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宗慘案馬上驚動了高層。廣東省委副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陳紹基和廣州市委常委、原廣州市公安局長鄭國強,以及省市公安機關負責人在案發後趕到現場指導偵破工作。公安部得知案情後,當即派刑偵局有關人員到廣州協助破案。


    祈福新村的樓價雖然在本地價格不菲,但較香港低,因此購買者多為香港人。這兒的保安檢查一向嚴格,外人進入小區內必須出示入住證,來訪者要登記後由保安帶領才能進入。而且小區內設有不少保安亭,閑雜人員無法進入。那麽,兇手是如何入內作案?為何將別墅內的7人全部殺死?兇手作案動機是什麽?這些謎團當時一直成為社會各界議論的焦點。


    通過努力探聽,我們獲悉,死者伍某為香港人,其中一人為外籍華裔。伍某的公開身份為生意人,據說其生前靠經營汽車貿易起家,後從事多種經營性買賣,家財頗豐,近年來常進出澳門賭場。關於其死因眾說紛紜,一時有“殺人劫財”、情殺、仇殺等等揣測,無所不包。此案就像1998年12月30日發生廣州天河天成大廈的廣東電視台著名女節目主持人陳旭然被害案一樣,立即成為社會各界關注和議論的熱門話題,在羊城引起的轟動效應不同尋常。那幾日,羊城內外提及頻率最高的一詞也是“祈福新村”。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第65節 兩類謀殺(2)


    由於警方及當地政府部門對此案嚴密封鎖,記者們多日全力以赴的連續追蹤仍收效不大,但各家媒體記者對此事件的熱情一路高漲。盡管無法深入現場採訪,盡管警方對所有新聞媒體拒之門外,但我還是想方設法了解到了有關情況,寫了一篇小稿。但是第二天,我的稿子並沒有發出,因為報社接到有關部門的通知,在案子未破之前,不允許地方媒體報導。


    此宗社會各界極為關注的特大新聞,畢竟還是有媒體敢“頂風作案”的。第三天,先是《新快報》以最快的速度在當日的頭版首次公開了這一重磅新聞。緊接著,下午的《羊城晚報》也發出了同樣的報導;第四天,《廣州日報》在頭版顯著位置以主題《祈福別墅7人被槍殺》,副題為《此為廣州迄今死亡人數最多的兇殺案警方全力偵察》,更全麵披露了這一駭人聽聞的特大案件。作為省委機關報的《南方日報》像對所有敏感事件一樣,小心翼翼地對此保持沉默,但其旗下的《南方都市報》對此卻無法保持沉默。見廣州地區的幾家媒體均對此案進行了大篇幅的報導,一向以搶獨家新聞著稱的都市報自然也坐不住了,報社編委會一連幾次為此事商量對策。最後,為了彌補這一重大遺憾,報社領導決定派記者魏東和女記者王均帶著司機軒慧駕駛採訪車前往案發現場採訪,企圖抓到有關猛料,但他們忙碌了一天無功而返。


    案發的第四天,我在報社領導的指示下又一次趕往現場,希望能抓到一些有關新聞。此時案發現場已是冷冷清清,雖然附近的人們仍然布滿驚疑不定的神情,但居住在祈福新村的人們早已恢復到正常的生活狀態。這時我聽說,有關受害者的遺體此時早已轉移到番禺殯儀館。我又隨著廣州地區媒體的幾名記者趕往前去。這兒雖然沒有荷槍實彈的警察守衛,但還是有威風凜凜的保安和三三兩兩的身著便衣的男子守衛在四周。後來,我設法打聽到,原來這一天,警方正在此對有關受害者的遺體進行屍檢。我趕緊把有關情況告訴了那位主管採訪工作的副主編,他馬上在電話裏頭再三叮囑我說:“一定要想法摸清有關情況,最好能偷拍到有關照片……”但報社的攝影記者不敢輕易上前,而我又不是攝影記者,平時採訪一般是隨身攜帶那個自費的輕便小相機。這種無法調焦的“傻瓜”照相機,隻能搶拍到三四米內的鏡頭,根本無法遠距離拍攝,更何況,廣州警方對此案一直採取嚴密封鎖,別說是有關現場,就是與此有關的任何消息都不願透露。最後我隻好雙手空空返迴報社。我匯報了採訪過程,該副主編顯得一籌莫展:“我們這次報導落在人家後麵,所以我們一定要比別人做得漂亮,要是配上一幅照片就更好了……這樣吧,我們自己弄不到,就向香港的媒體借吧,我先與他們聯繫……”


    我不斷打電話給參與此次採訪的廣州新聞媒體的記者朋友,希望他們能幫助提供有關照片,但他們除了拍到祈福新村外麵的有關鏡頭外,都由於事發突然且準備不夠充分,採訪中又重重受阻,根本無法拍到與案情有關的照片;退一步講,就是有人拍到,又有誰願意向別的報紙供稿呢?


    第二天,該副主編來到我辦公室,當著同事曾華鋒和張蜀梅的麵對我說道:“這次關於祈福新村的案子,其他報紙都及時作了報導,惟獨我們的不見動靜,這早就令我們很被動了。現在一定要想法抓到獨家的東西,這樣才能扭轉被動局麵。”接著他又當著這兩位同事的麵叮囑我說:“……我和東方日報的朋友說好了,咱們就從他們那裏拿一張照片對付對付,保證誤不了發稿。王均的那篇稿子太散,你趕緊綜合一下,快把稿子寫出來……”


    盡管我覺得從香港報紙拿照片來“對付對付”有些不妥,但這是報社領導的旨意,我也不好多說什麽。與此同時,主管都市報的一位南方日報社委會成員也打電話給我,要求我協助該領導搞好這次不同尋常的報導。


    在該副主編的幫助下,我從一位香港東方日報同仁手中拿到了幾張有關當天警方驗屍的照片,後經他挑選,最後選擇了其中一張。


    由於那幾天廣州地區的其他報紙幾乎都報導了祈福新村的這宗特大慘案,但都市報卻沒有隻言片語,遭到一些讀者的質疑和指責,麵子顯然過不去。在報社各層領導的頻頻催促下,後來由我執筆寫了一篇300餘字的消息。


    6月12日,《南方都市報》在第三版刊發了此篇由我和同事魏東、王均共同撰寫、署名本刊記者、已不算“新”聞的新聞,同時配上了從香港記者處淘來的一張照片。圖上是兩名著警服的幹警和3名身著便服的偵察人員正在驗屍的情形。稍有攝影知識的人都能看到出,這張照片是遠距離拍攝的,畫麵顯得有些模糊,有明顯的光暈。


    但令我做夢也沒想到的是,就是這張普普通通的照片,會給我帶來了一連串的災禍……


    第九章 廣東最大謀殺案的新聞背後第66節 第八個被“謀殺者”(1)


    記者的職業表現為,從屬或服務於一定的新聞傳媒,這也是記者履行職責的憑證。記者是站在一定的立場,代表一定的政黨階級或集團的利益,經一定的新聞機構授權(記者證或介紹信)後才能履行採訪職責,所以這樣說來,記者的採訪行為實際上也是他所在報社或集團的行為。就像我在前麵所提及的金雁小學糾紛一樣,在我起訴校方後,校方也對我進行反訴,而校方要起訴我,按法律的有關程序,他們必須先把我所供職的南方日報報業集團和《南方都市報》分別作為第一、第二被告,然後才能追加寫文章的我和鄧世祥為第三被告。如果有關部門對記者的採訪行為不滿,按常理也得先找報社有關主要領導、部門領導,然後才能找記者。記者的採訪行為從外表看似乎是一種個人行為,而實際上又是一種集體行為。記者採訪行為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個人,而是為了大眾傳播。採訪是新聞記者為大眾傳播而進行的搜集新聞素材的職業行為。


    在我看來,輿論監督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使社會大眾及時享受知情權,是為了促進有關問題的解決。通過新聞輿論監督,幫助公眾了解真實情況、緩解情緒、化解矛盾,增強扶正祛邪的信心和勇氣,引導受眾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然而羊城記者們對於此宗命案鍥而不捨的追蹤採訪激起了有關部門的強烈反感與牴觸。他們的理由是,記者們的報導嚴重幹預了廣州警方的正常破案。


    因為發表了一幅有關“祈福新村命案”現場的照片,廣州市某部門對此極為不滿,並利用特權不停地給報社施加壓力,最終迫使《南方日報》和《南方都市報》領導隻好對此進行“調查”。隨後,南方日報社委會駐都市報的常務副主編李民英、副主編任天陽和報社有關領導,多次特意把我找去詢問有關此案的採訪過程,還多次問及關於祈福新村兇殺案中那張照片是如何拍到的,當時還有誰能證明,雲雲。


    據悉,由於此案沒有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廣州幾家媒體均“擅自”予以公開,引起了有關部門特別是警方的強烈不滿,對方當即要求各報社對有關記者和責任人進行處分。幾家刊發此案消息的報社認為,他們隻是真實客觀地報導了有關情況,忠實履行責任深入現場採訪報導的記者們並無任何違法違紀或是瀆職行為,自然也不應予以處分,所以其他報社均以各種理由,積極採取措施保護自己的記者。但是,至今我不明白,盡管此稿是在報社多位領導的再三指示下採訪的,盡管此次採訪還有另外幾位同事參加並共同寫稿,但由於我是主要作者,特別是那張“獨家”照片是“出自”我手,我就這樣成為了最大的受“審”者。一些領導的態度令我心寒,我被迫停下手頭的工作,不停地接受問話,寫檢討。我不明白,他們為何要這樣對待我?本來是受報社領導指派的工作,本來是有好幾名記者共同參與的採訪,為何我成為惟一的例外?!憤怒之下,我寫了一份辭職書貼在那位要求我寫檢查報告的副主編辦公室大門上。無可奈何的我隻能這樣選擇辭職。


    </br>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臥底記者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王維忠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王維忠並收藏臥底記者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