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由於南宋在設置斥堠鋪與擺鋪時,並未廢置原有的郵傳係統,這就造成省鋪、斥堠鋪、擺鋪三鋪時常並存的情況。


    而為了應付三鋪重複混亂的局麵,南宋政府對它們作了嚴格的分工。


    斥堠鋪初設時,“專一傳遞日逐探報斥堠文字”,主要是“探報金賊並盜賊文字”。


    擺鋪取代斥堠鋪之後,其傳遞任務與斥堠鋪相同,擺鋪被廢除後,斥堠鋪則又承擔起所有緊急文字的傳遞任務。


    常行文字以及非關金兵、盜賊文字由省鋪傳送。


    像是孝宗隆興二年(1164年),因擺鋪再設,對三鋪的分工又有了新的規定:“諸軍擺鋪止許承傳尚書省、樞密院、都督府、沿邊州軍等所遣發軍期錢糧要切文字,餘閑緩處不許輒入,並依條入斥堠、急、馬、步遞。”


    到了乾道時(1165~1173年),又擺鋪廢罷,則將鋪兵放遣,一半歸軍,餘半入斥堠鋪。


    擺鋪再置時,則“將諸路舊置擺鋪之處斥堠鋪兵內,揀摘少壯健步謹審鋪兵三名,改充擺鋪,專一傳送軍期不入鋪要急文字”。


    後又製黑漆白粉牌和雌黃青字牌,分別作為擺鋪由諸處發往行在和由朝廷降付諸處緊急文書的標誌,以示與斥堠鋪文書的區別。


    淳熙十三年(1186年),又規定:“內外軍期急速文字專入擺鋪,常行文字並入斥堠。


    其元無擺鋪處,軍期亦入斥堠,常行並入省遞。”


    至於其它傳遞方式的話。


    因為烽燧傳遞和郵驛傳遞是使用最為普遍的兩種傳遞方式。


    除此之外,宋時還出現了一些獨特的情報傳遞方式。


    比如信鴿,因為信鴿具有簡便、靈活、快速、準確的特點。


    眾所周知,在古代通訊工具不發達的情況下,人們利用鴿子傳遞信息,要比用馬傳遞信息快很多。


    在宋時,人們馴養家鴿通信已不是什麽稀奇事,“蜀人以事至京師者,以鴿寄書,不旬日皆得達,及買人舶舡浮海,亦以鴿通信”。


    由此可見,在當時鴿子已是一種非常方便的通訊工具。


    而我國利用信鴿作軍事通信聯絡正式見於史料的是北宋仁宗慶曆年間,西夏國王元昊的軍隊在與北宋交戰中,利用鴿子進行軍事通訊。


    比如根據《宋史·夏國傳上》的記載,好水川之戰中元昊就是利用鴿子來獲知宋軍行蹤的。


    “福與懌(即宋朝大將任福與桑懌)循好水川西去,未置羊牧隆城五裏,與夏軍遇。懌為先鋒,見道旁置數銀泥合,封襲謹密,中有動躍聲,疑莫敢發,福至發之,乃懸哨家鴿百餘,自合中起,盤飛軍上。於是夏兵四合……宋師大敗”。


    元昊事先設下埋伏,引宋軍入甕,再用百隻信鴿來作為伏兵發起攻擊的情報信號,從而一舉獲勝。


    可見鴿子在好水川一戰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宋軍利用鴿子傳遞情報的事跡見於《齊東野語》。


    《齊東野語》記載,南宋時,時任川陝宣撫使的張浚前去視察涇原統製曲端的軍隊。


    張浚“按視端軍,端執撾以軍禮見,闃無一人。公異之,謂欲點視,端以所部五軍籍進。”


    “公命點其一部,於廷間開籠縱一鴿以往,而所點之軍隨至,張為愕然。既而欲盡觀,於是悉縱五鴿,則五軍頃刻而集,戈甲煥燦,旗幟精明”。


    曲端平時以鴿子傳送信息練兵,戰時則用鴿子傳送情報調兵,這種方法比用人力傳送情報少了許多不確定性。


    此外還有密碼,這不是說笑,宋朝間諜活動頻繁,為了適應情報傳遞的需要,間諜技術也有了新的突破與發展。


    而宋朝間諜技術最大的突破就是密碼的出現和使用。


    不過宋人那時密碼不叫密碼,而是將密碼叫做“字驗”。


    所謂“字驗”,即將各種情報用四十字的一首詩中的某些字來表示。


    具體要求是:所選的詩不得有重複之字,詩中的每一個字依次表示某一種情報,字與情報內容搭配的密碼本隻由軍中主將掌握,每次使用時視所需傳遞的情報內容在新抄寫的這首詩應加符號的字下加上規定的符號即可。


    對方收到這首詩後,查對密碼本就能譯出機密情報了。


    這樣,送情報的間諜即使被捕或叛變,隻要密碼本沒有落入敵方,敵人就無法破譯出所傳遞的情報。


    據《武經總要》中記載,軍中之事略有四十餘條,各以一字為暗號,為:請弓、請劍、請刀、請甲、請槍旗、請鍋幕、請馬、請衣賜、請糧料、請草料、請牛車、請船、請攻城守具、請添兵、請移營、請進軍、請退軍、請固守、未見賊、見賊訖、賊多、賊少、賊相敵、賊添兵、賊移營、賊進兵、賊退軍、賊固守、圍得賊城、解圍城、被賊圍、賊圍解、戰不勝、戰大勝、戰大捷、將士投降、將士叛、士卒病、都將病、戰小勝。


    如果出現了以上四十項中的某一項或幾項的情況,則書寫一首五言律詩,按四十項的次序,用一個記號寫在五言律詩的第幾個字下麵即可。


    以白居易的《賦得古原草送別》為例,這首詩的內容是“離離原上草,一歲一枯榮。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遠芳侵古道,晴翠接荒城。又送王孫去,萋萋滿別情。”


    當出現了“被賊圍”的情況,按四十項的次序是第三十一項,那麽就應該在詩的第三十一個字“又送王孫去”的“又”字下加記號,即表示“被賊圍”的情報。


    “字驗”的形式還有另外兩種,叫做“名遞之法”和“數遞之法”。


    華嶽的《翠微先生北征錄》記載:“彼有懼其遞角之泄露也,故立為名遞之法。謂以‘人皆畏炎熱’詩二十字為號,寫‘人’字號者,即知其為乞軍器;寫‘皆’字號者,即知其為乞糧食。主將、中樞各收一本,以為辯對。而文牒之外,全無明文及其所乞之事,此名遞法也。”


    “彼有懼其往來文牒之易辯也,故立為數遞之法。謂如以‘湖上新亭好’詩二十字為號,寫‘湖’字號者,即知其為乞軍器一百件之數,寫‘上’字號者,即知其為乞糧二百石之數。主將、中樞各收一本,以為辯對。而文牒之內,全無一字及其所乞之數,此數遞之法也。”


    這兩種方法比之上一種則更加靈活,可以傳遞更具體的情報。


    此外,還有一些常用密碼,如“彼有以色為遞者,謂以五色而辯其所申之意。以藍青而書號者,係乞何人,係在何軍;以赤朱而書號者,係乞何物,係在何處。彼有以字代替者,甲乙丙丁之十幹,即以為一二三四數目之代用;子醜寅卯之十二支,即以遠近裏數、殿潤升池江鄂駐劄之代唿。有以衣帝者,謂傳一衫至,則一軍發,傳一袴至,則兩軍發之類也。”


    這種密碼傳遞非常巧妙,或以五色為代號;或以天幹地支為代號;或以衣服為號,不僅加強了情報的保密性,而且避免了重複,有多種變化。


    將軍隊駐紮地及有關水路山險及左右前後的營地都編上代號,大大提高了情報傳遞的安全性。


    反之,如能將敵方的營地和這周邊地理環境也編上代號,則能更簡便更保密的進行間諜活動。


    以及密寫,像是靖康元年(1126年),金軍圍困開封,宋欽宗命令簽書樞密院事曹輔到興仁府尋訪康王趙構。


    為了防止密詔被金人截獲,便采取了密寫這一方法。


    詔書在曹輔的衣襟上“以礬書為詔,以遺康王”,原因是“礬書帛入水方見”。


    這樣即使曹輔被金人抓獲,也無法從他身上搜到任何有用信息。


    除此之外還有秘語,秘語也稱“隱語”,即不把本意直接說出來而借助別的詞語來暗示。《武經總要後集》卷四語:“軍政急難,不可使眾知,因假物另隱語諭之。”


    《翠微先生北征錄》中,間諜曰跳河者,奸細曰兩來者。


    《書敘指南》中也列舉了一些常用的隱語,如“謹察視曰善伺之;探事人曰遊偵;探人事曰探刺微密;請伺察曰長耳目;竊聽曰屬耳;問消息次第曰問息耗;以形貌訪尋曰以物色訪之”等。


    也有利用諧音來傳遞情報的。紹聖年間,遼使李儼來宋,蔡京負責接待。


    蔡京故意冷落遼使,使其很長時間都無法參見宋帝。


    一天,雙方在一起飲酒,李儼對杏感慨:“來未花開,如今多幸。”


    蔡京馬上拿梨接道:“去雖葉落,未可輕離。”


    李儼借助杏的諧音“幸”詢問蔡京何時可以麵聖,而蔡京則利用梨的諧音“離”告訴李儼還要等待。


    這種諧音的情報傳遞不僅可以將信息準確傳達給對方,而且還可以防止他人的偷聽,落下話柄。


    宋朝的情報傳遞方式靈活多變,這既是間諜技術發展的結果,同時也是當時複雜環境下的產物。


    特別是信鴿、密碼、密寫等間諜技術的出現,標誌著中國古代間諜活動發展到了一個新的水平。


    當然,說了這麽多,宋朝除了有簡單外,當然也有反間諜措施了。


    畢竟這也正常,既然有間諜活動的存在,那麽就一定會出現與之相對應的反間諜活動。


    在宋朝向外派遣間諜刺探對方情報的同時,外國間諜也許正埋伏在某處伺機竊取宋朝機密,如何防止自身的情報外泄,打擊境外間諜的活動,成為宋朝統治者不得不認真思考的問題。


    間諜工作是一項典型的團隊工作,在形形色色的間諜背後必然有一個龐大的間諜情報機構,宋朝是如此,遼國也必定如此。


    “素聞燕京留守府有,凡都府事無巨細,必先閱之後行。其府置一局,諸事連外境,情涉諜叛者,悉收付之考劾,苟語一蹉跌,即置之孥戮,亦委是吏主之。”


    “雖已下,洎諸幕職,皆不與焉。以是吏得專肆腹,隨所喜惡,為人禍福。”


    “南之人,側目以視。故不待鳩率,歲所饋與,甚於輸官。公患之。語其詳熟,以南北樞密院通事一人更代,爾後其弊浸息。”


    這段史料出自《賈師訓墓誌》,此事大致發生在大安二年(1086)以後。


    從墓誌可知,遼國在燕京府設有專門的間諜機構,具體名稱雖不可考,但看的出,這個機構擁有相當大的權力,直接掌握生殺大權,處理一切間諜事宜。


    既然,遼國存在專門的間諜機構,那麽,作為遼國最大威脅的宋朝自然就是遼間諜機構的重點監控對象。


    它一定會不遺餘力地向宋朝派遣大量的間諜進行刺探、破壞活動,以便及時獲取對方的情況,為遼國製定對宋政策提供依據。


    景德元年(1004年),鄆、齊等州安撫使丁謂言:“擒獲契丹諜者馬珠勒格,即斬之。鞫問其人,稱徒侶甚眾。今各具形貌年齒,請下諸路分捕。”


    從以上事例可以看出,遼國在宋朝境內擁有自己的間諜網和嚴密的間諜組織,這個組織不僅分布於河北諸路,而且其管理程序相當細密,主管人對於組織成員的形貌、年齒都了解得清清楚楚。


    而這隻是被宋朝破壞的其中一個遼國間諜組織,不難想象,這樣的間諜組織應該還有不少,他們通過各種手段隱藏在宋朝境內,隨時竊取需要的情報和進行破壞。


    如神宗時期,北宋政府就曾打算以遼國間諜來打掉遼國在代州的間諜組織。


    到了熙寧十年(1077年),宋神宗下詔:“近劉舜卿乞留投來北人科格依於代州,辨彼國刺事人,已如其所請。再詳本州密邇戎境,事無巨細,彼悉知之。前歲所留色格,已可準驗。今既存留,必引惹爭理。可令發遣赴太原,候有捕獲奸人,依舜卿奏令審辨真偽。”


    敵方間諜既然可以做到“本州密邇戎境,事無巨細,彼悉知之”的地步,這就說明這並不是某一人在短時間內可以完成的,在代州境內一定長期潛伏了一個敵方的間諜小組,他們時時刻刻在暗處監視著宋方的一舉一動。


    由於遼國間諜過於猖狂,還出現過宋朝為了防止遼間諜而不得不關閉榷場之事。


    不僅僅是遼國間諜在宋朝活動猖獗,西夏、金都不斷的向宋朝派遣間諜。


    這些間諜都以不同的偽裝潛伏在宋朝境內,伺機而動。


    西夏具體是何時向宋朝派遣間諜已不可考,但從宋臣僚意識到這一點的時間來看,應該是在景祐二年(1035年)以前,因為這一年韓億上書宋仁宗。


    “元昊歲遣人至京師,出入民間無他禁。億請下詔為除館舍禮之,官主貿易,外雖若煩擾,實羈防之。”


    《長編》中最早關於元昊對宋采取間諜行動的記載是在寶元元年(1038年),“元昊請遣人供佛五台山,乞令使臣引護,並給館券,從之。元昊實欲窺河東道路也”。


    像是寶元二年(1039)九月,富弼上疏,言西夏元昊“自與通好,略無猜情,門市不饑,商販如織,縱其往來,蓋示懷柔。然而跡穩則容奸,事久則生變。”


    “故我道路之出入,山川之險夷,邦政之藏否,國用之虛實,莫不周知熟察。”


    “又比來故出宮女,任其所如,元昊重幣市之,納諸左右。不惟朝廷之事為其備詳,至於宮禁之私亦所窺測,……頃年靈州屯軍校鄭美奔戎,德明用之持兵,朝廷終失靈武。”


    “元昊早著奸險,務收豪傑。故我舉子不第,貪賤無歸,如此數人,自投於彼。”


    “元昊或授以將帥,或任之公卿,推誠不疑,倚為謀主。彼數子者,既不得誌於我,遂奔異城。觀其決策背叛,發憤包藏,肯教元昊為順乎,其效鄭美必矣”。


    富弼的奏章不僅證實了元昊向宋朝大量派遣間諜的事實,而且還點明了元昊通過招降納士、收買宮女等手段盡得宋朝的山川險夷、邦政藏否、國用虛實、宮禁之私等重要的戰略情報。


    元昊為了獲知宋朝的確切情報,對於間諜極為重視,“昊賊所用諜者,皆厚家賞賂,極其尊寵,故窺我機宜,動必得實”。


    而金國從未停止過向南宋派遣間諜,在其所派遣的間諜之中,恐怕最有名、影響最大,大家都知道的,就莫過於秦檜。


    金人以秦檜為內間,在南宋朝廷內部竭力推行投降路線,百般打擊抗金力量,並且授意秦檜以“莫須有”罪名殺害抗金將領嶽飛,使得金國不費一兵一卒就成功地解決了前進道路上的一大阻礙。


    不過這到底是不是真的,誰也說不清楚,畢竟這都是民間猜測,誰也不敢定論。


    除此之外,孝宗初年的劉蘊古間諜案也是金國向南宋派遣間諜的一宗典型案例。


    劉蘊古本是燕人,在紹興三十一年為配合完顏亮的南侵而潛入南宋竊取情報。


    他裝扮成珠寶商來往於宋金交界南北商人雲集的壽春。


    在與南宋商人打交道時,他總是表現出渴望歸宋的姿態,並有意無意的透露金國的內幕消息,聲稱南宋要消滅金國十分容易。


    劉蘊古的這種行為被南宋邊將得知上報給了朝廷。


    他用“二弟在北皆登巍科,惟已兩薦禮部而未第,因謀南歸以成功名”的理由使宋高宗相信他是真心歸順南宋,被授予了迪功郎浙西帥司準備差遣的職務。


    到了隆興初元(1163年)三月,濠梁奏北方遊手萬餘人應募,朝廷打算讓這批人去營田。


    劉蘊古聽說後自請親自訓練這批人,而不是讓他們在田地間老去。


    左揆陳文正、參預張忠定、同知辛棄疾都同意他的看法,唯獨宰相史浩不同意,認為劉蘊古“是必奸人,來為敵間,國家隄防稍密,不得施其伎,欲姑以此萬人藉手反國耳”。


    但可惜當時沒有人讚同史浩的觀點。


    直到數年後,劉蘊古私自派遣仆人駱昂被歸,被人告發。


    所查獲的駱昂攜帶的家信均是劉蘊古刺探出的朝廷機密。


    自此,劉蘊古的真實身份才大白於天下。


    乾道元年(1165年),“歸正人、右通直郎劉藴古,坐以軍器法式送北境,伏誅”。


    其實早在劉蘊古剛被封官時,就已經有人懷疑其真實身份了。


    在錢塘吳山上有座伍員祠,曾有富人捐資做了一塊匾額,非常奢華。


    劉蘊古剛到那,就把匾額換成了新的,並在新匾額上刻了他的官位姓名。


    眾人不解其意,隻有右武大夫魏仲昌斷定這是劉蘊古和其他金國間諜聯係的一種方法,“是不難曉。他人之歸正者,僥幸官爵金帛而已。藴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之入境,不止一人。榜其名所以示踵至者,欲其知已至耳。”


    當時人都不信,直到劉蘊古事發,才感慨魏仲昌的先見之明。


    劉蘊古隻是金國向南宋派遣的間諜之一,除他之外肯定還有其他的間諜潛伏在南宋,正如魏仲昌所言“夫諜之入境,不止一人”。


    劉蘊古最終被抓獲,隻是南宋反間諜工作的其中一次勝利。


    對於那些尚未暴露身份和準備潛入的間諜,南宋政府如不能采取及時有效的反間諜措施,那麽國家機密對於敵對國而言將不再是秘密。


    因此麵對外國間諜的破壞行為,宋朝政府采取了一係列措施來防範自身情報的外泄,打擊、收捕外國間諜。


    比如對邊塞交通的管理。


    宋朝反間諜行動的第一個重點是對沿邊交通和邊境進出人員的管理。


    宋朝邊鄰數敵國,除與吐蕃、大理政權能較為穩定的和睦共處外,與遼、夏、金和元等國時有戰事,雙方之間的間諜戰更是從未停息過。


    防止敵方間諜竊取機要情報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將間諜的腳步阻擋在國門之外和扼殺間諜將情報帶出的可能性。


    因此,宋朝對於緣邊交通管理的重要性的認識更加深刻,任務也更加艱巨。


    宋朝除在邊境設置堡寨、河塘、方田、林木及利用自然山、河作為屏障外,還重視對緣邊進出境人員的限製與約束。


    還有交通管製。


    宋朝雖然在沿邊的各交通要道都設有關卡,但這並不能阻止外國間諜的進入,隱蔽的小路間道同樣可以為間諜進入宋朝提供方便,顯然宋朝政府也意識到了這一點,多次下詔填補邊塞道路空隙。


    例如景德二年(1005年),曾任鈐轄的張耆言:遼國“雲、應、蔚、朔四郡,間遣人持文移至代州,非覘邊虛實,即欲習知道裏,宜盡窒諸間道,獨留土石穀土磴路以示設險。”真宗從之。


    以及寶元二年(1039年),河北緣邊安撫司於界河百萬渦寨下至海口泥姑寨空隙處,增置巡鋪。


    這也起著防止間諜滲入的作用。


    康定元年(1040年),樞密院請下緣邊部署司,應山險處,並溝塹以絕奸細出入之路。


    還有就是禁止本朝人、外國人隨意出入邊境


    間諜活動的主體是人,沒有人的存在任何計劃周密的行動都將無法開展,因此,要想阻止間諜活動的進行,最好的方法就是限製作為執行主體的間諜的活動。


    基於以上的認識,宋朝政府力圖將間諜的腳步阻擋在國門之外,或者在間諜將情報帶出國門之前進行攔截,以達到防止情報外泄的目的。


    宋朝政府對本朝人、外國人出入邊境有嚴格的限製,並將其寫入了法律條文中。如:


    《宋刑統》規定:“諸越度緣邊關塞者,徒二年。未入者,減三等。其化外人越度入境,得罪並與化內人越度同。”


    “諸緣邊城戍有外奸內入,內奸外出,而候望者不覺,徒一年半。主司徒一年。其有奸人出入,力所不敵者,傳告比近城戍,若不速告及告而稽留,不即共捕致失奸寇者,罪亦如之。”


    《慶元條法事類》載:“諸將嶺南溪洞蠻人過嶺北者,杖一百。諸北界人私入國中者許告人(非在河北、河東路獲者,奏載),其知情容止者,徒一年。”


    “諸隨化外人出中國者,徒三年配淮南,未過界者減一等淮南編管,其往西北界者,仍奏裁。”


    “諸透漏化外及中國人私出入邊界者,巡防官將校、兵級各杖八十。”


    即使在法律條文中對出入境問題有著嚴格的規定,但宋朝統治者並不放心,多次下詔申嚴,令邊關認真覺察。


    景德元年(1004年),禁中國人隨外蕃進奉使出境,邊吏嚴加伺察,違者論如律。


    熙寧八年(1075年),詔:“緣北邊寨鋪使臣,所管界至退縮,並故縱人出入者,劾罪,不以去官赦降原減,界至退縮者,並統轄官以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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