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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善若的美眸掃視了眾人一眼,揚了下手中的證據目錄,帶著強烈的自信,清了清嗓音,開始發言:“我方共提交四組證據,1、結婚證,證明原告與第三人於1996年11月2日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2、股票交易清單,證明第三人於x年3月12日拋售300216股票,獲得價款4718327元,此款為夫妻共同財產。”
“3、銀行匯款憑證,證明第三人將夫妻共同財產,拋售股票價款私自轉賬471萬元給被告,其中x年3月12日匯款200萬元,x年3月14日匯款220萬元,x年3月16日匯款51萬元。”
“4、**聊天記錄,證明被告與第三人存在婚外情,被告對第三人已婚的事實知情,被告逼迫第三人與原告離婚,為免於分割財產,第三人和被告合謀轉移財產,第三人私自將其與原告共有的夫妻共同財產471萬元轉移至被告賬戶,用於買房買車,以便二人組建新的家庭。”
林善若條分縷析地說明每一份證據的證明內容,清楚明白。證據形成鏈條,充分證明第三人與被告的非法轉移財產的行為。陳慧英和童老爺子聽得點頭,李超也是微笑著看師姐幹練熟稔的帥氣表現。
法官說道:“被告、第三人依次進行質證。”
執勤法警將林善若提交的證據拿給李昏君查看,李昏君坐正了身子,一組組翻看證據後,鎮定自若地發表質證意見:“對原告提供的第1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現在被告喻可兒才看見結婚照原件,x年10月9日第三人給喻可兒看過離婚協議書,被告和第三人戀**時並不知曉第三人已婚。”
“對第2組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關聯性有異議。並不能證明該股票出讓款就是原告與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對第3組證據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該款項已用於購房和購車,被告本人為了支付購房按揭款還自己出了557896元。”
“對第4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該聊天記錄恰恰證實第三人說自己是單身,第三人對被告隱瞞已婚的事實進行接觸,從第三人聊天語言中證實雙方感情逐漸加深。第三人主動表示與原告離婚迎娶被告,涉案款項是第三人自願贈與被告,為以後共同生活做準備。”
李昏君三言兩語對這些證據予以否認,不予認可。聽得陳慧英憤憤不平,生氣地道:“可惡。睜眼說瞎話。”
老爺子眼看著兒媳的證據全部被否決,也是氣唿唿地道:“現在的人啊,一點都不誠實。”
李超安撫他們兩人道:“沒事,不是被告不認可,證據就無效的。證據的效力由法官最終決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釋,才讓忿忿不平的二人安靜下來。
證據再被執勤法警交到童逸手中,由第三人童逸進行質證。
老爺子連忙說道:“法官大人,對這些證據。我們沒有意見。做人要誠實,要講良心,是真的就要認。說謊說空話沒什麽意思……”
法官點點頭,打斷老爺子的話道:“好,第三人的意思本庭已經明白。下麵由被告出示證據。”
李昏君看著李超得意一笑,庭前已經指使被告收集好了充分的證據,現在是反擊的時刻了。李昏君當即信心十足,大聲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組證據。
1、10月2日-10月9日**聊天記錄19頁。證實第三人化名林楓,謊稱已經離婚1年多。要求與被告見麵。
2、10月10日**聊天記錄,第20頁。第三人表示迷戀被告,叫被告前去離婚。
3、被告與前夫的離婚協議,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接觸後才辦理離婚手續。
4、x年3月12日的**聊天記錄,第三人向被告表示“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以及”所有的錢都是我個人的,與姓陳的無關”等承諾,均顯示第三人給付被告款項屬於贈與行為,被告有充足理由相信第三人所贈與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5、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手續及銀行按揭還款明細,證明房屋的購房人及首付款支付人為被告,x年3月—今年1月,共11個月,被告已償還銀行按揭款557896元。
6、今年1月20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錄音,證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諾與原告離婚。
7、今年1月22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錄音,證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贈與被告的,現在離婚不了所以要迴來,我方認為贈與已經履行,贈與人無權要求返迴。”
李昏君顯然是有備而來,提交的證據充分詳實,直接指證童逸的過錯以及證明自身的無辜,將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蓮花,半點過錯都沒有。
“原告、第三人發表質證意見。”
林善若翻看證據之後,有力地發表質證意見,“對證據1、2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而且證明的內容恰恰與被告所說相反,這二份證據充分說明被告與第三人的交往是非法的、不道德的,兩人交往的時候,被告本人與前夫尚未離婚,原告與第三人也是夫妻關係,被告與第三人均是在婚姻期間出軌。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非法行為,兩人均存有過錯。”
“對證據3,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證明內容恰恰說明婚內出軌帶來的惡果,被告與前夫離婚。正是因為被告與第三人不正當交往,所以自行拆散了家庭,對被告與第三人的這種關係,應該予以譴責。對此不正當關係帶來的財產損害,應該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對證據4,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關聯性有異議,即使是真的聊天記錄。也不能單憑第三人說是其個人財產就算作其個人財產,不能證明該財產屬第三人個人財產。”
“對證據5,真實性無異議,但要說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轉移的471萬元中的300萬元所支付,按揭貸款也是用471萬元中的款項支付。”
“對證據6,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關聯性有異議,該證據有力證明了被告與第三人保持不正當關係引發的嚴重後果之一,原告與第三人感情出現波動,第三人有意催動第三人與原告離婚,這是不道德的可恥行為。”
“對證據7。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此證據也說明被告所購買房屋是用轉移的471萬元支付房款,被告與第三人合謀轉移財產,侵犯原告的財產知情權與處分權。”
林善若巧妙地將李昏君提供的證據予以否認,一一推翻其證明內容,甚至反而巧妙地利用這些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陳慧英聽得精神振奮,童老爺子也是連連點頭表示認可。
“三方當事人相互詢問。”
李超已經準備好問題,聽到審判長宣布之後。李超當即對著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x年10月2日,你與原告在**上聊天。那時你是否離婚了?”
喻可兒遲疑了下,低聲說道:“沒有。”
李超接著發問,“x年10月9日,你和第三人去酒店開房發生關係,那時你是否離婚了?”
喻可兒臉有點發白,難堪地搖搖頭。
李超轉而向第三人童逸問道:“x年3月12日。童逸你為何拋售股票?”
童逸答道:“當時被告逼我和原告離婚,告訴我轉移財產。省得離婚時原告分我的財產。我就聽信她的話,就股票拋售。”
李超點點頭。接著追問道:“你私自將錢轉至被告賬戶上是出於什麽目的?”
童逸低著頭,麵現苦澀,害羞地答道:“我……我當時一心想和原告離婚,為了少分錢給原告,就偷偷轉移財產,將錢轉移給被告,以便我和被告另立新家。”
聽到童逸的迴答,李超滿意一笑,接著對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錢轉移至賬戶上,為何你會去買房買車?”
喻可兒瞪了童逸一眼,氣唿唿地道:“他說要和我過新生活,我為了今後的新生活,就買了房子車子。”
又是自己想要的答案,李超振奮地繼續問道:“買房子車子總花費383萬元,471萬元中剩餘的88萬元,你用於何處?”
“一部分還按揭貸款,一部分我做生意虧損了。”
“1月20日即原告阻攔你和第三人去夏門的當天,你為何將車子過戶給他人?”
“我與人合夥做生意搞工程,虧了本,拿車子去抵賬。”
李超微微一笑,大聲地質問道:“有相關證據嗎?”
喻可兒遲疑著沒有迴答,李昏君笑著迴應道:“這個問題與本案沒有關聯,我方不予迴答。”
李超淡淡地看了李昏君一眼,接著問道:“1月20日,你本來準備與第三人去夏門,為何沒有去成夏門,你就匆匆過戶車子呢?你到底什麽原因選擇1月20日去過戶車子?”
李昏君悄悄使了個眼色,喻可兒當即蠻不講理地答道:“那天我正好有空,別人追債又緊,所以我就去過戶,這要你管啊?”
李超連珠串的發問,將喻可兒問得難以招架,很多問題喻可兒都覺得迴答的不妙,最後喻可兒忍不住要發火頂嘴。
而陳慧英這邊聽到李超言辭犀利,問得喻可兒支支吾吾,不敢大聲迴答,精神抖索起來。一時間,原告這邊占據了上風。
該問的都問了,一些問題李超設置了陷阱,而喻可兒也無可抵賴,跳進了陷阱。李超詢問地看了一眼林善若,林善若點點頭,示意沒什麽要補充的。
李超對著審判長說道:“我方提問完畢。”
審判長對著李昏君他們說道:“被告開始詢問原告、第三人?”
李昏君那雙睿智的眼睛帶著興奮的光芒,終於輪到他發問了!(未完待續)r640
林善若的美眸掃視了眾人一眼,揚了下手中的證據目錄,帶著強烈的自信,清了清嗓音,開始發言:“我方共提交四組證據,1、結婚證,證明原告與第三人於1996年11月2日結婚,具有合法的夫妻關係。”
“2、股票交易清單,證明第三人於x年3月12日拋售300216股票,獲得價款4718327元,此款為夫妻共同財產。”
“3、銀行匯款憑證,證明第三人將夫妻共同財產,拋售股票價款私自轉賬471萬元給被告,其中x年3月12日匯款200萬元,x年3月14日匯款220萬元,x年3月16日匯款51萬元。”
“4、**聊天記錄,證明被告與第三人存在婚外情,被告對第三人已婚的事實知情,被告逼迫第三人與原告離婚,為免於分割財產,第三人和被告合謀轉移財產,第三人私自將其與原告共有的夫妻共同財產471萬元轉移至被告賬戶,用於買房買車,以便二人組建新的家庭。”
林善若條分縷析地說明每一份證據的證明內容,清楚明白。證據形成鏈條,充分證明第三人與被告的非法轉移財產的行為。陳慧英和童老爺子聽得點頭,李超也是微笑著看師姐幹練熟稔的帥氣表現。
法官說道:“被告、第三人依次進行質證。”
執勤法警將林善若提交的證據拿給李昏君查看,李昏君坐正了身子,一組組翻看證據後,鎮定自若地發表質證意見:“對原告提供的第1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現在被告喻可兒才看見結婚照原件,x年10月9日第三人給喻可兒看過離婚協議書,被告和第三人戀**時並不知曉第三人已婚。”
“對第2組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關聯性有異議。並不能證明該股票出讓款就是原告與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財產。”
“對第3組證據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該款項已用於購房和購車,被告本人為了支付購房按揭款還自己出了557896元。”
“對第4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該聊天記錄恰恰證實第三人說自己是單身,第三人對被告隱瞞已婚的事實進行接觸,從第三人聊天語言中證實雙方感情逐漸加深。第三人主動表示與原告離婚迎娶被告,涉案款項是第三人自願贈與被告,為以後共同生活做準備。”
李昏君三言兩語對這些證據予以否認,不予認可。聽得陳慧英憤憤不平,生氣地道:“可惡。睜眼說瞎話。”
老爺子眼看著兒媳的證據全部被否決,也是氣唿唿地道:“現在的人啊,一點都不誠實。”
李超安撫他們兩人道:“沒事,不是被告不認可,證據就無效的。證據的效力由法官最終決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釋,才讓忿忿不平的二人安靜下來。
證據再被執勤法警交到童逸手中,由第三人童逸進行質證。
老爺子連忙說道:“法官大人,對這些證據。我們沒有意見。做人要誠實,要講良心,是真的就要認。說謊說空話沒什麽意思……”
法官點點頭,打斷老爺子的話道:“好,第三人的意思本庭已經明白。下麵由被告出示證據。”
李昏君看著李超得意一笑,庭前已經指使被告收集好了充分的證據,現在是反擊的時刻了。李昏君當即信心十足,大聲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組證據。
1、10月2日-10月9日**聊天記錄19頁。證實第三人化名林楓,謊稱已經離婚1年多。要求與被告見麵。
2、10月10日**聊天記錄,第20頁。第三人表示迷戀被告,叫被告前去離婚。
3、被告與前夫的離婚協議,證明被告與第三人接觸後才辦理離婚手續。
4、x年3月12日的**聊天記錄,第三人向被告表示“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以及”所有的錢都是我個人的,與姓陳的無關”等承諾,均顯示第三人給付被告款項屬於贈與行為,被告有充足理由相信第三人所贈與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5、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手續及銀行按揭還款明細,證明房屋的購房人及首付款支付人為被告,x年3月—今年1月,共11個月,被告已償還銀行按揭款557896元。
6、今年1月20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錄音,證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諾與原告離婚。
7、今年1月22日被告與第三人的通話錄音,證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贈與被告的,現在離婚不了所以要迴來,我方認為贈與已經履行,贈與人無權要求返迴。”
李昏君顯然是有備而來,提交的證據充分詳實,直接指證童逸的過錯以及證明自身的無辜,將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蓮花,半點過錯都沒有。
“原告、第三人發表質證意見。”
林善若翻看證據之後,有力地發表質證意見,“對證據1、2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而且證明的內容恰恰與被告所說相反,這二份證據充分說明被告與第三人的交往是非法的、不道德的,兩人交往的時候,被告本人與前夫尚未離婚,原告與第三人也是夫妻關係,被告與第三人均是在婚姻期間出軌。這種行為是不道德的非法行為,兩人均存有過錯。”
“對證據3,真實性、合法性無異議,證明內容恰恰說明婚內出軌帶來的惡果,被告與前夫離婚。正是因為被告與第三人不正當交往,所以自行拆散了家庭,對被告與第三人的這種關係,應該予以譴責。對此不正當關係帶來的財產損害,應該保護原告的合法權益。”
“對證據4,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關聯性有異議,即使是真的聊天記錄。也不能單憑第三人說是其個人財產就算作其個人財產,不能證明該財產屬第三人個人財產。”
“對證據5,真實性無異議,但要說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轉移的471萬元中的300萬元所支付,按揭貸款也是用471萬元中的款項支付。”
“對證據6,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關聯性有異議,該證據有力證明了被告與第三人保持不正當關係引發的嚴重後果之一,原告與第三人感情出現波動,第三人有意催動第三人與原告離婚,這是不道德的可恥行為。”
“對證據7。真實性、合法性無法確認,此證據也說明被告所購買房屋是用轉移的471萬元支付房款,被告與第三人合謀轉移財產,侵犯原告的財產知情權與處分權。”
林善若巧妙地將李昏君提供的證據予以否認,一一推翻其證明內容,甚至反而巧妙地利用這些證據證明自己的觀點。陳慧英聽得精神振奮,童老爺子也是連連點頭表示認可。
“三方當事人相互詢問。”
李超已經準備好問題,聽到審判長宣布之後。李超當即對著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x年10月2日,你與原告在**上聊天。那時你是否離婚了?”
喻可兒遲疑了下,低聲說道:“沒有。”
李超接著發問,“x年10月9日,你和第三人去酒店開房發生關係,那時你是否離婚了?”
喻可兒臉有點發白,難堪地搖搖頭。
李超轉而向第三人童逸問道:“x年3月12日。童逸你為何拋售股票?”
童逸答道:“當時被告逼我和原告離婚,告訴我轉移財產。省得離婚時原告分我的財產。我就聽信她的話,就股票拋售。”
李超點點頭。接著追問道:“你私自將錢轉至被告賬戶上是出於什麽目的?”
童逸低著頭,麵現苦澀,害羞地答道:“我……我當時一心想和原告離婚,為了少分錢給原告,就偷偷轉移財產,將錢轉移給被告,以便我和被告另立新家。”
聽到童逸的迴答,李超滿意一笑,接著對喻可兒發問,“被告喻可兒,錢轉移至賬戶上,為何你會去買房買車?”
喻可兒瞪了童逸一眼,氣唿唿地道:“他說要和我過新生活,我為了今後的新生活,就買了房子車子。”
又是自己想要的答案,李超振奮地繼續問道:“買房子車子總花費383萬元,471萬元中剩餘的88萬元,你用於何處?”
“一部分還按揭貸款,一部分我做生意虧損了。”
“1月20日即原告阻攔你和第三人去夏門的當天,你為何將車子過戶給他人?”
“我與人合夥做生意搞工程,虧了本,拿車子去抵賬。”
李超微微一笑,大聲地質問道:“有相關證據嗎?”
喻可兒遲疑著沒有迴答,李昏君笑著迴應道:“這個問題與本案沒有關聯,我方不予迴答。”
李超淡淡地看了李昏君一眼,接著問道:“1月20日,你本來準備與第三人去夏門,為何沒有去成夏門,你就匆匆過戶車子呢?你到底什麽原因選擇1月20日去過戶車子?”
李昏君悄悄使了個眼色,喻可兒當即蠻不講理地答道:“那天我正好有空,別人追債又緊,所以我就去過戶,這要你管啊?”
李超連珠串的發問,將喻可兒問得難以招架,很多問題喻可兒都覺得迴答的不妙,最後喻可兒忍不住要發火頂嘴。
而陳慧英這邊聽到李超言辭犀利,問得喻可兒支支吾吾,不敢大聲迴答,精神抖索起來。一時間,原告這邊占據了上風。
該問的都問了,一些問題李超設置了陷阱,而喻可兒也無可抵賴,跳進了陷阱。李超詢問地看了一眼林善若,林善若點點頭,示意沒什麽要補充的。
李超對著審判長說道:“我方提問完畢。”
審判長對著李昏君他們說道:“被告開始詢問原告、第三人?”
李昏君那雙睿智的眼睛帶著興奮的光芒,終於輪到他發問了!(未完待續)r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