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人們最好是加以安撫,要不然就必須消滅掉。這是因為人們如果受到了輕微的侵害,仍有能力進行報複;但是對於沉重的傷害,他們就無能為力了。因此,當我們對一個人進行侵害時,應該徹底、不留後患,不給他任何報複的機會。——《君主論》]


    “錯了,天幕隻知二選一,卻不懂''霸王道雜之''的妙處。朕推恩令分諸侯,是安撫;誅郭解三族,是消滅;鹽鐵官營取利,卻設常平倉濟民。”


    “就像我們的冠軍侯遠征漠北,既要震懾匈奴,又要張騫通西域以絲綢換戰馬。治國,從來不是非黑即白的棋局。而是綜合的藝術。”


    劉徹這次倒是認真起來了,對於他這種走霸道的帝王,也不是這樣不留餘地一刀切的。


    “陛下英明”朝臣附和道。


    趙匡胤亦是不讚同的搖了搖頭,


    \"這論調,倒像是五代亂世的做派。但朕''杯酒釋兵權'',既免了石守信等將的猜忌,又賜他們良田美宅。滅後蜀時雖縱兵劫掠,轉頭便斬了王全斌以平民憤。”


    “至於他說的徹底侵害,則在《宋刑統》裏要裹上''仁厚''的糖衣——就像斧聲燭影那晚,毒酒也需裝在金杯裏。這樣直白的敘述,倒不像中國人的思維。”


    我們則更偏向於更相信\"天道—民心—政統\"的連續體,即便行殺戮之事,也要包裹\"吊民伐罪\"的道德外衣。


    正如乾隆在《禦批曆代通鑒輯覽》中所言:“帝王心術,如庖丁解牛——以無厚入有間,豈徒恃鋒刃之利耶?”


    他說的太直白,太淺顯,反倒是厚黑學喜歡的論調。這和我們含蓄內斂的華夏人有什麽關係?


    [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此仇不報,誓不為人


    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斬草不除根,春風吹又生……]


    中國太多曆史教訓是沒殺幹淨又被後代反撲的故事了,所以這也從元朝開始所有的文學作品都是支持殺人全家的。


    水滸傳算是這一門類的集大成者了,大哥請你上座歸順,你不給大哥麵子,大哥栽贓嫁禍再滅你滿門的時候可不會給你麵子,最後還會帶頭跪著給你道歉認錯,求你諒解。


    你隻能認下來給大哥當牛做馬,開口閉口都是大哥仁孝忠信。大哥心裏搞不好還會很變態的嘲笑你軟弱無能,而你對大哥隻有深深的恐懼。


    古人和古人還是有代溝的,別問,問就是曆史的教訓,時代的陣痛。由此可見元、明兩朝社會環境極差,動輒滅人滿門。同時期的花關索也有類似的橋段……


    所以一報還一報,引出了中國人另一個特性就是:在能忍就忍的老實人和忍不下去就殺你全家中,沒有任何中間形態。


    可能某一天突然想不開就冷靜的殺人全家,冷靜的斬草除根,泉州滅門案就是一個例子。


    不過這種代價極高,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事情達不到下定這個決心的閾值。但並不代表這種事情沒有,滅門慘案還少嗎?


    這其實是一件好事,當人們要付出巨大的代價做一件事情的時候,這件事情發生的概率就會降低。


    但這也告訴我們,這個事情發生的概率降低了,而不是徹底消失了,所以不要把他當做一個玩笑,而是學會去尊重每一個人,避免情況到達這個閾值,因為其產生的後果是每個當事人來說都無法承受的。


    這和我們現在的核震懾異曲同工,謝光陰想到。


    這就是儒家的仁告訴我們的,要忍。忍不下去呢?民族曆史就會上線,告訴我們斬草要除根,要複仇。


    當法律無法為當事人帶來正義時,私人報複被視為正當甚至高尚的行為。


    儒家擰巴的默許這種行為,孔子嘴上說\"以直報怨\",卻在《禮記·曲禮》裏偷偷塞了條\"父之仇弗與共戴天\";


    孟子一麵講\"惻隱之心\",一麵在《盡心上》默許舜背著殺人犯父親跑路;


    直到程朱理學還要糾結:\"血親複仇雖不合律,但孝子烈女可入地方誌表彰\"——這種既要維護法律權威,又想給倫理留後門的操作,隻能說在補儒家的bug吧。


    至於古人那更是有著實操


    漢代《複仇議》記載,女子趙娥潛伏十年手刃殺父人當街割頭後淡定自首,圍觀群眾集體下跪求赦免


    《後漢書》寫蘇不韋挖仇家祖墳鞭屍,被班固評價\"非義所存,謂之烈士不亦宜乎\"。


    這種\"以暴製暴得掌聲\"的現象,屢見不鮮,因為它戳中了人心中最柔軟的一麵,人都有父母亦有仇人。


    至於人治的法律更是搖擺:


    漢武帝時期官方默許複仇,《漢律》甚至規定\"殺人母,子弟得追殺之\";


    到了唐代,《唐律疏議》明確\"諸祖父母父母為人所毆擊,子孫即毆擊之,折傷者,減凡鬥折傷三等\"——既要給孝道開口子,又要防止失控;


    清代更絕,《刑案匯覽》記載某孝子為父報仇被判斬立決,皇帝朱批:\"念其孝心可憫,改為絞監候\",在禮法與國法間打了個死結。


    “儒以文犯禁,俠以武犯禁。”始皇作為法家的絕對支持者,看著天幕,隻想反問一句國法呢?


    “允許私法,就等於承認法律失靈,國家必須壟斷所有法律。”他蓋棺定論,在他統治下絕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而這也正是現代“禁止私刑”的法理內核驚人的相似,這也是祖先們的潛台詞。


    要有對暴力的警惕,王夫之在《讀通鑒論》裏警告,放任私刑會導致\"匹夫之怒,血濺五步,而國法潰矣\"


    要有對製度的反思的能力,正如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直言\"有治法而後有治人\",點破私刑盛行的根本是公權力失能。


    這些穿越千年的爭論,此刻正在每起\"於歡案張扣扣案\"的輿論場裏借屍還魂。


    當我們在鍵盤上敲下\"殺得好\"時,或許該想想朱熹的質問:\"天理人欲,不容並立,血勇之氣是匡正天道,還是放縱心魔?\"


    答案可能就藏在《宋刑統》那句冰冷的立法本意裏:\"複仇,所以救世弊;禁複仇,亦所以救世弊。\"


    天幕將這一串文字打在天幕,接下來就是沉默,再一次息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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