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昏君身子前傾,玩味地看著童逸道:“第三人,你與被告聊天出於什麽目的?”


    童逸麵色尷尬,支吾道:“沒什麽目的,就是認識下。”


    李昏君戲虐一笑,追問道:“既然沒什麽目的,你為啥在一周後約被告去酒店開房?”


    童逸鬱悶了,氣結道:“我……我……”,結巴了半天惱怒道,“我約她,她也願意來啊,這怪不得我。”


    李昏君盯著童逸,再次發問:“你和被告剛聊天的時候,是否用了化名林楓,是否說自己離婚一年多了?”


    童逸被李昏君盯得不自在,動了動身子道:“在網上初次聊天,用個化名很正常。但後麵我很快就向被告坦白,說了我的真名以及已婚的事實。”


    李昏君灑然一笑,再發問,“第三人,你是否曾經向被告說過你很有錢,要被告跟著你過好日子?”


    童逸紅著臉,連忙爭辯道:“那是我在被告麵前炫耀而已,當不得真。”


    李昏君陡然提高聲量,質問道:“那你是否說過,你有的是錢,隻要被告與前夫離婚,你會娶她,給她錢買房買車?”


    童逸坐不住了,在座位上扭來扭去,支吾道:“那都是我吹吹而已,在被告麵前故意表現自己,現在我想想都覺得可笑。”


    李昏君眸子中帶著冷厲,接著提問:“轉賬時,你是否自願贈送給被告471萬元?是否說這471萬元是你個人財產,拿給被告要其離婚,給被告471萬元做其離婚的保障?”


    這問題包藏禍心啊。童逸連忙搖頭,大聲地道:“當時,是被告要我和老婆離婚,出謀劃策要我將財產全部轉移至她的名下,我那時候色迷心竅。就將471萬元轉給了被告。我沒有說這471萬元給被告做離婚的保障。”


    童逸已經被李昏君問得坐立不安了,李昏君眸子中閃過一絲冷笑,轉而問陳慧英,“原告,你何時知道第三人將471萬元轉給被告?”


    陳慧英雙手放在桌上,黯然神傷地答道:“我之前都不知道第三人和被告的關係。隻是去年3月份開始,第三人老是說要和我離婚,當時我也沒懷疑什麽。到去年年底,我看股市大漲,就詢問第三人我們買的股票現在漲了多少。”


    “第三人反常地不肯打開賬戶讓我看。這引起了我的疑心。後來,我自己登陸賬戶,才發現第三人早在三月就把股票賣掉了。我追問他賣股票的錢到底去哪了,他就迴答掛在別人名下,當時我十分生氣。然後我去銀行查,才知道他把錢轉到被告賬戶上。”陳慧英帶著淚將事情的經過講述了一遍。


    李昏君接著問道:“買股票的錢是誰的錢?”


    陳慧英抹了把眼淚,當即答道:“當然是我們兩個人的錢。我們在深鵬辛苦打拚近20年,所有賺的錢都在裏麵了。”


    李昏君得到想要的答案。點點頭道:“審判長,我方提問完畢。”


    “好,本庭補充調查幾個問題。請三方如實迴答!”


    三方均說好,審判長詢問道:“被告,原告將471萬元轉賬至你賬戶時,你是否與前夫離婚?”


    被告喻可兒搖了搖頭,低聲答道:“沒有。”


    “第三人,你賣股票和轉賬471萬元這兩件事。是否告知你的妻子即本案原告?”


    童逸也是搖搖頭迴答沒有。


    “那你為何要獨自一個人將471萬元轉移給他人妻子名下?”


    童逸額頭上的汗水都下來了,“我。我……”,說了半天沒有說出一句話來。


    審判長威嚴地道:“第三人。如實迴答。”


    “我那時想轉移財產,然後與我老婆離婚,讓我老婆淨身出戶。”童逸說完,立馬低下頭,不敢看陳慧英那幽怨的眼神。


    審判長再看著被告發問,“被告,你那時和前夫尚未離婚,為何接受第三人轉移至你名下的471萬元?”


    喻可兒一挺胸脯,理直氣壯地答道:“他自願贈與給我,我當然可以收下啊。”


    審判長宣布:“經過各方當事人陳述和答辯及舉證、質證,案情事實已基本清晰,第三人將夫妻共同財產471萬元轉移至被告賬戶上的事實,本庭當庭予以確認。”


    “法庭調查結束,根據法庭調查情況,歸納本案尚存的爭議焦點為:第三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471萬元給被告是否合法有效。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階段,請雙方圍繞本案爭議焦點,發表辯論意見。”


    李超和林善若對視一眼,林善若給李超一個激勵的眼神,李超心領神會地點點頭,隨即鏗鏘有力地道:“尊敬的審判長,我方認為第三人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471萬元給被告的,侵犯了原告的財產權、知情權,也違反公序良俗,帶有惡意轉移財產性質,應該認定為無效。具體理由如下。”


    “一是涉案款項屬夫妻共同財產,第三人無權單方處分。涉案款項471萬元,是原告與第三人兩夫妻用所有積蓄購買的股票價款,按照婚姻法規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被告陳述涉案款項屬於第三人個人財產,沒有證據予以證實。”


    “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夏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覺得,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本案中第三人瞞著自己妻子也就是本案的原告,私自將471萬元夫妻共同財產轉移給與其有不正當關係的女人,違反了該解釋的規定,應認定無效。”


    “此外。原告與第三人係合法夫妻。對471萬元夫妻共同財產屬共同共有的關係,並不是按份共有。按照《華夏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本案中第三人贈與被告471萬元,根本沒有經過共同共有人陳慧英的同意。當然無效。”


    “因此從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和物權法的規定來看,該贈與行為侵犯了原告合法的財產權和知情權,應該認定為無效。”


    “二是第三人贈與被告471萬元,違反公序良俗。從本案的調查來看,被告係有夫之婦,在與前夫尚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就與有婦之夫的第三人發生不正當男女關係。發生關係後,被告多次唆使第三人與原告離婚,以便他們兩人結合組建新家庭,被告屬蓄意破壞原告家庭和夫妻感情。”


    “而且,被告還在已婚狀態下。就收受第三人偷偷轉移的款項,其行為並不構成善意取得,反而是違反公序良俗,屬於受人譴責的婚內出軌行為。對於這種行為,應認定為通jian。雖然通jian在我國不算犯罪行為,但也是被人唾棄的不道德行為。在通jian過程中,第三人轉移財產給情人,理所當然不受法律保護。這種所謂的贈與當然無效。”


    “三是第三人私自贈與被告471萬元,有故意轉移財產的惡意。去年3月,第三人與被告保持通jian。兩人密謀各自與配偶離婚,然後再登記結婚。第三人也付諸實施,多次逼迫原告與其離婚。第三人與被告合謀,將第三人與原告的夫妻共同財產轉移,這樣在離婚時,原告就分不到財產。隻能淨身出戶。出於這樣的目的,第三人實施了所謂的贈與被告471萬元。我們可以看到這種行為的本質。是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損害原告的利益。因此。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精神,也應認定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無效。”


    “四是從本案的審理來看,被告本人也心虛,知道自己的行為不道德,法律不會予以支持和保護。被告於今年1月20日,邀第三人一起飛赴夏門去度假,在登機之前被原告阻攔,原告與第三人在機場發生了劇烈爭吵。被告在一旁觀看後,立馬采取緊急措施轉移財產,將自己所在銀行的款項全部取走,並且爭分奪秒,搶在法院凍結前一秒鍾將購買的寶馬640過戶給他人。”


    “從被告人這種惡意轉移自身財產的行為,也可以看出,其自身心虛,知道拿了第三人轉移的471萬元,不合法會被退迴,所以其故意轉移自身財產,拒不履行退還義務。對此,我方要求嚴懲被告這種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履行義務的行為。”


    “綜上,我方認為第三人私自將夫妻共同財產471萬元贈與被告,違反道德、違反法律、侵害原告合法權益、惡意侵占他人財產、敗壞社會整體風氣,理所當然無效,請求法庭支持原告全部訴求!”


    李超帶著無可披靡的霸氣,一口氣把辯論意見陳述完畢,說得有理有據,道理清楚,令人信服。


    林善若對李超豎了大拇指,李超的表現太棒了,辯論意見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充分揭露本案第三人與被告關係的本質,所謂“贈與”背後的醜陋,讓人聽了大受震動。


    陳慧英聽完,眼淚又止不住地流了下來,李超的辯論意見實在是說到她心坎裏去了,將她想說有不會說的意思全部表達出來。


    童老爺子也是連連點頭,歎道:“李法師,實在厲害啊!一聽就很有道理!”童逸低著頭,他今天就是被批判的渣男,自己也感覺很沒有麵子。


    而喻可兒已經如坐針氈了,她被李超結結實實地批判了一頓,李超已經將她白蓮花的外形完全揭破。喻可兒感覺不妙,道理、法律都沒有站在她這邊,這官司恐怕要輸。


    喻可兒求助地望著李昏君,低聲道:“昏君,怎麽辦啊,這官司眼看著要輸啊!”


    李昏君自信一笑,“輸不了,你且看著吧!”(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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