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祁笑意盈盈:“世上事雖多,還有勝過殺大戶,救小民的嗎?”
黃陽也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夫子說過,不患寡而患不均啊。”
郭山也放下了手上的活兒:“自古以來,壓抑豪強是曆代中央政府保持統治中華這麽一個大國的根本之策。暴秦強漢莫不如是。司馬晉反其道而行之,故先有八王之亂,後有五胡亂華之禍。自國朝以來,由範希文、王荊公至以後曆代領袖群倫者,莫不以平均地權、抑製兼並為根本。張江陵定下國家贖買、三代而遷的政策。也是為了防止所謂富者更富,窮者日窮的現象。現在費大善人所擁有的資源隻能用富可敵國來形容了——更可怕的是他不僅占有財富,還奢望權力。士農工商,四民分野,相互製衡。但如果如他這樣做大之後,不僅小民受苦,其他的階層也都淪為了盤剝的對象——那麽,結果是什麽呢?”
專業捧哏的黃陽道:“秦始皇遷山東之民,漢武帝誅殺豪強。武則天暴懲關東名門,王荊公封建皇親國戚。這都是地方強盛超越過了中央之後,中央政府不得不出手反製。費大善人現在隻是虎踞江淮,就已經又如獨立王國,讓民政和司法官員畏首畏尾。現在他又試圖問鼎中原,那麽恐怕……哎呀,後麵的事情還真讓人不忍心說下去呢。”
宇星心道:自古以來,能夠把謀奪別人家產這種事情說的這麽清新脫俗的,這幾位小哥也是古往今來罕見的了。不過,他到是也對他們說的很感興趣——費老爺的家產,誰不想分一杯羹啊。
程祁道:“當然,這一切都是在律法的軌道上進行的——我們行動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哎,子銘兄,子銘兄,請過來一下。”
李子銘從另一間屋子裏走出來,施施然坐下。程祁欠了欠身道:“子銘兄為本委員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持。通過充分的溝通與討論,我們將以委員會的名義向壽州府推事院提出有史以來的第一起公益訴訟。”
接下來就是李子銘的表演時間了。何為公益訴訟?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而進行的訴訟。在傳統的訴訟框架下,一場訴訟的原告是被侵權被違約的一方,被告則是侵權或違約的一方,這是最為經典的原被告結構。
但在公益訴訟框架下,原告並不是直接的被侵權人,也不是被侵權人的代表,而是由“心懷正義,出於公心”的“進步知識青年們”組成的“民間社會團體”代表受到了侵害的社會公益來進行訴訟。
按照他們給出的定義,所謂的社會公益,並不是說有很多人受害,而是說整體社會的利益受損——注意區分多數人和公眾,這是程祁特別強調的——宇星的腦筋轉了兩轉之後,馬上就明白其中的關鍵之處了,心裏不由得對程祁多了幾分欽佩——當然,他不會知道,這其實是另一個時空中,有位叫雅各布·盧梭的天才率先提出的,公意與眾意的區別。
行動委員會作為社會公意的代表,將對費氏集團提起公益訴訟,訴訟的要求是要求費氏集團從他通過礦山和占據的土地上所獲得的利潤,對被征地的農民進行分配——當然分配指的是由壽州府衙門進行分配。
這樣破天荒的事情,當然是聞所未聞。不過艾帆對此事也很熱心——作為一個推事官,他最渴望的就是能夠通過一兩個經典的案例把自己載入史冊,名垂青史。就如包龍圖、海鋼峰一樣,他們都是由司法官而入青史的前輩,數代流傳下來,許多文人市井還為其附會了好多子虛烏有的美談。艾帆也渴望未來一百年後,能有一本《艾青天公案小說傳奇》流行於書肆之間。
之所以大家最後討論出來這麽一個方案,也還是托了大宋帝國法製(相對)完善的福分,三權分立體製下的司法官們有較多的自主權力,而且根據學者們的分類,宋國所用的法係為所謂的中華法係,既不同於遼帝國的“宗周法係”,也不同於南海合眾國的“海洋法係”。
遼帝國的宗周法係最大的特色是法典化、統一化,法院嚴格按照成文法典進行審判,並且法院同時也是行政部門,號稱“帝國雙柱”。法官之間有上下等級的關係。
南海合眾國恰恰相反,宗周法係最發達的是行政法典,刑法典和民法典都是行政法典的兩翼。而海洋法係中居於核心地位的是海商法典,通過一部統一的海商法典把南海十幾個諸侯國的商業係統溝通了其來,但每個諸侯國的普通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所差別。這樣,不同的島嶼,甚至同一個島上不同的法庭都可能適用不同的法律,法官更多地是依據本國的習慣法進行裁判。
中華法係居於其中,有成文法典——《皇宋六典》(憲法典、民法典、商法典、行政法典、刑法典和訴訟法典),也有判例匯編《曆代編敕》,還有地方特行法律《羌藏地區特行諸法令》等,可以說是居於宗周法係和海洋法係之間,兼具兩家之長。
宋國的推事官們,在遇到疑難雜症的時候,有法條的從法條,沒有法條的可以從判例,沒有判例的可以從法理,法理有多個解釋的可以根據本地的風俗判案。
比如艾帆在亳州任推事官的時候曾經遇到過一起“禁食豬肉案”。亳州某坊有天方教徒居住,一日搬來了隔壁鄰居賣豬肉郎李某,李某沿街開店賣豬肉,天方教鄰居認為不潔淨,告到推事院要求禁止李某在此賣豬肉,李某認為“趙官家未有明法禁止百姓賣肉”,原告所告於法無據。
艾帆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天方教教義禁止食用豬肉屬實,而李某抗辯的理由也合情合理。對於這件事情法條上並未明文規定,也未能查到本州之前有過類似判例,那麽艾帆便“內心獨斷”根據他所信奉的法學理論與本地的風土人情判斷道:一教之教義隻能約束本教之教眾,而不能及其他。李某並不信教,以賣肉為生一不違反國家法律製度,二不會對本地風俗人情造成壞的影響。隔壁鄰居若是因為李某家開了個殺豬場,以噪音擾民、汙水熏人為名尋求法律的保護於法有據,但是因為李某所賣的肉是本教認為不潔之物而要求禁止,這反而侵犯了李某營業自由的權利。故艾帆給出的判決就是:要麽忍著,要麽自己搬走。
法官有根據自己內心進行法律創製的權力,這是宋國推事官與南海裁判官們的共同之處。行動委員會的委員們一致認為,能擔此大任者,非首席大推事官艾帆艾前輩莫屬。
黃陽也是唯恐天下不亂的:“夫子說過,不患寡而患不均啊。”
郭山也放下了手上的活兒:“自古以來,壓抑豪強是曆代中央政府保持統治中華這麽一個大國的根本之策。暴秦強漢莫不如是。司馬晉反其道而行之,故先有八王之亂,後有五胡亂華之禍。自國朝以來,由範希文、王荊公至以後曆代領袖群倫者,莫不以平均地權、抑製兼並為根本。張江陵定下國家贖買、三代而遷的政策。也是為了防止所謂富者更富,窮者日窮的現象。現在費大善人所擁有的資源隻能用富可敵國來形容了——更可怕的是他不僅占有財富,還奢望權力。士農工商,四民分野,相互製衡。但如果如他這樣做大之後,不僅小民受苦,其他的階層也都淪為了盤剝的對象——那麽,結果是什麽呢?”
專業捧哏的黃陽道:“秦始皇遷山東之民,漢武帝誅殺豪強。武則天暴懲關東名門,王荊公封建皇親國戚。這都是地方強盛超越過了中央之後,中央政府不得不出手反製。費大善人現在隻是虎踞江淮,就已經又如獨立王國,讓民政和司法官員畏首畏尾。現在他又試圖問鼎中原,那麽恐怕……哎呀,後麵的事情還真讓人不忍心說下去呢。”
宇星心道:自古以來,能夠把謀奪別人家產這種事情說的這麽清新脫俗的,這幾位小哥也是古往今來罕見的了。不過,他到是也對他們說的很感興趣——費老爺的家產,誰不想分一杯羹啊。
程祁道:“當然,這一切都是在律法的軌道上進行的——我們行動委員會的法律顧問——哎,子銘兄,子銘兄,請過來一下。”
李子銘從另一間屋子裏走出來,施施然坐下。程祁欠了欠身道:“子銘兄為本委員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支持。通過充分的溝通與討論,我們將以委員會的名義向壽州府推事院提出有史以來的第一起公益訴訟。”
接下來就是李子銘的表演時間了。何為公益訴訟?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公眾的利益而進行的訴訟。在傳統的訴訟框架下,一場訴訟的原告是被侵權被違約的一方,被告則是侵權或違約的一方,這是最為經典的原被告結構。
但在公益訴訟框架下,原告並不是直接的被侵權人,也不是被侵權人的代表,而是由“心懷正義,出於公心”的“進步知識青年們”組成的“民間社會團體”代表受到了侵害的社會公益來進行訴訟。
按照他們給出的定義,所謂的社會公益,並不是說有很多人受害,而是說整體社會的利益受損——注意區分多數人和公眾,這是程祁特別強調的——宇星的腦筋轉了兩轉之後,馬上就明白其中的關鍵之處了,心裏不由得對程祁多了幾分欽佩——當然,他不會知道,這其實是另一個時空中,有位叫雅各布·盧梭的天才率先提出的,公意與眾意的區別。
行動委員會作為社會公意的代表,將對費氏集團提起公益訴訟,訴訟的要求是要求費氏集團從他通過礦山和占據的土地上所獲得的利潤,對被征地的農民進行分配——當然分配指的是由壽州府衙門進行分配。
這樣破天荒的事情,當然是聞所未聞。不過艾帆對此事也很熱心——作為一個推事官,他最渴望的就是能夠通過一兩個經典的案例把自己載入史冊,名垂青史。就如包龍圖、海鋼峰一樣,他們都是由司法官而入青史的前輩,數代流傳下來,許多文人市井還為其附會了好多子虛烏有的美談。艾帆也渴望未來一百年後,能有一本《艾青天公案小說傳奇》流行於書肆之間。
之所以大家最後討論出來這麽一個方案,也還是托了大宋帝國法製(相對)完善的福分,三權分立體製下的司法官們有較多的自主權力,而且根據學者們的分類,宋國所用的法係為所謂的中華法係,既不同於遼帝國的“宗周法係”,也不同於南海合眾國的“海洋法係”。
遼帝國的宗周法係最大的特色是法典化、統一化,法院嚴格按照成文法典進行審判,並且法院同時也是行政部門,號稱“帝國雙柱”。法官之間有上下等級的關係。
南海合眾國恰恰相反,宗周法係最發達的是行政法典,刑法典和民法典都是行政法典的兩翼。而海洋法係中居於核心地位的是海商法典,通過一部統一的海商法典把南海十幾個諸侯國的商業係統溝通了其來,但每個諸侯國的普通民法、行政法和刑法都有所差別。這樣,不同的島嶼,甚至同一個島上不同的法庭都可能適用不同的法律,法官更多地是依據本國的習慣法進行裁判。
中華法係居於其中,有成文法典——《皇宋六典》(憲法典、民法典、商法典、行政法典、刑法典和訴訟法典),也有判例匯編《曆代編敕》,還有地方特行法律《羌藏地區特行諸法令》等,可以說是居於宗周法係和海洋法係之間,兼具兩家之長。
宋國的推事官們,在遇到疑難雜症的時候,有法條的從法條,沒有法條的可以從判例,沒有判例的可以從法理,法理有多個解釋的可以根據本地的風俗判案。
比如艾帆在亳州任推事官的時候曾經遇到過一起“禁食豬肉案”。亳州某坊有天方教徒居住,一日搬來了隔壁鄰居賣豬肉郎李某,李某沿街開店賣豬肉,天方教鄰居認為不潔淨,告到推事院要求禁止李某在此賣豬肉,李某認為“趙官家未有明法禁止百姓賣肉”,原告所告於法無據。
艾帆經過審查之後,認為天方教教義禁止食用豬肉屬實,而李某抗辯的理由也合情合理。對於這件事情法條上並未明文規定,也未能查到本州之前有過類似判例,那麽艾帆便“內心獨斷”根據他所信奉的法學理論與本地的風土人情判斷道:一教之教義隻能約束本教之教眾,而不能及其他。李某並不信教,以賣肉為生一不違反國家法律製度,二不會對本地風俗人情造成壞的影響。隔壁鄰居若是因為李某家開了個殺豬場,以噪音擾民、汙水熏人為名尋求法律的保護於法有據,但是因為李某所賣的肉是本教認為不潔之物而要求禁止,這反而侵犯了李某營業自由的權利。故艾帆給出的判決就是:要麽忍著,要麽自己搬走。
法官有根據自己內心進行法律創製的權力,這是宋國推事官與南海裁判官們的共同之處。行動委員會的委員們一致認為,能擔此大任者,非首席大推事官艾帆艾前輩莫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