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得而知……
離開廣州前,我聽友人提起,在我離職後不久,香港一家報紙的記者獲知我的遭遇後,發表了一篇為我鳴不平的文章,雖然對於我的悲涼心境於事無補,然而我仍要對這位善意拳拳的新聞界同行報以感激的一笑。
1999年7月1日,我離開了《南方都市報》,在我拖著沉重的步履,離開曾經幾次差點為之付出了生命的《南方日報》報業大樓的那一刻,我第一次體會到,何以“出師未捷身先死”成為千古義士哀中之哀!不由愴然……
在《南方都市報》做記者期間,我始終以一名新聞記者的良知和正義行使自己的輿論監督權,為老百姓搖旗吶喊,為弱者執言仗義。我采寫了大量的新聞報導,其中有很多稿件在社會各界激起極為強烈的反響,為眾多弱者主持了正義,維護了法製的尊嚴,宣揚了正氣。我在這裏發表了大大小小的文章數萬字。直到現在,我可以毫不臉紅的說:我是《南方都市報》在廣州擁有讀者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記者之一。我對名利一直很淡薄。我熱愛記者這個職業,如同熱愛我的生命。正因為熱愛,所以我一直用我的青春和熱血去寫我所關注的對象,去揭露公眾所痛恨的醜陋。一個以自己的良知和做人的正氣去寫新聞報導的記者,隻要他所做的一切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受到了大多數讀者的擁護和好評,尤其是,他所做的一切能使那些有苦無處訴說、有冤無處申訴弱勢群體走出困境,我想這才是最大的獎勵和榮耀。
在《南方都市報》在這個供我成長和戰鬥了3年的地方,在這個我曾多次為之以生命換取新聞的地方,在這個我曾四次為之經歷九死一生的地方,在這個給我留下了諸多創傷和永遠的疼的地方,我的感慨太多太多。在這兒,我們這些沒有正式編製的記者編輯,每月隻有800元的工資,沒有勞保福利,沒有醫保,沒有房租補貼,更不要說什麽分房;平時按規定分發的過節費,我們這些招聘人員都隻能拿正式員工的一半,每當看到南方日報那些員工們,尤其是那些擁有正式編製的清潔工、接待員等,不但平時的工資、獎金比我們多,而且他們的任何一個節日的獎金要比我們多出一倍時,心裏真像打翻了五味瓶,什麽滋味都有。就是連我們每天進出報社大門時的胸牌都不一樣,連在報社閱覽室借讀圖書的權利都沒有。一些工作時間沒有我們長,成績也不如我們的同仁一個接一個調入了報社,成為正式員工,而像我、曾華鋒和羅斯文等這些曾為報社立下了汗馬功勞的前線記者不但得不到應得的公正待遇,而且還受到諸多的責難和打擊。在我走後不久,羅斯文也憤而辭職;一年後,正在複習考研的曾華鋒也被剝奪了“兵權”,還扣除了他的萬多元的年終獎,使他那年的考研遭受很大打擊,他後來也以深沉的筆調記錄了與我同樣的悲憤而淒涼的心境。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第68節 第八個被“謀殺者”(3)
記得,那次我在廣州王聖堂歷險後,就有好多人這樣問我:“你們這樣的記者真是太危險了,報社一定早為你們買過人身保險了吧?”我笑而不答。我無話可答。有誰會想到給我們買人身保險呢?我們雖然是一名新聞記者,但我們隻是南方報業的一名招聘人員呀?不過,令我哭笑不得的是,有一次,我前一位領導受邀在廣東廣播新聞台做訪談時,他竟大言不慚地說:我們報社曾出巨資為石野等暗訪記者買過保險……無須說買什麽保險,就是我們這些聘用記者在工作中出現了一點差錯,都會受到批評,被迫作檢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麵臨被“炒魷魚”的危險。因為我們還不是南方報業集團的正式員工。如果我們是南方日報的正式員工的話,很可能有關王聖堂歷險的報導不會不明不白的胎死腹中了。就在此之前,《南方日報》攝影部的梁有祥師傅也像我一樣前往廣州火車站偷拍了一組有關吸毒者的鏡頭,當即被報社領導當成了英雄,不但《南方日報》不惜用大幅版麵來報導此事,其下麵的兩份子報《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報》均一起上陣助威,轟動羊城,廣東省和廣州市的有關領導對報導大力批示,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一下子就解除了這個長期盤據在廣州火車站的大毒瘤。這位默默無聞的梁師傅一下聲名大震,不但受到各式各樣的獎勵,而且很快由報社出資出版了一本記錄此事的書,報社總編輯更是親筆作刀寫序。這無論是對梁師傅本人還是我們的整個社會都是一件好事。梁師傅的義舉令我們更加敬佩,因為作為同行,我們已經有更多的歷險和體會。隻是我至今不明白的是,同樣是在報社有關領導的組織和指派下採訪,同樣是廣州火車站一帶的敏感問題,我們和梁師傅同樣是以一名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和正義感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前往這些布滿雷區的危險地帶臥底暗訪,為什麽他能得到有關領導和地方部門的讚許,而我們在王聖堂的暗訪以及祈福新村兇殺案的採訪卻是揭露“廣州的醜陋,敗壞廣州良好的形象”而無端受到責難呢?難道僅僅是因為我們不是南方報業的正式員工麽?!還有一次,報社的一位有編製記者,於1998年的9月19日在都市報的頭版頭條位置上發表了一篇“到東山區法院狀告東山區法院”的新聞,不知是錯得太離譜是迫於有關部門的壓力,結果第二天,都市報又不惜版麵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道歉告示”,而這位記者不但一點事也沒有,後來據說還當了官。舉這個例子並非我對這位同事過不去,我隻不過是借事說事而已。不難看出,之所以在這家省級新聞單位老是出現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說與報社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同樣是南方報業的員工,同樣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樣是記者,我們相同的採訪結果卻會有如此大的差別!當我們這些新聞記者不顧威脅恐嚇,不顧生命危險,為弱者執言仗義,為社會激濁揚清,為民眾的利益大聲吶喊之時,又有誰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裝,踏上前往首都的火車,從次竟一去不再迴頭。那一天,當我帶著滿身的傷痛離開羊城時,曾在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中大力聲援我的泰國僑胞謝先生,得知我要離開南方北上求學後,特意派他在廣州工作的弟弟謝崇宣先生為我送行。在廣州火東站,忠實的讀者黎世冬在他的弟弟黎世軍的陪同下,也特意趕到車站為我送行。這時我才獲知,由於那次在銀河村被治安員打傷後,他已落下了終身的後遺症,已無法像以前一樣從事體力勞動,而隻好做起了摩托車拉客的生意。在火車站,麵對這幾位前來為我送行的朋友,我百感交集,熱淚盈眶……
2002年3月4日的一天夜晚,華燈初上。正在北京長安街頭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遠在南方的昔日同事、此時正在出租屋裏複習考研的曾華鋒的電話,他在那頭頗為感慨地對我說:“石野,我們雖然都離開了南方都市報,但報社沒有忘記我們這些人,同事們沒有忘記我們……”此時正在複習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樣,經常在晚飯後外出散步,這一天,他在廣州天河街頭散步時,像往常一樣買了一份當天的《南方都市報》,時值《南方都市報》改為日報後的五周年紀念日,在由老同事譚智良以“西涼”的筆名發表的一篇紀念文章中寫道:“……想起來了,下麵的人不得不敬:石野、曾華鋒、羅斯文。想當年,你們也曾風裏來雨裏去,寫下不少有影響的報導。《南方都市報》是個大舞台,隻要盡情表演,就會獲得掌聲。你們謝幕離去後,是否有過留戀的時分?……”當曾華鋒在電話裏將這段話念給千裏之外的我時,我忍不住熱淚雙流……三年來,這可是我離開報社後第一次流淚!那是百感交集的淚水!
是呀,誰說我們不愛自己的報社呢?誰又說報社不愛我們呢?想當初,當我和我的那些年輕的同事們,懷揣著美麗的夢想,沸騰著青春的熱血,不計報酬,不講名利,有的更是滿懷委屈和痛楚,為了新聞事業,不惜吃苦耐勞,忍辱負重,盡管挨打受罵,盡管流血流淚,甚至幾乎丟失自己寶貴的生命,但他們像我一樣無怨無悔。那裏雖然有難言的缺憾,但也有我們奮鬥的艱難和戰鬥的快樂,有我們尊敬的師長,更有我們並肩作戰的親如兄弟姐妹的同事們。雖然時過境遷,雖然供我們成長又給我們留下了永遠傷痛的地方已成為昨日黃花,但她卻早在我們青春的道路上長成了一道獨特的風景線。我不能忘記。我不會忘記。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第69節 記者的合法權益
在廣東新聞界誰都知道,1999年秋,《南方都市報》有個叫石野的記者因為祈福新村那宗特大兇殺案而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的嚴肅處理;我自己則心知肚明。說到此,又不得不提起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問題。作為一名從南到北、在新聞戰線上戰鬥了十年的政法記者,經歷的風風雨雨可謂是太多矣,不但遭到不同地方的威脅、圍攻、毒打、誣陷、誹謗和非法拘禁,多次歷經法庭上的訴訟,更遭受到來自新聞單位內部某些人的打擊報復。這不由讓人深思,為什麽至今沒有出台一部專門維護記者合法權益的新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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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廣州前,我聽友人提起,在我離職後不久,香港一家報紙的記者獲知我的遭遇後,發表了一篇為我鳴不平的文章,雖然對於我的悲涼心境於事無補,然而我仍要對這位善意拳拳的新聞界同行報以感激的一笑。
1999年7月1日,我離開了《南方都市報》,在我拖著沉重的步履,離開曾經幾次差點為之付出了生命的《南方日報》報業大樓的那一刻,我第一次體會到,何以“出師未捷身先死”成為千古義士哀中之哀!不由愴然……
在《南方都市報》做記者期間,我始終以一名新聞記者的良知和正義行使自己的輿論監督權,為老百姓搖旗吶喊,為弱者執言仗義。我采寫了大量的新聞報導,其中有很多稿件在社會各界激起極為強烈的反響,為眾多弱者主持了正義,維護了法製的尊嚴,宣揚了正氣。我在這裏發表了大大小小的文章數萬字。直到現在,我可以毫不臉紅的說:我是《南方都市報》在廣州擁有讀者最多、社會影響最大的記者之一。我對名利一直很淡薄。我熱愛記者這個職業,如同熱愛我的生命。正因為熱愛,所以我一直用我的青春和熱血去寫我所關注的對象,去揭露公眾所痛恨的醜陋。一個以自己的良知和做人的正氣去寫新聞報導的記者,隻要他所做的一切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受到了大多數讀者的擁護和好評,尤其是,他所做的一切能使那些有苦無處訴說、有冤無處申訴弱勢群體走出困境,我想這才是最大的獎勵和榮耀。
在《南方都市報》在這個供我成長和戰鬥了3年的地方,在這個我曾多次為之以生命換取新聞的地方,在這個我曾四次為之經歷九死一生的地方,在這個給我留下了諸多創傷和永遠的疼的地方,我的感慨太多太多。在這兒,我們這些沒有正式編製的記者編輯,每月隻有800元的工資,沒有勞保福利,沒有醫保,沒有房租補貼,更不要說什麽分房;平時按規定分發的過節費,我們這些招聘人員都隻能拿正式員工的一半,每當看到南方日報那些員工們,尤其是那些擁有正式編製的清潔工、接待員等,不但平時的工資、獎金比我們多,而且他們的任何一個節日的獎金要比我們多出一倍時,心裏真像打翻了五味瓶,什麽滋味都有。就是連我們每天進出報社大門時的胸牌都不一樣,連在報社閱覽室借讀圖書的權利都沒有。一些工作時間沒有我們長,成績也不如我們的同仁一個接一個調入了報社,成為正式員工,而像我、曾華鋒和羅斯文等這些曾為報社立下了汗馬功勞的前線記者不但得不到應得的公正待遇,而且還受到諸多的責難和打擊。在我走後不久,羅斯文也憤而辭職;一年後,正在複習考研的曾華鋒也被剝奪了“兵權”,還扣除了他的萬多元的年終獎,使他那年的考研遭受很大打擊,他後來也以深沉的筆調記錄了與我同樣的悲憤而淒涼的心境。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第68節 第八個被“謀殺者”(3)
記得,那次我在廣州王聖堂歷險後,就有好多人這樣問我:“你們這樣的記者真是太危險了,報社一定早為你們買過人身保險了吧?”我笑而不答。我無話可答。有誰會想到給我們買人身保險呢?我們雖然是一名新聞記者,但我們隻是南方報業的一名招聘人員呀?不過,令我哭笑不得的是,有一次,我前一位領導受邀在廣東廣播新聞台做訪談時,他竟大言不慚地說:我們報社曾出巨資為石野等暗訪記者買過保險……無須說買什麽保險,就是我們這些聘用記者在工作中出現了一點差錯,都會受到批評,被迫作檢討,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麵臨被“炒魷魚”的危險。因為我們還不是南方報業集團的正式員工。如果我們是南方日報的正式員工的話,很可能有關王聖堂歷險的報導不會不明不白的胎死腹中了。就在此之前,《南方日報》攝影部的梁有祥師傅也像我一樣前往廣州火車站偷拍了一組有關吸毒者的鏡頭,當即被報社領導當成了英雄,不但《南方日報》不惜用大幅版麵來報導此事,其下麵的兩份子報《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報》均一起上陣助威,轟動羊城,廣東省和廣州市的有關領導對報導大力批示,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一下子就解除了這個長期盤據在廣州火車站的大毒瘤。這位默默無聞的梁師傅一下聲名大震,不但受到各式各樣的獎勵,而且很快由報社出資出版了一本記錄此事的書,報社總編輯更是親筆作刀寫序。這無論是對梁師傅本人還是我們的整個社會都是一件好事。梁師傅的義舉令我們更加敬佩,因為作為同行,我們已經有更多的歷險和體會。隻是我至今不明白的是,同樣是在報社有關領導的組織和指派下採訪,同樣是廣州火車站一帶的敏感問題,我們和梁師傅同樣是以一名新聞工作者的職責和正義感不惜冒著生命危險前往這些布滿雷區的危險地帶臥底暗訪,為什麽他能得到有關領導和地方部門的讚許,而我們在王聖堂的暗訪以及祈福新村兇殺案的採訪卻是揭露“廣州的醜陋,敗壞廣州良好的形象”而無端受到責難呢?難道僅僅是因為我們不是南方報業的正式員工麽?!還有一次,報社的一位有編製記者,於1998年的9月19日在都市報的頭版頭條位置上發表了一篇“到東山區法院狀告東山區法院”的新聞,不知是錯得太離譜是迫於有關部門的壓力,結果第二天,都市報又不惜版麵在頭版顯著位置刊登了一篇“道歉告示”,而這位記者不但一點事也沒有,後來據說還當了官。舉這個例子並非我對這位同事過不去,我隻不過是借事說事而已。不難看出,之所以在這家省級新聞單位老是出現這些咄咄怪事,不能不說與報社領導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同樣是南方報業的員工,同樣是活生生的生命,同樣是記者,我們相同的採訪結果卻會有如此大的差別!當我們這些新聞記者不顧威脅恐嚇,不顧生命危險,為弱者執言仗義,為社會激濁揚清,為民眾的利益大聲吶喊之時,又有誰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呢?
1999年8月底的一天,我收拾行裝,踏上前往首都的火車,從次竟一去不再迴頭。那一天,當我帶著滿身的傷痛離開羊城時,曾在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中大力聲援我的泰國僑胞謝先生,得知我要離開南方北上求學後,特意派他在廣州工作的弟弟謝崇宣先生為我送行。在廣州火東站,忠實的讀者黎世冬在他的弟弟黎世軍的陪同下,也特意趕到車站為我送行。這時我才獲知,由於那次在銀河村被治安員打傷後,他已落下了終身的後遺症,已無法像以前一樣從事體力勞動,而隻好做起了摩托車拉客的生意。在火車站,麵對這幾位前來為我送行的朋友,我百感交集,熱淚盈眶……
2002年3月4日的一天夜晚,華燈初上。正在北京長安街頭匆匆行走的我突然接到遠在南方的昔日同事、此時正在出租屋裏複習考研的曾華鋒的電話,他在那頭頗為感慨地對我說:“石野,我們雖然都離開了南方都市報,但報社沒有忘記我們這些人,同事們沒有忘記我們……”此時正在複習考研的他,也像我一樣,經常在晚飯後外出散步,這一天,他在廣州天河街頭散步時,像往常一樣買了一份當天的《南方都市報》,時值《南方都市報》改為日報後的五周年紀念日,在由老同事譚智良以“西涼”的筆名發表的一篇紀念文章中寫道:“……想起來了,下麵的人不得不敬:石野、曾華鋒、羅斯文。想當年,你們也曾風裏來雨裏去,寫下不少有影響的報導。《南方都市報》是個大舞台,隻要盡情表演,就會獲得掌聲。你們謝幕離去後,是否有過留戀的時分?……”當曾華鋒在電話裏將這段話念給千裏之外的我時,我忍不住熱淚雙流……三年來,這可是我離開報社後第一次流淚!那是百感交集的淚水!
是呀,誰說我們不愛自己的報社呢?誰又說報社不愛我們呢?想當初,當我和我的那些年輕的同事們,懷揣著美麗的夢想,沸騰著青春的熱血,不計報酬,不講名利,有的更是滿懷委屈和痛楚,為了新聞事業,不惜吃苦耐勞,忍辱負重,盡管挨打受罵,盡管流血流淚,甚至幾乎丟失自己寶貴的生命,但他們像我一樣無怨無悔。那裏雖然有難言的缺憾,但也有我們奮鬥的艱難和戰鬥的快樂,有我們尊敬的師長,更有我們並肩作戰的親如兄弟姐妹的同事們。雖然時過境遷,雖然供我們成長又給我們留下了永遠傷痛的地方已成為昨日黃花,但她卻早在我們青春的道路上長成了一道獨特的風景線。我不能忘記。我不會忘記。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第69節 記者的合法權益
在廣東新聞界誰都知道,1999年秋,《南方都市報》有個叫石野的記者因為祈福新村那宗特大兇殺案而遭到當地有關部門的嚴肅處理;我自己則心知肚明。說到此,又不得不提起新聞記者的合法權益保護問題。作為一名從南到北、在新聞戰線上戰鬥了十年的政法記者,經歷的風風雨雨可謂是太多矣,不但遭到不同地方的威脅、圍攻、毒打、誣陷、誹謗和非法拘禁,多次歷經法庭上的訴訟,更遭受到來自新聞單位內部某些人的打擊報復。這不由讓人深思,為什麽至今沒有出台一部專門維護記者合法權益的新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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