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早在1998年7月與金雁小學對簿公堂時,就曾多次考慮這個問題,對於記者的合法權益遭到侵犯的切膚之痛,我本人有著獨特的感受。關於我的那場曾在南方傳得沸沸揚揚的新聞官司,當時的新華社廣東信息社社長張才龍曾發出過這樣的感慨:“我在新華社幹了20多年的政法記者,也可以這樣說,我這20多年的時間,也是時時被新聞官司所困擾的20多年,為新聞報導打官司,對我來說早已成家常便飯了……我認為,石野與金雁小學的這場官司本身並不是什麽值得大驚小怪的事情。但是,我們要看到在這場新聞官司的背後所隱含的深遠意義。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結構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的民主與法製建設進程也在不斷地完善與進步。但是,這種進步和中國的現代化進程相比,總顯得滯後,因此也引發了不少社會問題。中國新聞從業隊伍是一個龐大群體,與世界其他國家上比,我國的新聞從業者的人數也最多。但令人感到失望和遺憾的是,麵對這麽龐大的社會群體,我國至今還沒有一部相關的法律,這無疑是一種不正常的現象。因此,我更認為,唿喚為中國新聞盡快立法已成當務之急,為新聞立法,是社會文明與進步的重要標誌。今天,我們正處世哲學由過去計劃經濟體製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轉變的關鍵時刻,加快中國新聞立法工作,更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
是的,加快中國新聞的立法目前早已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
盡管現在尚未有新聞法出台,但黨和國家領導人一直很關注新聞發布工作的發展狀況。2004年2月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會議指出,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有利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建立和完善新聞發布製度,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及時、準確地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得悉此消息後,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教授表示:作為一種公共權力資源,信息已經成為每個現代社會成員生活的必需品。而信息質量的好與壞、全麵還是片麵、及時還是滯後也成為關乎社會成員生活質量及至生命健康的在事。及時、公開、完備的信息發布正在改變我們的生活,營造一種我們一直渴望的生存環境。他認為,政府要成為一個明確責任的現代政府,讓每個公民都成為決策的主體,那信息的公開就是它向公民所履行的首要的也是關鍵的責任。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人民政府要及時把真相告訴老百姓。像祈福新村這樣的特大別墅小區,居住人數幾萬,不但有本地居民,更有眾多的港澳居民,突然間發生了這樣的特大慘案,人家還不為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驚惶失措嗎?這樣特大的消息能通過特權手段封殺得了本地的新聞媒體,但你封殺得了近在咫尺的港澳新聞媒體嗎?他們能利用職權和強權迫使當地的新聞單位處理參與採訪的記者,但他們能處理那些關注此事的廣州市以外的新聞媒體,特別是港澳的媒體麽?紙能包得住火麽?本地發生了如此特大的慘案,作為向百姓傳播信息的媒體向本地的百姓真實報導了事件難道有錯嗎?如果真的等公安局破獲了此案子,再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發一個通稿,人民公安如何勇敢神速終於破獲了此案的話,是不是太遲了呢?其實像這樣的事情舉不勝舉,其他的不說,單拿1998年廣東電視台著名女主持陳旭然被殺案,當時有關部門也是對此事諱莫如深,直到一周後才發了一篇不足百字的通稿,而在此前,此案早在百姓當中傳得沸沸揚揚。
當然,人們也許能理解地方政府部門的苦心:那就是,此案如果曝光,會使人認為這兒的社會治安惡劣,使他們的麵子上無光。正因為有如此病態心理,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莫明其妙的事情:某某地一旦發生群死群傷、發生重特案,地方不是積極及時地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真相,而是想方設法、不擇手段地上遮下掩,企圖掩蓋事情真相,這樣的做法結果往往總是適得其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當一個又一個以百姓利益為己任的新聞記者得罪了有關部門受遭受到各種排擠,當一個又一個為弱者執言仗義的記者因揭露真相而受到威脅時,當記者流血而流淚時,人們不禁要問:誰來維護輿論監督?誰來維護記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0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
2003年12月15日,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莊嚴的法庭上,一個身著囚服、戴著手銬的中年男子正在接受審判。這位時年41歲中等身材、滿麵沮喪的中年人就是原《婁底日報》政法記者、新聞敗類伍新勇。當天,法院對他做出了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9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伍8次共詐騙財物總價值106萬餘元,夥同他人挪用公款238萬元,非法持有鋼珠槍兩支、六四式手槍子彈5發。同時伍還是一個道德極為敗壞的流氓,他用不義之財,先後找了十幾個情人。伍新勇也許是近年來中國新聞界名聲最惡劣的新聞記者,雖然他的身份是邵陽日報政法記者,但他卻聚黃、賭、嫖、毒等於一身,是個無惡不作的黑道人物。
伍雖然不可一世,但當一旦走上法庭,他最終還是在法律麵前低下了那顆罪惡的頭顱。本應是為民執言仗義的新聞記者,卻淪落成為了黑道人物。人們在痛定思痛的同時,也不由對他長期橫行霸道的所作所為陷入沉思。
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的新聞界還有類似伍新勇那樣披著記者外衣的人嗎?迴答是肯定的。我早在五六年前就遭遇到這麽一位。這個至今仍在廣州新聞界混跡的人叫鄧世祥。
說起來,我和鄧世祥的交往還是從暗訪王聖堂時開始的。
1998年3月初的一天,我忽然發現相鄰的同事羅斯文的辦公室新來了一位中等個子、圓臉、白胖、戴著一副高度近視眼鏡的青年。幾位同事告訴我說,這人就是有兩個老婆的鄧世祥。我當時很吃驚:這個叫鄧世祥的風流記者不是在1997年初因為同時與兩個女人各生一個兒子而被報社開除了嗎?這個時候,他怎麽又進報社做起記者了呢?!盡管我與鄧是第一次認識,但像廣東省新聞界眾多新聞同仁一樣,對於他的大名和風流韻事早已是耳熟能詳。
鄧是河南光山農村人。1994年初,他在北京打工期間,認識了來自同鄉的打工妹陳良琴,兩人同居後生有一子。後來鄧南下在羊城某雜誌做了記者,又與一位來自河南信陽農村的女子李某在廣州同居。李生下一子後,這才獲知鄧的“真實情況”。後來由於鄧一直與陳保持關係,李在忍無可忍之餘,於1997年1月的一天,抱著他們尚在繈褓中的兒子憤然來到《南方日報》控訴“夫君”的風流韻事。隨後李又攜子前往《羊城晚報》、《廣東法製報》等報社投訴。查明真相後,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和《南方都市報》很快就將鄧開除。雖然後來鄧設法沒有讓羊城的有關媒體對此事進行曝光,但此宗“風流記者包二奶”的醜聞還是不脛而走,旋即傳遍了整個廣東省新聞界。
現在,時隔一年後,當我看到這個曾被開除的鄧世祥又能重新返迴這家報社做記者時,感到十分驚詫和納悶的是,這種人怎麽還能從事神聖的新聞工作呢?令我深為奇怪和不解的是:又是誰在幫助這個包“二奶”的鄧世祥重新迴到了報社呢?
由於當時《南方都市報》採編人員經常像走馬觀花似的頻繁更換,所以對於鄧的到來,盡管很多知內情的同仁都對此深為不解,但從無人過問。
採訪部的辦公室在南方日報大樓的第16層,我的辦公室和時任採訪部主任的任天陽的門對門,和鄧世祥羅斯文兩個的辦公室緊相鄰。盡管我與鄧的辦公室離得很近,但我平時極少與之來往,碰到時也隻不過是點下頭而已。
由於對鄧世祥的行為很是反感,盡管我與鄧的辦公室相鄰,但我平時極少與之來往,碰到時也隻不過是點下頭而已。
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在報社的安排下,我和他一起前往王聖堂臥底暗訪,更經歷了一次死裏逃生的歷險。就是這次歷險,使我對他徹底打破了偏見,還與他成為了無話不談的朋友。有關這起當時轟動全國的兩記者王聖堂暗訪險遭黑幫滅口事件,已在本書第五章有著詳盡的記錄。
鄧世祥此後常去我在客村大江宛的簡陋出租屋,他也多次熱情地邀請我去過他的家裏玩。我們經常在一起合作採訪,並常聯名發表文章。後來,我們還一起前往潮州惠來採訪,並多次合作共同署名發表文章。兩個月後,我們因共同合作采寫了一篇有關海珠區金雁小學女教師揮鞭抽打小學生之事,引出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新聞官司,我是原告,我同時也是被告,結果鄧世祥和《南方都市報》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都做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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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加快中國新聞的立法目前早已顯得極為迫切和必要。
盡管現在尚未有新聞法出台,但黨和國家領導人一直很關注新聞發布工作的發展狀況。2004年2月2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了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關於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的實施意見》,會議指出,改進和加強國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有利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建立和完善新聞發布製度,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及時、準確地做好新聞發布工作。
得悉此消息後,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院長喻國明教授表示:作為一種公共權力資源,信息已經成為每個現代社會成員生活的必需品。而信息質量的好與壞、全麵還是片麵、及時還是滯後也成為關乎社會成員生活質量及至生命健康的在事。及時、公開、完備的信息發布正在改變我們的生活,營造一種我們一直渴望的生存環境。他認為,政府要成為一個明確責任的現代政府,讓每個公民都成為決策的主體,那信息的公開就是它向公民所履行的首要的也是關鍵的責任。
用一句通俗易懂的話來說,就是人民政府要及時把真相告訴老百姓。像祈福新村這樣的特大別墅小區,居住人數幾萬,不但有本地居民,更有眾多的港澳居民,突然間發生了這樣的特大慘案,人家還不為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而驚惶失措嗎?這樣特大的消息能通過特權手段封殺得了本地的新聞媒體,但你封殺得了近在咫尺的港澳新聞媒體嗎?他們能利用職權和強權迫使當地的新聞單位處理參與採訪的記者,但他們能處理那些關注此事的廣州市以外的新聞媒體,特別是港澳的媒體麽?紙能包得住火麽?本地發生了如此特大的慘案,作為向百姓傳播信息的媒體向本地的百姓真實報導了事件難道有錯嗎?如果真的等公安局破獲了此案子,再通過新聞發布會的形式發一個通稿,人民公安如何勇敢神速終於破獲了此案的話,是不是太遲了呢?其實像這樣的事情舉不勝舉,其他的不說,單拿1998年廣東電視台著名女主持陳旭然被殺案,當時有關部門也是對此事諱莫如深,直到一周後才發了一篇不足百字的通稿,而在此前,此案早在百姓當中傳得沸沸揚揚。
當然,人們也許能理解地方政府部門的苦心:那就是,此案如果曝光,會使人認為這兒的社會治安惡劣,使他們的麵子上無光。正因為有如此病態心理,所以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一些莫明其妙的事情:某某地一旦發生群死群傷、發生重特案,地方不是積極及時地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真相,而是想方設法、不擇手段地上遮下掩,企圖掩蓋事情真相,這樣的做法結果往往總是適得其反,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當一個又一個以百姓利益為己任的新聞記者得罪了有關部門受遭受到各種排擠,當一個又一個為弱者執言仗義的記者因揭露真相而受到威脅時,當記者流血而流淚時,人們不禁要問:誰來維護輿論監督?誰來維護記者的合法權益?
第十章 中國首宗新聞記者刑事自訴案第70節 記者刑事自訴案
2003年12月15日,湖南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莊嚴的法庭上,一個身著囚服、戴著手銬的中年男子正在接受審判。這位時年41歲中等身材、滿麵沮喪的中年人就是原《婁底日報》政法記者、新聞敗類伍新勇。當天,法院對他做出了一審判決:有期徒刑19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伍8次共詐騙財物總價值106萬餘元,夥同他人挪用公款238萬元,非法持有鋼珠槍兩支、六四式手槍子彈5發。同時伍還是一個道德極為敗壞的流氓,他用不義之財,先後找了十幾個情人。伍新勇也許是近年來中國新聞界名聲最惡劣的新聞記者,雖然他的身份是邵陽日報政法記者,但他卻聚黃、賭、嫖、毒等於一身,是個無惡不作的黑道人物。
伍雖然不可一世,但當一旦走上法庭,他最終還是在法律麵前低下了那顆罪惡的頭顱。本應是為民執言仗義的新聞記者,卻淪落成為了黑道人物。人們在痛定思痛的同時,也不由對他長期橫行霸道的所作所為陷入沉思。
人們不禁要問:中國的新聞界還有類似伍新勇那樣披著記者外衣的人嗎?迴答是肯定的。我早在五六年前就遭遇到這麽一位。這個至今仍在廣州新聞界混跡的人叫鄧世祥。
說起來,我和鄧世祥的交往還是從暗訪王聖堂時開始的。
1998年3月初的一天,我忽然發現相鄰的同事羅斯文的辦公室新來了一位中等個子、圓臉、白胖、戴著一副高度近視眼鏡的青年。幾位同事告訴我說,這人就是有兩個老婆的鄧世祥。我當時很吃驚:這個叫鄧世祥的風流記者不是在1997年初因為同時與兩個女人各生一個兒子而被報社開除了嗎?這個時候,他怎麽又進報社做起記者了呢?!盡管我與鄧是第一次認識,但像廣東省新聞界眾多新聞同仁一樣,對於他的大名和風流韻事早已是耳熟能詳。
鄧是河南光山農村人。1994年初,他在北京打工期間,認識了來自同鄉的打工妹陳良琴,兩人同居後生有一子。後來鄧南下在羊城某雜誌做了記者,又與一位來自河南信陽農村的女子李某在廣州同居。李生下一子後,這才獲知鄧的“真實情況”。後來由於鄧一直與陳保持關係,李在忍無可忍之餘,於1997年1月的一天,抱著他們尚在繈褓中的兒子憤然來到《南方日報》控訴“夫君”的風流韻事。隨後李又攜子前往《羊城晚報》、《廣東法製報》等報社投訴。查明真相後,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和《南方都市報》很快就將鄧開除。雖然後來鄧設法沒有讓羊城的有關媒體對此事進行曝光,但此宗“風流記者包二奶”的醜聞還是不脛而走,旋即傳遍了整個廣東省新聞界。
現在,時隔一年後,當我看到這個曾被開除的鄧世祥又能重新返迴這家報社做記者時,感到十分驚詫和納悶的是,這種人怎麽還能從事神聖的新聞工作呢?令我深為奇怪和不解的是:又是誰在幫助這個包“二奶”的鄧世祥重新迴到了報社呢?
由於當時《南方都市報》採編人員經常像走馬觀花似的頻繁更換,所以對於鄧的到來,盡管很多知內情的同仁都對此深為不解,但從無人過問。
採訪部的辦公室在南方日報大樓的第16層,我的辦公室和時任採訪部主任的任天陽的門對門,和鄧世祥羅斯文兩個的辦公室緊相鄰。盡管我與鄧的辦公室離得很近,但我平時極少與之來往,碰到時也隻不過是點下頭而已。
由於對鄧世祥的行為很是反感,盡管我與鄧的辦公室相鄰,但我平時極少與之來往,碰到時也隻不過是點下頭而已。
沒想到,一個多月後,在報社的安排下,我和他一起前往王聖堂臥底暗訪,更經歷了一次死裏逃生的歷險。就是這次歷險,使我對他徹底打破了偏見,還與他成為了無話不談的朋友。有關這起當時轟動全國的兩記者王聖堂暗訪險遭黑幫滅口事件,已在本書第五章有著詳盡的記錄。
鄧世祥此後常去我在客村大江宛的簡陋出租屋,他也多次熱情地邀請我去過他的家裏玩。我們經常在一起合作採訪,並常聯名發表文章。後來,我們還一起前往潮州惠來採訪,並多次合作共同署名發表文章。兩個月後,我們因共同合作采寫了一篇有關海珠區金雁小學女教師揮鞭抽打小學生之事,引出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新聞官司,我是原告,我同時也是被告,結果鄧世祥和《南方都市報》及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都做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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