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大怒:“這就是你先前說的幹臣?”


    陳洪謐解釋道:“徐泰時結婚時隻有十七歲,其家中本就是吳中巨富。所以其主事時,從不貪朝廷之利,看不上啊。至於所謂受賄,也得有賄賂得起的人啊?”


    崇禎愣了一下,然後便有些迷茫,清官幹臣不應該是兩袖清風嗎?還是這種家裏巨富,從小拿錢不當錢的,為官後才不會貪?


    陳洪謐不用猜就知道崇禎因為什麽迷惘,貪與不貪說到底還是個人行為,與身份背景有什麽關係?心知不能讓崇禎再鑽這個牛角尖,陳洪謐趕緊岔開話題:“說起來,董家和節寰公,還有一段故事。”


    節寰公是指袁可立,節寰是其號。其人曆經萬曆、泰昌、天啟、崇禎四帝,是妥妥的四朝元老,更是因為抗擊建虜心力交瘁而亡。如果說崇禎這輩子最推崇誰,袁可立絕對排在前列。


    崇禎質疑陳洪謐道:“你確信自己不是信口開河?節寰公河南人,初任蘇州府推官,之後就一直在北方,跟在浙江的董家會有什麽故事?”


    突然想起一個人來,崇禎問道:“你不會想說董其昌吧?節寰公和董其昌是好友沒錯,但這事情幾乎人盡皆知,沒啥可說的吧?何況朕記得董其昌是鬆江人,雖然蘇州和鬆江離浙江都不遠,但沒道理說他是浙江的董家人吧?”


    董其昌與袁可立同年中的進士,他比袁可立大七歲,卻因為對袁可立才華的推崇,一直自謙為弟。兩人交情甚篤,常有應和,甚至共同創作。他們的交情被民間廣為傳頌,甚至流傳出很多逸聞。袁可立死時,董其昌作《節寰袁公行狀》以寄哀思,因為對袁可立關注,崇禎也看過這篇祭文,並且印象深刻。所以他也深知袁董二人之間的關係。


    陳洪謐當然不會拿人盡皆知的事情轉移話題,解釋道:“臣當然不是指文敏公,文敏公去歲故去,葬於吳縣漁洋灣董氏墳塋,臣當時也去拜祭過。臣說的就是節寰公在蘇州府推官任上發生的故事。”


    文敏公指的就是董其昌,文敏是他的諡號。


    崇禎來了興趣,袁可立在蘇州府任推官時,號稱斷案入神,民間傳說甚多,直追包青天。就連崇禎幼時在王府,也屬於聽著袁可立斷案的故事長大的。雖然後來他也知道那其中很多都是附會,但陳洪謐這麽一說也算是勾起了他童年為數不多的美好迴憶。


    “趕緊說說,節寰公斷案,怎麽還斷出蘇州府了呢?難道是董家有人來蘇州犯案?”


    陳洪謐都沒想到崇禎會對此這麽有興趣,也不耽擱,組織語言講述了起來。


    原來當年董份罷官歸家之後,利用家資放出外債,結合高利貸和高地租,占有了數萬畝土地,在當地民怨沸騰。但嚴格意義上講,他的手段並沒有觸犯大明律法,是在大明律法允許的範圍內,收最高的地租,放最高的利率。


    萬曆二十年,董份之孫董嗣成因上書勸諫,也被罷官迴家。兩年之後,董嗣成發現家裏因為土地而與百姓存在很多糾紛。他處理問題的手段過於激烈,提出懲戒家奴,弄清土地糾紛是非,允許民戶迴贖,價不足者將予以補足。


    很難判斷他是出於平複民議,還是換一種方法剝削的目的提出這種做法。但是這做法一提出來,本來對董家就不信任的百姓受到了刺激,爆發了抗議。


    受到刺激的百姓,積怨爆發,直接衝入了董家和當地同樣民怨極大的範家,一通打砸搶之後,還把董範兩家告上了浙江巡撫。


    時任浙江巡撫和巡按禦史,作為主管部門,沒有詳細調查,為了平息民怨,直接將範家主事人範應期拘捕。


    範應期一生順遂,甚至頗為傳奇。


    他年輕時家境殷實,靠捐納入國子監,簡單說就是買了個學籍。


    他鄉試時,鄉試考官薛應旂,是敢跟權相嚴嵩對著幹,然後因為這個貶官到浙江督學的,人家連嚴嵩的麵子都不給,怎麽可能看他有點錢就說他好話?所以直接把他的試卷置入劣等,說他不學無術。


    他哪受過這個氣?一怒之下道“大丈夫當魁天下,怎能碌碌無為一生?”然後發憤苦讀,結果真的兌現了豪言,考上了狀元,完成了從鄉鎮倒數到天下第一的逆襲。


    之後二十年官職穩中有升,因為學問好頗受萬曆皇帝器重,六十餘歲在國子監祭酒任上致仕。


    這樣一個連挫折都沒經曆過的,連皇帝見了都很尊敬的學究,退休後被地方官侮辱了,怎麽能忍?


    年近古稀的範應期不堪受辱,直接自縊而亡。


    範應期的妻子同樣忍不了,直接上京告了禦狀。


    萬曆大怒,朕都看重的大學問家,你們地方官員查也不查,直接就給逼死了,這還了得?直接就把主管的浙江巡撫和巡按禦史兩人罷官,而直接拿人的烏程知縣更是被發配戍邊。連這三個人背後的靠山也都被牽連,沒落著好。


    這樣的處理結果符合律法,但是烏程的民怨卻更加沸騰,幾欲釀成民變。


    浙江本地官員沒了辦法,聽說袁可立能力出眾,便把他借調了過去,專門負責此案。


    袁可立先是接收了所有百姓控告董範兩家的狀子,以此暫息民怨,然後親自走訪調查。


    調查的結果很簡單,董範兩家所做所為,全都踩在律法的限度之內,百姓所有控告,都是出於對律法的不了解,以及確實被剝削的活不下去了。


    這樣一來,從法律的角度是董範兩家占理,他們得勢自然不饒人,要求官府嚴懲所有參與打砸搶的人。


    可鬧事的都是窮苦百姓,就算不說法不責眾,袁可立也不可能幫著董範兩家欺壓弱勢群體。更何況朝廷對於處理類似問題早就遵從一定之規,從來都是隻誅首惡。


    袁可立比董範兩家更加精通律法,他把參與百姓中趁機鬧事的幾個關鍵人物歸案,其他的直接根據民事糾紛相關法律發迴各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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