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將自己之所愛推及所不愛。但這種“居仁”“推恩”必須“由義”,所以它說:
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
而愛物。(同上)
又說:
仁者無不愛也,急親賢之為務。……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
(同上)
這樣,“居仁”“由義”,仁愛盡管還是仁愛,但對不同的人,就有厚薄之別、
先後之分了。
孟子承認愛有等差,但他更強調由己及人。在他看來,親親孝悌隻是仁的擴充
過程的開端,不親親而愛人固然是不“由義”,但僅親親而不愛人則更為不義。親
親而愛人就是將親親之心推及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三上》)。
孟子所謂禮,其作用在於對仁義進行節製和文飾,既不讓仁義失之無度,也不
讓它們失之於質實粗野。孟子主張以禮待人,循禮而行,但他認為禮節儀式同仁相
比,則是次要的。禮是仁義的外化和形式化,它受製於仁義,產生於仁義。
為了正確認識仁義原則並保證仁義的實踐,孟子又提出“智”的範疇。他說:
智之實,知斯二者(仁、義)弗去是也。(《孟子·離婁上》)
所謂“知斯二者”,就是對仁、義能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由“知”而“弗去”,
就是在正確認識理解的基礎上自覺地堅持仁與義的原則,執著地踐履仁義道德。
孟子將人們的社會關係概括為五倫,並為它們規定了具體的道德規範。他說:
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
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
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倫即倫次,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五倫”即五種人倫。它們是父子、君臣、
夫婦、長幼,朋友五種基本的社會關係或倫理關係。孟子認為這五種不同的社會關
係都應有不同的道德規範和原則,父子關係要以親親為原則,君臣上下關係要以義
為原則,夫婦男女關係要以有差別、有區別的和諧為原則,長幼關係要以尊老養老
為原則,朋友關係要以信實為原則。“五倫”這五種道德原則是以區別人獸為背景
提出的,它是人類社會由野蠻進入文明的標誌、就道德規範而言,它是對四德的進
一步具體化。
利與義,是道德哲學的基本問題。孟子盡管承認人們物質利益的必要性,肯定
先富後教、恆產對恆心的重要性,但在價值取向上,他還是義勝於利,認為道德原
則重於物質利益。
《孟子》開宗明義就是: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對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
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
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厭。
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何必曰利?”
孟子奉勸梁惠王隻能講仁義,不能講利,認為如果講利,就會引起爭奪、招致
政權顛覆。因此,從表麵看來,孟子似乎認為利是萬惡之源,義與利是對立的。其
實,孟子這裏所說的“利”與“義”含義較為複雜。孟子所謂“義”,既是統治階
級長遠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體現,又包含有一部分社會公共利益甚至一部分人民利益。
他所謂“利”,實際指統治者的個人私利以及所代表的小集團利益,或者是眼前利
益、局部利益。這從“何以利吾國”、“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之“利”
的對象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罔此,孟子在這裏崇義而抑利,實質是反對統治者為一
己之私利而置整體利益、長遠利益而不顧。他認為如果統治者帶頭追求個人或小集
團的私利,全國人人爭而仿效,那麽就會使國家和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
受到根本性的損害。因而他提倡義,要用義來規範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這種“義”,
實質就是以道德原則為形式而出現的“公利”。孟子所謂反對“後義而先利”,就
是反對置私利於公利之先。而提倡公利,最終還是有利於統治者本身。不求利而利
自得,這正是儒家的辯證法,正是孟子講仁義的本旨。
正因為孟子重公利之義而貶私利之利,所以在對待個人利益與公利、生命與道
德價值的問題上,他提出了著名的“捨生取義”說: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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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之於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
而愛物。(同上)
又說:
仁者無不愛也,急親賢之為務。……堯、舜之仁不遍愛人,急親賢。
(同上)
這樣,“居仁”“由義”,仁愛盡管還是仁愛,但對不同的人,就有厚薄之別、
先後之分了。
孟子承認愛有等差,但他更強調由己及人。在他看來,親親孝悌隻是仁的擴充
過程的開端,不親親而愛人固然是不“由義”,但僅親親而不愛人則更為不義。親
親而愛人就是將親親之心推及他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孟子·梁惠三上》)。
孟子所謂禮,其作用在於對仁義進行節製和文飾,既不讓仁義失之無度,也不
讓它們失之於質實粗野。孟子主張以禮待人,循禮而行,但他認為禮節儀式同仁相
比,則是次要的。禮是仁義的外化和形式化,它受製於仁義,產生於仁義。
為了正確認識仁義原則並保證仁義的實踐,孟子又提出“智”的範疇。他說:
智之實,知斯二者(仁、義)弗去是也。(《孟子·離婁上》)
所謂“知斯二者”,就是對仁、義能有正確的認識和理解;由“知”而“弗去”,
就是在正確認識理解的基礎上自覺地堅持仁與義的原則,執著地踐履仁義道德。
孟子將人們的社會關係概括為五倫,並為它們規定了具體的道德規範。他說:
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於禽獸。聖人有憂之,
使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
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倫即倫次,指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五倫”即五種人倫。它們是父子、君臣、
夫婦、長幼,朋友五種基本的社會關係或倫理關係。孟子認為這五種不同的社會關
係都應有不同的道德規範和原則,父子關係要以親親為原則,君臣上下關係要以義
為原則,夫婦男女關係要以有差別、有區別的和諧為原則,長幼關係要以尊老養老
為原則,朋友關係要以信實為原則。“五倫”這五種道德原則是以區別人獸為背景
提出的,它是人類社會由野蠻進入文明的標誌、就道德規範而言,它是對四德的進
一步具體化。
利與義,是道德哲學的基本問題。孟子盡管承認人們物質利益的必要性,肯定
先富後教、恆產對恆心的重要性,但在價值取向上,他還是義勝於利,認為道德原
則重於物質利益。
《孟子》開宗明義就是:
孟子見梁惠王。王曰:“叟!不遠千裏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孟子對曰:“王!何必日利?亦有仁義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國?”
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
危矣。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
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厭。
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王亦曰仁義而已,何必曰利?”
孟子奉勸梁惠王隻能講仁義,不能講利,認為如果講利,就會引起爭奪、招致
政權顛覆。因此,從表麵看來,孟子似乎認為利是萬惡之源,義與利是對立的。其
實,孟子這裏所說的“利”與“義”含義較為複雜。孟子所謂“義”,既是統治階
級長遠利益與整體利益的體現,又包含有一部分社會公共利益甚至一部分人民利益。
他所謂“利”,實際指統治者的個人私利以及所代表的小集團利益,或者是眼前利
益、局部利益。這從“何以利吾國”、“何以利吾家”、“何以利吾身”之“利”
的對象中可以看得很清楚。罔此,孟子在這裏崇義而抑利,實質是反對統治者為一
己之私利而置整體利益、長遠利益而不顧。他認為如果統治者帶頭追求個人或小集
團的私利,全國人人爭而仿效,那麽就會使國家和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長遠利益
受到根本性的損害。因而他提倡義,要用義來規範全體社會成員的行為。這種“義”,
實質就是以道德原則為形式而出現的“公利”。孟子所謂反對“後義而先利”,就
是反對置私利於公利之先。而提倡公利,最終還是有利於統治者本身。不求利而利
自得,這正是儒家的辯證法,正是孟子講仁義的本旨。
正因為孟子重公利之義而貶私利之利,所以在對待個人利益與公利、生命與道
德價值的問題上,他提出了著名的“捨生取義”說: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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