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綜合原來法家三派
曆史上不為人知的那些事兒 作者:家喻 投票推薦 加入書簽 留言反饋
韓非綜合原來法家三派
韓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法是一個統治階級政權所規定、公布的法律條文。術是代表一個階級的政權的統治者統治臣下的方法。勢是一個階級專政的政治威權。這裏所說的一個階級,對於韓非來說,就是新興地主階級。韓非為地主階級製定一整套的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的統治術,認為法、術、勢都是構成這套統治術的組成部分,缺一不可。他說:“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韓非在下邊舉出韓國和秦國的例以說明“法與術不可偏廢”。照韓非說,申不害在韓國當宰相,重術而不注重法,沒有對於以前晉國的法作徹底的統一的變革。韓國本來是從晉國分出來的,晉國的舊法和韓國的新法有許多地方是不一致的。大臣和官吏們就利用這種不一致作弊。凡是舊法與他們有利的,他們照舊法辦事。凡新法對於他們有利的,他們就照新法辦事。他們就利用新舊法的不一致或者互相矛盾,作弊以利其私。申不害和韓昭侯雖然有術,還不能使韓國富強。這就是“徒術而無法”的危險。秦國在商鞅的統治下,製定了許多法律,使秦國得以富強,開拓了邊界,占領了很多別國的土地,可是商鞅不講術。結果是秦國富強,隻不過使大臣得利,秦國的國君並沒有得到什麽好處。這是“徒法而無術”的危害。歸結起來說,“徒法而無術”或“徒術而無法”對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都是有危害的。
韓非中的《難勢》篇,闡述慎到關於重勢的理論,又設為儒家對於慎到的理論的批評,又設為慎到的一派反批評。《難勢》的這個“難”字,是指儒家對於慎到重勢的批評,並不是韓非對於慎到的重勢有所責難。
韓非首先引慎到的話說:“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蚓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儒家的人批評說:“不可以釋賢而專任勢。”乘雲遊霧也隻是龍蛇才可以。若是蚯蚓螞蟻,雖然雲霧它們也是不能成的。古來的暴君像桀紂那樣的,都用天子之威以為他們雲霧,然而天下大亂。有勢的人不一定都是好的,好人用它,天下就治,壞人用它,天下就亂。天下的人總是好的少壞的多,用勢以亂天下的人多,用勢以治天下的人少。所以釋賢而專任勢,那是與壞人有利的。慎到一派的人迴答說:我們所說的重勢是對於中人說的。中人上不及堯、舜,而下亦不為桀、紂。這樣的人能夠“抱法處勢”天下就治;背法去勢,天下就亂。這種中人最多,所以如果不講法不講勢而專等著堯、舜這種聖人來治天下,這就是亂世多,而治世少。如果能夠“抱法處勢”,等有了桀、紂天下才亂,那就是治世多亂世少。這樣比較起來,就可以知道勢是有用的,不必待賢。所以這種待賢理論是“離理失術,兩末之議也,奚可以難夫道理之言乎哉!客議未及此論也”。“離理失術”,“道理之言”,這兩個理字和這個道字,是韓非哲學思想中的重要概念。韓非所說的理就是事物的客觀規律,“離理”就是違背了客觀規律。凡是正確的言論都是合乎理的。韓非這幾句話必須和他的《解老》聯合起來看,才可以了解其深刻的意義。“客議未及此論也”,就是說,批評慎到的人的言論是不懂得這些道理的。“兩末之議”就是說,批評的人反對這個“釋賢而專任勢”,那就是說,勢也重要,賢也重要,這就是兩可之詞。兩可之詞,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折衷,模棱兩可,這是不合乎客觀規律的。客觀規律沒有是兩可的。
韓非認為法、術、勢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他所說的帝王就是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具就是工具。專製主義的統治者有這三種工具就可以有效地統治臣下和勞動人民。這就是韓非為當時的地主階級提供的一整套的統治術。這一整套的統治術是韓非總結當時的地主階級統治的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得出來的結論,也是他綜合以前的法家三派學說所得出來的結論。
他說:“故明主之行製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然後一行其法。”(《八經》)“其行勢也天”,就是說,他是依法而行,公而無私。這一句是講法。“其用人也鬼”,就是說,他有一定的方術,叫臣下或勞動人民莫測高深。“天則不非”就是說,他以法而行,大公無私,所以他的行動不會有錯。“鬼則不困”,就是說,他就不會為臣下之所包圍而沒有辦法,“勢行教嚴,逆而不違”就是說,他有最高威權,臣下或老百姓雖然不讚成他,也不敢不擁護。這一句是講勢。這就是法、術、勢的作用,能夠運用這三種工具,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的統治就可以鞏固。
韓非以前的法家有三派,商鞅重法,申不害重術,慎到重勢。法是一個統治階級政權所規定、公布的法律條文。術是代表一個階級的政權的統治者統治臣下的方法。勢是一個階級專政的政治威權。這裏所說的一個階級,對於韓非來說,就是新興地主階級。韓非為地主階級製定一整套的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的統治術,認為法、術、勢都是構成這套統治術的組成部分,缺一不可。他說:“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定法》)
韓非在下邊舉出韓國和秦國的例以說明“法與術不可偏廢”。照韓非說,申不害在韓國當宰相,重術而不注重法,沒有對於以前晉國的法作徹底的統一的變革。韓國本來是從晉國分出來的,晉國的舊法和韓國的新法有許多地方是不一致的。大臣和官吏們就利用這種不一致作弊。凡是舊法與他們有利的,他們照舊法辦事。凡新法對於他們有利的,他們就照新法辦事。他們就利用新舊法的不一致或者互相矛盾,作弊以利其私。申不害和韓昭侯雖然有術,還不能使韓國富強。這就是“徒術而無法”的危險。秦國在商鞅的統治下,製定了許多法律,使秦國得以富強,開拓了邊界,占領了很多別國的土地,可是商鞅不講術。結果是秦國富強,隻不過使大臣得利,秦國的國君並沒有得到什麽好處。這是“徒法而無術”的危害。歸結起來說,“徒法而無術”或“徒術而無法”對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都是有危害的。
韓非中的《難勢》篇,闡述慎到關於重勢的理論,又設為儒家對於慎到的理論的批評,又設為慎到的一派反批評。《難勢》的這個“難”字,是指儒家對於慎到重勢的批評,並不是韓非對於慎到的重勢有所責難。
韓非首先引慎到的話說:“飛龍乘雲,騰蛇遊霧,雲罷霧霽,而龍蛇與蚓蟻同矣。則失其所乘也。賢人而詘於不肖者,則權輕位卑也;不肖而能服於賢者,則權重位尊也。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吾以此知勢位之足恃而賢智之不足慕也。”
儒家的人批評說:“不可以釋賢而專任勢。”乘雲遊霧也隻是龍蛇才可以。若是蚯蚓螞蟻,雖然雲霧它們也是不能成的。古來的暴君像桀紂那樣的,都用天子之威以為他們雲霧,然而天下大亂。有勢的人不一定都是好的,好人用它,天下就治,壞人用它,天下就亂。天下的人總是好的少壞的多,用勢以亂天下的人多,用勢以治天下的人少。所以釋賢而專任勢,那是與壞人有利的。慎到一派的人迴答說:我們所說的重勢是對於中人說的。中人上不及堯、舜,而下亦不為桀、紂。這樣的人能夠“抱法處勢”天下就治;背法去勢,天下就亂。這種中人最多,所以如果不講法不講勢而專等著堯、舜這種聖人來治天下,這就是亂世多,而治世少。如果能夠“抱法處勢”,等有了桀、紂天下才亂,那就是治世多亂世少。這樣比較起來,就可以知道勢是有用的,不必待賢。所以這種待賢理論是“離理失術,兩末之議也,奚可以難夫道理之言乎哉!客議未及此論也”。“離理失術”,“道理之言”,這兩個理字和這個道字,是韓非哲學思想中的重要概念。韓非所說的理就是事物的客觀規律,“離理”就是違背了客觀規律。凡是正確的言論都是合乎理的。韓非這幾句話必須和他的《解老》聯合起來看,才可以了解其深刻的意義。“客議未及此論也”,就是說,批評慎到的人的言論是不懂得這些道理的。“兩末之議”就是說,批評的人反對這個“釋賢而專任勢”,那就是說,勢也重要,賢也重要,這就是兩可之詞。兩可之詞,用現在的話說,就是折衷,模棱兩可,這是不合乎客觀規律的。客觀規律沒有是兩可的。
韓非認為法、術、勢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他所說的帝王就是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的君主,具就是工具。專製主義的統治者有這三種工具就可以有效地統治臣下和勞動人民。這就是韓非為當時的地主階級提供的一整套的統治術。這一整套的統治術是韓非總結當時的地主階級統治的成功的經驗和失敗的教訓,得出來的結論,也是他綜合以前的法家三派學說所得出來的結論。
他說:“故明主之行製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則不非,鬼則不困。勢行教嚴,逆而不違。……然後一行其法。”(《八經》)“其行勢也天”,就是說,他是依法而行,公而無私。這一句是講法。“其用人也鬼”,就是說,他有一定的方術,叫臣下或勞動人民莫測高深。“天則不非”就是說,他以法而行,大公無私,所以他的行動不會有錯。“鬼則不困”,就是說,他就不會為臣下之所包圍而沒有辦法,“勢行教嚴,逆而不違”就是說,他有最高威權,臣下或老百姓雖然不讚成他,也不敢不擁護。這一句是講勢。這就是法、術、勢的作用,能夠運用這三種工具,專製主義的中央集權的統治就可以鞏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