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而知不慧”,“火滅光消而燭在,人死精亡而形存。謂人死有知,是謂火滅復光
也。”豈不是十分荒誕的麽?可見,“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
(同前)“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祭意》),那麽,世間的鬼神現象又是
怎麽迴事呢?他用生理常識解釋說:“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思念
存想之所致也。”人們見鬼不過是精神專注的一種幻覺。致於重病垂危之人見鬼,
則是“畏懼存想”的“目之虛見”(《訂鬼》),根本不是實有其鬼。
基於對人死無知和死不為鬼的認識,王充對當世的厚葬、淫祀之風也作了抨擊。
首先,王充主張薄葬。認為“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葬”,“破家盡業,以充死棺;
殺人殉葬,以快生意”(《薄葬》)的行為,完全是荒唐的!那麽,孔子麵對鬼神
問題為何避而不談,對喪祭之事不加製止呢?王充認為,此乃“聖人懼開不孝之源,
故不明人死無知之實”(同前)。對於祭祀,王充亦明確指出:“百把無鬼,死人
無知”,“祭之無福,不祀無禍。”(《譏日》)那麽何以要祭祀呢?王充揭露說:
帝王祭天祀地,是因為王者父天母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祭意》)。致於天地以下的祭把,則多出於報功和報恩的考慮,並不是實有其
福,真有其禍(《祀義》)。
推而廣之,諸如卜筮禁忌,也不過是從中表達某種命意而已。譬如占卜,“從
之未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但是“《書》列七卜,《易》載八卦”,其原因乃
“聖人舉事,先定於義。義已定立,決以卜筮,示不專己,明與鬼神同意共指,欲
令眾下信用不疑。”(《卜筮》)這與孔子“不占”之義,《易傳》“神道設教”
之理,上下吻合,不爽毫釐。世間無超人之神,死後無獨存之鬼,一切迷信活動都
於事無補,人之福禍,繫於人身。他總結說:“夫論解除(消災),解除無益;論
祭祀,祭祀無補;論巫祝,巫視無力。意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
《解除》)
此外,王充還繼承和發展了先秦儒家的天命說和人性說。孔子認為在人事之外,
還有一種起最後決定作用的力量,即“天命”。公伯寮誣孔子,孔子曰:“道之將
行,命也;道之將廢,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冉伯牛染疾,孔子
曰:“亡之,命矣乎。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子夏進而精闢地概括為: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孟子也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萬章上》)亦認為在人力之外還有一種非人的自然力量。王充也繼承了孔孟的
天命說,對子夏的概括十分傾心,在《論衡》書中再三致意,反覆論證。其開篇自
《逢遇》以下及於《初稟》十有二篇都是討論命運問題。王充說:“凡人遇偶及累
害,皆由命也。有生死夭壽之命,亦有貴賤貧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聖賢及下愚,
凡有首目之類,莫不有命。”(《命相》)人的進退出處,遭遇幸偶,生死壽夭,
富貴貧賤,都受命的製約,命運充斥於天地之間,無所不有,無所不在。這是一種
客觀的必然性。王充在認識了天命的必然性外,還提出了“時(時機)、遭逢(機
會)、幸偶(知遇)”等概念,亦即偶然性問題。認為時運、機會、知遇等等是實
現命運的表現形式,而時遇遭幸又是受命運決定和支配的。偶然性寓於必然性之中
(“凡人幸偶及累害,皆由命也”)。這是王充對孔孟天命觀的重要補充。在對待
人與天命的關係問題,孔子認為一個人要想成為君子,端賴其對天命的感知和對天
命的敬順:“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論語·堯曰》);一君子畏(敬)天命。刀
(《季氏》)人對於天命不是盲目和宿命的,而是自覺的,人當順天命,盡人事,
實現天人和諧。荀子提出“製天命而用之”,人更是天命的主宰,人在天命麵前是
自由的。孟子也主張“盡性”“知心”以“知天”,人與天仍然是和諧的。王充則
認為:“命不可免,時不可力。”“命當貧賤,雖富貴之,猶涉禍患矣;命當富貴,
雖貧賤之,猶逢福善矣。”(《命祿》)命運不可逆轉,富貴不可強求,人在天命
麵前無能為力,最多可以做到“知者歸之於天,故坦蕩恬忽”,不怨天不尤人而已,
別無選擇!這就徹底地陷入了宿命論的泥坑,難以自拔了。這是王充一生不偶,仕
屢遭黜的境遇給他造成的創傷,但在學術上也是他的重大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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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豈不是十分荒誕的麽?可見,“天下無獨燃之火,世間安得有無體獨知之精?”
(同前)“人死無知,其精不能為鬼”(《祭意》),那麽,世間的鬼神現象又是
怎麽迴事呢?他用生理常識解釋說:“天地之間有鬼,非人死精神為之也,皆思念
存想之所致也。”人們見鬼不過是精神專注的一種幻覺。致於重病垂危之人見鬼,
則是“畏懼存想”的“目之虛見”(《訂鬼》),根本不是實有其鬼。
基於對人死無知和死不為鬼的認識,王充對當世的厚葬、淫祀之風也作了抨擊。
首先,王充主張薄葬。認為“竭財以事神,空家以送葬”,“破家盡業,以充死棺;
殺人殉葬,以快生意”(《薄葬》)的行為,完全是荒唐的!那麽,孔子麵對鬼神
問題為何避而不談,對喪祭之事不加製止呢?王充認為,此乃“聖人懼開不孝之源,
故不明人死無知之實”(同前)。對於祭祀,王充亦明確指出:“百把無鬼,死人
無知”,“祭之無福,不祀無禍。”(《譏日》)那麽何以要祭祀呢?王充揭露說:
帝王祭天祀地,是因為王者父天母地,“推人事父母之事,故亦有祭天地之祀”
(《祭意》)。致於天地以下的祭把,則多出於報功和報恩的考慮,並不是實有其
福,真有其禍(《祀義》)。
推而廣之,諸如卜筮禁忌,也不過是從中表達某種命意而已。譬如占卜,“從
之未必有福,違之未必有禍”,但是“《書》列七卜,《易》載八卦”,其原因乃
“聖人舉事,先定於義。義已定立,決以卜筮,示不專己,明與鬼神同意共指,欲
令眾下信用不疑。”(《卜筮》)這與孔子“不占”之義,《易傳》“神道設教”
之理,上下吻合,不爽毫釐。世間無超人之神,死後無獨存之鬼,一切迷信活動都
於事無補,人之福禍,繫於人身。他總結說:“夫論解除(消災),解除無益;論
祭祀,祭祀無補;論巫祝,巫視無力。意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明矣!”(
《解除》)
此外,王充還繼承和發展了先秦儒家的天命說和人性說。孔子認為在人事之外,
還有一種起最後決定作用的力量,即“天命”。公伯寮誣孔子,孔子曰:“道之將
行,命也;道之將廢,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憲問》)冉伯牛染疾,孔子
曰:“亡之,命矣乎。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子夏進而精闢地概括為:
“生死有命,富貴在天。”孟子也說:“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萬章上》)亦認為在人力之外還有一種非人的自然力量。王充也繼承了孔孟的
天命說,對子夏的概括十分傾心,在《論衡》書中再三致意,反覆論證。其開篇自
《逢遇》以下及於《初稟》十有二篇都是討論命運問題。王充說:“凡人遇偶及累
害,皆由命也。有生死夭壽之命,亦有貴賤貧富之命。自王公逮庶人,聖賢及下愚,
凡有首目之類,莫不有命。”(《命相》)人的進退出處,遭遇幸偶,生死壽夭,
富貴貧賤,都受命的製約,命運充斥於天地之間,無所不有,無所不在。這是一種
客觀的必然性。王充在認識了天命的必然性外,還提出了“時(時機)、遭逢(機
會)、幸偶(知遇)”等概念,亦即偶然性問題。認為時運、機會、知遇等等是實
現命運的表現形式,而時遇遭幸又是受命運決定和支配的。偶然性寓於必然性之中
(“凡人幸偶及累害,皆由命也”)。這是王充對孔孟天命觀的重要補充。在對待
人與天命的關係問題,孔子認為一個人要想成為君子,端賴其對天命的感知和對天
命的敬順:“不知命無以為君子”(《論語·堯曰》);一君子畏(敬)天命。刀
(《季氏》)人對於天命不是盲目和宿命的,而是自覺的,人當順天命,盡人事,
實現天人和諧。荀子提出“製天命而用之”,人更是天命的主宰,人在天命麵前是
自由的。孟子也主張“盡性”“知心”以“知天”,人與天仍然是和諧的。王充則
認為:“命不可免,時不可力。”“命當貧賤,雖富貴之,猶涉禍患矣;命當富貴,
雖貧賤之,猶逢福善矣。”(《命祿》)命運不可逆轉,富貴不可強求,人在天命
麵前無能為力,最多可以做到“知者歸之於天,故坦蕩恬忽”,不怨天不尤人而已,
別無選擇!這就徹底地陷入了宿命論的泥坑,難以自拔了。這是王充一生不偶,仕
屢遭黜的境遇給他造成的創傷,但在學術上也是他的重大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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