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費與省----三峽工程投資的幾筆帳
“吵”出來的世界之最 作者:三峽纖夫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興建三峽巨型水利樞紐究竟需要多少錢?這是人們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也是三峽工程的難點之一。
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在某些人眼裏,似乎遠遠超過三峽工程本身。投資規模,歸根到底是工程量(三材計劃量、土石方量估算)、機電設備構置與安裝、輸變電設備和修民多寡及其補償費的估算等,其概算結果則取決於當年的物行水平。
投資估算難、難就難在不是站在同一基準線上考慮和分析研究,因此出現很大差異:你說200億元,他說300億元,我說600億也打下住;更有甚音,東算西算,把長委會提出的“150方案”的投資費用算到了1000億元的嚇人程度。
下麵,我個紹三煤工程靜態投資的幾筆帳和幾種算法——150方案:159億元的根據是什麽?
長委會編製的150方案,是按照1984年不變價格預算的、其總投資定為150億元。分解如下:永久工程72。42億元大壩13。73億元電站39。78億元航建13。23憶元其它6。59億元臨時性工程23。34億元其它工程19。13憶元預備費8。11億元移民費35。47億元附帶說明“長委會”核定移民人教為45。69萬人,總費用為35。47億元。但同時提出,在遷建後從1995年到2011年分兩階段從發電收入中提取38。3億元作為岸區開發基金。
還要說明的是“長委會”的投資概算,未計算輸變電工程費用。理由很簡單,因為國家理行規定這一部份投資可不包括在總概算的範圍之內。
159億元、有何根據呢?
一、葛洲壩的成功經驗(該工程投資概算無誤、後麵詳述)。
二、依據國家1984年總的物價指標。
三、不考慮物價上漲和人力工資等上浮因素四、不考慮利息,巴為國家明文規定“撥改貸”項目投產前的利息,不列人建設項目設計概算,不計入投資規模。
*說“150方案”可能突破600億,依據什麽?
全國政協經濟建設組1985年7月30日“三跳工程近裁不蓋上”的調查報告稱“三峽工程的最終投資(包括稱息和通貨膨脹),可能要超過600億元。”
這筆帳到底應該怎麽算?
一、總投資應該是多少?
該報告推算結果:總投資不是159憶元。而是311億元,理由如下:1、場外輸電工程投資。需49億元,應列入總投資概算中並將其利息支出、償本付息的時間等計算清楚,一並列入;2、水庫淹沒補償費用35億元打不住,100億元比較符合實際。
3、物價變動影響,“150方案”概算是依據1984年物價水平計算的。而1985年物價水平就要使得“150方案”總投資增加10%以上。
以上合並汁算,則投資總額應:樞紐工程投資+水庫淹沒補償費+輸發電工程投資+今年物價上漲增加的投資即:124+110+49 +28 = 311(億元)。
二、應該支付幾多利息?
對利息問題,政協的報告稱“算了兩筆帳。”
第一筆帳:按年息3。6 %計算(即全部投資311億元都按撥改貸資金的利率計算),則利息支出總額應為154億元。
即:(311÷119x59 =54)
第二筆帳:投資不全來自撥改貸資金,而是有一部份來自其它渠道。若總投資中有1/ 3的撥改貸提供,其餘2 /3用其它方式籌措,則二者分別用3。6%和10。8%計算,利息支出總額約為364億元:(100÷119x59 + 10。8÷8。6%x(211÷100)x100÷119x59=364)
政協的報告認為“第二筆賬比較切合實際”。按照上述算法,則三峽工程總費用應為:投資概算數+利息數=311十364 =675(億元)。
*葛洲壩工程投資概算可信嗎?
在討論三峽工程投資問題時。最好迴顧一下葛洲壩工程。
眾所周知,葛洲壩工程的建設曾經經曆了曲折的過程。第一期工程名義上是1970年12月30日開工,當時正值“文革”高潮,在“三邊政策”指導下倉促上馬,於1972年被迫停工。所謂“修改設計”,實際上是重新設計(林一山語)。周恩來頂住四人幫的壓力,指定成立了葛洲壩工程技術委員會。並明確了設計單位。經過近兩年的艱苦努力,工怪於1974年10月恢複施工。1981年一期工程基本建成並發揮效益,至1986年,第二期工程開始發電,全部工程原定1989年建成,實際上1988年即全麵竣工。
葛洲壩工程前後共有二次正式呈報並由國家計委審定的概算;1975年7月審定的總概算為35。56億元(一期工程23億元)。
1984年5月審定的修正總概算為48。48億元。
工程概算增加,是正規設計做錯了嗎?
實際上,工程概算增加的原因很多,主要是:1、裝機容量由221。5萬千瓦增加到271。5萬千瓦;2、變電站輸電等級由330幹伏提高到50公千伏。
3、大江衝砂閘擴大了規模。
4、國家政策性的改變和費率的調整及物價上漲等因素。
工程概算實際執行情況葛洲工程一期1975年概算為23億元,1984年最後核定的結算值24。71億元,超支7 %。具體分析:永久工程結餘2億元,臨時工程超過1。5億元,物價上漲等因素增加給2。8億元。二期工程截止1986年底,已投資18。4億元,尚餘5。3億元。到1988的底工程全麵竣工時,總投資48。48億元的工程總概算並未突破。
事實證明,“長委會”作出的工程投資概算是正確可信的。
有些人抓住葛洲壩工程開工初期概算為13。5億元的極端情況大做文章,說是“釣魚工程”、“點頭工程”甚至以此來否定三峽工程的總投資概算,是很不公正和非實事求是的態度。前麵說過,葛洲壩工程開工,是“三邊政策”的產物,根本沒有完整的勘測、設計和科研工作為基礎,一係列重大技術問題沒有解決,也沒有負責的設計單位。試想,那樣的“非常時期”,“三邊政策”指導下的工程概算,靠得住麽?
不能把失誤當“靶子”。
也不能把眾多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長期的研究成果視作“兒戲”。尊重科學,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並以積極負責的態度討論和研究三峽工程的諸多問題,這才算得上負責——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
*361億元,1986年擬定的靜態總投資
三峽工程,按論證初選方案:正常蓄水位175米;裝機容量為1768萬千瓦,平均年發電量為840億千瓦小時;開工後第12年開始發電,第20年工程竣工。
工程靜態總投資按1986年價格計算,為361。1億元。
其中:樞紐工程投資187。67億元移民工程投資110。61億元輸變電工程投資62。82億元按影子價格計算工程總投資,為364。64億元其中:樞紐工程189。01億移民工程112。82億元輸電工程62。82億元按照遊吉壽先生的“三峽工程的綜合經濟評價同題”所作分析,現將人們感興趣的幾個同題介紹如下:一、投入(費用)和產出(效益)的計算1、費用計算項目的費用是指國民經濟為項目新付出的代價,是用影子價格計算項目投入物的經濟價值,統稱作費用。項目的投入物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經營成本(即運行費用)和流動資金等。
三峽工程計算期內費用(影子價格)現值如下:費用總現值為156。74億元其中:樞紐投資87。37億元移民投資41。33億元輸電投資18。55億元樞紐經營成本(運行費甩)5。89億元輸電經營成本(運行費用)3。60億元2、效益計算:效益是指項目對國民經濟所作的貢獻,是甩影子價格計算產出物的經濟價值。三峽工程的航運效益要在晚期才能充分發揮,折算為現值很小,故在本計算中隻計算防洪和發電效益。
防洪效益不能象發電那樣以產出物來計算,隻能以減少的洪災損失作為效益。修建三峽工程後,多年平均減少的洪災損失,按1986年價格計算為9。7億元,按影子價格計算為10。40億元。受災區的實物增長率為年均3 %,計算期減少的洪災損失總折現值為55。88億元;發電效益是以逐年的上網電量乘以上網的影子電價每千瓦小時11。8分,並折現計算,計算期內發電效益總硯值為232。08億元。
防洪、發電兩項效益合計為297。96億元。
3、計算結果效益總現值減去費用總現值,得出三峽工程的淨現值為131。22億元。
據此遊先生得出結論:根據效益和費用流程計算,得出經濟內部收益率為14。54%。按照《方法與參數》的規定,淨現值大於零,經濟內部收益率大於社會折現率(10%)的項目是可以接受的。
遊先生作為“三峽工程綜合經濟評價專題論證專家組”的組長,肯定地說“三峽工程的分年投資占預測同期的國民生產總值,同國民收入以及積累額的比重很少。在調整投資結構,保證重點建設的方針下,國家有能力承受三峽工程所需的建設資金,不影響2000年的戰略目標,而且有利於長遠戰峪目標的實現。”
最近,“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特邀顧問沈鴻先生在《科技日報》撰文指出“有的同誌把對三峽工程的投資說成不是300-400億元,而是要l000億元,甚至更多。其論據是按推算物價要漲,利息會提高。我想,這對所有基建項目都是一致的,不能獨為三峽提價。”
——你不認為,這話說得非常中肯麽?
“所有的基建項目都是一致的”、“獨為三峽提價”,這筆賬,誰能算得清?
*570億元,是否會突破?
1990年7月,國務院成立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由鄒家華任主任,王丙乾、宋健、陳俊生三位國務委員任副主任,委員中包括三峽工程涉及的各部部長及科學院、社會科學院的負費人共21人。1991年7月9日至12日,審查委員會對可行性作最後審查,並將審查報告和審查意見上報國務院。
按照“一級開發、一次建成,分期蓄水,連續移民”的最終方案,按照1990年價格計算,確定三峽工程靜態總役資為571億元。
前麵已經說過,靜態投資規模取決於不同年份價格水準。1984年擬定的“150方案”,靜態投資為159億元,相對來說是少的。而按“156~175方案”,靜態總投資以1986年物價計算為361億元,按1990物價計算則增加到了57l億元。
這多與寡,費與省,如何理解呢?
按投入和產出計算,“150方案”和“156~175方案”不可比,1986年物價和1990年物價,同樣不可比(盡管方案相同)。把不可比的參數信手拈來,作為論據,豈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至於571億元,會不會突破,將突破多少?這結論誰也不能下,因為誰也不是神仙,能夠“未卜先知”。
但葛洲壩工程總的投資概算是準確可信的,同在長江幹流上築壩,難道說“第一壩”的經驗不可取麽?
在實際工作中,因各種意想不到的因素導致的偏差,難免發生。但我們有那麽多的專家學者為跨世紀的宏偉工程嘔心瀝血,辛勤勞作著,即使發生偏差,他們會袖手旁觀麽?我們正在進行著我們的前人未競的事業,慎之又慎是應當采取的態度,但慎之不行,與事業何益昵?
相信吧,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唯一標準!
(1992年元月於廢思堂)
這個問題的複雜性,在某些人眼裏,似乎遠遠超過三峽工程本身。投資規模,歸根到底是工程量(三材計劃量、土石方量估算)、機電設備構置與安裝、輸變電設備和修民多寡及其補償費的估算等,其概算結果則取決於當年的物行水平。
投資估算難、難就難在不是站在同一基準線上考慮和分析研究,因此出現很大差異:你說200億元,他說300億元,我說600億也打下住;更有甚音,東算西算,把長委會提出的“150方案”的投資費用算到了1000億元的嚇人程度。
下麵,我個紹三煤工程靜態投資的幾筆帳和幾種算法——150方案:159億元的根據是什麽?
長委會編製的150方案,是按照1984年不變價格預算的、其總投資定為150億元。分解如下:永久工程72。42億元大壩13。73億元電站39。78億元航建13。23憶元其它6。59億元臨時性工程23。34億元其它工程19。13憶元預備費8。11億元移民費35。47億元附帶說明“長委會”核定移民人教為45。69萬人,總費用為35。47億元。但同時提出,在遷建後從1995年到2011年分兩階段從發電收入中提取38。3億元作為岸區開發基金。
還要說明的是“長委會”的投資概算,未計算輸變電工程費用。理由很簡單,因為國家理行規定這一部份投資可不包括在總概算的範圍之內。
159億元、有何根據呢?
一、葛洲壩的成功經驗(該工程投資概算無誤、後麵詳述)。
二、依據國家1984年總的物價指標。
三、不考慮物價上漲和人力工資等上浮因素四、不考慮利息,巴為國家明文規定“撥改貸”項目投產前的利息,不列人建設項目設計概算,不計入投資規模。
*說“150方案”可能突破600億,依據什麽?
全國政協經濟建設組1985年7月30日“三跳工程近裁不蓋上”的調查報告稱“三峽工程的最終投資(包括稱息和通貨膨脹),可能要超過600億元。”
這筆帳到底應該怎麽算?
一、總投資應該是多少?
該報告推算結果:總投資不是159憶元。而是311億元,理由如下:1、場外輸電工程投資。需49億元,應列入總投資概算中並將其利息支出、償本付息的時間等計算清楚,一並列入;2、水庫淹沒補償費用35億元打不住,100億元比較符合實際。
3、物價變動影響,“150方案”概算是依據1984年物價水平計算的。而1985年物價水平就要使得“150方案”總投資增加10%以上。
以上合並汁算,則投資總額應:樞紐工程投資+水庫淹沒補償費+輸發電工程投資+今年物價上漲增加的投資即:124+110+49 +28 = 311(億元)。
二、應該支付幾多利息?
對利息問題,政協的報告稱“算了兩筆帳。”
第一筆帳:按年息3。6 %計算(即全部投資311億元都按撥改貸資金的利率計算),則利息支出總額應為154億元。
即:(311÷119x59 =54)
第二筆帳:投資不全來自撥改貸資金,而是有一部份來自其它渠道。若總投資中有1/ 3的撥改貸提供,其餘2 /3用其它方式籌措,則二者分別用3。6%和10。8%計算,利息支出總額約為364億元:(100÷119x59 + 10。8÷8。6%x(211÷100)x100÷119x59=364)
政協的報告認為“第二筆賬比較切合實際”。按照上述算法,則三峽工程總費用應為:投資概算數+利息數=311十364 =675(億元)。
*葛洲壩工程投資概算可信嗎?
在討論三峽工程投資問題時。最好迴顧一下葛洲壩工程。
眾所周知,葛洲壩工程的建設曾經經曆了曲折的過程。第一期工程名義上是1970年12月30日開工,當時正值“文革”高潮,在“三邊政策”指導下倉促上馬,於1972年被迫停工。所謂“修改設計”,實際上是重新設計(林一山語)。周恩來頂住四人幫的壓力,指定成立了葛洲壩工程技術委員會。並明確了設計單位。經過近兩年的艱苦努力,工怪於1974年10月恢複施工。1981年一期工程基本建成並發揮效益,至1986年,第二期工程開始發電,全部工程原定1989年建成,實際上1988年即全麵竣工。
葛洲壩工程前後共有二次正式呈報並由國家計委審定的概算;1975年7月審定的總概算為35。56億元(一期工程23億元)。
1984年5月審定的修正總概算為48。48億元。
工程概算增加,是正規設計做錯了嗎?
實際上,工程概算增加的原因很多,主要是:1、裝機容量由221。5萬千瓦增加到271。5萬千瓦;2、變電站輸電等級由330幹伏提高到50公千伏。
3、大江衝砂閘擴大了規模。
4、國家政策性的改變和費率的調整及物價上漲等因素。
工程概算實際執行情況葛洲工程一期1975年概算為23億元,1984年最後核定的結算值24。71億元,超支7 %。具體分析:永久工程結餘2億元,臨時工程超過1。5億元,物價上漲等因素增加給2。8億元。二期工程截止1986年底,已投資18。4億元,尚餘5。3億元。到1988的底工程全麵竣工時,總投資48。48億元的工程總概算並未突破。
事實證明,“長委會”作出的工程投資概算是正確可信的。
有些人抓住葛洲壩工程開工初期概算為13。5億元的極端情況大做文章,說是“釣魚工程”、“點頭工程”甚至以此來否定三峽工程的總投資概算,是很不公正和非實事求是的態度。前麵說過,葛洲壩工程開工,是“三邊政策”的產物,根本沒有完整的勘測、設計和科研工作為基礎,一係列重大技術問題沒有解決,也沒有負責的設計單位。試想,那樣的“非常時期”,“三邊政策”指導下的工程概算,靠得住麽?
不能把失誤當“靶子”。
也不能把眾多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長期的研究成果視作“兒戲”。尊重科學,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並以積極負責的態度討論和研究三峽工程的諸多問題,這才算得上負責——對黨和人民負責,對子孫後代負責!
*361億元,1986年擬定的靜態總投資
三峽工程,按論證初選方案:正常蓄水位175米;裝機容量為1768萬千瓦,平均年發電量為840億千瓦小時;開工後第12年開始發電,第20年工程竣工。
工程靜態總投資按1986年價格計算,為361。1億元。
其中:樞紐工程投資187。67億元移民工程投資110。61億元輸變電工程投資62。82億元按影子價格計算工程總投資,為364。64億元其中:樞紐工程189。01億移民工程112。82億元輸電工程62。82億元按照遊吉壽先生的“三峽工程的綜合經濟評價同題”所作分析,現將人們感興趣的幾個同題介紹如下:一、投入(費用)和產出(效益)的計算1、費用計算項目的費用是指國民經濟為項目新付出的代價,是用影子價格計算項目投入物的經濟價值,統稱作費用。項目的投入物包括:固定資產投資、經營成本(即運行費用)和流動資金等。
三峽工程計算期內費用(影子價格)現值如下:費用總現值為156。74億元其中:樞紐投資87。37億元移民投資41。33億元輸電投資18。55億元樞紐經營成本(運行費甩)5。89億元輸電經營成本(運行費用)3。60億元2、效益計算:效益是指項目對國民經濟所作的貢獻,是甩影子價格計算產出物的經濟價值。三峽工程的航運效益要在晚期才能充分發揮,折算為現值很小,故在本計算中隻計算防洪和發電效益。
防洪效益不能象發電那樣以產出物來計算,隻能以減少的洪災損失作為效益。修建三峽工程後,多年平均減少的洪災損失,按1986年價格計算為9。7億元,按影子價格計算為10。40億元。受災區的實物增長率為年均3 %,計算期減少的洪災損失總折現值為55。88億元;發電效益是以逐年的上網電量乘以上網的影子電價每千瓦小時11。8分,並折現計算,計算期內發電效益總硯值為232。08億元。
防洪、發電兩項效益合計為297。96億元。
3、計算結果效益總現值減去費用總現值,得出三峽工程的淨現值為131。22億元。
據此遊先生得出結論:根據效益和費用流程計算,得出經濟內部收益率為14。54%。按照《方法與參數》的規定,淨現值大於零,經濟內部收益率大於社會折現率(10%)的項目是可以接受的。
遊先生作為“三峽工程綜合經濟評價專題論證專家組”的組長,肯定地說“三峽工程的分年投資占預測同期的國民生產總值,同國民收入以及積累額的比重很少。在調整投資結構,保證重點建設的方針下,國家有能力承受三峽工程所需的建設資金,不影響2000年的戰略目標,而且有利於長遠戰峪目標的實現。”
最近,“三峽工程論證領導小組”特邀顧問沈鴻先生在《科技日報》撰文指出“有的同誌把對三峽工程的投資說成不是300-400億元,而是要l000億元,甚至更多。其論據是按推算物價要漲,利息會提高。我想,這對所有基建項目都是一致的,不能獨為三峽提價。”
——你不認為,這話說得非常中肯麽?
“所有的基建項目都是一致的”、“獨為三峽提價”,這筆賬,誰能算得清?
*570億元,是否會突破?
1990年7月,國務院成立三峽工程審查委員會,由鄒家華任主任,王丙乾、宋健、陳俊生三位國務委員任副主任,委員中包括三峽工程涉及的各部部長及科學院、社會科學院的負費人共21人。1991年7月9日至12日,審查委員會對可行性作最後審查,並將審查報告和審查意見上報國務院。
按照“一級開發、一次建成,分期蓄水,連續移民”的最終方案,按照1990年價格計算,確定三峽工程靜態總役資為571億元。
前麵已經說過,靜態投資規模取決於不同年份價格水準。1984年擬定的“150方案”,靜態投資為159億元,相對來說是少的。而按“156~175方案”,靜態總投資以1986年物價計算為361億元,按1990物價計算則增加到了57l億元。
這多與寡,費與省,如何理解呢?
按投入和產出計算,“150方案”和“156~175方案”不可比,1986年物價和1990年物價,同樣不可比(盡管方案相同)。把不可比的參數信手拈來,作為論據,豈能得出正確的結論!
至於571億元,會不會突破,將突破多少?這結論誰也不能下,因為誰也不是神仙,能夠“未卜先知”。
但葛洲壩工程總的投資概算是準確可信的,同在長江幹流上築壩,難道說“第一壩”的經驗不可取麽?
在實際工作中,因各種意想不到的因素導致的偏差,難免發生。但我們有那麽多的專家學者為跨世紀的宏偉工程嘔心瀝血,辛勤勞作著,即使發生偏差,他們會袖手旁觀麽?我們正在進行著我們的前人未競的事業,慎之又慎是應當采取的態度,但慎之不行,與事業何益昵?
相信吧,實踐才是檢驗真理的標準——唯一標準!
(1992年元月於廢思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