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羞惡”、“辭讓”觀是由人的社會存在決定的,不同的社會存在產生出不同的
“是非”、“羞惡”、“辭讓”觀。所以,它們決非人的自然屬性,而是後天的人
為。
為了進一步論證人具有先天的善性,孟子又提出了“良知良能”說,舉出了
“孩提之童”敬愛其親長的事實。他說:
人之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
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
(《孟子·盡心上》)
這一“良知良能”的論證同樣是有問題的。因為小孩愛父母、敬兄長也不是生
而具有的,而是小孩從小就受到父母、兄長的撫愛和教育的結果,是後天環境影響
的緣故。
孟子又運用歸納法,提出“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的命題,用來證明人具有
普遍的善性。他說:
口之於味也,有同耆(嗜)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
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
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孟子
·告子上》)
理義屬於道德意識,孟子認為人類存在普遍的道德觀念,具有真理性。盡管人
類社會已經歷過種種不同的社會形態,這些社會形態盡管存在著千差萬別,但是,
它們都有共同之處,即都是人們共同生活的群體。每一群體都存在一個處理、調整
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群體之間關係的問題,因此必然存在著普遍的道德原則,這就
是孟子所謂“心之所同”。但是心有所同還有所異,孟子有見於同而不見於異,棄
異而不談,就顯得有些過分。特別是人的生理感覺和人的意識屬於不同的類,一是
人的自然屬性,一是人的社會屬性,異類相推,其邏輯論證也欠嚴密。
人性既然是善的,那麽,怎麽會產生出惡來呢?對此,孟子迴答: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不善,非才之罪也。……
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一求則得之。
合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
這是說先天的善要變為後天的善,必須要加以求,取決於求。如果捨棄而不求,
先天的善就會失去。所以,人與人之間善惡懸殊,並非先天的人性不同。
他舉例說:
牛山之木嚐美矣,以其鄰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善乎?是其日
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櫱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隊若彼濯
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嚐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
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代之,
可以為美乎?……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得其鄉。”
(同上)
本性裏善的萌芽要加以擴充、培養,才會發展為完美的道德;如果不加以擴充、
培養,像伐牛山之木一樣,善也會“濯濯”無存,並且產生出惡來。
三、倫理觀
從性善論出發,孟子概括出仁義禮智“四德”和“五倫”等道德規範,提出了
“義勝於利”、“捨生取義”等道德行為評價準則,論述了“存心”、“養氣”、
“寡慾”、“盡心知天”等一係列道德修養理論。
孟子以仁義禮智作為道德的最高原則,他不但第一個以四德並舉,而且對四德
的內涵重新作了規定,對仁義禮智的起源、相互作用及其關係作了深入的闡述。
孟子認為“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惻隱之心”即“不忍人之心”,也就是
對人的危難的同情心。孟子認它就是仁的萌芽,或者說它就是仁。這樣,仁這種道
德現象就有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即心理情感的基礎。從人的心理感情活動的角度來
解釋“仁者愛人”的深刻原因,較之孔子的理論,顯得更有說服力,更易為人們所
接受。這樣,孟子就開闢了一條研究道德現象的新途徑。
孟子對義也給予了新解釋。他認為義根源於人們的羞惡之心。於是,感到羞惡
有愧則不當為;反之,則當為。將這種羞愧不為之心擴充到所應當為之事上,這就
是義。
仁義這種道德原則如何變成道德行為呢?孟子提出了“居仁由義”說。所謂
“居仁”,即立於仁。就是說,在道德生活中,一切都要從仁出發。為此,他進行
了解釋:
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
(《孟子·盡心上》)
每個人都有不忍心幹的事,把它擴充到所忍心幹的事上,這就是仁。而仁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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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羞惡”、“辭讓”觀。所以,它們決非人的自然屬性,而是後天的人
為。
為了進一步論證人具有先天的善性,孟子又提出了“良知良能”說,舉出了
“孩提之童”敬愛其親長的事實。他說:
人之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
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
(《孟子·盡心上》)
這一“良知良能”的論證同樣是有問題的。因為小孩愛父母、敬兄長也不是生
而具有的,而是小孩從小就受到父母、兄長的撫愛和教育的結果,是後天環境影響
的緣故。
孟子又運用歸納法,提出“故凡同類者,舉相似也”的命題,用來證明人具有
普遍的善性。他說:
口之於味也,有同耆(嗜)焉;耳之於聲也,有同聽焉,目之於色也,
有同美焉。至於心,獨無所同然乎?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謂理也,義也。
聖人先得我心之所同然耳。故理義之悅我心,猶芻豢之悅我口。(《孟子
·告子上》)
理義屬於道德意識,孟子認為人類存在普遍的道德觀念,具有真理性。盡管人
類社會已經歷過種種不同的社會形態,這些社會形態盡管存在著千差萬別,但是,
它們都有共同之處,即都是人們共同生活的群體。每一群體都存在一個處理、調整
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群體之間關係的問題,因此必然存在著普遍的道德原則,這就
是孟子所謂“心之所同”。但是心有所同還有所異,孟子有見於同而不見於異,棄
異而不談,就顯得有些過分。特別是人的生理感覺和人的意識屬於不同的類,一是
人的自然屬性,一是人的社會屬性,異類相推,其邏輯論證也欠嚴密。
人性既然是善的,那麽,怎麽會產生出惡來呢?對此,孟子迴答:
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乃所謂善也。若夫不善,非才之罪也。……
仁義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一求則得之。
合則失之。”或相倍蓰而無算者,不能盡其才者也。(《孟子·告子上》)
這是說先天的善要變為後天的善,必須要加以求,取決於求。如果捨棄而不求,
先天的善就會失去。所以,人與人之間善惡懸殊,並非先天的人性不同。
他舉例說:
牛山之木嚐美矣,以其鄰於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善乎?是其日
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櫱之生焉。牛羊又從而牧之,是隊若彼濯
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未嚐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
豈無仁義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木也,旦旦而代之,
可以為美乎?……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得其鄉。”
(同上)
本性裏善的萌芽要加以擴充、培養,才會發展為完美的道德;如果不加以擴充、
培養,像伐牛山之木一樣,善也會“濯濯”無存,並且產生出惡來。
三、倫理觀
從性善論出發,孟子概括出仁義禮智“四德”和“五倫”等道德規範,提出了
“義勝於利”、“捨生取義”等道德行為評價準則,論述了“存心”、“養氣”、
“寡慾”、“盡心知天”等一係列道德修養理論。
孟子以仁義禮智作為道德的最高原則,他不但第一個以四德並舉,而且對四德
的內涵重新作了規定,對仁義禮智的起源、相互作用及其關係作了深入的闡述。
孟子認為“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惻隱之心”即“不忍人之心”,也就是
對人的危難的同情心。孟子認它就是仁的萌芽,或者說它就是仁。這樣,仁這種道
德現象就有了一個堅實的基礎,即心理情感的基礎。從人的心理感情活動的角度來
解釋“仁者愛人”的深刻原因,較之孔子的理論,顯得更有說服力,更易為人們所
接受。這樣,孟子就開闢了一條研究道德現象的新途徑。
孟子對義也給予了新解釋。他認為義根源於人們的羞惡之心。於是,感到羞惡
有愧則不當為;反之,則當為。將這種羞愧不為之心擴充到所應當為之事上,這就
是義。
仁義這種道德原則如何變成道德行為呢?孟子提出了“居仁由義”說。所謂
“居仁”,即立於仁。就是說,在道德生活中,一切都要從仁出發。為此,他進行
了解釋:
人皆有所不忍,達之於其所忍,仁也。仁者以其所愛及其所不愛。
(《孟子·盡心上》)
每個人都有不忍心幹的事,把它擴充到所忍心幹的事上,這就是仁。而仁者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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