佝僂著腰身的曾傳耀咽哽著向我哭訴:“我這一輩子隻造了這一棟屋子,卻被弄成眼前這個樣子,至今無法入住,真是有苦無處申呀……”曾國慶也傷心地說:“我父母都70多歲了,本應在家裏歡度晚年,誰知卻經歷了這樣的遭遇,我也沒有辦法,隻奢望法律的幫助了……”


    目前,曾傳耀夫婦帶著那早已失去母親的孫子相依為命,一家三口棲身於江城區馬洲街單位的一個廢品倉庫裏,全靠他每月400元的退休工資維持生計。為了打官司,白髮蒼蒼的曾傳耀又隻好佝僂著身子到一個單位打工。我看到眼前的居住地低矮狹窄,陰暗潮濕,麵積不足30平方米。在這擁擠的小旮旯裏,一大堆早已被翻卷了書角的各種各樣法律書刊引人注目。曾傳耀悲憤地拉著我的手說:“兩個大活人硬是被人判死了,可對方還再三說沒有過錯,沒有侵犯我們的名譽權和人身權!作為執法部門,是不是做得太過分了?!”老人說,現在整個陽江市都傳出了他們夫婦死亡的事,甚至有的熟人一看到他都會驚恐地叫起來“不是說你們死了嗎?!”連在外地工作的幾位親戚也紛紛來電查詢有關詳情,致使兩位老人的身體和精神受到巨大的傷害。因為此事的長久奔波,使這個本來貧困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經濟負擔。


    由於當時法院並沒有判決結果,我在了解到有關情況後就迴京了。


    2000年3月15日,曾傳耀又向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一份國家賠償申請書,請求陽東縣人民法院賠償因錯誤查封、拍賣造成申請人及第三人的經濟損失人民幣3萬元,公開賠禮道歉。2000年7月2日,陽江市法院以陽東法院對該房屋的查封並不違法,而申請人請求賠償無理為由,駁迴了他們的國家賠償申請。


    這宗轟動全國的曠世奇聞引起了全國廣大讀者的關注,更在陽江引起了前所未有的轟動。當我采寫的報導第一次在《南方都市報》上以新聞連載的方式披露了此則奇案後,那幾天的報紙在陽江一上市就當即告罄,不但使都市報一時洛陽紙貴,更使發行量一路上升。老百姓對此議論紛紛。陽江市人大有關人士指出:曾傳耀這宗案子,孫秀珠固然可惡,但如果她背後沒有人操縱和幫助,怎麽可能從派出所開出公婆已死亡的證明?又怎麽能憑一張假證明矇騙幾個政府部門,並在短短的兩天時間裏輕易拿到房產呢?更令人費解的是,現在此案已發生好幾年了,作為此事的始作俑者孫秀珠為何至今還未捉拿歸案呢?


    直到2000年10月25日,遠在北京的我收到了曾傳耀的一封來信,連同一份2000年9月30日由廣東省陽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00)陽中民終字第58號民事裁定書,上麵做出了以下裁定:1背廢江城區人民法院(1999)城民初字第232號民事判決;2輩禱卦告曾傳耀、許秀英的起訴;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100元均由原告曾傳耀、許秀英負擔。


    已經受了長達4年折磨的曾傳耀哪能接受這份所謂的判決書呢?此時,除了繼續向上級部門上訴,他已無路可走了。


    2000年11月2日,《南方日報》發表了記者丘劍華題為《誰該對他倆的“死”負責?》的文章,對此事做了進一步的披露。在編後語中,編者寫道:“在這宗奇案中,曾傳耀夫婦明顯是受害者,卻得不到公正的處理,錢又花光了,他倆還能做什麽呢?法院的判決是否確有道理?相信讀者看完這篇報導後,也會像編者一樣提出同樣的問題。歡迎讀者來信,討論此案。”


    當我在遙遠的京城看到一直對此保持沉默態度的《南方日報》終於關注此事時,我很高興。雖然在此前,經我獨家報披露並多次在全國百多家暢銷報紙報導後,此事一直沒有得到解決。新聞媒體隻是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雖然被稱作“黨和人民的喉舌”,但畢竟不是司法機關,對於一些明顯的錯案、冤案及一些司法部門的司法腐敗行為,新聞媒體隻能是及時將有關真實情況,公正客觀地報導出來。我當時還以為,對於這宗早就在全國引起巨大轟動的活人變“死人”的奇案,盡管3年前的《南方都市報》已報導過,盡管2000年的《廣州日報》也以整版的篇幅也全文轉發了我發表在中央級黨報《工人日報》的相關報導,當時又一次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但陽江有關部門一直不理不睬。現在,作為省委機關報的《南方日報》又披露了此事,我想,對於這樣一宗案情非常明顯的案件,當地有關部門再也不會對此沉默下去了吧。我一直靜觀該報對此的後續報導,尤其是社會各界對此的討論。可是,一直等到了好多天,別說有關此事的後續報導,就是當時編輯部在此稿的後麵特意向全社會徵集討論意見的文字也沒見到隻言片語。我感到奇怪。經過多方打聽,原來,此稿剛一出籠後,編輯部即受到了來自各方的壓力,以致他們最後也無可奈何地默默地取消了這次討論,給讀者留下了一個懸念。


    稍後,2001年2月4日,當地的《陽江日報》也以整版的特大篇幅,以《人為真理而活》為題,報導了發生在本地的特大奇聞。2001年10月,廣東省電視台“社會縱橫”節目也報導了此案。有關律師對此案的評論是:1毖艚市中級法院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適用法律不當。2憊安部門和公證部門都不是行政行為,首先曾傳耀和妻子的戶口並不屬於東城區派出所管轄,他們是明顯的侵權行為。3備冒缸硬荒艿ビ鎂濟慰問去包涵,政府部門慰問平民百姓困難戶是順理的,但用經濟包涵這種案件是對社會風氣不利的。然而有關部門仍然保持沉默。


    此案經我獨家在《南方都市報》、《工人日報》、《深圳法製報》等百多家新聞媒體曝光後,不但引起了陽江市人大對此案的關注,更引起了省政府及省人大等有關部門的高度關注。但是時間至今已過去了四年,此宗在社會各界激起了強烈反響的案件還是沒有一個結果。但在這些年間,我與曾傳耀老人一直保持著通信和電話聯繫,他更是把我當成了親人,時常寫信給我。從1999年至今,老人已經先後給我寫了50多封信,現將其中的幾封與本案有關的摘錄如下,讀者也可從中看到有關此案的一些情況:


    第八章 一對七旬老夫婦的離奇遭遇第63節 “死人還魂”討公道(3)


    石野記者:


    您好!久未見麵了,常在掛念中。我寄給你的材料不知收到沒有?本月13日,我又一次到陽江市委,找市委書記林華景同誌,他親自接見我。談話約15分鍾,我將我的不幸遭遇簡明扼要地向他反映了,在場的一位黃科長把近日《南方日報》的報導給他看,他說都看過了,知道了。林書記說,他要找法院及有關部門去了解情況,然後做出處理!


    本月20日,我又去了陽江市人大,市委督察室的蘇玉均主任曾打電話告訴:林書記已經對我的事做出了批示,要求江城區公安分局徹底查清所有情況,向他報告,再作出處理。我把這些話都如實的通報給你。關於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問題,我正在找當地的律師,寫好後我再寄給你看,請您幫我參考。餘事後敘,祝您萬事如意,身體健康!


    曾傳耀上


    2000年11月24日


    又及:近日,市政府的黃科長在市黨校聽法製課時,前中院老院長指出,陽江市中院這樣處理案子是錯誤的。石野記者:


    您好!


    今天接到您的來信十分歡喜!在接到您的來信之前,我曾給你去過幾封信,同時還有一份《陽江日報》報導了我的案子,不知您收到沒有?我常想念您,今天收閱您從北京寄來的信(真是)歡喜之極了。


    我現在的情況是這樣的:春節後約2月20日,陽江市委派來朱秘書長和市委督察室的蘇玉均主任親臨我的住處,向我和老伴表示慰問,同時送了500元的慰問金。幾天後,江城區政府和江城區法院派人也來了,把上次多收我的訴訟費5400元送還我,稱這是退還不應該收的訴訟費,另外也是表示關懷,祝我們要保重身體。對地方政府的關心,我和老伴一一表示感謝,


    上星期二,即4月10日,陽江市督察室的蘇玉均主任來電通知我到他的辦公室。我按時到達。蘇主任和朱秘書對我說:林書記很重視您的申訴,說對方被告都承認了錯誤,他們的經濟都很困難,現由他們籌到人民幣2萬元,作為慰問金,給您補償損失。並讓我不要再上訴。還說像我這樣的年紀,再拖下個3年5年不劃算。我認為這區區2萬元無法接受。提出最好用法律途徑來解決。


    石野記者,您給我無私無畏的援助,在此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謝!請您還是要給我出點子。我曾給以前那位李律師去過信,但沒有迴音,很是失望,曾幾夜難眠。今天接到您的來信,心頭一塊大石頭終於落下,深深的感謝您。我隻是個退休老工人,處於弱勢,無職無權,更無錢,訴訟雖難,但我不怕,我要堅持到底!希望您在百忙中幫我出個點子,最好也能幫助我寫一份上訴書,更希望您能幫助我到底。不勝感謝!


    </br>

章節目錄

閱讀記錄

臥底記者所有內容均來自互聯網,繁體小說網隻為原作者王維忠的小說進行宣傳。歡迎各位書友支持王維忠並收藏臥底記者最新章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