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開始不久。家鄉也和全國一樣,處於動亂之中。記得那年學校放假了,我正在河邊放牛。一陣震耳的響聲,讓我不知所措。

    尋聲望去,對麵的柒木山頸,有不少人擁了上去。兒童的好奇心,使得我不由自主地跑了過去。我擠入人群,一看,原來是一個死人。有大膽者,把腑臥的死者,翻了過來。從大家的議論中,我聽出了事情的經過:死者是一個四類分子,剛才都民兵處決了。當時,對於這樣的事,我是不能分辨他的是非的,隻覺得一陣恐懼。

    過了兩天,在死者不遠的地方,又有兩條生命長眠在那裏,據說,是地主分子。那時地富反壞右都是專政的對象,死了也不會有人敢說什麽,就象死了一個螞蟻。現在想起來,真是有點荒唐:一個人隻因成份不好,隨便就可以結束生命。

    還有一件事使我記憶深刻。本大隊某村有兩兄弟,和同村的一個人發生糾紛。後來這兩兄弟把那個人砍死了。按現在的法律來說,這是一個刑事案件,應該通過司法程序去解決。但那時已沒有公檢法了,一切都由工人糾察隊來負責。

    記得那天是圩日,趕集的人特別多,縣工人糾察隊把這兩兄弟進行公審。公審的人先和群眾學習毛主席語錄。他說,毛主席教導我們:專政是群眾的專政。今天,我們在這裏公開審判噶一起殺人案件,兇手是兩兄弟,他們因糾紛用斧頭殺死了本村的某某,情節相當惡劣,影響極壞.應依法嚴懲。為了做到公平公正公開,我們聽取群眾的意見,你們說是殺一個還是殺兩個。那時的群眾是沒多少法律知識,自古是殺人償命,聽說兩個人殺一個人,不少人高喊道:殺兩個!這樣,這兩個殺人兇手,就被糾察隊押到公路邊槍決了。隨著兩聲槍響,兩個兇手就見了西天。

    文革時期,真是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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