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祁等人向檢事官提出想見見龔鼎孳的請求,出乎意料的竟然相當順利的被答應了。可能檢事官也是考慮目前還沒有找到老員外的屍首,希望能夠感化“窮兇極惡”、“罪大惡極”的某個喪心病狂之徒,好讓老員外入土為安吧。


    來到關帝廟後院的一間柴房,龔鼎孳就在裏麵被關著。按照大宋朝優待士大夫的慣例即便在“罪行”已經確鑿了的此刻依然沒有給他上刑具,但門口守著他的兩名差役卻顯然沒有把它當士大夫來看待。


    龔鼎孳對這個顯然無所謂,他也沒把自己當做士大夫,對於他這樣的人,五十年前的王門狂潮泛濫之際顯然是最適合他生存的時候,那時候都門中的士大夫都以狂歡、宴飲、狎妓和濫交為樂,然而天下浪潮二三十年就轉換一次,現在的風氣又趨向於保守,龔鼎孳顯然是與時代有些格格不入了。


    他很平靜地坐在地上,雙膝盤下,五心朝天,正在閉目養神。三怪客進去之後先叫了一聲:“龔先生好。”龔鼎孳睜開雙眼,道:“我不是你們的先生,你們也不必如此客氣。與我那愛妾帶一句話,若是這番真不行了,她好早作打算。”


    這位老兄倒是看得開,程祁蹲下來:“您真的不怕死嗎?”


    “畜生都怕死,我難道連畜生都不如嗎?”龔鼎孳也不知道修什麽野狐禪:“我當然怕死,隻是現在有人故意栽贓陷害,我能如何?幾位小郎君,要對大宋朝廷有信心。如果對手隻有這點兒粗淺的伎倆那麽我老龔還死不了。如果對手太厲害能把汴京的推事院、檢事官都蒙過去,我就算大喊冤枉也沒用。不如節省點力氣,安心等待上訴。”


    好吧,這位狂人倒是大宋法治事業的堅定擁護者,他知道如果要指控他是殺人兇手的話,那麽還需要慢慢的走程序、找證據再提起公訴,而且他還有請訟師、提出上訴的權利,如果他被判了死刑,那麽還要經過死刑複核官的複核,一套司法流程下來,最快也得大半年甚至一年。


    他急嗎?一點都不急啊!


    程祁套了個沒去,看這位高人一臉的平靜,根本不像是個犯罪嫌疑人的模樣,到開始懷疑自己的判斷了:或許最不像兇手的才是兇手?


    暫時告別了龔鼎孳之後,三怪客把他的請求告訴了顧媚。顧媚立即寫信給了她在城裏的一位位高權重的老朋友……嗯,姓錢的那位,不過這位大人物似乎也認為龔鼎孳的嫌疑很大,遲遲沒有迴信。


    因為這件刑事官司升級為故殺(新宋律中對殺人罪分為故殺——故意殺人罪,鬥殺——相互爭鬥中殺人,類似於過失殺人罪,兇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殺害人,或者是故意殺害近親屬;等),檢事官便將全案移交給了祥符縣提刑公事管轄。祥符縣令派出衙役在大路上來迴搜索,也終於在一口枯井中找到了孫老員外的屍體。


    那可真是慘不忍睹啊,雖然是初春的天氣屍首尚未腐敗,但是正因為此,老員外那臨死前的慘狀才讓人尤為揪心。也讓圍觀現場的三怪客暗自感覺不妙


    過了大約一個半月左右,本案的第一審在祥符縣推事院公開開庭審理,祥符縣檢事官出庭代表朝廷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龔鼎孳因為口角與遠方表舅孫路達發生爭執,使用殘忍的手段擊打被害人的頭部致使其死亡,並將其丟入枯井有毀屍滅跡的行為應當罪加一等。據此,請求推事院依照大宋刑律判處龔鼎孳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提刑公事的指控遭到了充任辯護人的程祁無情辯駁。首先程祁提出了以下觀點:首先,孫老先生的頭部多處受傷,行兇的兇器是什麽目前還沒有查證,根據仵作的意見可能是一支獵槍的槍托或者大小相當形狀相似的物體,但到底是什麽,目前多次搜索都沒有找到。第二,祥符縣衙役扣押的物品中有一隻龔鼎孳的獵槍,根據仵作的意見,這支槍所用的鉛彈與孫老先生坐騎脖子上挖出來的鉛彈相同,是同一型號的,這也是將龔鼎孳與本期命案牽扯進去的重要證據,但是問題也來了——


    程祁站在辯護人席上左顧右盼,神飛色舞,似乎找到了前世法學院辯論時的感覺:“這支槍現在就在這裏擺著作為呈堂證物,我想各位都能一目了然的發現這裏的槍柄是多麽得幹淨,更沒有一點血汙或者與堅硬物體碰撞過的痕跡。如果龔鼎孳是持著這柄槍行兇的話,那麽不可能不在這支槍上留下一丁點的痕跡。但是直到今天,這支槍經過了祥符縣、開封府還有京華大學堂物理學部的三次檢驗,都沒有在這支槍上檢測出任何血跡或者能夠證明它曾經被用作擊打受害人的證據。”


    “並且,還有一個小小的細節,我想要請諸位推官注意——在孫老員外的坐騎返迴孫府的時候,我們與孫府的下人都發現了這匹馬的傷口是一個貫穿傷,從一邊打進去,又從另一邊飛出來,形成了一個通透的傷口。我曾經諮詢過養馬方麵的專家,他說正是因為這種特殊的傷口,才讓這匹可憐的畜生能夠有幸跑迴家——那麽問題來也!既然這是一個貫通傷,子彈應該飛遠了,那麽為什麽仵作會在馬的脖子裏又找到一顆子彈,而且這顆子彈還恰好是龔先生的呢?顯然,我認為一切已經不言而喻!”


    程祁洋洋得意地坐下來,看著推事官們交頭接耳。


    檢事官站起來請求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第一位證人是孫老員外的好友李陽,他走上法庭的時候目含怒火,青筋暴起,似乎一隻要吃人的獅子一樣。


    再向佛菩薩和關帝爺宣誓之後,證人在堂下開始了他的證明:“作為孫老員外的好友,我本不應當站在這裏指控他在世上的唯一親人。但是一想到老員外他死得慘啊!我就……我就……”


    推官扶了扶眼鏡,提醒他:“證人請注意自己的情緒。你隻需要向法庭陳述自己說知道的事實即可。”


    李陽聽了推官的話之後,告了一聲罪,便開始濤濤不絕的講述被告人是一位怎樣的浪蕩公子,目無尊長,風流成性,以至於惹惱了孫員外不但要把他趕出去,還要剝奪他的繼承權。


    旁聽的鄉老們都紛紛點頭,甚至有人不顧法庭的秩序,站起來說:“就是這樣!他說的都是事實!”


    推事官不得不一再敲響驚堂木,並命令法卒維持好現場秩序把不聽話的人都帶出去。


    李陽作完證之後,推事官問:“被告人,你有什麽要說的嗎?”


    龔鼎孳還是那一副無所謂的樣子:“他說的都是實話。”


    程祁趕緊道:“稟告推官,這其中還另有內情。”


    “你說。”


    “據我所知,李陽之所以與龔先生交惡,是因為李陽曾經酒醉之後調戲龔先生的愛妾顧媚女士。”


    這一下子勁爆了,推官也都坐直了身子:“你可有憑據?”


    “顧媚女士願意出庭作證。”


    推官們交頭接耳交換了一下意見:“同意出庭作證。”


    李陽臉色一陣青一陣白,忽然道:“不用了……是,是有這麽一迴事兒……我那天晚上喝多了……”


    在場圍觀的群眾一片嘩然,龔鼎孳微微眯起雙眼,倒顯得這件事情與他似乎沒有什麽關係。


    推官一拍驚堂木:“將證人李陽帶下堂去。你們之間的風流韻事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公訴人,你以後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事先嚴格審查。”


    檢事官也掏出手帕來擦了擦腦門子的汗,心想我哪知道這裏麵還有這樣的桃色新聞啊……隻是可惜了,聽說那顧媚是江南八豔之一,今日沒能一睹芳容,真是感覺要少活二十年。


    第二位證人是孫府的管家孫福,他出庭作證的主要內容是孫老員外出門的時候身上帶著價值約兩百兩的銀票和銀錠,這些東西卻沒有在孫員外的屍體附近發現。


    被告人對此沒什麽意見,他說自己不知道表舅什麽時候出的門,也不知道他出門時帶了什麽。事實上,他潛心在追蹤野兔子,根本沒有注意到兩裏地之外發生了什麽。


    程祁也提醒大家,這很有可能是一起漏財引發的截殺案件,不能排除老員外半路遇到歹人慘遭搶劫的可能。


    證人和證物都出示完畢之後,推事官們也感覺本案疑點重重,沒有當庭宣判,程祁代表龔鼎孳繳納了價值不菲的保證金之後,給他辦理了取保手續。


    多日不見的龔先生與顧大家終於相見,那是小別勝新婚啊。黃陽道:“估計今晚會有很多不可描述的事情發生。”


    顧媚看見三怪客勾肩搭背的在一邊笑著,一邊拭去眼淚,一邊把他們都挨個擁抱了一遍,特別好好地親了一下程祁,把這個小夥子弄得臉都紅透了:“無功不受祿,無功不受祿。”


    顧媚咬著他的耳朵,吹氣如蘭道:“這就當是預付款好了。”


    小程祁一下子就精神煥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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