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派別。在呂祖謙的學說中,也表現了一些超越於理學範圍的內容。
(一)客觀唯心主義的天理觀
呂氏家學雖然博雜,但他們受二程思想影響很深。呂希哲曾與程頤共同師事胡
瑗,後來又師事程頤,其子好問、切問也曾受業於程氏門人尹(火享),呂祖謙不但
從家學中接受了二程思想,還對其在時代上相接替的楊時(楊龜山,二程之高足,
南渡之後,被譽為“南渡洛學大宗”,死於呂祖謙出生前二年)十分崇敬。如他認
為,讀《中庸》“且專看龜山解為佳”(《呂東萊先生遺集》卷5,以下簡稱《遺集》),
他對程頤的《伊川易傳》特別推崇,認為這部書是“不可不朝夕諷閱”的重要典籍。
這些事例證明,呂祖謙受二程理學思想的影響很深。因此,在他的“天理”論中,
把“理”或“天理”作為自己哲學的最高範疇。歸納起來,他的“理”或“天理”
包含以下幾層意義。
其一,“理”或“天理”是超越時空而存在的宇宙萬物之總則。呂祖謙說:
“物之逆乎天者,其終必還,……天理則與幹坤周流而不息也。”(《東萊左氏博
議》卷1)又說:“天理之在天下,猶元氣之在萬物也。……名雖千萬,而理未嚐不
一也。”(同上)“德者,天地萬物所用得實然之理,聖人與天地萬物同遊之也。
此德既懋,則天地萬物各得其理也。”(《增修東萊書說》卷幻
其二,“理”或“天理”既是自然界的總規律和最高原則,也是人類社會的最
高原則。“天理”是萬物運動變化之終極原因:。“大抵消息盈虛,天理之常,裁
成輔相,君人之道也。”(同上卷3)在人道中,它就是道德規範和禮樂刑政製度:
“理在天下,遇親則為孝,遇兄弟則為友,遇朋友則為義,遇宗廟則為敬,遇軍旅
則為肅,隨一事而得一名,名雖千萬而理未嚐不一也。”(《東萊左氏博議》卷3)
同其他理學家一樣,呂祖謙把維護封建宗法製度及一切禮樂刑政和軍事等上層建築
的諸多製度和法規,都說成是“理”或“天理”的體現。總之,它是社會生活中的
最高原則。
其三,“理”或“天理”是人類必須遵循而不可違背的天條。他說:“循其天
理,自然無妄”(《遺集·易說》),又說:“凡物之道於天者,其終必還,……
有限之力,豈能勝無窮之天也耶?”(同上《東萊左氏博議》卷1)這顯然是宿命論
思想的表現。
無所不在的“天理”體現於天地萬物之中,萬物各自“得此實然之理”,雖然
體現於不同事物中的“理”各異其名,但都同出於“天理”,統一於“天理”,這
也是程朱“理一分殊”的同調。斷言“理之在天下,猶氣之在萬物”的觀點,似乎
是把“理”與“氣”置於同等地位的二元論,然而,如果仔細琢磨之後,就不難發
現,這並不是二元論,因為他雖然承認了元氣在萬物,但實際上隻是用以比喻“理”
的無所不在,此處所講的“元氣”仍被看做是精神性的“理”的物質載體而已。
其四,“天理”即“天命”。在呂祖謙的天理觀中,天理和天命是緊密相結合
的。他說:“命者,正理也,稟於天而正理不可易者,所謂命也。使太甲循正理而
行,安有覆亡之患哉?”(《增修東萊書說》卷幻在呂祖謙看來,天命所在,即天
理所在,遵“天命”就是順“天理”,違“天命”就是違“天理”。他說:“聖人
之心,即天之心,聖人之所推,即天所命也。故舜之命禹,天之歷數已在汝躬矣,……
此心此理,蓋純乎天也。”(同上卷3)認為聖人之心體現了天之心,又體現了“天
命”和“天理”。在評論朝代的興亡時,呂祖謙斷言天命所為,即天理所在。最高
統治者之所以受命於天,就是因為他的思想和行為完全合乎天意,反之,他如果違
反了“天理”或天意,就一定會失去統治地位。例如,他在評論《湯誓》的論文中,
認為夏桀無道,伊尹相湯伐桀,取得成功,是因為夏朝天命已絕。為什麽湯在誓詞
中說“非台小子敢行稱亂”?這是因為,湯之伐桀,“非湯伐桀,乃天命也,湯非
順天命應人心,則為稱亂矣。”(同上卷7)夏桀無道,違反了天理,湯伐桀則是順
天理、應人心的義舉,否則才是“稱亂”。《湯誓》說:“夏氏有罪,予畏上帝,
不敢不正。”商湯奉行了天命,順應了天理,所以取得了勝利。這樣,呂祖謙就把
“天理”與“天命”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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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觀唯心主義的天理觀
呂氏家學雖然博雜,但他們受二程思想影響很深。呂希哲曾與程頤共同師事胡
瑗,後來又師事程頤,其子好問、切問也曾受業於程氏門人尹(火享),呂祖謙不但
從家學中接受了二程思想,還對其在時代上相接替的楊時(楊龜山,二程之高足,
南渡之後,被譽為“南渡洛學大宗”,死於呂祖謙出生前二年)十分崇敬。如他認
為,讀《中庸》“且專看龜山解為佳”(《呂東萊先生遺集》卷5,以下簡稱《遺集》),
他對程頤的《伊川易傳》特別推崇,認為這部書是“不可不朝夕諷閱”的重要典籍。
這些事例證明,呂祖謙受二程理學思想的影響很深。因此,在他的“天理”論中,
把“理”或“天理”作為自己哲學的最高範疇。歸納起來,他的“理”或“天理”
包含以下幾層意義。
其一,“理”或“天理”是超越時空而存在的宇宙萬物之總則。呂祖謙說:
“物之逆乎天者,其終必還,……天理則與幹坤周流而不息也。”(《東萊左氏博
議》卷1)又說:“天理之在天下,猶元氣之在萬物也。……名雖千萬,而理未嚐不
一也。”(同上)“德者,天地萬物所用得實然之理,聖人與天地萬物同遊之也。
此德既懋,則天地萬物各得其理也。”(《增修東萊書說》卷幻
其二,“理”或“天理”既是自然界的總規律和最高原則,也是人類社會的最
高原則。“天理”是萬物運動變化之終極原因:。“大抵消息盈虛,天理之常,裁
成輔相,君人之道也。”(同上卷3)在人道中,它就是道德規範和禮樂刑政製度:
“理在天下,遇親則為孝,遇兄弟則為友,遇朋友則為義,遇宗廟則為敬,遇軍旅
則為肅,隨一事而得一名,名雖千萬而理未嚐不一也。”(《東萊左氏博議》卷3)
同其他理學家一樣,呂祖謙把維護封建宗法製度及一切禮樂刑政和軍事等上層建築
的諸多製度和法規,都說成是“理”或“天理”的體現。總之,它是社會生活中的
最高原則。
其三,“理”或“天理”是人類必須遵循而不可違背的天條。他說:“循其天
理,自然無妄”(《遺集·易說》),又說:“凡物之道於天者,其終必還,……
有限之力,豈能勝無窮之天也耶?”(同上《東萊左氏博議》卷1)這顯然是宿命論
思想的表現。
無所不在的“天理”體現於天地萬物之中,萬物各自“得此實然之理”,雖然
體現於不同事物中的“理”各異其名,但都同出於“天理”,統一於“天理”,這
也是程朱“理一分殊”的同調。斷言“理之在天下,猶氣之在萬物”的觀點,似乎
是把“理”與“氣”置於同等地位的二元論,然而,如果仔細琢磨之後,就不難發
現,這並不是二元論,因為他雖然承認了元氣在萬物,但實際上隻是用以比喻“理”
的無所不在,此處所講的“元氣”仍被看做是精神性的“理”的物質載體而已。
其四,“天理”即“天命”。在呂祖謙的天理觀中,天理和天命是緊密相結合
的。他說:“命者,正理也,稟於天而正理不可易者,所謂命也。使太甲循正理而
行,安有覆亡之患哉?”(《增修東萊書說》卷幻在呂祖謙看來,天命所在,即天
理所在,遵“天命”就是順“天理”,違“天命”就是違“天理”。他說:“聖人
之心,即天之心,聖人之所推,即天所命也。故舜之命禹,天之歷數已在汝躬矣,……
此心此理,蓋純乎天也。”(同上卷3)認為聖人之心體現了天之心,又體現了“天
命”和“天理”。在評論朝代的興亡時,呂祖謙斷言天命所為,即天理所在。最高
統治者之所以受命於天,就是因為他的思想和行為完全合乎天意,反之,他如果違
反了“天理”或天意,就一定會失去統治地位。例如,他在評論《湯誓》的論文中,
認為夏桀無道,伊尹相湯伐桀,取得成功,是因為夏朝天命已絕。為什麽湯在誓詞
中說“非台小子敢行稱亂”?這是因為,湯之伐桀,“非湯伐桀,乃天命也,湯非
順天命應人心,則為稱亂矣。”(同上卷7)夏桀無道,違反了天理,湯伐桀則是順
天理、應人心的義舉,否則才是“稱亂”。《湯誓》說:“夏氏有罪,予畏上帝,
不敢不正。”商湯奉行了天命,順應了天理,所以取得了勝利。這樣,呂祖謙就把
“天理”與“天命”溝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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