。第三,陳良琴特別證實,她和石野的相識是通過鄧告訴的傳唿機,她隻是把她和鄧之間的有關情況告訴了我,好讓我以同事和朋友的身份勸告他;1999年8月份,她帶兒子來廣州後才第一次見到石野,當時還有石野的女友;她當庭痛斥了鄧世祥的誣衊之辭,並用鐵的事實表明,她和石野絕對沒有像原告鄧所指的“有同居關係、有不正當關係”,這完全是鄧世祥的惡意誣衊。
第二個出庭作證的是我的女友。女友在法庭上作證:第一,被告石野每次與陳良琴母子見麵我都在場,我和石野隻是出於同情和義憤幫助他們母子,並援助這對可憐的母子;第二,在此期間我和石野一直是戀愛關係,他絕不可能與其他的任何異性有同居關係或不軌行為,這隻不過是鄧因石野在媒體上揭露了他的醜行而對石野進行誣陷而已。
在第一被告答辯完畢後,我當即對原告所訴訟的有關事實進行了一一答辯。同時,我當庭對鄧世祥進行了反訴,並要求其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及其他有關損失共人民幣10萬元。法院當即受理了我的訴訟請求。但當另一被告《深圳法製報》對鄧進行反訴時,法庭以“應迴深圳羅湖區起訴”為理由,沒有同意。後來,報社在羅湖區將鄧世祥告上法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後來花都法院卻對我的反訴一直置之不理,同時,鄧的代理人——身為南方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部主任的劉祥武,竟法庭上矢口否認鄧世祥曾被南方日報和南方都市報兩次開除過、鄧從來沒有與李梅和陳良琴生過小孩、鄧至今是未婚,雲雲……
隨著法庭的對有關事實的調查,事情的真相早就浮出了水麵。鄧帶來的那幾名記者,在鐵的事實麵前,怎麽也坐不住了。下午的庭審剛開始,他們都先後離開了法庭。盡管如此,鄧在法庭上還是麵不紅心不跳,他的言行舉止激起了眾人的憤怒。在庭休時,《深圳法製報》的一名姓王的年輕編輯忍無可忍,指著鄧的鼻子怒罵其“真是丟盡了中國新聞記者的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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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1999年秋,鄧世祥就利用在北京學習之機,開始對我進行惡毒攻擊,四處誣陷我“是間諜,現潛伏在京,企圖竊取國家領導人在‘國慶50周年’檢閱三軍的重要情報”。
2001年初,在中國人民大學進修一年新聞返迴廣州的鄧世祥以“鄧子龍”和“保羅”的化名混入《新快報》。2001年3月,當有關媒體披露其醜惡行徑後,廣東省委宣傳部紀檢部門及《羊城晚報》又一次將之除名。隨後,神通廣大的鄧世祥又以欺騙手段化名為“鄧子龍”進入了另外一家《信息時報》。他一邊繼續大搖大擺地在廣州做著記者,一邊利用該報的傳真和電話,藉以南方某日報社辦和保衛科的名義繼續對我進行誣陷。甚至隻要他發現有關報刊登有署名我的文章,他都會追蹤寄信誣告。
見多次“投訴”無人理睬,2001年4月16日,鄧以侵犯其名譽權為名,將《深圳法製報》兩位文章作者以及該文責編一併推上法庭,並獅子大開口地要求同賠償其巨額損失100萬元。
當我接到他的那份洋洋近萬言的民事訴訟狀時,令我又一次目瞪口呆的是,鄧世祥這次竟然在致廣州花都區人民法院的起訴狀和附件中,又一次顛倒黑白,胡編亂造,有恃無恐地製作假證,並對我進行攻擊和誹謗。
麵對鄧世祥的狂妄和有恃無恐,我意識到,我再也不能這樣沉默下去了!如果我再沉默,隻會更加助長鄧的囂張氣焰。我決定使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用法律來嚴懲這個肆無忌憚、目空一切的同行!我決定採取刑事自訴的方式將他推上法庭,不但要求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就在我向北京朝陽法院遞交自訴狀不久,鄧也以我和《深圳法製報》侵犯名譽權為由向花都區法院提起訴訟。我在進行答辯準備的同時,決定對鄧世祥進行反訴。
2001年6月30日,我從北京供職的一家報紙辭職,決定南下與鄧打這場官司。在開庭前幾天,鄧世祥還讓人在電話裏公然威脅我:你是廣東公安通緝的重大在逃犯,警方正在四處找你,廣州某某部門早在三年前就要抓你!如果敢出庭,警方會當場抓你!11月15日開庭這天,我不但從北京特意趕到廣州出庭,而且作為重要證人的陳良琴也出庭為我作證了!開庭前的十多分鍾,我終於又見到了鄧。隻見他背著一隻很講究的採訪包,與他的代理律師、南方日報法律部主任劉祥武昂首闊步地跨入法庭。從1999年7月,我還是第一次見到鄧,誰也沒想到,我們的相見竟是在法庭上。
我懷著極為複雜的心情,不由朝近在咫尺的這位特殊對手看了看,這位我昔日的同事,我曾經一起歷經過生死的朋友,在長達兩年多時間內四處對我進行肆意誣衊,曾經多次企圖置我於死地。隻見他上身穿著一件深色襯衫,外罩一件黑色的保暖背心,下身穿一條灰色仔褲,腳蹬一雙擦得油光雪亮的黑色皮鞋。他除了臉上有少許的憂愁外,臉色還是像往常一樣白皙,臉型還是像以前一樣圓乎而富態。他的怨恨的目光透過厚厚的近視眼鏡,向我睨了一眼,見我正盯著他,趕緊避開了我直視的目光。
8時30分,法庭準時開庭了。審判長張文益和兩位女法官及一位女性書記員分別進入法庭就坐。由於原告和被告都是新聞記者,同時在旁聽席上參加旁聽的公民中,大都也是來自新聞單位。進入法庭時,一位法警對每一個入庭的人都進行了嚴格的檢查,不讓帶相機、錄音機和攝像機等。緊靠被告席的,是特地從深圳趕來的《深圳法製報》的七八位同仁;靠原告那邊的,是鄧特意帶過來的幾名記者,除了一個叫王道春的記者我認識外,其餘的都是陌生麵孔,我能感覺到他們對我的敵意。
庭審開始了。審判長讓原告向法庭申請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鄧沒有開口,而是由代理律師劉某慢條斯理照本宣科地宣讀了漫長的訴狀。然後就是作為第一被告的《深圳法製報》進行答辯。第一被告的兩位代理人均為報社的兩位領導,一個是趙龍,一個是劉剛強,兩人不但是記者編輯,而且都是資深律師,對法律知識非常熟悉。
我接著也進行了答辯,並針對原告的所謂事實進行了反駁,並向法庭遞交了一大堆證據。經向法庭提議,被告方的主要證人陳良琴滿麵淒涼地走上了法庭。大家都清楚地看到,當陳良琴進上法庭時,鄧的臉色一下子顯得很蒼白,兩腿也不由發抖起來,他的代理律師劉祥武也露出了極為不自然的表情。
陳不但指證了當年鄧是如何利用老鄉和其兄的同事關係騙取了她的信任,將她從北京騙至鄧家、並趁夜深人靜之機強暴了她,她又是怎樣頂著壓力含辱生下了她和鄧的非婚兒子鄧珂;以及目睹鄧帶著臨產的李某公然迴到老家生下他們的兒子,並花言巧語地多次欺騙她。同時,陳還當庭出示了鄧和李某的多張親密合影以及鄧在幾年前親筆寫給她的多份情書原件。麵對陳的血淚控訴,強作鎮定的鄧世祥雖然幾次不得不低下了頭,但還是聲嘶力竭地狡辯道:我從不認識一個叫李某的女人,那照片上的女人隻不過是他以前的一位女同事;我和陳良琴以前隻談過短時間的戀愛,但從沒有和她同居過,更沒有和陳良琴生過兒子。當審判長把他幾年前在廣州寫給在京城的陳良琴的幾封親筆情書拿到鄧的麵前,質證那上麵的內容是否為他親筆所寫時,鄧顯得手足無措,在鐵的事實麵前,他隻好小聲地承認,信是他寫的,因為那個時候他與陳談過幾天戀愛;當法官指著上麵他為尚未出生的兒子取名的有關內容問他時,他隻好低下頭去,嘴裏還是不服氣地嘀咕:我從沒有與她生過兒子,我至今還是未婚。為了證實他的未婚,他的代理律師還特意向法庭出示了鄧目前的戶口所在地花都區某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一份有關他的未婚證明。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9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10)
作為主要證人,陳良琴特別就本案的兩件事進行了證明:第一,關於《深圳法製報》文章中所涉及的鄧世祥當初強暴陳良琴的問題,陳良琴在法庭上再三證實,當初她根本不喜歡鄧,是他以欺騙手段將她騙至家中,並利用半夜無人之機,強暴了她。第二,鄧世祥是否欺騙過她的感情並與她同居且生過兒子。陳良琴向法庭出示了鄧世祥當初和她在一起的親密合影、鄧和兒子的有關相片,提供了1994年鄧在她妊娠期間,親筆寫給她的情書,其中有鄧世祥當時為尚未出生的兒子親筆起名的多封情書原件。第三,陳良琴特別證實,她和石野的相識是通過鄧告訴的傳唿機,她隻是把她和鄧之間的有關情況告訴了我,好讓我以同事和朋友的身份勸告他;1999年8月份,她帶兒子來廣州後才第一次見到石野,當時還有石野的女友;她當庭痛斥了鄧世祥的誣衊之辭,並用鐵的事實表明,她和石野絕對沒有像原告鄧所指的“有同居關係、有不正當關係”,這完全是鄧世祥的惡意誣衊。
第二個出庭作證的是我的女友。女友在法庭上作證:第一,被告石野每次與陳良琴母子見麵我都在場,我和石野隻是出於同情和義憤幫助他們母子,並援助這對可憐的母子;第二,在此期間我和石野一直是戀愛關係,他絕不可能與其他的任何異性有同居關係或不軌行為,這隻不過是鄧因石野在媒體上揭露了他的醜行而對石野進行誣陷而已。
在第一被告答辯完畢後,我當即對原告所訴訟的有關事實進行了一一答辯。同時,我當庭對鄧世祥進行了反訴,並要求其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及其他有關損失共人民幣10萬元。法院當即受理了我的訴訟請求。但當另一被告《深圳法製報》對鄧進行反訴時,法庭以“應迴深圳羅湖區起訴”為理由,沒有同意。後來,報社在羅湖區將鄧世祥告上法庭。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後來花都法院卻對我的反訴一直置之不理,同時,鄧的代理人——身為南方日報報業集團法律部主任的劉祥武,竟法庭上矢口否認鄧世祥曾被南方日報和南方都市報兩次開除過、鄧從來沒有與李梅和陳良琴生過小孩、鄧至今是未婚,雲雲……
隨著法庭的對有關事實的調查,事情的真相早就浮出了水麵。鄧帶來的那幾名記者,在鐵的事實麵前,怎麽也坐不住了。下午的庭審剛開始,他們都先後離開了法庭。盡管如此,鄧在法庭上還是麵不紅心不跳,他的言行舉止激起了眾人的憤怒。在庭休時,《深圳法製報》的一名姓王的年輕編輯忍無可忍,指著鄧的鼻子怒罵其“真是丟盡了中國新聞記者的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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