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道家是有初步的個人自由觀念的。老子的政治哲學是無為而治,郭象注莊子說:“人皆自修而不治天下,則天下治。”嚴復認為這是最接近西方自由主義的政治理念,可惜沒有得到運用。從人生哲學看,莊子非常推崇個人的精神自由,提倡獨與天地精神相往來的境界。儒家重宗法關係,道家重個人獨立,但是道家思想對中國政治傳統影響甚微,隻是成了知識分子在政治上失意時的精神安慰。
為了保護個人自由,法治理論強調私域和公域的劃分。嚴復把穆勒的《論自由》翻譯為《群己權界論》,就是強調這個劃分。私域是個人享有充分自由的領域,任何他人包括政府不能侵犯,不能實施強製。比如私人住宅,歐洲中世紀有一句諺語:風能進來,雨能進來,國王不能進來。公域涉及公共利益,每個人都必須承擔責任。但是,自古以來,我們沒有私域與公域的劃分,既沒有受法律保護的私人領域,也沒有人人必須負責的公共領域。梁漱溟說得好:在西方,公眾的事大家都必須參與做主,個人的事大家都無權過問;中國恰好相反,公眾的事大家都不必參與做主,個人的事大家有權過問。嚴復也說過,在中國,人人對自己私人的事情都沒有權利,所以也就對公共的事情都不負責任。他形容中國人對於公共利益實行的是兩個政策,一個叫無後政策,不為子孫留餘地,還有一個叫短命政策,也不為自己計長遠。魯迅也說,中國人對於公共財物,內行就把它偷走,外行就把它毀掉。西方人把利己本能引到對大家有利的軌道上,倡導一種建設性的自私,我們壓製利己本能,結果反而促成了一種破壞性的自私。法治是規則下的自由,我們是既沒有自由,也沒有規則,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方麵都受了損害。
中國沒有受法律保護的私人領域,這個情況在改革開放之前非常突出。完全私人的事情,包括戀愛、結婚、生孩子,誰都可以管,首先是行政當局,你的上司,有當然的權力來過問和幹預,你必須向他匯報,服從他的決定。情人在結婚前發生了性關係,這本來是人家的自由,沒有損害任何人,可是就會有人去檢舉你,然後單位就處分你。那時候的單位就是一個牢獄,個人在單位裏沒有任何自由權,沒有任何隱私權。現在這方麵的情況好多了,這要歸功於市場經濟,個人可以自由選擇職業了,打破了個人對於單位的人身依附關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受法律保護的私人領域正在逐漸地形成。
在西方歷史上,市場經濟和法治秩序之間有一種共生並長的關係。市場經濟不是無序狀態,而是一種秩序,它要遵守一定的規則,而這個規則是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自發形成的。在漫長的過程中,人們逐漸形成了一些共識,比如公平競爭、誠實無欺、守信用等等,這樣才能大家都得到利益、不受損害,這些共識就成了規則。用亞當·斯密的話來說,在人人追求經濟利益的過程中,仿佛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整理出了一種對人人都有好處的秩序。當然,在秩序形成的過程中,西方社會尊重個人權利的傳統起了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的規則是生長起來的,而不是政府製造出來的,這一點很重要。因此,政府的職責是保證規則的遵守,懲罰違反規則的人,也就是為個人和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展開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就像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斯賓塞所強調的,政府的責任不是直接為人們提供幸福,而是保護人們追求幸福的自由。西方尤其英國長期的傳統是政府不參與、不幹涉經濟活動,隻管依據法律裁決糾紛,另外就是收稅並且合理地使用。
但是,在中國,從秦朝開始就是政府管一切,掌握著國家的經濟命脈。在中央集權的家長式管理方式下,市場經濟的發展相當微弱,使得市場經濟的規則也難以自發形成。在中國,人治是極其強大而悠久的傳統,它實質上是宗法等級製度,是一種家長式的秩序,長官意誌決定一切。市場經濟和法治秩序本來是共生並長的,可是,在我們這裏,一方麵,在牢固的人治秩序下,市場經濟難以發展,另一方麵,在市場經濟微弱的條件下,法治秩序又難以形成,這成了一個困局。這正是我們麵臨的問題。
4.市場經濟必須有法治秩序配套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們國家重新開始搞市場經濟。以前搞計劃經濟是靠人治,現在搞市場經濟就必須靠法治。市場經濟實質上就是經濟領域裏的法治,要保護人們以正當手段追求個人經濟利益的自由,防阻強製的發生。西方的歷史證明,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秩序的形成是互相依存、同步發展的,這個規律在我們這裏仍然成立。但是,我們麵臨一個巨大的困難,就是中國的人治傳統,這個傳統在計劃經濟時代變得格外強大,政府擁有支配和管理經濟的全部權力。西方的政府本來就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權力受到嚴格限製,在經濟領域裏尤其如此。我們的政府是擁有無限權力的政府,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意味著要政府放權,而這個轉變是由政府來領導的,權力的本性是擴張而不是收縮,最大的困難是在這裏。
法治社會當然必須有政府,立法機構把合乎法治理念的規則製定為法律,而法律的執行要靠政府。按照法治理論,政府的職責是依據法律保護個人自由,防阻侵犯的發生。但是,政府一旦存在,因為它是唯一合法掌握強製權力的機構,又最容易侵犯個人自由。所以,法治理論的重點是防範政府對個人自由的侵犯,在這個方麵做了很多研究。它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個人自由,防阻強製的發生,因此,有悖於這個目的的法律條文,即使是由立法機關頒布的,本質上也是非法的,應該廢除。
第二,法律是普遍性的規則,不針對具體的人和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第三,法律至上,政府必須受法律支配,在法律的範圍內施政。
第四,權力製衡,立法、司法、行政三項主要權力分立,以保證法律的製定和司法的判決不受行政幹預,同時監督政府對法律的遵守。
這些是一般性的原則,要真正付諸實現,仍有賴於市場經濟和法治秩序的共生並進,使秩序逐步形成。現在我們市場經濟的秩序遠遠沒有形成,規則還很不完善,已經有的一些規則沒有得到遵守,還有很多所謂的規則不符合法治精神,對個人自由構成強製,不是真正的規則,是人治的東西。
從市場經濟來說,規則可以分兩類,一類涉及私人領域,另一類涉及公共領域。私人領域的規則,主要是對自主經營權和財產權的保護,在這個基礎上實行公平競爭。其中,財產權是重中之重。所謂市場經濟就是允許每個人憑自己的能力和運氣去爭取自己的經濟利益,這個經濟利益最後就體現為財產。如果財產不受到保護,可以被任意剝奪,所謂經濟自由就是空話。私有財產得不到保護,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實行下去。所以你看,一切實行市場經濟的西方國家,都必定要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寫在他們的憲法裏。現在我們在觀念上也基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把保護財產包括私有財產寫入了憲法。最近《物權法》終於通過了,原來對要不要保護私有財產的問題有爭論,一拖再拖,今年總算明確了,保護私有財產已經確立為國家的法律。當然,這離真正付諸實現還有相當的距離,現在民營企業家處境十分艱難,政府會以各種名目剝奪他們的財產,權力尋租導致侵犯私產和不公平競爭的事情經常發生。我認識一個企業家,苦心經營許多年,辦了一個旅遊項目,地方政府看見有利可圖,就給他設置種種障礙,最後逼迫他把這個項目廉價賣給了政府下屬的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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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個人自由,法治理論強調私域和公域的劃分。嚴復把穆勒的《論自由》翻譯為《群己權界論》,就是強調這個劃分。私域是個人享有充分自由的領域,任何他人包括政府不能侵犯,不能實施強製。比如私人住宅,歐洲中世紀有一句諺語:風能進來,雨能進來,國王不能進來。公域涉及公共利益,每個人都必須承擔責任。但是,自古以來,我們沒有私域與公域的劃分,既沒有受法律保護的私人領域,也沒有人人必須負責的公共領域。梁漱溟說得好:在西方,公眾的事大家都必須參與做主,個人的事大家都無權過問;中國恰好相反,公眾的事大家都不必參與做主,個人的事大家有權過問。嚴復也說過,在中國,人人對自己私人的事情都沒有權利,所以也就對公共的事情都不負責任。他形容中國人對於公共利益實行的是兩個政策,一個叫無後政策,不為子孫留餘地,還有一個叫短命政策,也不為自己計長遠。魯迅也說,中國人對於公共財物,內行就把它偷走,外行就把它毀掉。西方人把利己本能引到對大家有利的軌道上,倡導一種建設性的自私,我們壓製利己本能,結果反而促成了一種破壞性的自私。法治是規則下的自由,我們是既沒有自由,也沒有規則,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兩方麵都受了損害。
中國沒有受法律保護的私人領域,這個情況在改革開放之前非常突出。完全私人的事情,包括戀愛、結婚、生孩子,誰都可以管,首先是行政當局,你的上司,有當然的權力來過問和幹預,你必須向他匯報,服從他的決定。情人在結婚前發生了性關係,這本來是人家的自由,沒有損害任何人,可是就會有人去檢舉你,然後單位就處分你。那時候的單位就是一個牢獄,個人在單位裏沒有任何自由權,沒有任何隱私權。現在這方麵的情況好多了,這要歸功於市場經濟,個人可以自由選擇職業了,打破了個人對於單位的人身依附關係。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受法律保護的私人領域正在逐漸地形成。
在西方歷史上,市場經濟和法治秩序之間有一種共生並長的關係。市場經濟不是無序狀態,而是一種秩序,它要遵守一定的規則,而這個規則是在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自發形成的。在漫長的過程中,人們逐漸形成了一些共識,比如公平競爭、誠實無欺、守信用等等,這樣才能大家都得到利益、不受損害,這些共識就成了規則。用亞當·斯密的話來說,在人人追求經濟利益的過程中,仿佛有一隻看不見的手,整理出了一種對人人都有好處的秩序。當然,在秩序形成的過程中,西方社會尊重個人權利的傳統起了重要的作用。市場經濟的規則是生長起來的,而不是政府製造出來的,這一點很重要。因此,政府的職責是保證規則的遵守,懲罰違反規則的人,也就是為個人和企業從事經濟活動、展開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環境。就像英國自由主義哲學家斯賓塞所強調的,政府的責任不是直接為人們提供幸福,而是保護人們追求幸福的自由。西方尤其英國長期的傳統是政府不參與、不幹涉經濟活動,隻管依據法律裁決糾紛,另外就是收稅並且合理地使用。
但是,在中國,從秦朝開始就是政府管一切,掌握著國家的經濟命脈。在中央集權的家長式管理方式下,市場經濟的發展相當微弱,使得市場經濟的規則也難以自發形成。在中國,人治是極其強大而悠久的傳統,它實質上是宗法等級製度,是一種家長式的秩序,長官意誌決定一切。市場經濟和法治秩序本來是共生並長的,可是,在我們這裏,一方麵,在牢固的人治秩序下,市場經濟難以發展,另一方麵,在市場經濟微弱的條件下,法治秩序又難以形成,這成了一個困局。這正是我們麵臨的問題。
4.市場經濟必須有法治秩序配套
上個世紀七十年代末,我們國家重新開始搞市場經濟。以前搞計劃經濟是靠人治,現在搞市場經濟就必須靠法治。市場經濟實質上就是經濟領域裏的法治,要保護人們以正當手段追求個人經濟利益的自由,防阻強製的發生。西方的歷史證明,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法治秩序的形成是互相依存、同步發展的,這個規律在我們這裏仍然成立。但是,我們麵臨一個巨大的困難,就是中國的人治傳統,這個傳統在計劃經濟時代變得格外強大,政府擁有支配和管理經濟的全部權力。西方的政府本來就是有限政府,政府的權力受到嚴格限製,在經濟領域裏尤其如此。我們的政府是擁有無限權力的政府,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意味著要政府放權,而這個轉變是由政府來領導的,權力的本性是擴張而不是收縮,最大的困難是在這裏。
法治社會當然必須有政府,立法機構把合乎法治理念的規則製定為法律,而法律的執行要靠政府。按照法治理論,政府的職責是依據法律保護個人自由,防阻侵犯的發生。但是,政府一旦存在,因為它是唯一合法掌握強製權力的機構,又最容易侵犯個人自由。所以,法治理論的重點是防範政府對個人自由的侵犯,在這個方麵做了很多研究。它強調以下幾點:
第一,法律的根本目的是保護個人自由,防阻強製的發生,因此,有悖於這個目的的法律條文,即使是由立法機關頒布的,本質上也是非法的,應該廢除。
第二,法律是普遍性的規則,不針對具體的人和事,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沒有特權。
第三,法律至上,政府必須受法律支配,在法律的範圍內施政。
第四,權力製衡,立法、司法、行政三項主要權力分立,以保證法律的製定和司法的判決不受行政幹預,同時監督政府對法律的遵守。
這些是一般性的原則,要真正付諸實現,仍有賴於市場經濟和法治秩序的共生並進,使秩序逐步形成。現在我們市場經濟的秩序遠遠沒有形成,規則還很不完善,已經有的一些規則沒有得到遵守,還有很多所謂的規則不符合法治精神,對個人自由構成強製,不是真正的規則,是人治的東西。
從市場經濟來說,規則可以分兩類,一類涉及私人領域,另一類涉及公共領域。私人領域的規則,主要是對自主經營權和財產權的保護,在這個基礎上實行公平競爭。其中,財產權是重中之重。所謂市場經濟就是允許每個人憑自己的能力和運氣去爭取自己的經濟利益,這個經濟利益最後就體現為財產。如果財產不受到保護,可以被任意剝奪,所謂經濟自由就是空話。私有財產得不到保護,市場經濟就不可能實行下去。所以你看,一切實行市場經濟的西方國家,都必定要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寫在他們的憲法裏。現在我們在觀念上也基本上解決了這個問題,把保護財產包括私有財產寫入了憲法。最近《物權法》終於通過了,原來對要不要保護私有財產的問題有爭論,一拖再拖,今年總算明確了,保護私有財產已經確立為國家的法律。當然,這離真正付諸實現還有相當的距離,現在民營企業家處境十分艱難,政府會以各種名目剝奪他們的財產,權力尋租導致侵犯私產和不公平競爭的事情經常發生。我認識一個企業家,苦心經營許多年,辦了一個旅遊項目,地方政府看見有利可圖,就給他設置種種障礙,最後逼迫他把這個項目廉價賣給了政府下屬的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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