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說到這,就不得不再次跟大家提一下宋朝了,因為宋朝那時候的政權製度,是和現如今有很大不同的。


    因為宋朝那時候是獨特的路製,什麽意思呢?就是宋代地方政府雖然推行也是3級行政建製,但是並沒有省,而是於州、縣兩級之上設路,以總300餘州軍。


    這是因為宋朝統治者鑒於唐代集一道之權於節度使一身所造成的嚴重後果,以分割事權作為自己的指導思想,在路級設置轉運司、提點刑獄司、提舉常平司與安撫司等四大常設機構,以“婚田、稅賦屬之轉運,獄訟、經總屬之提刑,常平、茶鹽屬之提舉,兵將、盜賊屬之安撫”。


    所以在職能上,有基本和較明確的分工,以確保不會尾大不掉。


    並且自始至終嚴格地貫徹“製軍、給食”不可通而為一的原則,即兵財分治的原則。


    始終堅持“朝廷之令必行於轉運使,轉運使之令必行於州,州之令必行於縣,縣之令必行於吏民”的原則,堅持貫徹以轉運司為主體的地方行政、監察體製。


    因而,作為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建製的路,也由此分為轉運司路及帥司路兩種類型。


    這兩者的職能也完全不同,前者負責一路行政,後者負責一路軍政。


    至於提點刑獄司與提舉常平司,由於兩司相繼分割了轉運司在司法、賦稅等方麵的事權,而且地位相埒,因而他們也有相應的行政區域。


    像是神宗元豐元年以前,同一地區,提點刑獄司路、提舉常平司路與轉運司路完全一致。


    以後,兩司為了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職能,則將轄區過大、事務繁重的京東、京西、河北、陝西、淮南、兩浙等路再細分為東、西兩路或南、北兩路。


    因而,在這些地區,提點刑獄司路、提舉常平司路的轄區與轉運司路是不一樣的。


    至於宋代這種獨特的路製形成的原因的話,就像剛才說的,源於之前的亂世而不得已而為之。


    其實這也不是宋朝才開始發明創造的,早在五代時期,就已經有這方麵的部署了。


    的確,轉運司路與安撫司路雖然是有宋一代的地方行政製度,但並不是趙大官家發明,尋其起源,可以說均出自於五代時期。


    要知道,在五代時期,除後梁外,後唐以後的4朝均與契丹接壤,為了有效地防禦日愈強大的契丹的入侵,在藩鎮勢力日愈衰弱的情況下,中原各朝不得不在河北、河東沿邊駐紮大量的禁軍,以守衛衝要之地。


    如《通鑒》卷276天成二年(927年)四月條就有這樣的記載,“時契丹數犯塞,朝廷多屯兵於幽、易間”。


    統帥這些邊防部隊的軍職就是北麵沿邊都部署。


    如後唐明宗天成三年定州王都反,引契丹為援。


    兵敗後,明宗為防契丹繼續侵擾,任命潘環為“易州刺史、北麵沿邊都部署”,當然,當時統帥部隊的軍職不僅於此,但後來的史實證明這是最具有生命力的,前此統帥藩鎮兵的節度使、統帥中央禁軍的招討使,這些在唐代擔任統帥的軍職都被它所取代。


    如後蜀建立後,明宗為防備孟知祥,長興(930年-933年)中,任命“張虔釗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兼西麵馬步軍都部署”。


    以後曆朝承襲明宗之製不改,晉天福五年(940年),有侯益“徙鎮秦州,充西麵都部署”之事。


    周顯德(954年-959)中,有此3人以節度使而出任方麵統帥,所轄兵力王景徙“鎮秦州,兼西麵緣邊都部署”之事。


    當包括興元府、秦州在內的與後蜀接壤州縣境內的兵馬。


    在這裏,沿邊都部署與節度使相比,更多地具有實職的意味。


    這一製度延續至宋,又有新的發展。


    像是宋初在西麵、西南麵與北麵均設置了沿邊都部署,以防禦契丹,吞並荊蜀。


    如上引王景,“建隆二年(961年)春,來朝,太祖宴賜加等,複以為鳳翔節度、西麵緣邊都部署”。


    “慕容延釗,建隆二年,長春節來朝,賜宅一區,表解軍職,徙為山南東道節度、西南麵兵馬都部署”。


    韓令坤,“建隆二年,改成德軍節度,充北麵緣邊兵馬都部署”。


    所以有人認為,五代與宋初的沿邊都部署作為方麵軍統帥,它上約與唐、五代節度使相當,下則開啟宋代一路都部署之製。


    而五代的方麵轉運使的話,大家都知道,五代時期可以說是戰亂頻繁,所以軍興之際,各朝為征討設置了所謂的隨軍轉運使,負責調發運送糧草,事平則罷。


    如後唐莊宗同光三年(925年)九月,討伐前蜀之役,任命鳳翔節度使李曮任供軍轉運應接等使。


    後晉天福六年,討伐鎮州安重榮之役,設置了鎮州行營轉運使。後漢乾祐元年(948年)七月,討伐鳳翔王景崇之役,任命李穀為西南麵行營轉運使。


    後周顯德五年十月,“世宗謀取蜀,以(高)防為西南麵水陸轉運製置使,屢發芻糧赴鳳州,為征討之備”。類似之例,不勝枚舉。


    由於後唐以來中原王朝與契丹的長期對峙和五代時期中央集權的強化。


    五代時期不僅出現了這種軍興則置、事平則罷的隨軍轉運使,而且還在各地區先後出現了常設的地區性的轉運使之職。


    例如,在河北,早在後唐建立之初,就出現了北麵水陸轉運使一職。


    時後唐與契丹關係緊張,莊宗以重臣樞密使郭崇韜兼河北重鎮鎮州節度使,以任圜為成德軍節度“行軍司馬,充北麵水陸轉運使,仍知府事”。


    其後,從唐至周,有馬紹宏、劉審交、李嗣源、婁繼英、烏震、範延光、劉處讓、李穀、王讚等人相繼擔任此職。


    出於同樣的原因,河東也駐有大量的禁軍。


    在《通鑒》清泰二年(935年)六月條言,“時契丹屢寇北邊,禁軍多在幽、並,敬瑭與趙德鈞求益兵運糧,朝夕相繼”。就反映了這一史實。


    這樣西北麵計度使也產生了。


    劉處讓“應順初(924年),授忻州刺史、檢校太保,充西北麵都計度使”,以備北寇。


    計度使即轉運使,兩者職能是一樣的,宋初往往合稱水陸計度轉運使。


    計度司設在太原,直至後晉天福二年才撤銷。


    時石敬瑭以割地、納幣的方式改善了與契丹的關係。


    明宗朝,西麵水陸轉運使也已出現。


    長興三年,明宗任命張延播為鳳州防禦使兼任此職,當是常設之職。


    二年初,明宗討伐兩川失敗,戰事已經結束。


    隨後兩川發生火並,三年五月,孟知祥統一兩川。


    故明宗長興三年張延播出任西麵水陸轉運使,當是為防禦後蜀而采取的1項措施。


    前言張虔釗為山南西道節度使駐節興元府,兼西麵都部署,此職當是為張虔釗所部籌劃、調集糧草、軍備而設。


    作為位於興元府北麵不遠的鳳州正好充當西麵軍的後勤補給基地。


    到了後周顯德五年三月,世宗平定淮南,得14州、60縣。


    六月,以張正“充江北諸州水陸轉運使”。


    此時,戰事也已停止,此職亦當是常設之職。


    各地轉運使為了確保沿邊禁軍軍需的補給,不僅要整頓水陸交通、征發舟車人夫,而且還要經營物資的折博、控製存放在各州的係省錢物和州縣所屬財賦,並為此與中央財政部門三司保持聯係。


    五代常用三司官員出任一方轉運使,應是出於這樣1種考慮。


    如後唐天成元年十月,任圜判三司,知成都富饒,遣鹽鐵判官“趙季良為孟知祥官告國信使兼三川都製置轉運使”。


    後晉開運二年(945年)八月,“以三司副使、給事中李穀為磁州刺史,充北麵水陸轉運使”。


    後周顯德二年九月,“以三司副使王讚為內客省使兼北麵諸州水陸轉運使”。


    這樣,轉運使勢必要擴大其職權範圍,以加強對傍近州縣和監、院、場、務的指揮統督,幹預地方事務,乃至對州縣地方官員擁有彈劾權。


    《冊府元龜》卷700《牧守部-貪黷》就記載了這樣1件事。


    “張順為楚州刺史,顯德五年十二月己醜,賜死於都城外。順發身戎伍,累遷虎捷廂主,曆登、汝、楚三州防禦使。在楚州日,嚐隱落下榷稅錢五十餘萬、官庫絲綿二千餘兩,及縱部下侵民,民甚苦之。為轉運判官馮瓚所奏,下禦史府訊之得實,故置於法焉”。


    馮瓚為轉運判官,對楚州刺史行使彈劾。這與宋代轉運司官員對所部履行監察權並無二致。


    從時間、地點看,馮瓚當是江北諸州轉運司官員,是上言轉運使張正的同僚。


    無獨有偶,顯德六年,世宗北伐。


    王讚出“領河北諸州計度使。五代以來,姑息藩鎮,有司不敢繩以法。讚所至發擿奸伏,無所畏忌,振舉綱領,號為稱職,由是邊臣切齒”。


    由此可見,五代末年,各地轉運使已不僅僅是方麵的轉運官員、財政官員,此時它已擁有了監察權,同時又是監察官員。


    從記載宋初史實的史料看,轉運使還是州縣之上的一級地方行政官員。


    乾德元年(963年)平湖南,二年即從轉運使張永錫之請,析朗州武陵縣之兩鄉,別置桃源縣。


    乾德三年,平兩川。


    五年,即從成都府路轉運使李鉉之請,割簡州之金水縣、漢州之金堂縣,建懷安軍。


    開寶元年(968年),從西川轉運使劉仁燧之請,割渠州之渠江、合州之新明、果州之嶽池3縣,建廣安軍。


    開寶四年,滅南漢。


    五年,嶺南轉運使潘美廢春州,“以其地隸恩州。


    至六年複置,仍並流南、羅水兩縣入陽春一縣。


    25又廢勤州,以富林縣入銅陵一縣來屬”。


    凡此種種,可以看出轉運使在行政上的權力。


    又《宋史-和峴傳》言,峴,“雍熙初(984年),知崇仁縣,就拜大理評事。江南轉運使楊緘以其材幹奏,移知南昌縣”。


    可見轉運使在人事方麵還擁有“保舉、移易官屬”之權。


    五代以來,由於各朝堅持貫徹削藩方針,采取諸如分割藩鎮和支郡直屬京的措施,一些唐時的雄藩大鎮此時亦往往僅管轄兩州,甚至僅有節鎮所在州。


    這樣,中唐以來所形成的道州縣3級地方行政建製實際上已基本解體。


    各地轉運使的設置恰好取而代之,以漸變的方式填補了這個權力真空。


    它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代表中央實行對州縣的管轄。


    不過,此時“路”尚未出現。


    正如前引王讚、張正所示,五代末,朝廷是以“河北諸州”、“江北諸州”來劃分行政區的。


    這點大家可以從宋初的史實中得到印證。


    如《長編》開寶四年五月丁酉條的“廣南諸州”,五年八月癸巳條的“京西諸州”,太平興國二年(976年)正月條的“江南諸州”,同年十月癸未條的“陝西河北諸州”、“陝西河南諸州”、三年五月丙戌條的“兩浙諸州”等等。


    開寶五年十一月庚辰,“命參知政事薛居正兼提點三司淮南、湖南、嶺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呂餘慶兼提點三司荊南、劍南諸州水陸轉運使事”,則更雄辯地證明這1觀點。


    眾所周知,唐代後半期發展起來的巡院是唐王朝對藩鎮體製實施全麵監察的組織機構,並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唐王朝在各地的財政、監察、行政機構,扮演著漢代州刺史般的角色。


    但黃巢起義後,唐王朝分崩離析,國門之外,盡裂為藩鎮。


    進入五代後,各中央王朝的領土,除周世宗朝外,亦僅局限於淮河以北地區,因而,巡院曆史地結束了其所承擔的使命。


    五代撤銷巡院的時間,可能是在後唐明宗朝。


    《舊五代史》天成元年十二月庚戌,尚見“諸道州府坊市死喪,取分巡院檢舉”之記載,但長興四年時,巡院之上級機構中央諸道鹽鐵轉運使衙的職員都押衙等的編製已撥歸三司。


    因此,巡院可能於此時前後廢除。


    這樣看來,巡院的廢除要比北麵轉運使的設置晚數年,兩者還有數年的並存期。


    《職官分紀》卷47《諸路轉運使》條言,“五代罷巡院,始置轉運使”。


    主要還應從兩者的職能上來理解。


    五代後期出現的河北諸州轉運使、江北諸州轉運使,它在精神上的確繼承了唐代巡院,兩者在職能上、製度上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故北宋張方平言:“今外權之重,惟轉運一道。百城號令,千裏官吏之黜陟,財賦之弛斂,恩澤之流壅,民政之慘舒,郡縣觀聽其風棱,國朝倚辦乎外務,提眾職之綱轄,實方麵之師表。蓋漢刺史之職,而唐度支諸道巡院留後之任也”。


    至於到了宋代轉運司路的形成與發展的話,在宋初的時候,轉運司路就已經形成了。


    因為太祖朝是宋代路製的草創時期。


    除河北、淮南,五代時已設置地區行政常設機構轉運司外,多數地區的轉運司都設於此時。


    乾德元年正月,以沈義倫為京西、韓彥卿為淮南轉運使”,是宋代“諸道置轉運之始”。


    其後,同年春,任命沈義倫“為陝西轉運使”。


    到後來,相繼平定荊南、湖南,設荊湖諸州轉運司。


    三年滅後蜀,設西川路。


    開寶元年,設京東轉運司。


    開寶四年,平南漢,遂置廣南諸州轉運司。


    開寶八年,平江南,九年二月,設江南轉運司。


    這樣,除北漢、吳越、漳泉等尚未收複之地外,宋轄境內已全部設置轉運司,有宋一代路製已初具規模。


    太宗即位後,乘戰勝之威,迫使吳越、漳泉相繼歸附,最後以武力消滅了北漢,以短短兩三年的時間,完成了太祖未竟的統一大業。


    與此同時,他又對宋代路製建設進行積極的探索。


    因而,太平興國年間,也就成為宋代路製調整最為頻繁的時期。以下逐路列述之:


    在京東:太平興國六、七年間,有石熙載曾任京東西路轉運使。


    而後文獻僅見“京東轉運使”,因而,可以推知太平興國時京東曾分為東、西兩路。


    在京西:太平興國三年四月,曾分為南北兩路。


    河北:“太平興國二年,分河北南路”。


    六年九月時,尚有“田錫為河北南路轉運使。”之記載。


    因此,太平興國年間,河北實分為兩路。


    而陝西:“太平興國二年,分陝西河北、陝西河南兩路,各置使一員。又有陝府西北路,後皆並焉”。


    據《宋史-程德玄傳》言,五年,陝府西(河)南轉運使、左拾遺韋務昇坐縱德玄等於部下私販鬻,責授右讚善大夫。


    又《宋史-許驤傳》言,“六年,出為陝府西北路轉運副使。會罷副使,徙知鄜州”。


    與許驤同時罷為知州的有董儼,據《長編》所載,儼由淮南轉運使罷知光州,在八年五月己巳。


    因此,太平興國年間,陝西實被分為河北、河南、西北三路。


    雍熙元年以後,文獻中不見以上3路,而代之以“陝西路”。


    可能興國末3路又複合並。


    淮南:“太平興國元年,分東、西路,後並一路”。


    從文獻上看,太平興國五、六年時,兩路尚未合並。


    時有胡旦、董儼分別擔任淮南東、西路轉運副使。


    但據《宋紀》,雍熙二年八月以前淮南路已合並。


    因此,合並可能為太平興國末年之事。


    江南:太平興國元年,分東、西路。


    然據《輿地紀勝-隆興府》所言,“開寶九年,命知昇州楊克遜兼江南諸州水陸計度轉運使事。時兼東、西兩路,故治不在豫章。是年,又命知洪州王明兼江南西路轉運使,故漕台未有治所。雍熙中,楊緘為江西漕,始治焉”。


    則此前東、西兩路並未截然分開,西路應受東路節製。


    江南東、西路,雍熙四年並為1路。


    43雍熙以後文獻惟見“江南轉運使”,不見江南東、西路,可為印證。


    荊湖:太平興國初,亦分為南、北兩路。


    《長編》三年五月丙戍條言,“詔免荊湖南路轉運使崔憲,仍削三任,副使許奇除籍為民,奪先所賜錢五十萬”。


    又《宋史-李惟清傳》言,惟清,“太平興國三年,遷為荊湖北路轉運判官。五年,改左讚善大夫,充轉運副使,升正使,就改監察禦史,兼總南路”。


    可證。李惟清兼總南路之時,為七年九月至九年六月。44則興國末荊湖仍分兩路。


    此即《長編》至道三年所謂“荊湖兩路,或通置一使”。


    西川:開寶六年,分峽路。太平興國元年十二月,為使兩路“鹽筴流通”,遂“命西川轉運使申文緯遙兼峽路,峽路轉運副使韓可玭兼西川路”。


    二年二月,又“分西川為東、


    46西兩路,各置轉運使、副使”。七年八月,“廢東川轉運使並屬西川”。


    因此,在這期間,川蜀地區應分為西川、東川、峽路3個政區。此後,又複為西川、峽路。


    至於廣南,太平興國時則仍開寶舊製未變。


    加上太平興國三年以後依次收複漳泉、吳越、北漢所立兩浙東北路、兩浙西南路、河東路,這樣,太平興國年間,宋應有京東、京西、河北、河北南、陝西、淮南、江南東、江南西、荊湖北、荊湖南、西川、峽路、廣南、兩浙、兩浙西南、河東等16路。


    這一時期,路製調整無論是通過互兼、兼總,還是合並的形式,其總的趨勢是趨向於合並成地域較大的政區。


    這是由於區域內的社會經濟生活密切相關、地區財政密不可分所致。


    經過這一時期的調整,宋代路製的雛形已基本形成。


    其後,兩浙西南路,“雍熙二年,改福建路”。同年,荊湖並為1路。河北,“雍熙四年,分東、西路。端拱二年(989年),並一路”。


    廣南,端拱元年,分為東、西兩路。至道二年(996年),置“廣南東、西路都轉運使”,而廣東漕兼總兩路。


    同年閏七月罷。這樣,至至道三年,宋分天下為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西川、峽路、廣南東、廣南西,則十五路之製,終於形成。


    不過此製的實際貫徹要晚1年多,因為直至鹹平二年(999年)三月戊辰,荊湖南、北路方始置兩使。


    新製的推行是有反複的。淳化四、五年(993年-994年)間,為了提高三司的效率、杜絕舞弊現象,置三司總計使及左右計使等,依唐製分天下郡縣為10道,即河南、河東、河北、關西、劍南、淮南、江南東西、兩浙、廣南,在京東者屬左計,在京西者屬右計,但僅推行1年就“以非便罷”。


    不過,此時的10道已與唐代的十道迥然不同,而更近似於至道十五路之製。


    它比後者少京東、京西、荊湖南北、福建5路,這樣,河南道可能統轄京東、西兩路,而江南兩道除江南東西路外尚統轄荊湖路之大部,福建路則屬兩浙道。


    10道所轄過大,於事不便,故推行不久即廢罷。但從文獻來看,淳化末,並未見關西道、劍南道、河南道及其轉運使之記載,因此頗有可疑之處。


    至於《太平寰宇記》所列13道,我以為它隻不過是1個地理區劃,並未行用。


    試想從中唐以來所施行的即是方鎮體製下的道州縣製,宋初絕無可能割斷曆史,斷然行用唐朝前期的舊製。


    宋代路製所管轄的是宋朝實際所控製的疆域,但宋初統治者絕不會就此表明他對淪陷於遼、夏諸國的漢唐故疆統治權的放棄。


    宋初統治者是如此,五代統治者也是如此,因此,五代後唐長興三年重新調整十道順序,樂史太平興國年間撰寫《太平寰宇記》以13道為綱,主要表明本朝是代唐而興的正統王朝和收複漢唐故疆這樣1個理念。


    當然樂史在編撰《太平寰宇記》時,也需要依據1個長期穩定行用的行政區劃來編次輿圖,而此時恰恰又是路製調整最為頻繁的時期,新製既不可用,故不得不借用舊製,在後唐確定的十道的基礎上,分劍南、江南、山南為東、西兩道,以13道為綱,編次《太平寰宇記》。


    不過到了真宗以,後北宋轉運司路就有所演變了。


    因為太宗末年至真宗初年,川峽地區連續發生了王小波、李順及王均為首的兩次曠日持久、聲勢浩大的起義和兵變,為了有效地發揮國家機器的職能,鹹平四年三月,距王均之亂被鎮壓僅5個月,宋王朝即吸取教訓,以“西蜀遼隔,事有緩急,難以應援”為由,遂“分川峽轉運使為益、利、梓、夔四路”。


    四月,“又慮漕挽者各司其局,失均濟之義,庚申,命知益州、右諫議大夫宋太初兼川峽四路都轉運使”。


    同樣,江南路亦因轄境遼闊、不便轉運使按巡,於天禧四年(1020年)四月,分為東、西兩路。


    全國因此就分為京東、京西、河北、河東、陝西、淮南、江南東、江南西、荊湖南、荊湖北、兩浙、福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廣南東、廣南西等十八路,這是有宋一代行之最久的行政區劃。


    景德(1004年-1007年)時,開封府所屬17縣命朝臣提點,謂之“開封府界”。


    皇祐時(1049年-1053年),賈昌朝以“漢唐都雍,置輔郡,內翼京師。


    國朝都汴,而近京諸郡皆屬它道,製度不稱王畿”。


    因此,他建議“析京東之曹州、京西之陳、許、鄭、滑州並開封府,總四十二縣為京畿”。


    五年十二月壬戌,遂詔以5州為輔郡,隸畿內,置京畿轉運使。


    但至和二年(1055年)十月己醜,為防範宦官攫取兵權,詔罷京畿,恢複府界。


    “其陳、許、仁宗時,京畿路的存在,尚不足兩年。”


    “嘉祐四年(1059鄭、曹、滑各隸本路,為輔郡如故”。


    此後,益州複升為成都府。而益州路也因之同時改名成都府路。至此,仍為天禧十八路之製。


    神宗厲行新法,此時路製亦變動頻仍。


    熙寧五年(1072年),“淮南分東、西路”,“分陝西為永興、秦鳳路”,京西分南、北兩路。六年,“分河北為東、西路”。


    七年四月,又分京東、兩浙為東、西路。


    九月,兩浙複合為一。九年五月,兩浙複分,十年五月複合。是為二十三路之製。


    元豐元年(1078年),稍作變通,詔“河北東西、永興、秦鳳、京東東西、京西南北、淮南東西路轉運司,通管兩路,以河北、陝府、京東、京西、淮南路為名。


    兩路“錢穀並聽移用”。此舉既有利監司的按部,又可均調相關兩路的財用,故宋人仍目元豐以後為十八路之製。


    如元祐元年(1086年)正月,時五路提刑司尚未合並。但司馬光在《三省諮目》中,仍以“十八路監司”為言。


    並且,六年十二月朔,範祖禹亦言,“祖宗肇造區夏,剗削藩鎮,分天下為十八路”。


    崇寧三年(1104年)七月,複置京畿路。


    其後所隸變動不常,然京畿路一直延續至南宋初年。


    大觀元年(1107年),割廣南西路之融、柳、宜州及若幹新拓羈縻州,建黔南路,以融州為帥府。但三年即並入廣西。


    重和元年(1118年),梓州升為潼川府。梓州路因之改稱為潼州府路。


    宣和四、五年(1122年-1123年)間,相繼收複燕雲之地,建燕山府、雲中府兩路,是為《宋誌》所言26路。然不旋踵,兩路盡失。


    此後到了南宋時期,轉運司路再度有所演變。


    因為眾所周知,高宗蒼黃南渡,金人鐵騎所至,江淮湖浙盡為兵燹之地。


    於是,建炎四年(1130年),“置京畿、淮南、湖北、京東、西路鎮撫使”。


    “除茶鹽之利,國計所係,合歸朝廷置官提舉外,它監司並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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