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我們最大希望是下一代了,而你我智商平平(你還聰明些了),你要經常煆煉身體,目前還可能拯救孩子的質量,切莫(叫)小東西連我的兩下子也沒有。至少我的體重,還湊齊了120斤,人睡著了還不老實。


    照片隔兩天時間,再拍照郵過來。成天沒功夫做樣子了,不累,時間上沒空。你的照片不妨郵來了。要好點的,沒有就不要了,因為勞民傷財,不值得。


    寄信的地方、方法、信封下邊的安排,在電話中已交將清楚,不多談及。


    自己的事情多長雙眼,孩子的事情重大,應有必要警惕保密,你我都不能看別人在作三


    峽工程施工訊息似的新聞傳播。更不能告訴你村裏那些到鞏義來買磚瓦機零件的父老鄉親。世風上下,人心不古,嘴是親吻的工具、也是咬死人的武器。活著,就得悠著點。


    收到此信後,請讓大姐為你熬一罐肉吃。望大姐賞臉。我會在電話在簡中聞出對方的生活標準。專此布達順頌怡樂。


    鄧世祥


    1994年6月20日


    麵對鄧世祥的這些親筆信原件,我不由充滿了莫明的悲哀!如果對方是一位目不識丁的山村野夫,我倒也罷;如果對方是一個發了財的暴發戶,也倒罷,而令我難受的是,對方卻是一名新聞記者!現在竟敢連自己的親生兒子都不認,還如此侮辱自己的親骨肉!敢把“鄧珂”硬指為“陳珂”,同時還對善良的陳良琴如此侮辱。我強忍著心中的怒火,當即讓陳向法院提出做親子鑑定。在陳良琴和好哥哥陳州的再三請求下,我以鄧世祥曾經的同事的身份,向光山縣法院出具了一份鄧世祥在廣州與李梅長期非法同居生有一兒一女,有房有車,有固定收入的證明,希望法院能根據事實能妥善地處理好鄧軻的有關撫養問題。看到我的這份證明後,鄧世祥當然氣得七竅生煙,他後來還自以為是地將這份證明與陳良琴的起訴狀貼在一起,遞交給花都法院,作為控告我的一份“罪狀”。


    在此期間,鄧世祥為達到威脅和恐嚇陳良琴的目的,駕著他那輛夏利小轎車,招搖過市,好不風光。2000年10月1日,他還特意把光山縣的幾名辦案法官請到北京玩。陳良琴還以為鄧世祥此次真的要做親子鑑定呢,誰知,鄧施計騙走了與陳一同前往的哥哥陳州後,又在離人民大學不遠的一家酒樓宴請位法官,讓陳過去。當陳良琴趕過去時,對方卻又告訴她:親子鑑定不做了,因為現在鄧世祥不想做了,願意撫養鄧軻,還說願意調解,問陳一次到底要多少錢。並警告陳良琴再不要四處亂告了,更不要找什麽記者。不知他是看到了我為陳出具的那份證明,知道有人在背後幫助她,還是他此時真的良心發現,隨後,鄧世祥又變更了訴訟請求,承認鄧珂是他的親生兒子,並願意支付撫養費。


    9月10日,義憤填膺的陳良琴向前來家中調查取證的光山縣兩名法官詳細地陳述了她與鄧之間的事情經過,並出示了兒子出生前,鄧在廣州親筆寫來的情書。在這封鄧的親筆信中,展示了鄧給兒子取名“鄧軻”的過程。


    9月16日下午,陳良琴接到法院傳票後,趕到法院。當陳再一次出示廣州法院受理的訴訟狀及有關憑據,並再三申明此案早已在廣州白雲區法院受理時,法官未加理睬,倒向陳提出,隻要她願意去廣州撤訴,鄧願意一次性出4萬元的撫養費。陳良琴拒絕了。


    10月14日下午,河南省光縣人民法院以“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為由,開庭審理了原告鄧世祥訴被告陳良琴一案,並於2000年1月23日,以原告現離職就讀無固定收入為由作出了如下判決:1苯獬原告鄧世祥與陳良琴非法同居關係。2痹被告非婚生兒子鄧軻由被告陳良琴撫養,原告承擔撫養費每月100元至鄧軻18周歲為止,計款15600元,於判決生效後3日內付清。案件受理費600元,原告和被告各承擔300元。


    然而據陳良琴說,他們母子至今沒有拿到一分錢,那份判決書成了一紙空文。這期間,陳良琴曾幾次趕到廣州,找到鄧與李某居住處。今年2月初,神情憔悴的陳良琴找到廣州的謝律師,請求再次為她提供法律援助。她與兒子決定第二次在廣州起訴鄧世祥,除了要求他依法支付小孩子的有關費用外,還要讓這條惡棍受到法律的嚴懲。而此時,從北京進修迴廣州的鄧世祥又以“保羅”的化名混入了廣州另一家報社做記者。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5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6)


    聞知上述情形後,忍無可忍的我決定對他的醜行進行曝光。我和青年作家劉晴首次在2001年1月《知音—打工》下半期披露了此事;2月22日,《工人日報》在頭版頭條以顯著位置刊登了這篇題為《隻能眼睜睜看著負心郎逍遙法外?——一位弱女子艱難訴訟之路》的報導——


    一位年輕漂亮的河南打工妹,在8年前慘遭一名同鄉強暴後被迫與其同居,並生下一個未婚兒子。但就在她待產期間,那位已經混入南方做記者的風流“丈夫”,竟又與另一女子非法同居且先後生育了一個兒子。


    在她獲悉真相後,這位老鄉不僅與“小妾”共同購買了樓房和10多萬元的小車,還生下了第二個孩子,並一直以各種藉口拒絕負擔孩子的相關撫養費。這位飽受欺淩和折磨的弱女子忍無可忍,一紙狀詞將負心郎告上了法庭。最後,法院僅僅判決他們的非法同居關係解除,判決男方每月支付人民幣100元孩子的有關撫養費,但至今她和兒子一分錢都沒拿到。同時,麵對於這位弱女子所遭受的巨大傷害的痛苦,這位惡男人卻無須承擔任何責任,至今逍遙法外……


    寒夜失身,弱女產下未婚子


    陳良琴至今也無法忘記那個給她帶來終生屈辱和痛苦的寒夜:在昏暗的燈光下,戴著近視眼鏡的鄧世祥,喘著粗氣,像餓狼一樣撲到正在床上熟睡的自己身上……事後,鄧跪在地上指天發誓,保證會一輩子對她好。鄧的家人也輪番做痛哭不止的陳良琴的工作。


    這是1993年冬天,河南省光山縣河鎮鄧世祥家中。一日,鄧家邀來親朋好友,按當地農村風俗擺了訂親酒席。無奈之餘,軟弱的姑娘隻好與他守誌了夫妻生活,之後又跟著鄧到北京租房同居。當她幾次要求鄧世祥去辦理結婚手續時,都被鄧以年齡尚小為理由拒絕。這一年,陳良琴年僅20歲,鄧世祥23歲。


    1994年4月,陳良琴突然發現自己懷孕了,她幾次提出要打胎,但都被鄧世祥攔住。懷孕期間,陳良琴和家人曾多次催促鄧辦理結婚手續,但都遭到鄧的堅決反對。


    由於鄧在京混得不好,就決定去南方發展。他先騙挺著大肚子的陳良琴到鄭州市陳的大姐家中待產,自己隻身南下廣州,進入了廣州一家報社工作。


    1994年10月在大姐家偷偷生下兒子鄧軻。鄧在南方獲悉後自己有了兒子,異常高興,立即寄迴半個月的工資,讓陳哺育兒子。而對陳讓其來鄭州看兒子的催促,鄧世祥卻總是以各種藉口推辭。


    其實,此時的鄧世祥已被另外一個女人迷得神魂顛倒。這個女人叫李梅。李與鄧的妹鄧素芳當時在廣州市某娛樂場所打工,也是河南農村人,其家與鄧家相距隻有幾十公裏。這兩麵三對男女一拍即合,很快就租房同居起來。


    風流記者,重覓新歡又生子


    1995年春節前夕,思“夫”心切的陳良琴抱著繈褓之中的幼兒,在大姐的陪同下,南下廣州尋夫。鄧得知陳來廣州後,趕緊連騙帶哄地將李梅偷偷的送迴河南老家。一邊又在廣州郊區租了偏僻的農民屋,將陳良琴母子接到那兒住下,每天工作之餘,還情意綿綿地陪著陳母子逛街散步,重新獲得了陳的信任。


    直到1995年4月底,陳良琴突然接到大姐電話,要她們母子馬上返迴鄭州。陳趕到鄭州大姐家中時,看到她的父母親和二姐一家都在這兒,親人們個個都愁眉苦臉,長籲短嘆。最後,他們不得不告訴了她一個可怕的消息:鄧世祥一到廣州就又另找了一個叫李梅的女人,這個女人年紀與她相仿,是河南信陽農村人。李已經懷上了鄧的孩子,此時正住在鄧的老家。鄧有兩個老婆的消息,現在早已在四鄉裏傳開了。距離鄧家隻有五裏路的陳良琴父母和家人都被鄉間的各種言語壓得喘不過氣來,雖然女兒和鄧世祥沒有去民政部門登記,但按千古不變的家鄉風俗,鄧世祥早應該是陳家的女婿了。如今那個道德敗壞的“女婿”竟然公然娶迴另外一個老婆,實在是他們的奇恥大辱!陳良琴隻覺得天旋地轉,氣得當場暈到在地。


    第二天一早,陳良琴母子從鄭州趕到光山潑河鎮鄧世祥家剛一進門,就看到挺著大肚子的李梅正在喝雞湯。李梅此時也被弄懵了,因為她壓根兒就不知道鄧有“老婆”和兒子。


    情知不妙的鄧世祥慌忙趕迴家裏。他先平息李梅的怒氣後,又找到陳良琴母子,假稱他還是真心愛她的,更愛他們的兒子。他遲早會與李梅分手,與她結婚。生性軟弱的陳良琴又一次相信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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