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難度的確不小,可是迴報也大啊,正所謂機遇與風險並存,因為如果燕和擲出一個“五純”,便可以贏得燕青販賣的一部分魚。
要是能擲出“六純”的話,那可就賺大發了,能將他全部的魚都拿走。
但燕和如果擲不出“五純”或“六純”,則就要白付錢給燕青。
而據《東京夢華錄》裏記載,在燕青生活的北宋末,開封府的魚價大概是:“冬月,即黃河諸遠處客魚來,謂之‘車魚’,每斤不上一百文”。
也就是一斤魚按市價要100文錢左右,但如果關撲的話,掏數文錢便可以撲一次。
所以很多人都會選擇靠關撲來試試手氣,畢竟搏一搏,沒準就單車變摩托了呢。
而且這種抱著僥幸心理搏一搏的風氣是愈演愈烈,本來最開始關撲的都是一些小商品,價值不算太大,可到後來,逐漸的,人們賭博的興趣越來越大,賭性也越來越大,一般的小商品根本無法滿足了。
因此到後來,商品的品種也越來越多,後來甚至出現了及其高檔的商品,類似珍玉、奇玩、匹帛、乃至於車馬、地宅、歌姬、舞女,都可以作價而撲之。
也就是說,後來已經發展到把人也當成了可以進行約賭的商品了。
這不是開玩笑,宋人的《雲麓漫抄》也說,“正元、寒食、冬至,開封府出榜放(關撲)三日,或以數十笏銀,或以樂藝女人為一擲,其他百物無不然。”
所以想想也好笑,就等於在今天把賭博的小攤子公然擺進中南海,國家領導人不但同意,還親自參賭,這是一副什麽樣的場景呢!
例如宋仁宗趙禎雖然是個好皇帝,可也沉迷關撲不能自拔,經常同宮人在宮裏玩關撲,不過他的技藝不高,常常將身邊的錢輸個幹淨。
可他依舊欲罷不忍,輸了便向宮人商量把他輸出去的再借迴來繼續博,可是宮人卻不依,撒嬌不願意說:您貴為天子還在乎千錢,再去取些來玩嘛親。
趙禎卻一本正經給自己的賴皮找理由說:俺輸的錢都是國家百姓的錢,一次就輸了千錢,這是不對滴,你幫幫忙借俺點翻本唄。
可太監們還是不願意,畢竟吃到嘴裏的肉還有吐出來的道理嗎?於是不借給他,趙禎無奈可奈何的同時,也沒有辦法。
這段敘述很有意思,一說明宋這位大名鼎鼎的仁宗真是夠“仁”,不會強迫別人,另外也說明當時這種遊戲真的已經相當的普及了。
包括後來的宋神宗也一樣,《紫薇雜記》中有記載。
“神宗與二王禁中打子,止,問:二王欲賭何物,徐王曰:臣不別賭物,若贏,隻告罷了新法。”。
這段話說的是神宗皇帝居然毫不隱晦地向大臣提出賭博,以賭博的輸贏決定是否實施新法。
可見到此時皇帝賭博乃是常事,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裏國家的法令政策也被用作了賭博,十分的荒唐可笑。
好在宋神宗還沒有真的糊塗到家,不會真的以一場賭局來決定國家的命運,可倘若遇到了真正昏庸的君主和大臣的話,那可就慘了。
像是南宋時,豔羨民間生活的理宗,除了宮中招妓玩外,也喜歡關撲為戲。
每年春天,理宗喜歡讓小太監們在內苑效仿市井關撲之戲,在禦座前互撲為樂。
“小璫”們使用著特製的“內供純镘骰錢”即全鑄成背麵的骰錢關撲,在博得皇帝“一笑”之餘,借機從內帑支出中小賺一筆。
理宗還讓“小璫內司列肆關撲,珠翠冠朵,篦環繡段,畫領花扇,官窯定器,孩兒戲具,鬧竿龍船等物,及有買賣果木、酒食、餅餌、蔬茹之類,莫不備具,悉效西湖景物。”
在內廷中仿效再現西湖春遊時候的市井生活,以滿足自己不能親曆的帝王遺憾。
此舉甚至有內侍官員仿效,在世人春遊時開放自家園圃,“悉以所有書畫、玩器、冠花、器弄之物,羅列滿前,戲效關撲。”以博一樂。
更甚者到了後期時的“蟋蟀宰相”賈似道。
此人中了進士之後,憑借自身的能力被理宗賞識,一路升官,最終成為了右丞相。
雖然此人在朝政之事上有一定的能力,但是卻有一個致命的缺點,那就“嗜賭如命”。
在《宋史·賈似道傳》中有這樣的記載:“似道,少落魄,為遊博,不事操行。”
即使在其登上了丞相之位後,也依舊無法戒了對了鬥蟋蟀的愛好。
所以當元兵南下,南宋王朝已經處於風雲飄搖之中的時候,賈似道依舊毫不在意,反而“嚐與群妾居地鬥蟋蟀。所狎客人戲之曰:‘此軍國重事邪’。”
可見,這個宰相並不合格,在他的輔佐之下,南宋滅亡是遲早的事。
因此,既然皇帝都不反對歌伎舞女定價作賭注,民間市井的賭場裏可就熱鬧了。
身家富有的公子哥兒一般都帶著侍妾陪賭,一擲千金而不惜,甚至連賭具都懶得摸,而用姬妾代勞,這既是擺闊氣,又是企圖利用姬妾“色誘”對手,一旦賭紅了眼,陪賭、代賭的妾想不做賭注也難。
從現有的資料來看,丫鬟侍女被主人押上賭桌的有之,小妾外室淪為賭桌籌碼的亦有之,甚至還有人不惜抵押妻子以求翻本的,結果是陪了夫人又折兵,上演了一幕幕人間慘劇。
所謂“小賭怡情”,本來是娛樂的事兒,至此完全的喪失了理智,完全的變味兒了。
這就給一些居心不良的賭徒們,製造了設局行騙的借口:先小輸一下,然後說,錢輸光了,沒法子了,就剩下小老婆了,你賭不賭?賭我就押注,不賭拉倒。
於是,美女亮相,拋個媚眼,送把“秋天的菠菜”,對賭的浪蕩子弟們還不趕緊答應再瀟灑賭一迴?
這一賭不打緊,不但前麵贏的要輸掉,荷包裏的錢統統得輸個底朝天。
那麽,這些美女都是些什麽人呢?
擺明了就是托兒,有的是雇來的妓女,有的是流落異鄉的女子假扮的身份,反正清一色都是妻妾,出場的目的隻一個,就是“色誘”,分散轉移你的注意力,讓你無法專心賭局,以便賭棍們耍老千,從賭台上撈好處。
像是洪邁的《夷堅誌·補誌》卷八的《李將仕》條,就生動記載了一個賭博詐騙團夥的活動。
這個團夥先派人引誘李將仕就賭,再用妓女假扮的小妾以色相進行勾引,然後詐騙頭目假裝妾的丈夫捉奸敲詐。
這條筆記,後被明人改編為擬話本《趙縣君喬送黃柑子》,並加進了許多明代才有的情節,非常生動豐滿。
所以慢慢的,隨著關撲越來越紅火,已經不單單是單純的娛樂活動了,許多商家都把它作為一種營銷手段,可以借此引誘消費者們去嚐試贏得他原本買不起、不會購買的商品。
因為有些商品過於昂貴,遠遠超出了普通消費者的預算,窮人甚至壓根拿不出那麽多現金。
但是假如能以一筆小錢換來一次開洋葷的機會,即便概率不大,可能也會被認為值得一試。
所以這個時候的很多商品的賠付率達到了一賠三十,要想中獎顯然是在撞大運。
可人們以及對此了樂此不疲,畢竟許多單身狗們隨手一搏,要是運氣好的話,贏來一個歌姬舞女,那可就賺大發了,既滿足了現實需求,又解決了個人問題,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關撲從這方麵來看也有一定的好處,那就是由於關撲的存在,對於商家來說,可以爭取到一個原本不存在的消費群體,極大的刺激消費。
而對於窮人,就是由眾人出資,幫助其中一個幸運兒實現奢侈夢或富貴夢的方式。
包括由於關撲的存在,這還成了某一種特殊的節假日,因為到了元日(春節)夜幕降臨,貴族婦女可以借此紛紛走出深宅大院,縱情遊走於市井之間。
其中更不乏觀看或參與關撲的,進入勾欄觀看演出的,或走進酒店飲酒作樂的,真真是不亦樂乎。
民間婦女也都放下手中針線,《歲時雜記》記載說:“京人元旦皆忌針線之工。故諺有:‘懶婦思正月,饞婦思寒食’之語。”
也就是平日裏的勤勞主婦,終於有充分的借口,放下手中的活計,過一個屬於自己的任性節日。
包括對於許多青樓女子來說,陪客博戲更是常事,不會博戲甚至都不配幹這一行。
至於那些流氓地痞,則更是與關撲有著不解之緣,宋人筆記中多稱他們為“閑人”或“遊手”,相當於產生了一個新職業,那就專門幫人從事以賭博賺取或騙取他人的錢財。
乃至於到後來關撲實在是太火爆了,風行天下,士農工商,無不以此為樂,連宮廷之中也流行這種博戲,皇帝都非常沉溺,所以巨額的賭資讓朝廷是愈發的眼熱。
可作為禁賭政府又不能開個國家賭館廣收賭利,於是為了一邊維護自己的正麵形象一邊又想從賭利中分一杯羹,挨千刀的政府便故意於三月放賭之時散發青苗錢,於給散之際,“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引誘領取青苗錢的農民上前關撲、飲酒、遊戲,結果使得一幹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
而朝廷卻通過官營酒莊皆賭坊乘著農民手中有錢大賺了一筆。
這種既當婊子又想立牌坊的行為,自然是十分缺德的,而且也很容易出問題。
畢竟由於關撲賭博誘發的貪欲,很容易引發嚴重的刑事案件發生,如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二月,有京城巡卒【職責類似巡警】二人,在寒食節拿自己的軍裝當賭注關撲,結果輸了衣服。
兩人心怕責罰,於是合計在淩晨襲殺早起的過路者,殺人“棄屍河流,取衣物貿易以贖所質,”結果被人發現受到責處。
也許就是因為擔心此類犯罪被誘發,所以北宋一直對關撲等賭博現象進行立法打擊,未敢一味放縱。
可惜都沒用,畢竟你要打擊就徹底打擊,要開放就徹底開放那個,這一邊打擊又一邊又放縱是什麽鬼?
不就相當於變相的鼓勵老百姓們多多存錢,到了特定的日子好來搏一搏嗎?
所以經曆了一係列社會變革之後,關撲已不受法律和時間的限製,可以合法和隨時的進行,故而撲賭風氣越演越烈,到了此時關撲已經成為了街頭商販非常常見的一種商業營銷手段,不會這個都不配做買賣。
百姓以此為業者甚眾,沿街叫賣之時都隨身帶有簽筒、銅錢、骰子等賭具,有願關撲者隨時與之,像是這賣桔子的小孩這樣,就是受此風氣的影響。
一直到宋朝滅亡之後,這種全民皆賭的社會風氣,才稍稍製止,不過並沒有完全滅絕,在元明清等朝仍時有出現,但逐漸蛻身為娛樂、商業的一種形式。
這是因為正是由於從宋朝的滅亡上看到了賭博的貽害,所以曆代都對這一活動的“賭博”性質予以打擊。
比如元時,曾有立法禁止“關撲”賭博的法令傳世,明朝也一樣,明太祖朱元璋更是嚴令禁止賭博,違者處以重刑。
一直到更之後的清代,太平日久,關撲才又有重新複燃的苗頭,如“各省俱有抽簽得物者。”
像是北京城裏最多的是以“糖胡盧、薰雞、果子抽簽。”
比如傳統相聲《五毒論》裏,就有關於抽簽吃油條的段子,這其實就是宋時關撲的一種玩法。
到了今天也有,如現在遍布全國廟會廣場的套環遊戲,當時亦有出現,文載:“其最著者。廟會中用品若胰子、牙粉之類。置於地上。人給數錢以圈套中者全得之。”
由此,如果細細盤點的話可以發現,我們日常生活中,依舊有許多千年不衰的“關撲”遺風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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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燕和如果擲不出“五純”或“六純”,則就要白付錢給燕青。
而據《東京夢華錄》裏記載,在燕青生活的北宋末,開封府的魚價大概是:“冬月,即黃河諸遠處客魚來,謂之‘車魚’,每斤不上一百文”。
也就是一斤魚按市價要100文錢左右,但如果關撲的話,掏數文錢便可以撲一次。
所以很多人都會選擇靠關撲來試試手氣,畢竟搏一搏,沒準就單車變摩托了呢。
而且這種抱著僥幸心理搏一搏的風氣是愈演愈烈,本來最開始關撲的都是一些小商品,價值不算太大,可到後來,逐漸的,人們賭博的興趣越來越大,賭性也越來越大,一般的小商品根本無法滿足了。
因此到後來,商品的品種也越來越多,後來甚至出現了及其高檔的商品,類似珍玉、奇玩、匹帛、乃至於車馬、地宅、歌姬、舞女,都可以作價而撲之。
也就是說,後來已經發展到把人也當成了可以進行約賭的商品了。
這不是開玩笑,宋人的《雲麓漫抄》也說,“正元、寒食、冬至,開封府出榜放(關撲)三日,或以數十笏銀,或以樂藝女人為一擲,其他百物無不然。”
所以想想也好笑,就等於在今天把賭博的小攤子公然擺進中南海,國家領導人不但同意,還親自參賭,這是一副什麽樣的場景呢!
例如宋仁宗趙禎雖然是個好皇帝,可也沉迷關撲不能自拔,經常同宮人在宮裏玩關撲,不過他的技藝不高,常常將身邊的錢輸個幹淨。
可他依舊欲罷不忍,輸了便向宮人商量把他輸出去的再借迴來繼續博,可是宮人卻不依,撒嬌不願意說:您貴為天子還在乎千錢,再去取些來玩嘛親。
趙禎卻一本正經給自己的賴皮找理由說:俺輸的錢都是國家百姓的錢,一次就輸了千錢,這是不對滴,你幫幫忙借俺點翻本唄。
可太監們還是不願意,畢竟吃到嘴裏的肉還有吐出來的道理嗎?於是不借給他,趙禎無奈可奈何的同時,也沒有辦法。
這段敘述很有意思,一說明宋這位大名鼎鼎的仁宗真是夠“仁”,不會強迫別人,另外也說明當時這種遊戲真的已經相當的普及了。
包括後來的宋神宗也一樣,《紫薇雜記》中有記載。
“神宗與二王禁中打子,止,問:二王欲賭何物,徐王曰:臣不別賭物,若贏,隻告罷了新法。”。
這段話說的是神宗皇帝居然毫不隱晦地向大臣提出賭博,以賭博的輸贏決定是否實施新法。
可見到此時皇帝賭博乃是常事,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裏國家的法令政策也被用作了賭博,十分的荒唐可笑。
好在宋神宗還沒有真的糊塗到家,不會真的以一場賭局來決定國家的命運,可倘若遇到了真正昏庸的君主和大臣的話,那可就慘了。
像是南宋時,豔羨民間生活的理宗,除了宮中招妓玩外,也喜歡關撲為戲。
每年春天,理宗喜歡讓小太監們在內苑效仿市井關撲之戲,在禦座前互撲為樂。
“小璫”們使用著特製的“內供純镘骰錢”即全鑄成背麵的骰錢關撲,在博得皇帝“一笑”之餘,借機從內帑支出中小賺一筆。
理宗還讓“小璫內司列肆關撲,珠翠冠朵,篦環繡段,畫領花扇,官窯定器,孩兒戲具,鬧竿龍船等物,及有買賣果木、酒食、餅餌、蔬茹之類,莫不備具,悉效西湖景物。”
在內廷中仿效再現西湖春遊時候的市井生活,以滿足自己不能親曆的帝王遺憾。
此舉甚至有內侍官員仿效,在世人春遊時開放自家園圃,“悉以所有書畫、玩器、冠花、器弄之物,羅列滿前,戲效關撲。”以博一樂。
更甚者到了後期時的“蟋蟀宰相”賈似道。
此人中了進士之後,憑借自身的能力被理宗賞識,一路升官,最終成為了右丞相。
雖然此人在朝政之事上有一定的能力,但是卻有一個致命的缺點,那就“嗜賭如命”。
在《宋史·賈似道傳》中有這樣的記載:“似道,少落魄,為遊博,不事操行。”
即使在其登上了丞相之位後,也依舊無法戒了對了鬥蟋蟀的愛好。
所以當元兵南下,南宋王朝已經處於風雲飄搖之中的時候,賈似道依舊毫不在意,反而“嚐與群妾居地鬥蟋蟀。所狎客人戲之曰:‘此軍國重事邪’。”
可見,這個宰相並不合格,在他的輔佐之下,南宋滅亡是遲早的事。
因此,既然皇帝都不反對歌伎舞女定價作賭注,民間市井的賭場裏可就熱鬧了。
身家富有的公子哥兒一般都帶著侍妾陪賭,一擲千金而不惜,甚至連賭具都懶得摸,而用姬妾代勞,這既是擺闊氣,又是企圖利用姬妾“色誘”對手,一旦賭紅了眼,陪賭、代賭的妾想不做賭注也難。
從現有的資料來看,丫鬟侍女被主人押上賭桌的有之,小妾外室淪為賭桌籌碼的亦有之,甚至還有人不惜抵押妻子以求翻本的,結果是陪了夫人又折兵,上演了一幕幕人間慘劇。
所謂“小賭怡情”,本來是娛樂的事兒,至此完全的喪失了理智,完全的變味兒了。
這就給一些居心不良的賭徒們,製造了設局行騙的借口:先小輸一下,然後說,錢輸光了,沒法子了,就剩下小老婆了,你賭不賭?賭我就押注,不賭拉倒。
於是,美女亮相,拋個媚眼,送把“秋天的菠菜”,對賭的浪蕩子弟們還不趕緊答應再瀟灑賭一迴?
這一賭不打緊,不但前麵贏的要輸掉,荷包裏的錢統統得輸個底朝天。
那麽,這些美女都是些什麽人呢?
擺明了就是托兒,有的是雇來的妓女,有的是流落異鄉的女子假扮的身份,反正清一色都是妻妾,出場的目的隻一個,就是“色誘”,分散轉移你的注意力,讓你無法專心賭局,以便賭棍們耍老千,從賭台上撈好處。
像是洪邁的《夷堅誌·補誌》卷八的《李將仕》條,就生動記載了一個賭博詐騙團夥的活動。
這個團夥先派人引誘李將仕就賭,再用妓女假扮的小妾以色相進行勾引,然後詐騙頭目假裝妾的丈夫捉奸敲詐。
這條筆記,後被明人改編為擬話本《趙縣君喬送黃柑子》,並加進了許多明代才有的情節,非常生動豐滿。
所以慢慢的,隨著關撲越來越紅火,已經不單單是單純的娛樂活動了,許多商家都把它作為一種營銷手段,可以借此引誘消費者們去嚐試贏得他原本買不起、不會購買的商品。
因為有些商品過於昂貴,遠遠超出了普通消費者的預算,窮人甚至壓根拿不出那麽多現金。
但是假如能以一筆小錢換來一次開洋葷的機會,即便概率不大,可能也會被認為值得一試。
所以這個時候的很多商品的賠付率達到了一賠三十,要想中獎顯然是在撞大運。
可人們以及對此了樂此不疲,畢竟許多單身狗們隨手一搏,要是運氣好的話,贏來一個歌姬舞女,那可就賺大發了,既滿足了現實需求,又解決了個人問題,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關撲從這方麵來看也有一定的好處,那就是由於關撲的存在,對於商家來說,可以爭取到一個原本不存在的消費群體,極大的刺激消費。
而對於窮人,就是由眾人出資,幫助其中一個幸運兒實現奢侈夢或富貴夢的方式。
包括由於關撲的存在,這還成了某一種特殊的節假日,因為到了元日(春節)夜幕降臨,貴族婦女可以借此紛紛走出深宅大院,縱情遊走於市井之間。
其中更不乏觀看或參與關撲的,進入勾欄觀看演出的,或走進酒店飲酒作樂的,真真是不亦樂乎。
民間婦女也都放下手中針線,《歲時雜記》記載說:“京人元旦皆忌針線之工。故諺有:‘懶婦思正月,饞婦思寒食’之語。”
也就是平日裏的勤勞主婦,終於有充分的借口,放下手中的活計,過一個屬於自己的任性節日。
包括對於許多青樓女子來說,陪客博戲更是常事,不會博戲甚至都不配幹這一行。
至於那些流氓地痞,則更是與關撲有著不解之緣,宋人筆記中多稱他們為“閑人”或“遊手”,相當於產生了一個新職業,那就專門幫人從事以賭博賺取或騙取他人的錢財。
乃至於到後來關撲實在是太火爆了,風行天下,士農工商,無不以此為樂,連宮廷之中也流行這種博戲,皇帝都非常沉溺,所以巨額的賭資讓朝廷是愈發的眼熱。
可作為禁賭政府又不能開個國家賭館廣收賭利,於是為了一邊維護自己的正麵形象一邊又想從賭利中分一杯羹,挨千刀的政府便故意於三月放賭之時散發青苗錢,於給散之際,“令酒務設鼓樂倡優,或關撲賣酒牌,”引誘領取青苗錢的農民上前關撲、飲酒、遊戲,結果使得一幹農民“至有徒手而歸者。”
而朝廷卻通過官營酒莊皆賭坊乘著農民手中有錢大賺了一筆。
這種既當婊子又想立牌坊的行為,自然是十分缺德的,而且也很容易出問題。
畢竟由於關撲賭博誘發的貪欲,很容易引發嚴重的刑事案件發生,如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二月,有京城巡卒【職責類似巡警】二人,在寒食節拿自己的軍裝當賭注關撲,結果輸了衣服。
兩人心怕責罰,於是合計在淩晨襲殺早起的過路者,殺人“棄屍河流,取衣物貿易以贖所質,”結果被人發現受到責處。
也許就是因為擔心此類犯罪被誘發,所以北宋一直對關撲等賭博現象進行立法打擊,未敢一味放縱。
可惜都沒用,畢竟你要打擊就徹底打擊,要開放就徹底開放那個,這一邊打擊又一邊又放縱是什麽鬼?
不就相當於變相的鼓勵老百姓們多多存錢,到了特定的日子好來搏一搏嗎?
所以經曆了一係列社會變革之後,關撲已不受法律和時間的限製,可以合法和隨時的進行,故而撲賭風氣越演越烈,到了此時關撲已經成為了街頭商販非常常見的一種商業營銷手段,不會這個都不配做買賣。
百姓以此為業者甚眾,沿街叫賣之時都隨身帶有簽筒、銅錢、骰子等賭具,有願關撲者隨時與之,像是這賣桔子的小孩這樣,就是受此風氣的影響。
一直到宋朝滅亡之後,這種全民皆賭的社會風氣,才稍稍製止,不過並沒有完全滅絕,在元明清等朝仍時有出現,但逐漸蛻身為娛樂、商業的一種形式。
這是因為正是由於從宋朝的滅亡上看到了賭博的貽害,所以曆代都對這一活動的“賭博”性質予以打擊。
比如元時,曾有立法禁止“關撲”賭博的法令傳世,明朝也一樣,明太祖朱元璋更是嚴令禁止賭博,違者處以重刑。
一直到更之後的清代,太平日久,關撲才又有重新複燃的苗頭,如“各省俱有抽簽得物者。”
像是北京城裏最多的是以“糖胡盧、薰雞、果子抽簽。”
比如傳統相聲《五毒論》裏,就有關於抽簽吃油條的段子,這其實就是宋時關撲的一種玩法。
到了今天也有,如現在遍布全國廟會廣場的套環遊戲,當時亦有出現,文載:“其最著者。廟會中用品若胰子、牙粉之類。置於地上。人給數錢以圈套中者全得之。”
由此,如果細細盤點的話可以發現,我們日常生活中,依舊有許多千年不衰的“關撲”遺風存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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