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4月,《羊城晚報》旗下《新快報》創刊。由於在此之前我采寫的大量批評報導。雖然在廣大讀者群中激起了很大反響,但我的行為卻引起有關部門對我的責難,報社個別領導也對我頗有微詞,實行打擊和排擠。恰逢此時,《新快報》為了更好地與其他報紙競爭,正式向社會進行招兵買馬,同事曾華鋒和劉虹等人都先後加入了《羊城晚報》報業集團。身心疲憊的我此時也不由想換一個新的環境。在當時的《新快報》主編許挺裴等人的盛情邀請下,滿腹委屈的我向《南方都市報》委婉表達了辭職的意思。獲知我的意向後,幾位同事竟表示願與我一同前往《新快報》,共同進退。時為《南方日報》社委成員、負責分管《南方都市報》的李民英等領導再三挽留,找我單獨談話。雖然由於工作方麵所遭受的一些不順利讓我有了壯誌未酬的感慨,但當我麵對報社領導們一番推心置腹的挽留之辭時,又不由深受感動了,同時更是念及《南方都市報》千千萬萬羊城讀者們對我一如既往的支持、鼓勵和信任,經過內心艱難的取捨,我終於決定繼續留在《南方都市報》。至今,我都在問我自己,當初的決定到底是對還是錯呢?如果在這個時候我離開了這家我提著腦袋奮鬥了三年之久的《南方都市報》的話,還會有以後的事情發生嗎?但不管怎樣,我是熱愛《南方都市報》的,畢竟我和那一批創業的年輕同事們一起,為之灑下了自己辛勤的汗水,而且還幾次為之差點兒將自己寶貴而又年輕的生命付出。我們與《南方都市報》一同成長,而我的人品和業績在同事們眼中有目共睹。在《南方都市報》做記者期間,我曾多次向那些無家可歸的流浪者以及那些因得不到工錢或遭受過各種不幸的外來工,伸出援手慷慨解囊,還曾多次拒絕過當事人的各類紅包。


    有關這些情況,由《南方日報》報業集團黨委辦的《南方報人》,1998年4月28日第3版的“記者新風贊”欄目中,發表了曾與我一起在廣州王聖堂歷險的同事鄧世祥采寫的一篇名為《石野:三次拒收大紅包》的文章,全文如下——


    本刊訊經《南方都市報》政法記者石野披露並得到解決的“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新聞背後有新聞,記者石野三次拒收受害人黎世東酬謝的紅包。


    今年去年12月,石野曾連續披露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事件的過程。銀河村治安員於4月7日一次性賠償黎世東等人醫療費、誤工費及精神損失費共計9萬元整,其中黎世東獲有關損失賠償8萬元,謝景林、李興旺各獲賠償5000元,另外,涉嫌行兇打人的其中7名治安員被天河警方抓獲歸案。


    4月21日,石野及時將處理結果采寫見報。見報當天晚上,黎世東一家人前往報社探望石野。為感謝石野,黎世東在獲賠的8萬元中,抽出1萬元給石野作“辛苦費”,被石野婉言拒絕。他對受害人說,為民仗義執言,是《南方都市報》的辦報方針,是黨報記者的責任。


    據受害人黎世東介紹,他們全家都視石野為恩人,自從結識石野後,他們天天看《南方都市報》。黎先生坦承,他在醫院養傷期間,曾兩次委託其弟將裝有5000元的信封遞給石野,均遭石野退迴。


    石野說,作為一名記者,就應浩然正氣,自己取得的成績都與《南方都市報》的栽培與教育分不開的。


    石野是海軍南海艦隊復員軍人。在《南方都市報》當記者一年多來,外出採訪總是騎著一輛破舊單車,吃苦耐勞,仗義執言,采寫了大批可讀性較強的社會新聞。


    當銀河村治安員打人之事終於有了結果——那幾名行兇打人的治安員均依法受到法辦後,1998年4月底的一天,傷愈後的黎世東在家人的陪同下,特意將一麵紅絨燙金字、上寫有“仗義執言”的錦旗送至《南方都市報》社。我至今記得很清楚:當時因為我向報社提出了有關辭職之事,為了竭力挽留我,那天上午,李民英正在苦口婆心地勸我留下;當獲知黎世東此時正是特意為我送來大紅錦旗時,李興奮得滿麵生輝:“我說石野呀,你看看,讀者都給予了你這麽高的評介,你怎麽還要走呢?要知道,這一切都離不開《南方都市報》呀?!”


    我心裏默然了。


    “仗義執言”四個金光閃閃的大字讓我在一瞬間濕了眼睛。是嗬,雖然我曾受到這樣或那樣的不公平的待遇,但那些熱愛我的讀者們是如此的關愛我,我又有什麽理由不感到滿足呢?


    第五章 槍口下的政法記者生涯第39節 廣州王聖堂歷險記(1)


    在10年的政法記者生涯中,我曾多次暗訪過地下賭場、地下歌廳、黑惡窩點等危險場所,其中種種險象環生的景象使我今天想起來仍心有餘悸,感慨萬千。在我的臥底暗訪中,我曾經經歷過四次死裏逃生,而其中的廣州王聖堂的暗訪歷險中,我經歷了幾次性命攸關的時刻,成為我採訪生涯中最為驚心動魄的迴憶……


    而有關此次採訪的新聞線索,則是因為我獨家連續在《南方都市報》上披露了銀河村治安隊員“吃霸王飯,打傷無辜市民黎世東”後,讀者王正特意給我寫來舉報信。


    1998年2月1日下午,曾在廣州白雲區礦泉街派出所保安的讀者王正(化名),滿懷信心地從他的山西老家給我發來了這封長達數千字的舉報信。


    他在信中稱:位於廣州火車站附近的華南影都、省婦幼保健院一帶,活躍著多個有組織性的黑惡團夥。他們有內線、外線,作案手法很狡猾,有很高的反偵查能力,加之,他們用金錢和女色,不惜代價拉攏地方個別司法人員,萬一出事時,能幫助他們,所以很少落入法網。他們像一個組織嚴密的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每天收入按比例分成。班子裏主要人物有老闆、經理、保安、打手、保姆和小姐。他們同時租有幾套房子,“做事”的房子一般租在瑤台、王聖堂、三元裏一帶,另一套租在棠下、新市、羅沖圍、石井、橫窖一帶,供他們住宿,因為這樣很安全,每天早上八至九點從郊區乘車到華南影都“上班”,下午五點“下班”迴郊區住。


    拉皮條的負責把客人送到房間後,找客人要幾十元小費就走了,接著客人與房內一小姐“做事”,床底下躲著一人乘機把客人衣服和包內的錢偷光。如被客人發現或者有的客人不想做要走時,小姐和床底下的人就拉住客人,故意大聲說話,這時門外的幾“保安”就破門而入,把客人打得跪地求饒,然後對之劫一空。有的人甚到被當場打死。


    這些人心黑手狠,殺人如麻,他們已在這一帶活動了十多年,不知背下了多少人命案……


    他說,這是他花半年時間才掌握到的內部情況和活動規律,這事如查到底,要牽連一串子人。為防不測,他的姓名、電話、住址請務必保密。


    看完這封舉報信後,我頭皮不由一陣陣發麻,身上也打了幾個寒戰。像信中所提及的醜惡現象,僅僅通過這舉報的文字,就足以令我感到十分震驚。


    我馬上與遠在山西的王正取得了聯繫,在向他特意表示感謝的同時,我還保證將有關情況向報社反映並盡快對此進行調查採訪。


    第二天,我舉報信向當時的採訪部主任任天陽作了詳盡匯報,當即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視。任天陽認真看了幾遍,連連說道:“這可是一條不可多得的重大新聞線索!”他當即用大紅筆在此信第一頁頂端寫上了“重點線索”幾個字,隨後複印了好幾份,連同我的採訪計劃報告分別遞交給報社的幾位主要領導審閱,以便我盡快地進行採訪。由於此事重大,報社主編關健,《南方日報》社委會成員、當時負責主管《南方都市報》全麵工作的李民英,《南方都市報》主管新聞的副主編程益中等幾位領導還特意將我們叫到會議室裏,對有關採訪進行了策劃,並決定成立一個以我為主的採訪組,由任天陽直接負責。


    由於當時已臨近春節,像此類負麵報導不大好發出來。直到1998年3月底,報社才決定對王聖堂的舉報事情實施行動。經過再次商討後,決定由我成立一個特別行動小組,報社特派攝影記者魏東配合,司機軒慧駕著採訪車同往,並負責聯絡工作;同時,報社還特意讓重返採訪部不久的同事鄧世祥一起配合我這次行動。


    我們的行動最後敲定在1998年4月1日啟動。


    以前我曾與同事深入客村立交橋一帶的黃色群落進行過暗訪,並進入到芳村地下賭場進行暗訪,但那是在公開場所,而且是在有線人作內應或從旁協助的情況下,隱瞞身份進行的。然而,今天的採訪,是在廣州地區社會治安最為混亂、案發率最高、最令人提心弔膽的地方,是殺人、搶劫、強姦、吸毒販毒等各類惡性案件的高發地,而且我們今天所麵臨的是一夥已有多宗命案在身的窮兇極惡的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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