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見到殺人犯很正常,但是遇到一個以殺人為職業的人恐怕很難。對殺人犯的分類,世界上大致有一個模糊的說法,偶爾殺人的稱普通殺人犯,殺三人以上的叫係列殺手,殺十人以上的為魔鬼殺手;而殺人的目的又可分報複、劫色、劫財三類。這種分法本身沒錯,反映了殺人犯罪的本質和殺人者的殘酷程度,但是我感覺美中不足的是沒有暴露殺人者冷酷的一麵。因為當人冷酷到極點的時候,就發展成為以殺人為職業,吃人或者變相吃人。

    黑閃電沒有進看守所之前,我們在電視節目《案與法》裏看到了他的鏡頭。當時,他用一把很短的刀子,殺了一個開小商店的少婦。節目的前麵是殺人現場的情況,一具女屍躺在地上,頭和身子隻連著一點皮,地板上灑滿了水。主持人說,根據現場的情況,專案組經分析認為,兇手絕對不是第一次殺人,因為兇手熟練地割斷了死者的大動脈,在現場沒有留下一絲線索。接著就是記者采訪閃電:

    記者:為什麽殺人。

    閃電:人為財死鳥為食亡。

    記者:你搶了多少錢?

    閃電:不到一百塊。

    記者:為了一百塊錢,就可以把人殺掉嗎?

    閃電:這就像做生意,誰也不知道賺多賺少。

    記者:你認為殺人越貨就是做生意對嗎?

    閃電:有時候就是這樣,比方說有人花錢雇人殺人。

    記者:看來,你絕對不是第一次殺人,是不是?

    閃電:你這樣分析從理論上講很正確,因為殺一個人和殺兩個人在法律上一樣的,都是判死刑。

    記者:你是這樣想的,我相信你也是這樣做的,對嗎?

    閃電:你咋那麽聰明?

    記者:你知道法律會給你什麽製裁嗎?

    閃電:死亡是生命的最終歸宿,何況我已經得了不治之症。

    十天後,閃電被送到我被關押的看守所。不知是過警戒線時閃電沒有按要求打報告,還是其他什麽原因,一個押送他的警察打了他幾巴掌。這一打不要緊,閃電立即用頭朝牆上撞去。多虧了另一個警察反應快,要不後果不堪設想。

    黑閃電是綽號,其實他也和常人一樣有名有姓,隻不過用他自己的話說,他喜歡像閃電一樣在黑暗中劃過夜空。由於社會影響較大,閃電進號子的時候就被戴上了小腳鐐,而且管教告訴我,閃電是亡命之徒,不要讓人惹他,免得他尋釁滋事,鬧出什麽大亂子。管教走後,我看了一眼閃電問道:“你就是在小商店裏殺人的那個人?”

    “是。大哥,能不能賞根煙抽?”他像個老號子一樣說。

    我明白這種人的要麵子心理,就笑著說:“殺人嗎,還是條漢子,就看在這個份上給你根煙抽。”

    別小看這根煙,就因為一根煙的麵子,閃電把我視為完全可信賴的人,不但把自己最後的秘密講給了我,還讓我檢舉他另外幾起殺人案爭取立功。閃電除了破天荒地作為新號子抽了一根煙外,實際上並沒有受到我的其他照顧。但是,他卻很會來事,不顧自己戴著腳鐐自覺按規矩辦事。我觀察了一段時間,感到這小子還行,就在人員調整時讓他當了一個打手。沒想到,此後閃電更加維護我的利益。

    閃電反應很快,關係一熟他就開門見山地對我說:“花哥,不瞞你說,我是個職業殺手,可是這次我犯了戒,沒有認真計劃就盲目行事,結果徹底栽了,讓一個還沒有出道的同案把我出賣了。現在,這口氣真讓我咽不下,我死不瞑目,我想逃出去,把那小子一家全幹掉。剛抓住時,有一次逃跑的機會,但是讓我錯過了。我現在必須抓緊時間,我想了兩種辦法,一種是檢舉兩個案子,爭取判個死緩;另一種是爭取保外就醫,趁機飛走。”

    我冷靜地看著他問:“你不怕我告發你立功?”

    “你不是那種人,我一看就知道。”閃電很自信地說道。

    “你有什麽根據,說說讓我聽聽?”我好奇地問他。

    “我憑自己的職業直覺就能感受到,說簡單點,我剛進來時你給我那根煙就讓我明白了一切。”閃電的思維好像很簡單,但又顯得很實用。

    “在這裏麵不要輕易相信人,你想怎麽幹就幹好了,我不會給你挖坑的。說心裏話,我對立功不感興趣,如果判刑後需要走捷徑,我有的是辦法,再說,檢舉別人能不能立功還是個大大的問號。”我不想給自己找麻煩,委婉地拒絕了他。

    “花哥,我知道,檢舉無緣無仇的人是小人的做法,但是我已經沒有什麽好辦法了。我反複考慮過了,就是我檢舉別人人家也不一定給我判個死緩,因此,我想給你掛個名,一個算咱倆檢舉的,一個是我自己的,如果我立不上功,能給減輕點刑期也算沒有白壞良心。”閃電眼巴巴地望著我說。

    “算了,我還是不掛為好,你做你的我就當什麽也不知道。你對我這麽信任,就已經夠朋友了。”我迴答。

    閃電說做就做,第二天就寫了兩份檢舉材料,一份寫了我倆的名字,一份寫了他自己的名字,前一個檢舉的是一個搶劫長途客車旅客的大案子,後一個講的是一個殺人案。我看過後,讓他把我的名字劃掉重新抄一份,他哭了,說什麽也不同意。我想,也許是閃電想利用一下我的名氣促成自己的立功,就沒再堅持。檢舉材料交上去後不久,公安部門就來人找我倆詳細詢問了一下情況,並作了詳細的紀錄。

    寫完檢舉材料之後,閃電很快又按自己的計劃開始下一步行動。他先用很小的木片做了兩把開腳鐐的鑰匙,又用兩張紙做了兩把開狼牙銬的鑰匙,接著就天天嘔吐,滴水不沾,粒米不進。他究竟怎麽搞得我當時一點也不清楚,也不想知道。但從他嘔吐的難受樣子看,的確很難受。管教知道後,和醫生一起進來了解情況,當場讓閃電吃飯,可東西一進嘴裏閃電就不停地反胃,歐歐地吐個不停,甚至滿臉鼻涕和眼淚。

    醫生問他得過什麽病沒有,他說,去年鬧過一次,住院時聽人家說,得的是不治之症,不犯沒事,一犯就很可能要命,但是家裏人一直不讓告訴他究竟是什麽病。看守所的警察見得多了,根本就不相信,說觀察觀察再說。誰知,沒過幾天,閃電的嘴唇上就脫下一層厚厚的皮,而且人也陷入昏迷狀態。

    經請示上級,看守所將閃電送到了醫院,不過並不是地方醫院,而是一所監獄醫院。醫院先給他輸了一周液體,然後才進行例行檢查,結果沒查出任何病症。閃電醒來後,就準備逃跑,可是一看是監獄醫院,心頓時涼了半截。監獄雖然與看守所相比自由了點,但是要從裏麵逃跑簡直比登天還難。無奈,他隻好放棄強行脫逃的想法。

    從醫院迴到看守所不久,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迅速審判搶劫、殺人、投毒、爆炸、掘水等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暫行規定》,閃電的一審即進入法律程序。我們看了一遍起訴書,要是從事實上進行辯護,沒有一點可以拿上桌麵的理由,搶劫殺人,手段殘忍,影響巨大,實屬罪大惡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閃電也明白這一點,委托家裏請了一個律師,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檢舉立功上。律師會見他時,閃電讓律師找公安部門了解一下那兩個案子的情況。律師受人錢財,替人消災,很負責任,直接找提審我倆的那兩個警察打問情況,結果還不錯,兩個案子都偵破了。律師讓對方給出具證明,警察說我們早出過了,你找專案組就行了。後來律師又找了公、檢、法辦案人員,但是人家態度非常冷淡,問了好多遍才得到一個答複:沒那迴事。

    律師很氣憤,就說我已經找相關部門問了,人家說案子很順利就偵破了,也給你們出了證明,你們為什麽這樣不負責任。辦案人員一看掩蓋不住,隻好承認有那麽迴事。律師多了一個心眼,要求看看那份證明,說複印一份。辦案人員當即迴答,不行,必須保密,你在法庭上該怎麽說就怎麽說好了,到時我們會拿出來向法庭出示的。

    會見律師會來,閃電非常高興,對我說:“花哥,我死不了了,律師說那兩個案子破了。這樣你也可以給個重大立功。”

    我笑了一下說:“祝賀你。不過,判決結果下來之前,千萬不能掉以輕心。不是我給你潑涼水,應該的事多了,但是應該並不等於現實,就像你自己家裏送來的東西一樣,那是你的,你能吃上嗎?”

    閃電聽了有點不高興,樂觀地說:“你說的事沒錯,但是我不相信煮熟的鴨子還能撲棱棱飛了!”

    當時,我不想讓閃電失望,就再沒說什麽。但是,我從他講的那些情況已經明顯感受到,重大立功是不可能的。

    開庭那天,閃電對判死緩充滿了信心,走之前還問我需要什麽生活用品。我也一再告誡他:“在法庭上,千萬不要跟公訴人、審判員頂牛,有什麽需要辯護的,讓律師說。不然,吃虧的還是我們自己。”

    中午,開庭迴來,閃電還沒進號子,我就聽到大腳鐐哐啷哐啷的聲音。當時,我第一個反應就是,閃電的重大立功已經成了泡影,一審判了死刑。

    果然,閃電進來後滿臉的無奈,他的腳踝上麵全是血,把兩袋家裏送的東西往我手上一放就哭了。我一麵讓人給他纏腿,一麵問:“怎麽不用衣服裹一下腿?你看流了多少血。”

    “裹上又有什麽用,沒用了,這身體和命已經不是我的了。你說我都作了些什麽呀,臨死還給家人種了一大片蒺藜!檢舉人家,案子破了,人也抓了,功還立不上,將來不報複我家才怪呢。”閃電哭著迴答。

    “不要著急,這又不是終審判決,還有機會,還來得及。”我盡量安慰他。同時,從袋子裏拿出一盒煙地給他。

    閃電熟練地打開煙盒,自己抽出一根又把煙盒交給說:“花哥,還是你說得對,重大立功根本不可能,煮熟的鴨子也能飛,你說氣人不氣人!我要是早知道這樣,他媽的……”

    “你講講到底怎麽迴事?”我對法庭上的事情非常感興趣。

    閃電狠狠地抽了兩口煙,講道:

    法庭調查階段,律師就提出了檢舉立功的事,但是公訴人說他們壓根就沒聽說過有這迴事。律師又問審判長、審判員,他們也說沒聽說這件事。律師一下就急了,氣憤地說:“你們怎麽能這樣呢,開庭前我先到接受檢舉的公安部門作了調查,人家說案子破了,證明已經給你們了。我閱卷時又問了你們,你們說有證明,我要求複印,你們說要保密,沒有必要複印,法庭上你們當庭出示,可現在你們都矢口否認,那意思是我在撒謊是不是?”

    這時公訴人坐不住了,站起來用手指著律師大喊:“誰說你撒謊了?嗯,你怎麽這麽不懂道理,血口噴人!”

    律師本來就氣,聽公訴人這樣說,立即反擊:“審判長,我請求法庭將公訴人的話記錄在案,讓人們看看究竟是我不懂道理,還是他不懂道理?”

    “你他媽給我放尊重點,什麽叫不懂道理?老子在這履行監督權。”公訴人猛地一拍桌子大叫。

    律師剛想說什麽,審判長說道:“都給我停下,關於這件事下去後法庭自會派人調查,現在到此結束!”

    就這樣,在法庭調查階段檢舉立功的事就黃了。到了辯論階段,律師再次提出檢舉立功的事情,並說:“根據本律師的充分調查,被告xxx檢舉的兩起重大犯罪案件經查證屬實,我請求法庭予以充分重視和考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之規定,實事求是地給與被告減輕處罰。”

    誰知,這一次公訴人竟得寸進尺,大聲拍著桌子罵律師:“信口雌黃,什麽叫充分調查,你知道不知道?你給我拿出證據來!”

    律師憤怒至極,當場站起來彬彬有禮地說道:“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還有旁聽席上的廣大觀眾們,剛才,大家都看到了,也聽到了,公訴人不但不尊重事實,還肆意侮辱本律師的人格,張口‘他媽的’,閉口‘信口雌黃’。我對這種無禮的做法感到極大的震驚和憤怒,在這裏我鄭重聲明,盡管他坐在公訴人的位置上,但是他個人的水平實在太差,無法代表國家神聖的法律,更沒有權力對國家律師進行人身攻擊!”

    講到著,閃電突然停了下來,兩眼射出可怕的目光。我問他:“後來呢?”

    閃電迴答:“律師說完,把皮夾子一夾轉身就退出了法庭,以示抗議。但是,公訴人還在罵罵咧咧。要是我這次死不了,我一定要找到他問一下,他為什麽那樣對待我和我的律師?”

    閃電說這話時,一字一句的,就像咬碎一塊塊石頭時噴射出一粒粒、一束束耀眼的火花。講完這些,他沉默了一會兒才說出了後麵的情況。律師退出後,審判長做出裁定:“律師的意見沒有任何法定的證據,不予采納。”

    法庭辯論結束後,接著就是被告作最後的陳述 。這是被告的一項法定權利,也是在法庭上的最後一次機會,如果自己被冤枉了就要據理力爭,講出自己的理由和請求;要是對法庭調查、辯論 、程序、公平程度和認定的結論沒有異議,就表明自己認罪服法的態度,爭取法庭從輕處罰。閃電高中畢業,腦袋又靈活,還在外麵自學過法律,處在生死的邊緣對法律的理解非常深刻,當即清醒地表明了自己的態度: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以及旁聽席上的觀眾們:

    我叫周廣根,出生在兵團一個貧苦的農工家庭,小時候我學習雖然算不得很好,但是仍然考上了內地一所全國重點大學——上海複旦大學國際金融係 。但是很不幸,在我收到大學通知書的當天晚上,我父母傷心地哭了一夜,他們體弱多病,平時買藥治病都很困難 ,根本就沒有錢供我上大學。不過這還不是什麽克服不了的困難,如果他們同意,我就是一路要飯,也會走到上海,靠自己打工讀完大學。然而就是這僅有的一點希望也被命運之神堵死了。第二天早晨,父親跪在地上求我:“廣根,我們對不起你,孩子,你有能力考上大學,但是卻沒有上大學的好命,我和你媽一身病,你妹妹是個女孩子,年齡又小,家裏隻有靠你了,你要是上大學走了,我們家的日子也就沒法過了。因此,為了我和你媽,也為了你妹妹,孩子隻有犧牲你了……”

    爸爸都說到這份上了,本來準備狠命出去上大學的我隻好認命。我媽媽患有先天性心髒病,爸爸得了尿毒症,妹妹還在上初中,我隻有將錄取通知書撕碎,自己親手打碎浸透我無數心血和汗水的美好夢想。大家也許不相信,我那大學通知書,並不是我像其他同齡孩子那樣每天坐在教室裏得來的,而是我勞動之餘拚命學習的結果。初中沒畢業我就不上學了,每天有三項任務必須完成,上工掙錢,挖甘草、砍柴、給父母買藥,讀書,我一個十四歲的孩子,硬是憑著一定要改變命運的決心,在業餘時間讀完了高中的課程。

    高考前,我向連隊請了一個月的假,一天二十四小時不離課本,終於實現了考上大學的夢想。雖然這隻是霧裏看花,水中望月,但是已經證實如果是同樣的條件,我會比同齡的孩子做得更好。

    不幸的是,我雖然撕碎了大學通知書,但是還是沒有死心。我想幫父母治好病後繼續自己的求學夢,因為沒有文化掙錢就會更加困難。可是始料不及的是,爸爸媽媽的病就像一個無底洞,任我怎樣拚命掙錢,始終是不見起色,甚至家裏隻能靠麵和鹽巴維持日常的生活。貧窮壓得我喘不過氣來,我想掙錢想到了發瘋的地步,哪怕是偷是搶。

    兩個月前,我的同案說被害人家的出租車賣掉了,賣了幾萬塊錢,要我一起去搶一次。一開始,我沒有答應,可三天後我再也堅持不住,就瘋狂地邁出了可怕的一步。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個基本道理我懂,因此一被抓住我就沒有想過繼續生活在這個令我感到痛苦的世界上。但是,我放心不下可憐的爸爸、媽媽和妹妹,在號子裏我翻閱法律書時,看到立功的條款,因此我檢舉了兩個重大犯罪案件。檢舉前,我曾問了一個好朋友,這樣能不能立功,立功後可否判個死緩。他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實際操作起來相當複雜,沒有關係根本就不可能,他勸我不要這樣做,我還是這樣做了,今天我終於明白了,為什麽朋友那樣說,就是因為執法界有很多看不見的黑色規則。

    剛才大家都聽到了,也看到了,法庭和公訴人對我檢舉立功的事實遮遮掩掩,諱莫能深,甚至忘記了自己所擔負的神聖責任。開庭前,他們都對律師說我檢舉的兩個重大案件已經查證屬實,接受檢舉的公安部門也出具了證明。當時,律師請求複印那份證明,他們不讓,說是法庭到時候會及時當庭出示這份非常重要的證據。可是,今天他們卻出爾反爾,公訴人身為人民檢察官,竟對律師進行人身攻擊,還口口聲聲讓律師拿出那份證據;法庭也不主持公正,竟做出了“律師的意見缺乏證據,不予采納”的錯誤結論。

    我承認自己犯有不可饒恕的殺人罪,甚至是死有餘辜。如果國家的法律沒有關於重大立功減輕處罰的規定,我決不會癡心妄想。但是,國家的法律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給罪犯提供了一個立功贖罪的寶貴機會。正因為如此,我檢舉揭發了兩起重大犯罪案件,想以此求得法律的寬恕,給我一個“死刑,緩期兩年”的判決結果,讓我將來多看兩眼自己苦命的父母。現在看來,我想錯了,國家的法律是好的,但是一執行起來就在人們無法覺察中被篡改,成為一根橡皮筋,可以自由拉長或變寬。旁聽席上的觀眾們,也許有人會認為,如果我靠檢舉他犯被從輕判處死緩,是不是我沾了便宜,是不是對社會不利。不,完全不是這樣,我檢舉的是團夥搶劫、殺人案,兩個案件至少涉及八人,他們一旦被繩之以法,至少被判處十年以上的重刑,而且最少有兩人被判處死刑,有三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假如我因為重大立功被減輕判處死緩,那麽就等於用我一個人的性命換取了兩條人命、三個無期徒刑,還有幾個十年以上的判決。而且,我改判死緩,並不等於不受法律的製裁,我至少要在監獄接受幾十年的勞動改造。在我們國家,被判死緩、無期的罪犯,究竟要做多少年牢,以我們國家現在的法律無法作出精確的計算,但是我可以實事求是地告訴大家,一個按類推條款判處死緩的罪犯,已經坐了十五年牢,還有十六年餘刑。如果按對半減刑的法理進行推算,它等於要做四十多年的牢。人生究竟有幾個四十年,大家想過沒有。從另一個角度來講,我僅僅為了保一條性命,就檢舉了兩個重大案件,還得承受四十多年的苦役,過幾十年每個月八塊零花錢的日子,出去後基本上就成了一個廢人。從理智的角度來講,如果不是想對父母再進一點贍養義務,我寧願選擇死刑,而不想等耗盡自己的青春之後,再痛苦地死去。此外,不知有沒有人考慮過,如果我不檢舉那兩起重大犯罪案件,他們還要給社會造成多大的危害?這是一個意義非常重大的法律問題,我在這兒提出來隻是希望引起社會的重視。我可能活不了多久了,這並不是我最大的悲哀,我最大的痛苦是,臨死之前自己做了一件非常遺憾的事,我檢舉揭發別人給自己苦命的父母、可憐的妹妹招致了難以躲避的生命危險,在我揭發的人中隻要有人報複,他們很快就會家破人亡。如果真是這樣,我死不瞑目,永遠不會饒恕自己。

    因此,鑒於上述理由,我鄭重聲明和請求如下:

    一、我請求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更換法庭組成人員,更換公訴人,因為他們不能公正審理自己受理的案件。

    二、我請求人民陪審員重溫自己的監督職責,把今天法庭上發生的一切如實報告政府政法部門,並恪盡職守,對今天發生的一切作出公正的評價。

    三、我請求書記員詳細客觀地記錄法庭所有人的發言,以示對黨對人民負責。

    四、我請求政法機關對我檢舉的兩起重大案件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證明。

    ……

    閃電做完個人陳述,公訴人怒目而視,審判長就好像什麽也沒發生,立即宣布休庭合議。

    休庭後,閃電被押進旁邊的一個大鐵籠子裏,用手銬銬在鐵欄杆上。這時,那個瘦高瘦高的檢察官衝過來,對著閃電一陣猛烈的電擊。

    十五分鍾後,再次開庭。閃電立即舉手請求發言,他想把公訴人剛才對他的報複行為當眾曝光。但是,審判長看了他一眼,說道;“被告,放下你的手,現在是法庭宣判時間,有什麽事下去再說。”

    “不,我隻想說一句話,剛才休息的時候公訴人用電棍對我進行了野蠻的報複,我要控告!”閃電的聲音充滿了憤怒,兩個武警慌忙用手抓住了他的胳膊和肩膀。

    “全體起立,現在法庭進行宣判!”審判長用洪亮的聲音壓住了閃電的憤怒。“w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199x刑初字xxx號……本院認為:被告人周廣根,好逸惡勞,圖財害命,手段殘忍,構成殺人罪,且主觀惡性深,認罪態度極其惡劣,實屬罪大惡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為維護法律的尊嚴,嚴懲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受侵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xxx條xx款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xxx條xx款之規定,做出以下判決:

    一、被告人周廣根,犯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周廣根,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數罪並罰,決定合並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審判長的聲音極具震撼力,前麵像重機槍怒吼,後麵則像發射穿甲彈,當念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時候,還故意放慢了速度,似乎想看著閃電一點點崩潰。然而,閃電沒有倒下,看押他的一個小戰士卻恐懼地瞪大了眼睛。

    審判長對閃電陳述的理由隻字未提,對他的要求也熟視無睹,這讓閃電徹底失去了信心。

    上訴期間,律師又來了一趟,告訴閃電自己將盡最大努力,不過最後結果很難預料,隻能聽天由命。經和律師商量,閃電決定將檢舉揭發的材料作為上訴的唯一理由,以書麵的形式呈報髙院。這一做法刺激了我的好奇心,我告訴閃電,我想看看髙院將如何對待這一棘手的難題。

    不久,傳來消息,一審法院和檢察院在上訴答辯狀中單獨寫了這樣一份材料,即便閃電的檢舉屬實,但由於其目的是想逃避法律的製裁,仍然不能減輕處罰或從輕處罰。甚至還說,就是認定重大立功,閃電犯有兩個罪,即便是給他免去一個搶劫罪,仍然不能改變判死刑的必然結果。但是,他們卻沒有想過,這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

    上訴遞上去之後不久,不知什麽原因,看守所說閃電十分危險,采取嚴厲措施,將閃電銬在了囚床上。囚床是專為死刑犯準備的,人一天二十四小時必須躺在床上,四肢分開銬在床上,吃喝拉撒豆的別人伺候,飯得有人喂,屎尿得有人接。但是,也不是每個死刑犯都享受這樣的待遇,仍然由人來決定。

    上了囚床,閃電的眼淚刷刷的掉下來,他說,自己真想一死了之,而且他還有最後一個不是辦法的辦法。人將死其言也善,鳥將死其鳴也哀。閃電的遭遇讓我痛心疾首,我開導他:“再堅持一下,沒準會時來運轉,引起上麵的重視,大難不死必有後福。”

    由於我的關照,閃電沒有咬舌自盡。不過,他已經死了心,他要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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