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一樣的屋子。一個門。一扇窗。


    門,顯然沒有動過,內外均有鎖,封條也完好無損。


    隻有窗口那個封條被動過。會不會是兇手殺了女大學生後,擦掉了一切痕跡,又從窗戶翻出去,再從外麵,迴身反手,穿行而過鐵條,把窗戶的內插銷給插上,然後,從外麵給窗戶裝上新的事先準備好的玻璃方塊,再在玻璃的四周抹上膩子,新玻璃便牢牢地箍在了木框上。這樣,儼然成了一個密室:外麵的,進不去,裏麵的,出不來。


    一小塊玻璃,進去的時候,被兇手從外麵技巧地卸了下來。


    走時候,又技高一小籌地將玻璃裝了上去。


    菜刀肯定就是兇手帶來的。兇手早就謀劃好了兇殺案件並準備齊全了一切作案工具。


    當然,臨走時候,兇手絕不能忘記了那些進去時刻留下的足跡指印和作案工具,菜刀當然要留下做自殺工具的。


    或許可能帶了一塊完整玻璃來呢?萬一整碎了的玻璃呢?玻璃碴子或者殘留膩子泥,都是需要尋找的東西。


    不過,有一點兒,兇手完全有可能已然幹淨徹底地收拾走了這些玻璃碴子和膩子泥,但也不一定能做到天衣無縫吧。


    平傃迴到現場,走到外玻璃窗前一看,果真,玻璃窗上的膩子絕對是新的、濕的;窗下肮髒的窄道裏,和那些碎雜物、破磚塊相混的,尚有一點點玻璃碎片。


    當然,這也有可能是出完第一次現場,刑警給窗戶裝玻璃時候遺留下的一些碎片,也有可能是之前無數次碎了玻璃留下的,可采信為證據的成分少而又少。


    可是案發過去這麽久了,膩子怎還會這麽濕且新?那些玻璃碎片,如果房東確認之前不曾有過破碎,是不是就可以能夠證明隻要至少有兩種質地的,就可以證明這段時間裏,窗玻璃被擊碎過兩次呢?


    這塊玻璃以及膩子完全有可能是昨夜才被裝上去的。


    如果疑問成立,說明女大學生就不是自殺身亡的。她臨死時候,還有第二者在場!這個人完全有可能是殺手!


    對,就是這個人,實施了兇殺,偽造了現場——重新裝玻璃、抹膩子自製了一個密室式的自殺現場。


    平傃電話仔細一詢問,分局技偵技術員很撓頭,說當初是他按照隊長指示,從窗外將破損了的玻璃取出,重新裝上了一塊新玻璃,地上有可能存有遺留玻璃碎物,然後貼上了封條。至於窗銷是否插上了,真的已然迴憶不起來了。但菜刀肯定是隨著卷宗走了的呢,不信可以查卷。膩子泥好像沒用完,就隨手扔在那個窗戶下了吧。


    但是,窗戶下,窄道裏,沒有膩子泥甚至空盒子。


    顯然是被某人刻意清理幹淨了吧?


    這個人,做了過分的大掃除工作,不是兇手,又會是誰呢?這個角落長年累月無人關注和光顧的,除了刑警就是兇手吧?


    平傃猛然好似看到了一絲曙光。


    平傃要求再進行一遍現場模擬。


    刑警小夥子無人肯走上來幫她的忙,因為大家清楚,如果幫了她,就是對抗了大隊長平緯。他們一個個沉默著站在平緯身旁觀摩平傃的演示。


    平傃一個人如是這般地模擬實踐了一迴,竟然真的可以如人所願成功地脫身。那兩條被楊惠用菜刀扭曲了的黑色鐵條似乎很喜歡他人鑽過來鑽過去似的,繼續著大彎腰摒氣息模樣。


    也就是說,完全有一線可能可以說明楊惠死於他殺。


    平傃邊示範著,邊推理著密室一說,堅信有了不攻自破的疑點。


    自殺,也就不是惟一的結論。


    也許,兇手事先將一切有關的東西都準備好,放在了該放的地方,直到殺完了人,立刻按照謀劃,將殺人現場整成了一個自殺效果的密室,以此證明:死者隻能是自殺身亡的。


    平傃撿拾提取了一些東西放進兩個袋子裏,要求技偵人員:


    一是取樣膩子,看看它離開密封盒子後的存鮮期有多久才達到現在的這種硬度?以此可以證明昨夜是否有人換用了新膩子;


    二是將小袋子裏的碎玻璃碴子——從窗外地上取樣來的拿去化驗,看看它們的質地是否完全一致。


    如果不一致,說明玻璃又一次被換過,就在昨夜。


    當然需要先詢問房東一下。也有可能是他動了玻璃。


    一詢問房東,果真沒那一個閑功夫。


    那麽,也就是說,這兩點倘若被證實,就可以支持平傃的他殺結論。


    但是,平傃未得到大家的認可。


    多數刑警不信她的懷疑——同一牌子的膩子泥,也有可能因了氣候因了使用地點不一樣而有所不同;玻璃碴子即使質地不同也說明不了就有兇手存在,或許房東記憶有誤呢。


    最為重要的是,如果他殺的話,誰最可能是兇手?殺人動機?什麽利益衝突?


    要知道,死者是個女大學生,來自大山裏,沒談過戀愛,惟一可疑人郝昊正在看守所裏沒有人身自由。


    包括平緯也感覺平傃的疑慮多餘。


    大家仍舊支持原始的結論:密室式的自殺。


    因為這就是一起密室自殺案件,菜刀在自殺者手中使用,完全可以形成那種力度的致命傷痕。


    法醫也說死者的手腕處深度創傷口足已迫使血管血液不自行凝固而導致流血過多,死因明顯。


    現場又沒有發現可疑跡象證明現場存在過第二人。


    真的是一起密室自殺案件?


    平傃在學院讀書時,常常閱讀分析古往今外作家們創作的各類推理小說。


    記得當時,她還分析研究過密室謀殺案的五大類型,有筆記為證。


    記憶中,她是這樣分析記錄的:


    閱盡天下密室謀殺案,無外五種類型:


    一、無理取鬧型:代表作是的愛倫·坡的《毛格街血案》。完全沒有技術含量的類型。


    二、門窗鑰匙型:小伎倆有調包計,空間幾何式,房屋門鎖式,密室外送迴式,等等。無外乎,都是在門窗鎖上下足功夫而已。


    三、心理作用型:充分利用偷梁換柱、當眾甩鑰匙、潛伏屋內和門前做戲等等技巧來展示人的心理,然後描述兇手的膽大和手腳利落,造出密室的效果。


    四、逆思維型:最駭人聽聞的密室謀殺案該是《三色貓的推理》中的那個吧,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達到了驚人目的。


    五、特技型:比如《飛彈機關屋殺人事件》裏的並門之門,那技巧,讓人怎麽能不拍案叫絕!


    但是,這些都是小說,都是一幫作家思索出來的作品。


    平傃絮絮叨叨講給刑警小夥子們聽,貌似渴望得到別人的支持。也或許,她不過就是希望通過例舉與羅列,讓自己的睿智能夠梳理清晰自己的大腦,讓自己變得越來越有邏輯性和條理性……懸疑推理,也是刑警隊員在偵查破案時候的訓練方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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