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7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8)


    隨後,南京的《現代快報》、山東的《濟南時報》、《齊魯周刊》及《法製文萃報》等全國數十家報刊紛紛轉載了我采寫的長篇報導,幾家報刊均同時還配發了鄧世祥與陳良琴一起的親密合影、痛哭流涕的陳良琴及正在居住的破爛平房前及傷心哭泣的小鄧珂等有關圖片。


    一些讀者在讚揚我作為一名新聞工作者敢於揭露新聞界的醜惡現象、敢於對記者的職業道德進行監督且勇於為弱女子伸張正義的同時,亦對受害的陳氏母子表示了極大的同情。


    盡管我知道,鄧是一個不會輕易低頭認錯的人,但是我沒料到,這位同行竟會對我及有關人員進行了瘋狂的誣陷……


    就在《工人日報》上的文章刊登出來不久,我突然獲悉:此時化名為“保羅”混入《新快報》做記者的鄧世祥,以《羊城晚報》和《新快報》的名義,以傳真和郵寄的方式,分別向中央有關部門、全國總工會領導、工人日報總編、保衛科等有關部門,發來了他親筆編造的大量攻擊我的數十張材料,誣稱我“是廣東警方所通緝的身負重案的在逃犯、長期假冒工人日報記者在全國各地尤其是廣州詐騙錢財、騙財騙色……”他親筆泡製的所謂材料長達30多頁。


    3月15日,也就是《深圳法製報》相關文章見報的第二天,鄧急忙用傳真和快件提供了長達數千字、令人觸目驚心的狀告我的材料,並在電話中一再要求《深圳法製報》在頭版刊登更正和道歉啟事,否則他將會打官司!隨後,鄧以《羊城晚報》和《新快報》的名義,振振有詞地向報社附近的廣州東山區黃花崗派出所報假案誣稱:“石野曾在2001年春節期間多次敲詐我12萬元,如果不給,就要寫假新聞搞我……”


    責任編輯劉瑜和報社領導一下子被弄得目瞪口呆!但是,經過幾個電話的詢問和核實,鄧所羅列的罪狀全部不攻自破,皆屬子虛烏有。特別是這一大疊材料上,許多事實和時間漏洞百出,前後矛盾,難以自圓其說。大家對此也就嗤之以鼻,不再理會了。


    其實,這篇文章早已於2001年1月份的《知音—打工》雜誌和2月22日的《工人日報》刊出。《深圳法製報》直到3月14日才刊出此文。我又怎麽會是因為“敲詐勒索鄧12萬元不成”而發此稿的呢?


    美國前總統亞伯拉罕•林肯說過這樣一句話:人的品質就像一棵樹,名聲就像樹的影子,影子可以隨我們的意誌所動,但樹永遠不動。我想,身正不怕影歪。我石野是個什麽樣的人,在新聞界早已有目共睹,不可能讓這些胡編亂造和惡意誣衊改變我的品質。


    但從此以後,鄧不斷地通過電話、傳真、信件及電子郵件等方式,發出數十份誣衊我的材料給《深圳法製報》及深圳有關主管部門,同時更對有關編輯進行威脅和恐嚇。


    隨著鄧對我的誣衊愈來愈猖狂,我決定南下。我想當麵澄清事實,這樣既可以減輕報社尤其是編發此文的責任編輯的壓力,又可以更加深入地揭穿鄧的本來麵目。


    《深圳法製報》是一份在國內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力的綜合類法製報,更是目前國內惟一的版麵最多、發行量最大的地區性法製類報紙。自1998年開始,我先後在該報的“零度新聞”上發表過《七旬“死人”還魂討公道》、《13歲少女失身洗浴中心》、《85名消費者狀告中國電信》、《假戒毒藥騙了百萬元》等二十多篇特稿,與該欄目的責任編輯譚建偉、劉瑜、吳建升等都保持著良好的關係。


    我向深圳法製報社的同仁們出示了鄧世祥幾年前在陳良琴妊娠期間寫給她的多封情書,其中更有他親筆為兒子取名為“鄧軻”的全過程;有陳良琴親筆寫的多份血淚控訴信,有鄧惡人先告狀狀告陳良琴的起訴書及其變更訴訟請求文字,有河南法院解除兩人非法同居判決書;有我與鄧在報社共同采寫的多篇見報文章……


    看了這一大疊鐵錚錚的事實,《深圳法製報》的同仁們既驚又氣。為了徹底調查真相,該報馬上成立了由記者和律師組成的調查組,曾先後兩次前往廣州,對有關內容進行全麵調查和核實。結果他們發現,我所采寫的稿件的內容沒有失實,我的這篇稿子沒有虛假和誇大的成分,所披露的事實均是客觀公正的。報社經過研究,決定不再理睬鄧的無理糾纏;如果他想上法庭,報社隨時奉陪。


    就在我在深圳取證的同時,廣州《家庭》雜誌社的編輯翟永存忽然在電話中急急地告訴我:“有人以匿名信和電話的方式控告我收了你4000塊錢才刊登了那篇有關你的文章,領導正在調查此事!我還從單位領導那兒看到了兩封狀告你的匿名信……”不用說,這肯定是鄧世祥的所作所為!


    2001年4月《家庭》雜誌社在下半期,刊登了一篇題為《記者暗訪黑窩歷險記》的文章,報導了我1998年4月臥底暗訪時遭到手持刀槍歹徒圍困,並最終憑機智和勇敢逃離虎口的經歷。這是翟永存親自采寫的。翟永存是我在《南方都市報》的同事。她早知道我的歷險經歷,於是有次趁我迴廣州之機在客村一家小酒店採訪了我,隨後編發了此稿,同時還配發了我的一張照片;而文中所提及的同事小李就是鄧,但因為翟永存深知鄧的為人,隻以小李代替,不屑再提及鄧世祥的姓名。此文發出後即被《文摘報》以整版篇幅全文轉載,國內的多家報紙也轉載。


    誰料,鄧見到這期的《家庭》後,惱羞成怒,不但誣告該文責編翟永存是收受了我4000塊錢後寫的假新聞,還先後以南方日報社辦和保衛科的名義,於2001年4月4日及4月7日兩次向《家庭》雜誌社領導對我大肆誣告,再三誣稱我是假記者,還誣陷我是“新的靳如超(2000年3月在石家莊製造了致80餘人死亡的罪犯),多次夥同不法分子要炸毀北京天安門及南方日報大樓”!同時,鄧還在《家庭》等雜誌上刊有我文章的複印件上,親筆撰寫文字,汙衊我花錢發文,以此來“騙財騙色,從來不是南方日報記者……”在這兩封內容極為惡毒長達近20餘頁的“舉報材料”中,鄧均在上麵留下了自己的筆跡。


    4月10日,我趕到了位於珠江畔的《家庭》雜誌社,找到負責人王寇清先生,向他出示了鄧劣行的有關證據。富有正義感的王先生當即在這兩封留有鄧世祥筆墨的誣告信上出具了有關證明,並蓋上了雜誌社公章,成為我起訴鄧的有力證據之一。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鄧在不擇一切手段貶損我的同時,又在同時附上一些吹捧自己業績的有關“證據”,如,在一本“南粵記者自述”書中有如下文字:1998年4月1日,我在廣州王聖堂出租屋暗訪時險被黑幫劫持遭滅口;而他在親筆致有關領導和新聞單位及發布在網絡上的文章中,卻再三誣告我“是去王聖堂找暗娼,後被白雲區公安局抓到了……”真不知他對此又能做何解釋?


    鄧還以同樣的方法,對《工人日報》政法部主任吳琰、記者周興旺等進行誣告;獲悉我走上訴訟之路後,他竟然又泡製了一份材料寄到北京市司法局,對我的代理律師進行大肆汙衊……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8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9)


    我還驚悉,鄧世祥不知通過一種什麽樣的途徑,竟然從《南方都市報》辦公室裏得到了我在該報工作時提供的身份證複印件、個人簡歷及家庭有關資料,不但將我的身份證複印件複印數份四處誣告,更對我遠在湖北大冶的家人進行誣陷,多次以舉報信形式向大冶市有關政法部門誣告我父母住處“藏有槍枝炸藥,他家的房子是詐騙的錢建成……”地方有部門對我父母住地進行調查,信中所控告均屬子虛烏有。此後,大冶市政法委特意為我出具了有關證明。1999年10月,有關部門在我家鄉政法部門工作人員的陪同下,曾於1999年10月1日前後,三次親臨我老家進行調查,使我父母及全家蒙上陰影,我的老父親氣得幾次昏倒在地,2001年6月份,我父親經北京協和醫院檢查後診斷為“心髒病”;調查也使我四叔之子,我的堂弟石夢在報名參軍,各項體檢均合格後政審時,卻因為“有關部門正在調查石野的事”而被取消應徵資格;有關部門的多次調查,導致村人對我及全家誤會頻頻,議論紛紛,在四鄰鄉裏造成極為惡劣的影響。


    就在我南下四處取證的同時,北京和廣州等地的幾名朋友紛紛告訴我:在網際網路上有個署名鄧世祥的人四處發布誹謗我的有關材料。我趕緊上網查看,果然又是鄧泡製的“傑作”!那網上的所有內容與我在《深圳法製報》、《工人日報》及《家庭》雜誌上的如出一轍。我從網易上點擊出有關誹謗文字的同時,且還從其他151家網站中查到了鄧四處張貼的其他誹謗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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