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中所有的複雜機械與器具往往代表著性器官(通常是男性),在描述這方麵內容時,夢的象徵作用都巧妙地發揮著。還有各種武器和工具也無疑都代表著男性生殖器,如犁、錘子、來復槍、左輪手槍、匕首、軍刀等。同樣,夢中許多的風景,特別是那些橋樑,或者長著樹林的小山,都很清楚地表示著性器。馬基諾維斯基曾經出版了一組夢的圖片(由做夢者畫出來),展示了夢中出現的風景與地點。這些畫都很清楚地刻畫出夢的顯意和隱意分界,如果不注意的話,它們看起來就像是設計圖、地圖等,但如果用心去觀察則知道它們代表人體、性器官等,這時那些夢才能被真正了解到。至於遇到那些不可理解的新詞彙時,應該考慮它們是不是從一些具有性意義的成分拚接出來的。


    夢中的小孩也常常代表性器官。想起來的確是,不管男人或女人都是習慣於把他們的性器官叫“小男人”、“小女人”、“小東西”。斯德科爾認為“小弟弟”是陰精的意思。他這麽認為是對的,如夢中和一個小孩子玩,或打他等通常指手yin。


    表示閹割的象徵則是光禿禿的,如剪髮、牙齒脫落、砍頭。如果夢關於陰精的常用象徵兩次或多次重複出現,那麽這是做夢者用來防止閹割的保證。夢中如果出現蜥蜴——那種尾巴被切掉又會再長出來的動物,其實具有同樣的意義。


    許多在神話和民間傳奇中代表性器的動物在夢中也有著同樣的意思:如魚、蝸牛、貓、鼠(表示陰毛),而男性性器最重要的象徵則是蛇。小動物、小蟲則表示小孩子,比方說不想要的弟弟或妹妹,被小蟲所糾纏則是懷孕的象徵。


    值得一提的是,最近呈現於夢中的男性性器的象徵——飛艇,也許正是利用其飛行和與形狀的關聯。


    原文的分割線


    好了,看完原文現在我們迴來。


    之所以把這段放在這裏,而不是在更前麵的章節中提出,是因為我相信讀者對於夢的象徵意義,目前應該已經具備了一定的辨析能力。假如我在很早的時候就提出這點,恐怕不是招致非議就是會誤導部分讀者——那不是我所希望的,也並不是讀者想要的。


    這些在《夢的解析》原書中列舉的象徵物,許多已經被其他象徵物替換掉了,例如飛艇(不是氣球,是真正的載人飛艇)。估計很多讀者包括我目前都沒親眼見過那東西。飛艇那東西沒親眼見過就真的不足以造成衝擊性記憶(我聽朋友形容過親眼看到那東西後有多震撼),也就很難會被夢選為素材——這一點適用於很多與時代脫節的象徵物。我活了三分之一個世紀了都沒戴過那種歐式的大禮帽,所以對那東西我沒啥概念,也就很難把它當作“弟弟”的象徵。


    在節選最開始的部分所提到的“長形物體及凸起物象徵男性性器”,我個人認為比較具有範例性。因為類似的夢我也做過,也曾聽別人說起過(實際上這個理論也是傳播最廣的,對心理學稍感興趣的人基本上都知道,並且也曾不同程度地傳播過),所以在這裏就不舉例來反覆做無謂的強調了。同樣,對於為什麽要進行替換,也無須再過多解釋(我可以為此而添加很多夢例,但是假如真的由著我的性子來,恐怕這本書得加厚一倍,而且我得拖稿好幾個月,我的編輯肯定會瘋)。


    在接下來說下個問題之前,我單獨就“性象徵”這點多說幾句:在解夢的時候,對於“象徵”這個問題,千萬不要生拉硬拽地往上套關聯,因為很多時候夢的象徵是沒有絕對定式的,也不可能有絕對定式,其實也就隻能有概念上的某種相仿效果而已。再有,這種象徵,尤其是性象徵,是直接跟文化、語言、環境等人文因素有著很大關聯的(例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有“天父地母”的說法,其實這就是很明顯的一種性象徵。但是不同於弗洛伊德前麵所列舉的那種直觀特質,我們中國的這種性象徵則是以“遠、近、疏、親”來作為標誌——傻子都看得出,這不同於前文提到過的那種“以直觀外形作為性象徵”概念),對於剛剛列舉的那些隻能作為參考來看待,千萬別當成“性象徵詞典”背下來,沒多大用處。我覺得吧,靈活變通第一。其實這跟上學一樣,有的人上學的時候成績好得離譜,走上社會就成傻子了,談個戀愛都不會。我個人看法:還得多學學弗大爺,人家上學拔尖兒,但沒學傻——情書寫得那也是相當棒……又跑題了,領會精神就成,無論對我剛剛說的還是“性象徵”這事兒,都是領會精神就成。


    2. 同性戀及倒錯的性象徵著什麽


    接下來讓我們洗把臉再說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同性戀及性別倒錯的問題(指夢原始願望的啊,不是社會問題,咱別擴大化)。


    有時候一些夢經過分析後,我們會發現夢中的原始欲望是一種同性戀傾向。難道說,這是我們潛意識中有同性戀的欲望嗎?


    假如你能確定這個夢的原始欲望就是這樣的,同時你的性取向是標準的異性(非雙性戀或者搖擺不定的),那麽我會說:是的,是同性戀傾向的願望。但,請區分一個關鍵問題:同性戀傾向不是同性性行為,這個很重要。


    第27章 匪夷所思的藝術大師(8)


    同性戀現象在正常人群(非絕對意義上的,而是指前麵說過的社會常態群體)當中也很普遍。同性之間的友情其實就是一種同性戀關係。先別跳起來反駁,讓我來說明這個問題。戀,不代表就是性行為對吧?它有可能包含性行為,但是並非必須包含性行為。問題就在這裏了,我們都明白“夫妻”的定義——必然包含性行為(還是那句話:此時別拿社會現象來說事兒,倆概念)。而夫妻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協作關係,養育後代就是主要協作內容。現在請仔細分析下就能看出,其實“友誼”也是一種協作關係,至少它有著相互安慰的一種“慰藉交換”,這是不需要性行為的。所以同性之間的友誼也就是一種同性戀行為(非同性性行為)。在這種協作關係下,我們的整個社會得以發展並且延續,所以這種同性戀行為屬於一種社會穩定因素。因此看待這個問題還是要客觀一些,不要提起同性戀這詞兒就立馬一臉鄙夷蔑視(或春心蕩漾……)。這種夢中原始願望裏所包含的同性戀傾向是社會概念的同性戀,跟性愛無關。其實深究起來,這種社會概念的同性戀應該是源於超我,那是合作、協作關係的一種延伸。所以對於夢中原始欲望所帶出來的同性戀傾向,沒必要心驚肉跳,因為那和同性戀性行為完全是兩迴事兒。也正是如此,部分有“曖昧性質”的同性戀行為在可以通過審查機製後浮現到意識層(假如並未加以偽裝、象徵和替換的話),因為它並不違反審查機製的“維護常態”基本原則。帶有這種原始欲望的夢其實是超我在某種程度上用了一個象徵性手法表示出某些做夢者實際發生過的社會關係。如果結合前麵“角色”那節來進行更深一步的剖析,想必很多讀者都會找到其中的奧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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