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對此沒作說明。又如,在情慾上,“聖人發而中節,而眾人不中節也”,這
又是什麽原因,他也沒作解答,這一點恰好被朱熹抓了辮子,機敏的朱熹把“發而
中節”用來作為性善論的根據。況且,胡宏的人性論,仍然離開了人的社會性來講
人性,所以他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出人的本質問題。這些都是他在理論思維上的缺陷。
(三)“緣事物而知”和“循道而行”的知行論
理學家一般都講格物致知,胡宏也不例外。在這個問題上,他的理論也有獨到
之處。
首先,他提出了“緣事物而知”的命題。胡宏說:“致知在格物,物不格,則
知不致”(《知言》卷4,《大學》)。如何格物致知呢?他說:“夫人生非生而知
之,則其知皆緣事物而知。……是以節事取物,不厭不棄,必身親格之,以致其知
焉。”(《五峰集》卷3,《復齋記》)可以看出,胡宏的“格物致知”就是緣事物
而知。他認為,人非生而知之,知是後天得到的,是通過客觀事物的接觸和了解得
來的。接觸和了解客觀事物必須用耳目等感覺器官。他說:“夫耳目者,心之所以
流通也;若夫圖形具而不能見,耳形具而不能聞,則亦奚用夫耳目之官哉!”(
《五峰集》卷2,《與吳元忠四首》)“耳目通則事情判矣”(同上)。肯定了隻有
通過耳目等感官,才能了解和辨別事物的真相,這就肯定了感性經驗在致知過程中
的基本作用。
與上述觀點相應,在名實問題上,胡宏肯定有實而後有名,他說:“有實而後
有名者也。實如是,故名如是。實如是,名不如是則名實亂矣。名實亂於上,則下
莫之所以,而危之至矣。”(《知言》卷5,《漢文》)這是他在認識論上實事求是
和務實精神的表現。從這個思想出發,胡宏反對知識分子“專守方冊,日談仁義”
的虛華之見”。他說:“執書冊則言之,臨事物則棄之,如是者終歸於流俗,不可
不戒。”(《宋元學案》卷42,《五峰學案》)這種重視實功實事的精神是值得稱
贊的。
胡宏不僅強調了感性知識的重要性,同時也注意到它的局限性,所以他又認為,
致知不能僅僅“安於耳目形器”。他說:“夫事變萬端,而物之感人無窮,格之之
道,必立誌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其誌,誌立於事物之表,敬行於事物之內,而知
乃可精。”(《五峰集》卷3,《復齋記》)“惟安於耳目形器,不知覺之過也。”
(《知言》卷2,《往來》)這段論述雖然沒有說明如何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知可精”
的高度,但也肯定了感情認識之局限性,認識到必須“立誌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
其誌”。當然,所謂立誌以定其本,就是要求在認識事物之前,必須堅持一個認識
事物的指導思想,沒有涉及到如何由“表”到“內”,由“粗”到“精”認識過程
和方法。不過,他畢竟還是認為不可以把認識停留於感性經驗。
在胡宏的認識論中,還提出了“循道而行”即按規律辦事的思想。他說:“失
事有緩急,勢有輕重,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循道而行,則危可安,亂可治;悖道
而行,則危遂傾,亂遂亡。”(《五峰集》卷2,《與吳元忠》)胡宏雖講“天命”,
但不主張安於天命,在一定程度上強調人的主觀能動作用。他說:“深於道者富,
用物而不盈。”(《宋元學案》卷42,《五峰學案》)又說:“道無不可行之時,
時無不可處之事”(《知言》卷1,《修身》)。有人問:“人可勝天乎!”胡宏說:
一人而天則勝,人而不天,則天不勝”(《知言》卷3,《紛華》)。這就是說:人
如果依賴於天,則天必勝人,若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則天不勝人。其關鍵在於是否
“循道而行”即是否按規律辦事。因此,他又說:“人之道,奉天理者也,……得
其道者,在身身泰,在國國泰,在天下天下泰;失其道,則否矣。”(《知言》卷
5,《漢文》)此處所講的“天理”或“道”,主要是指規律而言,認為如果按規律
辦事則泰,違反規律則否。胡宏又指出:“道可述,不可作”。這是說:作為客觀
規律的道,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人們可以認識它,但不可以製作和改變它,這就
肯定了事物之規律的客觀性。
胡宏的認識論雖然不係統、不完備,論證不夠嚴密,甚至也有錯誤,但其基本
觀點是唯物的,這在理學陣營中,也表現了他不同於別人的可貴之處。
四、“紹興諸儒所造 莫出五峰之上”
北宋“五子”或“六先生”所開創的宋代理學曾經顯揚於時,但是自程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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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什麽原因,他也沒作解答,這一點恰好被朱熹抓了辮子,機敏的朱熹把“發而
中節”用來作為性善論的根據。況且,胡宏的人性論,仍然離開了人的社會性來講
人性,所以他也不可能真正揭示出人的本質問題。這些都是他在理論思維上的缺陷。
(三)“緣事物而知”和“循道而行”的知行論
理學家一般都講格物致知,胡宏也不例外。在這個問題上,他的理論也有獨到
之處。
首先,他提出了“緣事物而知”的命題。胡宏說:“致知在格物,物不格,則
知不致”(《知言》卷4,《大學》)。如何格物致知呢?他說:“夫人生非生而知
之,則其知皆緣事物而知。……是以節事取物,不厭不棄,必身親格之,以致其知
焉。”(《五峰集》卷3,《復齋記》)可以看出,胡宏的“格物致知”就是緣事物
而知。他認為,人非生而知之,知是後天得到的,是通過客觀事物的接觸和了解得
來的。接觸和了解客觀事物必須用耳目等感覺器官。他說:“夫耳目者,心之所以
流通也;若夫圖形具而不能見,耳形具而不能聞,則亦奚用夫耳目之官哉!”(
《五峰集》卷2,《與吳元忠四首》)“耳目通則事情判矣”(同上)。肯定了隻有
通過耳目等感官,才能了解和辨別事物的真相,這就肯定了感性經驗在致知過程中
的基本作用。
與上述觀點相應,在名實問題上,胡宏肯定有實而後有名,他說:“有實而後
有名者也。實如是,故名如是。實如是,名不如是則名實亂矣。名實亂於上,則下
莫之所以,而危之至矣。”(《知言》卷5,《漢文》)這是他在認識論上實事求是
和務實精神的表現。從這個思想出發,胡宏反對知識分子“專守方冊,日談仁義”
的虛華之見”。他說:“執書冊則言之,臨事物則棄之,如是者終歸於流俗,不可
不戒。”(《宋元學案》卷42,《五峰學案》)這種重視實功實事的精神是值得稱
贊的。
胡宏不僅強調了感性知識的重要性,同時也注意到它的局限性,所以他又認為,
致知不能僅僅“安於耳目形器”。他說:“夫事變萬端,而物之感人無窮,格之之
道,必立誌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其誌,誌立於事物之表,敬行於事物之內,而知
乃可精。”(《五峰集》卷3,《復齋記》)“惟安於耳目形器,不知覺之過也。”
(《知言》卷2,《往來》)這段論述雖然沒有說明如何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知可精”
的高度,但也肯定了感情認識之局限性,認識到必須“立誌以定其本,而居敬以持
其誌”。當然,所謂立誌以定其本,就是要求在認識事物之前,必須堅持一個認識
事物的指導思想,沒有涉及到如何由“表”到“內”,由“粗”到“精”認識過程
和方法。不過,他畢竟還是認為不可以把認識停留於感性經驗。
在胡宏的認識論中,還提出了“循道而行”即按規律辦事的思想。他說:“失
事有緩急,勢有輕重,知所先後,則近道矣。循道而行,則危可安,亂可治;悖道
而行,則危遂傾,亂遂亡。”(《五峰集》卷2,《與吳元忠》)胡宏雖講“天命”,
但不主張安於天命,在一定程度上強調人的主觀能動作用。他說:“深於道者富,
用物而不盈。”(《宋元學案》卷42,《五峰學案》)又說:“道無不可行之時,
時無不可處之事”(《知言》卷1,《修身》)。有人問:“人可勝天乎!”胡宏說:
一人而天則勝,人而不天,則天不勝”(《知言》卷3,《紛華》)。這就是說:人
如果依賴於天,則天必勝人,若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則天不勝人。其關鍵在於是否
“循道而行”即是否按規律辦事。因此,他又說:“人之道,奉天理者也,……得
其道者,在身身泰,在國國泰,在天下天下泰;失其道,則否矣。”(《知言》卷
5,《漢文》)此處所講的“天理”或“道”,主要是指規律而言,認為如果按規律
辦事則泰,違反規律則否。胡宏又指出:“道可述,不可作”。這是說:作為客觀
規律的道,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人們可以認識它,但不可以製作和改變它,這就
肯定了事物之規律的客觀性。
胡宏的認識論雖然不係統、不完備,論證不夠嚴密,甚至也有錯誤,但其基本
觀點是唯物的,這在理學陣營中,也表現了他不同於別人的可貴之處。
四、“紹興諸儒所造 莫出五峰之上”
北宋“五子”或“六先生”所開創的宋代理學曾經顯揚於時,但是自程頤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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