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先秦時期的中國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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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時期是中國音樂發展的重要階段,具有獨特的特點和豐富的音樂特色,其發展曆程經曆了多個階段的演變。
1. 音樂特點:
- 樂舞一體:詩、舞、樂三位一體的“樂”文化相當發達。在先秦時期的各種藝術表演形式中,音樂與舞蹈緊密結合,相輔相成。例如大型古典樂舞曲《大韶》《大武》等,都是樂舞結合的經典作品。這種形式不僅能夠給人帶來視覺和聽覺上的雙重享受,還能更全麵地表達情感和思想。
- 與政治、禮教緊密結合:統治者將音樂與教化相聯係,使其成為維護統治、推行禮教的重要手段。當時的音樂被賦予了深厚的政治和倫理意義,用於規範人們的行為、培養道德情操,以及在各種祭祀、典禮等重要場合中表達對天地、祖先的敬意和尊崇。
- 樂器豐富多樣:這一時期的樂器種類繁多,包括打擊樂器、弦樂器、吹奏樂器等。打擊樂器如磬和鍾最有特色,磬用石磨製而成,鍾用青銅鑄造而成,有鈕鍾、甬鍾、鉦等形式;弦樂器有琴、瑟等,傳說為伏羲氏發明;吹奏樂器有排簫、笙、笛、塤等。
- 強調音樂的表現力:先秦時期的音樂在節奏、旋律、和聲等方麵已經有了較高的表現力。例如,當時的演奏已經能夠通過不同的節奏、速度、音色等變化來表達不同的情感和意境,如晏嬰概括的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等對比因素,反映出當時的演奏具有相當高的水平。
2. 發展曆程:
- 原始社會時期:
- 音樂的萌芽:在原始社會,人們通過模仿自然聲音和動物聲音,逐漸形成了一些簡單的音樂元素。例如,人們可能會模仿鳥鳴、風聲、水流聲等自然聲音,創造出一些簡單的節奏和旋律。同時,人們還會利用身邊的物品,如石頭、木頭、獸骨等,製作出一些簡單的打擊樂器,如石磬、木鼓、骨笛等,用於娛樂和祭祀活動。
- 集體歌舞的出現: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集體歌舞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音樂形式。人們在勞動、祭祀、慶祝等活動中,會通過集體歌舞來表達自己的情感和願望。這種集體歌舞通常具有簡單的節奏和旋律,以及整齊的動作和隊形,能夠增強人們的凝聚力和歸屬感。
- 夏商時期:
- 音樂文化的初步形成:夏商時期,音樂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文化活動。據《史記》記載,商湯時期有“樂正”一職,負責管理音樂事務。這表明當時的音樂已經有了一定的組織和管理,不再是純粹的自發行為。
- 古歌和古樂舞的發展:人們通過古歌和古樂舞來表達情感和交流信息,這些古歌和古樂舞逐漸演變成為當時的音樂形式。古歌的歌詞通常是對生活、勞動、愛情、戰爭等方麵的描述和讚美,而古樂舞的動作則是對生活場景、祭祀儀式、戰爭場麵等的模仿和再現。
- 樂器的發展:古代齊魯地區的樂器主要有簫、瑟、鼓等,其中簫是一種非常古老的樂器,代表了當時齊魯地區音樂文化的初期形態。同時,夏商時期的人們還開始使用青銅鑄造樂器,如青銅鍾、青銅鉦等,這些樂器的出現,不僅提高了樂器的音質和音量,也為音樂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 西周時期:
- 禮樂製度的建立:西周時期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化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建立了完備的禮樂製度。在禮樂製度下,音樂的形式、內容、演奏場合等都有了嚴格的規定。例如,不同等級的人在不同的場合下,所使用的樂器、演奏的曲目、舞蹈的形式等都有所不同。這種禮樂製度的建立,使得音樂成為了一種維護社會秩序、加強等級製度的重要手段。
- 音樂教育的發展:隨著禮樂製度的建立,音樂教育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西周時期設立了專門的音樂教育機構,培養了一批專業的音樂人才。這些音樂人才不僅能夠演奏各種樂器,還能夠創作音樂作品,為音樂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 樂器和器樂的發展:樂器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製作工藝也日益精湛。除了原有樂器的改進和發展外,還出現了一些新的樂器,如編鍾、編磬等大型打擊樂器,以及笙、竽等吹奏樂器。這些樂器的出現,豐富了音樂的表現力,也為器樂演奏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 春秋戰國時期:
- 音樂文化的變革:隨著社會和政治環境的變化,音樂文化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古代禮製的逐漸瓦解和樂製的崩壞,使得音樂不再是貴族階層的專屬,逐漸走向民間。民間音樂開始興起,出現了許多新的音樂形式和風格,如“嗚咽之音”等,反映了當時人們對音樂表達和情感傳遞的深刻追求。
- 音樂理論的發展:這一時期,音樂理論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出現了《韶》《頌》等經典音樂作品,以及一些重要的音樂理論著作,如《樂記》等。這些作品和著作對音樂的本質、功能、表現形式等方麵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總結,為中國古代音樂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 地域音樂文化的繁榮:各諸侯國的音樂文化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和風格,如齊國的音樂節奏明快、舞蹈性強,魯國的音樂音調婉轉、旋律優美。這些地域音樂文化的繁榮,不僅豐富了中國古代音樂的內容和形式,也為後來音樂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鑒和啟示。
先秦時期的音樂對後世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 音樂理論方麵:
- 奠定音樂美學基礎:先秦時期諸子百家對於音樂的討論和思考,奠定了中國古代音樂美學的基礎。儒家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和道德教化作用,認為音樂可以幫助人們培養良好的品德和行為規範,這種思想對後世的音樂觀念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使得音樂一直被視為一種重要的教育手段和文化傳承方式。例如,《樂記》作為我國古代一篇完整的音樂美學論著,係統地闡述了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為後世音樂理論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 形成初步的音律理論:先秦時期古人已經積累了一定學知識,為後世音律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當時對於音高、音程、節奏等方麵的認識和探索,為後來音樂的創作和演奏提供了理論支持。例如,“三分損益法”等音律計算方法的出現,對於後世音樂的調式、音階等方麵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2. 音樂形式方麵:
- 確立雅樂與俗樂的基本形式:
- 雅樂:先秦時期的雅樂作為宮廷與廟堂樂曲歌舞,具有規模盛大、氣氛隆重、音調中和等特點。其使用的鍾、磬等大型樂器以及嚴格的演奏規範和等級製度,對後世的宮廷音樂和祭祀音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曆代王朝在舉行重大典禮、祭祀活動時,往往會借鑒先秦雅樂的形式和規範,以彰顯其莊重和威嚴。
- 俗樂:先秦時期的俗樂是各地民間音樂的總稱,形式活潑,風格多樣,清新悅耳。俗樂的發展為後世民間音樂的繁榮奠定了基礎,許多民間音樂形式都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俗樂。例如,《詩經》中的“國風”部分就是各地的民間樂歌,這些歌曲的題材、曲調、演唱方式等對後世的民歌、戲曲等音樂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 推動琴樂的發展:古琴在先秦時期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樂器,並且形成了獨特的演奏風格和藝術追求。許多著名的琴家如師曠、師曠等伯牙們的演奏技藝和音樂作品對後世的琴樂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後世的琴樂在曲目創作、演奏技巧、琴學理論等方麵都不斷地繼承和發展了先秦時期的琴樂傳統,使得琴樂成為中國傳統音樂中最具代表性的藝術形式之一。
3. 音樂教育方麵:
- 建立音樂教育體係:西周時期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禮樂製度,音樂教育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設立了專門的音樂教育機構,培養了一批專業的音樂人才。這種音樂教育體係的建立,為後世的音樂教育提供了借鑒和範例。後世的朝代在音樂教育方麵,往往會參考先秦時期的教育模式和方法,培養音樂人才,推動音樂的發展。
- 培養音樂人才的傳統:先秦時期對音樂人才的重視和培養,形成了一種重視音樂教育和人才培養的傳統。這種傳統在後世得到了不斷的傳承和發揚,使得中國古代音樂人才輩出,為音樂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人才基礎。
4. 文化傳承方麵:
- 音樂與文學的緊密結合:先秦時期的音樂與文學緊密結合,《詩經》中的詩歌大多可以配樂演唱,這種音樂與文學相互融合的傳統對後世的文學和音樂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後世的詩詞、戲曲等文學形式,往往都與音樂有著密切的聯係,音樂成為文學作品表達情感和意境的重要手段。
- 音樂的文化傳承功能:先秦時期的音樂作為一種文化載體,承載著當時的曆史、文化、思想等方麵的信息。通過音樂的傳承,這些信息得以流傳下來,為後人了解先秦時期的社會風貌和文化傳統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同時,音樂的傳承也促進了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使得中國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和不斷發展。
先秦時期的中國音樂與其他時期相比,有以下一些顯著區別:
1. 音樂形式和載體方麵:
- 先秦時期:
- 以鍾磬樂為代表,這一時期確定了樂器的分類法“八音”,出土實物以曾侯乙編鍾影響最大。鍾、磬等大型打擊樂器在音樂演奏中占據重要地位,金石之音是,樂舞表演也較為常見,詩、舞、樂三位一體的“樂”文化發達。琴在這時出現並逐漸成為重要的獨奏樂器,但尚未完全普及。
- 聲樂方麵,《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其中的詩歌大多可以配樂演唱,是當時聲樂的重要體現,其題材廣泛,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各個方麵。
- 其他時期:
- 秦漢隋唐時期:是我國樂器發展史的鼎盛時期,隨著中外文化的交流,大量的外國樂器傳入我國,彈奏類樂器得到空前的發展和繁榮。唐代的琵琶是最為重要的樂器,音樂以宮廷燕樂為代表,歌舞大曲的排場盛大,規模宏大。
- 宋元明清時期:弓弦樂器發展迅速,弓弦樂器的傳入和普遍使用,促進了戲曲、說唱音樂的發展。戲曲逐漸成為音樂的中心,民間音樂蓬勃發展。
2. 音樂理論和思想方麵:
- 先秦時期:
- 音樂理論處於萌芽和初步發展階段,有著豐富的音樂美學思想。儒家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和道德教化作用,主張情受理的製約達到情理的統一,提出中和的審美觀點等;道家主張“非樂”“大音希聲”,對音樂的本質和審美有獨特的見解;墨家則站在農民階級的立場上,主張限製統治者階級奢侈用樂。
- 此時的音樂理論與哲學、政治、倫理等緊密結合,強調音樂的社會價值和文化意義,為後世音樂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 其他時期:
- 秦漢時期:音樂理論方麵有一定的發展,如出現了記譜法的雛形——“聲曲折”等,但整體上仍處於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階段。樂府的設立對音樂的收集、整理和創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動了民間音樂的發展。
- 隋唐時期:音樂理論進一步發展,出現了古琴譜,如丘明所傳《幽蘭》是我國最早的琴譜,晚唐曹柔又創簡字譜,使得古琴音樂得以保存。在樂學、律學等方麵也有諸多探索和創新,如燕樂二十八調等調式理論的發展。
- 宋元時期:音樂理論更加豐富和深入,出現了眾多的音樂論著,如陳暘的《樂書》、王灼的《碧雞漫誌》、燕南芝庵的《唱論》等,對音樂的體裁、形式、演唱技巧、樂器演奏等方麵進行了係統的總結和闡述。
3. 音樂的社會功能和地位方麵:
- 先秦時期:
- 音樂與政治、宗教、禮儀等緊密相連,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雅樂是禮樂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視作溝通天地、扶正人心、移風易俗的神秘力量,是政權與政治的重要輔佐,在祭祀、典禮等重大場合中使用,具有嚴格的等級限製。
- 音樂教育也受到重視,西周時期設立了專門的音樂教育機構,培養專業的音樂人才。
- 其他時期:
- 秦漢以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遷,音樂的社會功能逐漸多樣化。在宮廷中,音樂仍然是重要的娛樂和禮儀形式,但同時也開始向民間傳播和發展。
- 隋唐時期:音樂的娛樂功能得到進一步加強,宮廷音樂機構的設立,如教坊、梨園等,為音樂的創作、表演和傳承提供了專門的場所和組織保障,音樂成為宮廷和貴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宋元明清時期:音樂更加貼近市民生活,市民音樂興起,戲曲、說唱等音樂形式成為大眾娛樂的重要方式,音樂的商業性和世俗性增強。
4. 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主體方麵:
- 先秦時期:
- 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主要由專業的樂師和宮廷樂官負責,他們經過專門的訓練,具有較高的音樂技藝。民間音樂的創作和表演則主要由廣大民眾自發進行,但也受到宮廷音樂的影響。
- 其他時期:
- 秦漢以後:隨著音樂的不斷發展和普及,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主體逐漸擴大,除了專業的音樂家和樂師外,文人、藝人、民間藝人等也成為音樂創作和表演的重要力量。
- 宋元時期:文人音樂興起,文人階層參與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他們將自己的文學修養和藝術審美融入音樂中,推動了詞派音樂等文人音樂形式的發展。
1. 音樂特點:
- 樂舞一體:詩、舞、樂三位一體的“樂”文化相當發達。在先秦時期的各種藝術表演形式中,音樂與舞蹈緊密結合,相輔相成。例如大型古典樂舞曲《大韶》《大武》等,都是樂舞結合的經典作品。這種形式不僅能夠給人帶來視覺和聽覺上的雙重享受,還能更全麵地表達情感和思想。
- 與政治、禮教緊密結合:統治者將音樂與教化相聯係,使其成為維護統治、推行禮教的重要手段。當時的音樂被賦予了深厚的政治和倫理意義,用於規範人們的行為、培養道德情操,以及在各種祭祀、典禮等重要場合中表達對天地、祖先的敬意和尊崇。
- 樂器豐富多樣:這一時期的樂器種類繁多,包括打擊樂器、弦樂器、吹奏樂器等。打擊樂器如磬和鍾最有特色,磬用石磨製而成,鍾用青銅鑄造而成,有鈕鍾、甬鍾、鉦等形式;弦樂器有琴、瑟等,傳說為伏羲氏發明;吹奏樂器有排簫、笙、笛、塤等。
- 強調音樂的表現力:先秦時期的音樂在節奏、旋律、和聲等方麵已經有了較高的表現力。例如,當時的演奏已經能夠通過不同的節奏、速度、音色等變化來表達不同的情感和意境,如晏嬰概括的清濁、小大、短長、疾徐、哀樂、剛柔、遲速、高下、出入、周疏等對比因素,反映出當時的演奏具有相當高的水平。
2. 發展曆程:
- 原始社會時期:
- 音樂的萌芽:在原始社會,人們通過模仿自然聲音和動物聲音,逐漸形成了一些簡單的音樂元素。例如,人們可能會模仿鳥鳴、風聲、水流聲等自然聲音,創造出一些簡單的節奏和旋律。同時,人們還會利用身邊的物品,如石頭、木頭、獸骨等,製作出一些簡單的打擊樂器,如石磬、木鼓、骨笛等,用於娛樂和祭祀活動。
- 集體歌舞的出現: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集體歌舞逐漸成為一種重要的音樂形式。人們在勞動、祭祀、慶祝等活動中,會通過集體歌舞來表達自己的情感和願望。這種集體歌舞通常具有簡單的節奏和旋律,以及整齊的動作和隊形,能夠增強人們的凝聚力和歸屬感。
- 夏商時期:
- 音樂文化的初步形成:夏商時期,音樂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文化活動。據《史記》記載,商湯時期有“樂正”一職,負責管理音樂事務。這表明當時的音樂已經有了一定的組織和管理,不再是純粹的自發行為。
- 古歌和古樂舞的發展:人們通過古歌和古樂舞來表達情感和交流信息,這些古歌和古樂舞逐漸演變成為當時的音樂形式。古歌的歌詞通常是對生活、勞動、愛情、戰爭等方麵的描述和讚美,而古樂舞的動作則是對生活場景、祭祀儀式、戰爭場麵等的模仿和再現。
- 樂器的發展:古代齊魯地區的樂器主要有簫、瑟、鼓等,其中簫是一種非常古老的樂器,代表了當時齊魯地區音樂文化的初期形態。同時,夏商時期的人們還開始使用青銅鑄造樂器,如青銅鍾、青銅鉦等,這些樂器的出現,不僅提高了樂器的音質和音量,也為音樂的發展提供了更廣闊的空間。
- 西周時期:
- 禮樂製度的建立:西周時期是中國古代音樂文化發展的一個重要階段,建立了完備的禮樂製度。在禮樂製度下,音樂的形式、內容、演奏場合等都有了嚴格的規定。例如,不同等級的人在不同的場合下,所使用的樂器、演奏的曲目、舞蹈的形式等都有所不同。這種禮樂製度的建立,使得音樂成為了一種維護社會秩序、加強等級製度的重要手段。
- 音樂教育的發展:隨著禮樂製度的建立,音樂教育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西周時期設立了專門的音樂教育機構,培養了一批專業的音樂人才。這些音樂人才不僅能夠演奏各種樂器,還能夠創作音樂作品,為音樂的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 樂器和器樂的發展:樂器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製作工藝也日益精湛。除了原有樂器的改進和發展外,還出現了一些新的樂器,如編鍾、編磬等大型打擊樂器,以及笙、竽等吹奏樂器。這些樂器的出現,豐富了音樂的表現力,也為器樂演奏的發展提供了條件。
- 春秋戰國時期:
- 音樂文化的變革:隨著社會和政治環境的變化,音樂文化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古代禮製的逐漸瓦解和樂製的崩壞,使得音樂不再是貴族階層的專屬,逐漸走向民間。民間音樂開始興起,出現了許多新的音樂形式和風格,如“嗚咽之音”等,反映了當時人們對音樂表達和情感傳遞的深刻追求。
- 音樂理論的發展:這一時期,音樂理論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出現了《韶》《頌》等經典音樂作品,以及一些重要的音樂理論著作,如《樂記》等。這些作品和著作對音樂的本質、功能、表現形式等方麵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總結,為中國古代音樂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 地域音樂文化的繁榮:各諸侯國的音樂文化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和風格,如齊國的音樂節奏明快、舞蹈性強,魯國的音樂音調婉轉、旋律優美。這些地域音樂文化的繁榮,不僅豐富了中國古代音樂的內容和形式,也為後來音樂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借鑒和啟示。
先秦時期的音樂對後世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 音樂理論方麵:
- 奠定音樂美學基礎:先秦時期諸子百家對於音樂的討論和思考,奠定了中國古代音樂美學的基礎。儒家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和道德教化作用,認為音樂可以幫助人們培養良好的品德和行為規範,這種思想對後世的音樂觀念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使得音樂一直被視為一種重要的教育手段和文化傳承方式。例如,《樂記》作為我國古代一篇完整的音樂美學論著,係統地闡述了儒家的音樂美學思想,為後世音樂理論的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 形成初步的音律理論:先秦時期古人已經積累了一定學知識,為後世音律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當時對於音高、音程、節奏等方麵的認識和探索,為後來音樂的創作和演奏提供了理論支持。例如,“三分損益法”等音律計算方法的出現,對於後世音樂的調式、音階等方麵的發展具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2. 音樂形式方麵:
- 確立雅樂與俗樂的基本形式:
- 雅樂:先秦時期的雅樂作為宮廷與廟堂樂曲歌舞,具有規模盛大、氣氛隆重、音調中和等特點。其使用的鍾、磬等大型樂器以及嚴格的演奏規範和等級製度,對後世的宮廷音樂和祭祀音樂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曆代王朝在舉行重大典禮、祭祀活動時,往往會借鑒先秦雅樂的形式和規範,以彰顯其莊重和威嚴。
- 俗樂:先秦時期的俗樂是各地民間音樂的總稱,形式活潑,風格多樣,清新悅耳。俗樂的發展為後世民間音樂的繁榮奠定了基礎,許多民間音樂形式都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的俗樂。例如,《詩經》中的“國風”部分就是各地的民間樂歌,這些歌曲的題材、曲調、演唱方式等對後世的民歌、戲曲等音樂形式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 推動琴樂的發展:古琴在先秦時期已經成為一種重要的樂器,並且形成了獨特的演奏風格和藝術追求。許多著名的琴家如師曠、師曠等伯牙們的演奏技藝和音樂作品對後世的琴樂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後世的琴樂在曲目創作、演奏技巧、琴學理論等方麵都不斷地繼承和發展了先秦時期的琴樂傳統,使得琴樂成為中國傳統音樂中最具代表性的藝術形式之一。
3. 音樂教育方麵:
- 建立音樂教育體係:西周時期建立了較為完備的禮樂製度,音樂教育也得到了充分的發展。設立了專門的音樂教育機構,培養了一批專業的音樂人才。這種音樂教育體係的建立,為後世的音樂教育提供了借鑒和範例。後世的朝代在音樂教育方麵,往往會參考先秦時期的教育模式和方法,培養音樂人才,推動音樂的發展。
- 培養音樂人才的傳統:先秦時期對音樂人才的重視和培養,形成了一種重視音樂教育和人才培養的傳統。這種傳統在後世得到了不斷的傳承和發揚,使得中國古代音樂人才輩出,為音樂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人才基礎。
4. 文化傳承方麵:
- 音樂與文學的緊密結合:先秦時期的音樂與文學緊密結合,《詩經》中的詩歌大多可以配樂演唱,這種音樂與文學相互融合的傳統對後世的文學和音樂創作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後世的詩詞、戲曲等文學形式,往往都與音樂有著密切的聯係,音樂成為文學作品表達情感和意境的重要手段。
- 音樂的文化傳承功能:先秦時期的音樂作為一種文化載體,承載著當時的曆史、文化、思想等方麵的信息。通過音樂的傳承,這些信息得以流傳下來,為後人了解先秦時期的社會風貌和文化傳統提供了重要的依據。同時,音樂的傳承也促進了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使得中國傳統文化得以延續和不斷發展。
先秦時期的中國音樂與其他時期相比,有以下一些顯著區別:
1. 音樂形式和載體方麵:
- 先秦時期:
- 以鍾磬樂為代表,這一時期確定了樂器的分類法“八音”,出土實物以曾侯乙編鍾影響最大。鍾、磬等大型打擊樂器在音樂演奏中占據重要地位,金石之音是,樂舞表演也較為常見,詩、舞、樂三位一體的“樂”文化發達。琴在這時出現並逐漸成為重要的獨奏樂器,但尚未完全普及。
- 聲樂方麵,《詩經》是我國第一部詩歌總集,其中的詩歌大多可以配樂演唱,是當時聲樂的重要體現,其題材廣泛,反映了當時社會的各個方麵。
- 其他時期:
- 秦漢隋唐時期:是我國樂器發展史的鼎盛時期,隨著中外文化的交流,大量的外國樂器傳入我國,彈奏類樂器得到空前的發展和繁榮。唐代的琵琶是最為重要的樂器,音樂以宮廷燕樂為代表,歌舞大曲的排場盛大,規模宏大。
- 宋元明清時期:弓弦樂器發展迅速,弓弦樂器的傳入和普遍使用,促進了戲曲、說唱音樂的發展。戲曲逐漸成為音樂的中心,民間音樂蓬勃發展。
2. 音樂理論和思想方麵:
- 先秦時期:
- 音樂理論處於萌芽和初步發展階段,有著豐富的音樂美學思想。儒家強調音樂的社會功能和道德教化作用,主張情受理的製約達到情理的統一,提出中和的審美觀點等;道家主張“非樂”“大音希聲”,對音樂的本質和審美有獨特的見解;墨家則站在農民階級的立場上,主張限製統治者階級奢侈用樂。
- 此時的音樂理論與哲學、政治、倫理等緊密結合,強調音樂的社會價值和文化意義,為後世音樂理論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 其他時期:
- 秦漢時期:音樂理論方麵有一定的發展,如出現了記譜法的雛形——“聲曲折”等,但整體上仍處於不斷探索和完善的階段。樂府的設立對音樂的收集、整理和創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推動了民間音樂的發展。
- 隋唐時期:音樂理論進一步發展,出現了古琴譜,如丘明所傳《幽蘭》是我國最早的琴譜,晚唐曹柔又創簡字譜,使得古琴音樂得以保存。在樂學、律學等方麵也有諸多探索和創新,如燕樂二十八調等調式理論的發展。
- 宋元時期:音樂理論更加豐富和深入,出現了眾多的音樂論著,如陳暘的《樂書》、王灼的《碧雞漫誌》、燕南芝庵的《唱論》等,對音樂的體裁、形式、演唱技巧、樂器演奏等方麵進行了係統的總結和闡述。
3. 音樂的社會功能和地位方麵:
- 先秦時期:
- 音樂與政治、宗教、禮儀等緊密相連,具有重要的社會功能。雅樂是禮樂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被視作溝通天地、扶正人心、移風易俗的神秘力量,是政權與政治的重要輔佐,在祭祀、典禮等重大場合中使用,具有嚴格的等級限製。
- 音樂教育也受到重視,西周時期設立了專門的音樂教育機構,培養專業的音樂人才。
- 其他時期:
- 秦漢以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變遷,音樂的社會功能逐漸多樣化。在宮廷中,音樂仍然是重要的娛樂和禮儀形式,但同時也開始向民間傳播和發展。
- 隋唐時期:音樂的娛樂功能得到進一步加強,宮廷音樂機構的設立,如教坊、梨園等,為音樂的創作、表演和傳承提供了專門的場所和組織保障,音樂成為宮廷和貴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宋元明清時期:音樂更加貼近市民生活,市民音樂興起,戲曲、說唱等音樂形式成為大眾娛樂的重要方式,音樂的商業性和世俗性增強。
4. 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主體方麵:
- 先秦時期:
- 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主要由專業的樂師和宮廷樂官負責,他們經過專門的訓練,具有較高的音樂技藝。民間音樂的創作和表演則主要由廣大民眾自發進行,但也受到宮廷音樂的影響。
- 其他時期:
- 秦漢以後:隨著音樂的不斷發展和普及,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主體逐漸擴大,除了專業的音樂家和樂師外,文人、藝人、民間藝人等也成為音樂創作和表演的重要力量。
- 宋元時期:文人音樂興起,文人階層參與音樂的創作和表演,他們將自己的文學修養和藝術審美融入音樂中,推動了詞派音樂等文人音樂形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