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洪春向書記、市長立正、敬禮說:“報告羅書記,報告王市長,當時的邊防警察大隊的邊防哨兵,確實有經常私放他人過境的現象。但這種現象是暗箱操作的,是見不得陽光的,是隻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心照不宣的。如果沒人告發,邊防警察總隊的首長就是知道了,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畢竟,在當時的那種情況下,哨兵私放個把人偷渡,是屢見不鮮的事情。而一旦有人告密,被上級追究起來,事情就嚴重了……朱偉濤就是因為有人暗中越級告密,被總隊主要領導追究下來,才被總隊政治部‘雙開’的。當時,我作為總隊政治部的保衛科長,作為調查小組的負責人,為朱偉濤做了大量的解釋工作……但當時的邊防警察總隊首長,尤其是主要首長,根本不聽下級的解釋,非得把朱偉濤‘雙開’不可,政治部隻好作出這種決定。”

    王市長說:“朱偉濤除了在邊防警察總隊‘雙開’之外,在湖南老家表現這麽樣?”

    馬局長說:“據湖南清陽縣公安局的蔣局長反映,朱偉濤退伍迴鄉務農期間,表現還不錯。但他頭腦發熱,給當時的清陽縣委吳書記寫了一封請求分田到戶、包產到戶的公開信,被吳書記當作‘反黨反社會主義的典型’抓起來狠狠批鬥了一次。也正因為這次批鬥,他才從湖南跑到新春打工。”

    王市長說:“這就是那個縣委書記不對了。朱偉濤的信雖然寫得早了一點,但現在的農村已經全麵實行了土地承包責任製……實踐證明,他寫的那封信是完全正確的嘛。”

    “是啊、是啊。”馬局長立即附和說:“朱偉濤的那封信,如果寫給當時一位聰明的領導,說不定是大功一件呢。”

    羅書記用征詢的口氣說:“對於朱偉濤的事,大家看,怎麽處理哇?”

    劉洪春在市領導麵前人微言輕,有話不敢說,有建議不敢提。他扯了扯馬局長的衣袖,請局長首先表態。馬局長明白劉洪春的意思。說:“羅書記、王市長,我有個不成熟的想法,不知該不該說?”

    王市長說:“你老馬是市委常委,是市公安局長,有話怎麽不敢說?”

    馬局長說:“目前的新春市……誰都知道有個見義勇為的英雄朱偉濤對吧?誰都知道你羅書記、你王市長親臨醫院慰問過朱偉濤對吧?誰都知道你羅書記針對朱偉濤的問題在醫院作過三點重要指示對吧?誰都知道你王市長對落實羅書記的指示提出過兩點要求對吧?我們公安局呢……根據領導的指示,下發了關於錄用朱偉濤為公安幹警的通知……現在呀……大家都是騎虎難下呀……我想……要麽,幹脆向社會公開朱偉濤在邊防警察大隊違紀被‘雙開’的事實真相,把這個姓朱的狗屁英雄趕出新春市,讓他滾迴他的老家去!要麽,將錯就錯,別人愛告就讓他告去,我們照樣錄用不誤……”

    王市長說:“老馬的話,有道理、有道理啊……我完全讚成!”

    站在一旁的劉洪春心想,這個王市長,說了等於沒說。他是讚成馬局長的前一種意見呢?還是讚成馬局長的後一種意見呢?在具體問題上,他實際什麽也沒“讚成”啊……

    羅書記看了一眼劉洪春說:“你先出去吧,我們幾個領導有事要商量。”

    待劉洪春出門之後,羅書記說:“剛才馬局長的話,確實有點道理。不過……我既不讚成把朱偉濤趕出新春市,也不同意你們公安局正式錄用朱偉濤。”

    “這個……”馬局長說:“那要如何處理呢?”

    羅書記說:“從你們公安局調查的結果看,朱偉濤算不上一個壞人,但也絕不是一個優秀的退伍軍人!一個優秀的退伍軍人,無論如何是不會私放他人偷渡香港的!雖說當時的邊防警察總隊……對他的處理有點過火、有點過份……但邊防警察總隊這樣處理,自有這樣處理的道理。說白了,就是殺一儆百,就是殺雞給猴子看!”

    停頓了一下。羅書記繼續說:“現在呢……他無意之中救了一個女港商,無意之中成了見義勇為的英雄……我和王市長呢,也算頭腦發熱吧,不但跑到醫院慰問了他,還當場說了一些不該說的話,表了一些不該表的態……尤其是報紙、電台、電視台,連續幾天宣傳他,讓新春市真正的家喻戶曉、老幼皆知呀……”

    羅書記喝了一口茶,繼續說:“現在,如果公開他在邊防警察大隊時的違紀情況,把他趕出新春市的話,不但我們當書記、做市長的臉上無光,就連全市人民都會笑掉大牙!就連全中國、全世界的人民都會笑掉大牙啊……因此,這種事情絕對不能做!做了,就等於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就等於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羅書記又喝了一口茶說:“但是,你們公安局絕對不能錄用這種被邊防警察總隊‘雙開’的人!這種人,無論他在現實表現中多麽優秀,多麽輝煌……我們的政府機關、特別是我們的公檢法機關絕對不能錄用!為什麽?南方邊防警察總隊政治部的處分決定擺在這裏啊……這是白紙黑字啊……這是言之鑿鑿啊……除非,邊防警察總隊政治部撤銷這份處理決定,否則,我們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

    羅書記幹脆把茶杯中的茶水喝光說:“然而,朱偉濤的這件事,我們還是要圓滿解決的。我們共產黨人,特別是我們當書記、做市長的共產黨人,幹任何事情都要有始有終。哪怕是錯誤的決策,錯誤的行動,也要有個向人民群眾能夠交待的結果!因此,我的意見是:一、朱偉濤的戶口照遷不誤。新春特區這麽大,多遷一個人有什麽了不起?二、朱偉濤的住房照樣解決。但不是獎給他的,而是要讓他自掏腰包,自己掏錢購買。三、朱偉濤的工作照樣解決。但不是讓公安局解決,而是讓勞動局將他安排到環衛部門去工作,讓他去掏大糞,讓他去掃大街,讓他去接受工人階級的再教育!如此一來……我在醫院當場表的態,王市長在醫院當場提的要求,不是都兌現了嗎?哈哈……既於朱偉濤願不願意買房,願不願意去幹環衛工作……那是他自己的事,他不幹就拉倒啊……我們當書記、做市長的,沒時間、沒精力陪他玩了!”

    王市長說:“羅書記高瞻遠矚,站得高看得遠,把朱偉濤的事情圓滿解決了,我讚成!”

    馬局長說:“是啊、是啊,這種解決方法最理想!”

    惟有劉洪春心中暗然傷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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