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日——2004年4月28日
接下來的日子突然讓我很乏味。在長達二十六天的日子裏,我不定時地被公安人員提審、確證等參於我案子的調察取證。在剩下的時間內,我便隻有思考將來在那個封閉的地方生活的狀況。
所有的案情都落定之後,公安警官還要在我逃亡的途中大致取證,所以我又和他們交談了一段時間,盡量地把我腦中的記憶告知他們。這又過了十多天。
在後來,案情的查證、取證幾乎全部完成了之後,檢察院與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而這莊重的法庭之上又是我一生不變的記憶,永生不可忘記。
我終於可以安心,休息了。也是時候總結我這一段時間的想法,做出一些事來了。
2004年4月29日 晴
法庭審理的日期就是今天——4月29日 .一大早,媽媽托看守所的警官送了一套衣服進來。她要讓我公公正正、幹幹淨淨地接受法律的製裁,換了衣服,洗了臉、梳了頭。一把手銬放在麵前,我伸出手,那原本冰涼的手銬並沒有讓我心生寒意,反而讓我更加輕輕。
走出看守所處處是鐵欄杆的長廊,坐上了警車,我沒有話說,因為我很安心。
車子很快將我帶到法院,由四個法警帶上了法庭的候審室。這個屋子裏除了有個桌子和幾把椅子外,就隻有一個飲水機,簡單得讓人更加善於思考,每一個人都再思考,包括即將參加。這次封閉審判的人。
我是未成年人,這樣的審判是法律規定的,這裏不準許有記者等媒體的工作人員,這是保障我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少年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犯法審判之時,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犯罪之後,服刑的時間即使很長也會有出來的一天, 時把犯罪少年的像貌、罪行都向社會告知,那麽這個犯錯少年以後的生活將會更加艱難 .
我知道有很多少年犯做錯事,一直都不敢自首, 就是自己接受法律製裁時,會有人將自己的事情公布於天下,無顏見江東父老。我經曆了這麽一次當然有些話要告訴這些失路之人。我不用多說什麽也會有人明白我要說什麽。但我還是要說:“迴來吧,請相信家人和社會。”
我被帶進了法庭,在門 打開的一刹那,一種上帝降臨的神聖湧進我的心裏,我走進那扇門,象征從此解脫的門,坦然地站在我所應該站的地方,被審台。我環顧一周,讓我驚訝:大叔在親友廳中神差點害人的弟弟也在親友席中,老師坐地親友席中——
我含著淚水輕輕地欠了欠身,一切都在無語之中,再怎麽動人的話也不過如此。
心思在翻動,顧不得聽什麽,我說得不管怎麽樣也好,我承受得了。我等候的隻 那一紙的判決書。
想東西時的時間總是那麽快。一聲法錘落響 ,我從 思憶中迴到現實。“現在開始宣判。”我肅然之間感覺到莊重與莊嚴,“請全場起立。所有人都站起了身,法官也站起了身,正中一法官拿一張紙開始宣判:”經過合議庭決議,本法庭開始宣判。少年犯罪嫌疑人王小義於2003年11月4日晚上8點於 xx 中學鷳門持刀傷人,致使傷者一死一重傷,後逃竄至xx省四月有餘,但王小義對自己的罪行已感後悔,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及時自首,本庭給予考慮,由於王小義的舉報,xx市公安部門一舉掀掉強迫民工勞作的黑磚廠十二個,並間接捉獲一個造毒團夥,為公安機關的工作做出貢獻,本庭經商議給予考慮減刑。為更好教育該犯,現判決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等相關法則的規定,王小義故意殺人罪,傷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判決有期徒刑18年,緩期一年執行,由於王小義的貢獻,現減緩刑半年,緩刑在本市看守所執行。半年之後,王小義黑心押到某少年管教所服刑,判決完畢。“
聽完,我有點擔心,擔心十八年沒法過。我雙有點點安心,為自己可以不用顛沛流離而安心。
當法官問我是否服從判決地,我抬頭,深吸一口氣,用從未有過的響亮聲音迴答:“我服從判決,依法服刑。”
場內有人鬧動了,不知是不是對於我的態度而感到驚訝。法警將我帶走,走出法庭的那一刻,我頭看一下親友席,留給他們一個輕鬆的笑容。
我終於解脫啊,,一切都結束了。
重新迴到那個看守所,我如釋慶重。弄罰從明天開始,今天可以安穩地睡上一覺了。
下午四點, 辦完手續後,我被黑心移到另外一個看守所裏,一切準備好了,隻等著執行的日子到來,別人被判刑之後,也許會灰心喪氣,叮天喊地,我沒有,甚至連一絲和傷心也沒有。有的隻 等待,有的隻是幻想,十八年,不算短不算長,那就是我霎時刻記著的日子。來吧,服刑的日子,記載著夢想的日子。
2004年4月30日——2004年10月30日
開始服刑了,緩刑的工沒有與平常有什麽區別,除了不可以亂走之外,什麽都可以。我在百無聊 時,我把2001年從農村到城裏,再到學校學習、變壞、交往不良朋友、兇案發生,逃跑一路、被騙、落入磚廠、被救、自首、判弄所有的往曆都在腦海中迴想了一遍,考慮了我為什麽會落到如此地步,除了我自己原因之外,是不是家族、學校、社會也有一定的責任呢?
我在5月12日那天時腦中突然冒出一個要我把我這一 路經曆記下來的念頭。又經過數月的迴憶,整理,我決定在正式執刑罰那天開始定我的經曆,就這麽決定了。
我開始鬷入了迴憶之中,拋開一切的煩惱,專心地想這些,不管什麽服不服刑,我一定要定,為別人做個血的教訓也行。
說做就做,2004年10月30日那天,我開始寫了第一篇日記,便是這本書的第一頁。
我的逃亡生活結束了。
接下來的日子突然讓我很乏味。在長達二十六天的日子裏,我不定時地被公安人員提審、確證等參於我案子的調察取證。在剩下的時間內,我便隻有思考將來在那個封閉的地方生活的狀況。
所有的案情都落定之後,公安警官還要在我逃亡的途中大致取證,所以我又和他們交談了一段時間,盡量地把我腦中的記憶告知他們。這又過了十多天。
在後來,案情的查證、取證幾乎全部完成了之後,檢察院與法院依法開庭審理。而這莊重的法庭之上又是我一生不變的記憶,永生不可忘記。
我終於可以安心,休息了。也是時候總結我這一段時間的想法,做出一些事來了。
2004年4月29日 晴
法庭審理的日期就是今天——4月29日 .一大早,媽媽托看守所的警官送了一套衣服進來。她要讓我公公正正、幹幹淨淨地接受法律的製裁,換了衣服,洗了臉、梳了頭。一把手銬放在麵前,我伸出手,那原本冰涼的手銬並沒有讓我心生寒意,反而讓我更加輕輕。
走出看守所處處是鐵欄杆的長廊,坐上了警車,我沒有話說,因為我很安心。
車子很快將我帶到法院,由四個法警帶上了法庭的候審室。這個屋子裏除了有個桌子和幾把椅子外,就隻有一個飲水機,簡單得讓人更加善於思考,每一個人都再思考,包括即將參加。這次封閉審判的人。
我是未成年人,這樣的審判是法律規定的,這裏不準許有記者等媒體的工作人員,這是保障我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青少年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犯法審判之時,犯罪嫌疑人的相關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犯罪之後,服刑的時間即使很長也會有出來的一天, 時把犯罪少年的像貌、罪行都向社會告知,那麽這個犯錯少年以後的生活將會更加艱難 .
我知道有很多少年犯做錯事,一直都不敢自首, 就是自己接受法律製裁時,會有人將自己的事情公布於天下,無顏見江東父老。我經曆了這麽一次當然有些話要告訴這些失路之人。我不用多說什麽也會有人明白我要說什麽。但我還是要說:“迴來吧,請相信家人和社會。”
我被帶進了法庭,在門 打開的一刹那,一種上帝降臨的神聖湧進我的心裏,我走進那扇門,象征從此解脫的門,坦然地站在我所應該站的地方,被審台。我環顧一周,讓我驚訝:大叔在親友廳中神差點害人的弟弟也在親友席中,老師坐地親友席中——
我含著淚水輕輕地欠了欠身,一切都在無語之中,再怎麽動人的話也不過如此。
心思在翻動,顧不得聽什麽,我說得不管怎麽樣也好,我承受得了。我等候的隻 那一紙的判決書。
想東西時的時間總是那麽快。一聲法錘落響 ,我從 思憶中迴到現實。“現在開始宣判。”我肅然之間感覺到莊重與莊嚴,“請全場起立。所有人都站起了身,法官也站起了身,正中一法官拿一張紙開始宣判:”經過合議庭決議,本法庭開始宣判。少年犯罪嫌疑人王小義於2003年11月4日晚上8點於 xx 中學鷳門持刀傷人,致使傷者一死一重傷,後逃竄至xx省四月有餘,但王小義對自己的罪行已感後悔,由於種種原因未能及時自首,本庭給予考慮,由於王小義的舉報,xx市公安部門一舉掀掉強迫民工勞作的黑磚廠十二個,並間接捉獲一個造毒團夥,為公安機關的工作做出貢獻,本庭經商議給予考慮減刑。為更好教育該犯,現判決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等相關法則的規定,王小義故意殺人罪,傷人罪罪名成立,依法判決有期徒刑18年,緩期一年執行,由於王小義的貢獻,現減緩刑半年,緩刑在本市看守所執行。半年之後,王小義黑心押到某少年管教所服刑,判決完畢。“
聽完,我有點擔心,擔心十八年沒法過。我雙有點點安心,為自己可以不用顛沛流離而安心。
當法官問我是否服從判決地,我抬頭,深吸一口氣,用從未有過的響亮聲音迴答:“我服從判決,依法服刑。”
場內有人鬧動了,不知是不是對於我的態度而感到驚訝。法警將我帶走,走出法庭的那一刻,我頭看一下親友席,留給他們一個輕鬆的笑容。
我終於解脫啊,,一切都結束了。
重新迴到那個看守所,我如釋慶重。弄罰從明天開始,今天可以安穩地睡上一覺了。
下午四點, 辦完手續後,我被黑心移到另外一個看守所裏,一切準備好了,隻等著執行的日子到來,別人被判刑之後,也許會灰心喪氣,叮天喊地,我沒有,甚至連一絲和傷心也沒有。有的隻 等待,有的隻是幻想,十八年,不算短不算長,那就是我霎時刻記著的日子。來吧,服刑的日子,記載著夢想的日子。
2004年4月30日——2004年10月30日
開始服刑了,緩刑的工沒有與平常有什麽區別,除了不可以亂走之外,什麽都可以。我在百無聊 時,我把2001年從農村到城裏,再到學校學習、變壞、交往不良朋友、兇案發生,逃跑一路、被騙、落入磚廠、被救、自首、判弄所有的往曆都在腦海中迴想了一遍,考慮了我為什麽會落到如此地步,除了我自己原因之外,是不是家族、學校、社會也有一定的責任呢?
我在5月12日那天時腦中突然冒出一個要我把我這一 路經曆記下來的念頭。又經過數月的迴憶,整理,我決定在正式執刑罰那天開始定我的經曆,就這麽決定了。
我開始鬷入了迴憶之中,拋開一切的煩惱,專心地想這些,不管什麽服不服刑,我一定要定,為別人做個血的教訓也行。
說做就做,2004年10月30日那天,我開始寫了第一篇日記,便是這本書的第一頁。
我的逃亡生活結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