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台詩案”發生在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 年),是北宋著名的文字獄之一,也是事涉新舊黨爭的一大要案。以下是其具體情況:
1. 背景:
政壇黨爭:熙寧二年二月,神宗起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開展了“王安石變法”。朝廷上下展開了變法與反變法的鬥爭,逐漸形成新舊兩黨,兩黨紛爭不休。王安石等製定的均輸、青苗、免役諸法在不同程度上損害了豪紳大地主的利益,且實施過程中顯現不少弊病,遭到朝野各界的反對。在王安石變法期間,一些有能力的大臣因為同他政見不同,紛紛離開朝廷。王安石罷相後,變法派內部矛盾尖銳,政局不太穩定。“新進”在王安石罷相後執掌了朝廷大權,開始排斥、打擊那些執不同政見的人。
人物性格因素:蘇軾生性率性,對於他認為不合理的事便如鯁在喉,不吐不快。他反對王安石的變法,在多地為官時,其詩文有很大一部分是譏諷時事,尤其是新法,這為後來的“烏台詩案”埋下了隱患。
2. 起因:
蘇軾調任湖州任太守時,例行公事給皇帝宋神宗上《湖州謝上表》。表中出現了“新進”與“生事”等詞語,被一些想找他麻煩的人抓住把柄。
當時《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問世,給禦史台提供了搜集材料的機會。
3. 經過:
官員彈劾:監察禦史何正臣摘引蘇軾的“新進”“生事”等語上奏,說他“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一有水旱之災盜賊之變,軾必倡言歸咎新法,喜動顏色”,要求對蘇軾“大明刑賞,以示天下”。舒亶彈劾蘇軾更為具體,把蘇軾的詩句與王安石新法的條例一一對照,認為蘇軾“懷怨天之心,造訕上之語”,罪行嚴重,“雖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而應以“大不恭”論處。國子監博士李宜之也上表彈劾蘇軾,聲稱必須因其無禮於朝廷而斬首。禦史中丞李定也彈劾蘇軾,說他初無學術,濫得時名,急於獲得高位,譏諷權要。
皇帝下詔審訊:在接二連三的表章麵前,宋神宗下令禦史台將蘇軾押來京城審訊。朝廷派特使皇甫遵赴湖州緝拿蘇軾。
入獄審訊:蘇軾入獄後,朝廷下令,凡是他做過官的地方,都要收集他的詩文送審,李定等人便從詩文中斷章取義,肆意誣陷。
4. 結果:
經過多方營救,蘇軾免於一死。當年十二月結案,蘇軾被貶黃州。從元豐三年到七年,蘇軾居留黃州五年。
此案牽連人員眾多,有蘇軾的手足蘇轍,也有蘇軾的恩師張方平、歐陽修、範鎮等,還有蘇軾的密友王鞏、王詵、錢世雄、李常、孫覺、文同、黃庭堅等,以及一些與蘇軾關係不甚密切的人員。
“烏台詩案”是曆史上通過文字治罪的典型,也是朝廷黨爭的產物。這一事件讓蘇軾經曆了一百三十餘天的牢獄之災和黃州之貶,但也對他的心態和創作產生了深遠影響。在黃州期間,蘇軾的創作更加深刻和內省,留下了許多著名的作品。
張方平(1007 年 - 1091 年),字安道,號樂全居士,原名為善,應天府南京(河南商丘)人,北宋政治家。他曆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以下是對他的具體介紹:
1. 早年經曆與才華:
張方平少年時聰敏絕頂,家庭貧寒但勤奮好學,讀書過目不忘。他曾向別人借三史讀,十來天就歸還並表示已讀完。他考取茂才異等,任校書郎、知昆山縣,又考中賢良方正科,逐步升遷至翰林學士和禦史中丞等高職。宋仁宗天聖年間,他以才智被譽為“天下奇才”。
2. 政治作為:
建言獻策:在西夏趙元昊準備叛亂時,他提出暫時忍讓、加強戰備的策略,認為這樣可使西夏師出無名且難以與宋朝決戰,但當時朝廷未采納。後來他又獻上《平戎十策》,提出屯兵河東等戰略構想。
出使契丹:張方平曾以修起居的身份出使契丹,契丹王對他讚賞有加,還將坐騎送給他。
治理地方:他在益州任刺史期間,通過冷靜的分析和果斷的決策,穩定了蜀地局勢,成功抵禦南詔大理儂智高的侵擾,贏得了民眾的敬重。
3. 對蘇軾的幫助:
張方平對蘇洵及其子蘇軾、蘇轍有知遇之恩。在蘇家父子名不見經傳時,張方平把他們推薦給了歐陽修,並給他們提供了從家鄉赴京師趕考的盤纏、路費。
在“烏台詩案”發生後,已退休在家的張方平不顧自身安危,為蘇軾辯護,率先四處奔走,想方設法營救他。蘇軾視張方平為親人、摯友、恩師,在得知張方平去世後,為他服孝三個月,並撰寫了《張文定公墓誌銘》。
4. 文學成就:他編著了四十卷的《樂全集》。
總的來說,張方平是北宋時期一位有重要影響力的政治家和文學家,他的政治才能、品德以及對蘇軾的幫助都為後人所稱讚。
《湖州謝上表》是蘇軾於元豐二年(1079)調任湖州知州時,向宋神宗上的謝表。
原文如下:
臣軾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於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顧惟何人,亦與茲選。臣軾中謝。
伏念臣性資頑鄙,名跡堙微。議論闊疏,文學淺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過無功;法令具存,雖勤何補。罪固多矣,臣猶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許借資而顯受。顧惟無狀,豈不知恩。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萬族。用人不求其備,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而臣頃在錢塘,樂其風土。魚鳥之性,既能自得於江湖;吳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職,息訟平刑。上以廣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無任。
這份謝表本是例行公事的公文,但其中“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等語句被新黨抓住把柄。“新進”一詞被解讀為蘇軾對王安石變法後當政的新黨的諷刺,他們認為蘇軾是在表達自己不願與新黨合作,並且暗諷新黨“生事”。
這一謝表成為“烏台詩案”的導火索,禦史們以此為契機,開始搜集蘇軾詩文中的其他所謂“譏諷朝廷”的證據,對他進行彈劾審訊,最終釀成了一場文字獄,蘇軾也因此遭受牢獄之災,後被貶至黃州。
1. 背景:
政壇黨爭:熙寧二年二月,神宗起用王安石為參知政事,王安石開展了“王安石變法”。朝廷上下展開了變法與反變法的鬥爭,逐漸形成新舊兩黨,兩黨紛爭不休。王安石等製定的均輸、青苗、免役諸法在不同程度上損害了豪紳大地主的利益,且實施過程中顯現不少弊病,遭到朝野各界的反對。在王安石變法期間,一些有能力的大臣因為同他政見不同,紛紛離開朝廷。王安石罷相後,變法派內部矛盾尖銳,政局不太穩定。“新進”在王安石罷相後執掌了朝廷大權,開始排斥、打擊那些執不同政見的人。
人物性格因素:蘇軾生性率性,對於他認為不合理的事便如鯁在喉,不吐不快。他反對王安石的變法,在多地為官時,其詩文有很大一部分是譏諷時事,尤其是新法,這為後來的“烏台詩案”埋下了隱患。
2. 起因:
蘇軾調任湖州任太守時,例行公事給皇帝宋神宗上《湖州謝上表》。表中出現了“新進”與“生事”等詞語,被一些想找他麻煩的人抓住把柄。
當時《元豐續添蘇子瞻學士錢塘集》問世,給禦史台提供了搜集材料的機會。
3. 經過:
官員彈劾:監察禦史何正臣摘引蘇軾的“新進”“生事”等語上奏,說他“愚弄朝廷,妄自尊大。又一有水旱之災盜賊之變,軾必倡言歸咎新法,喜動顏色”,要求對蘇軾“大明刑賞,以示天下”。舒亶彈劾蘇軾更為具體,把蘇軾的詩句與王安石新法的條例一一對照,認為蘇軾“懷怨天之心,造訕上之語”,罪行嚴重,“雖萬死不足以謝聖時”,而應以“大不恭”論處。國子監博士李宜之也上表彈劾蘇軾,聲稱必須因其無禮於朝廷而斬首。禦史中丞李定也彈劾蘇軾,說他初無學術,濫得時名,急於獲得高位,譏諷權要。
皇帝下詔審訊:在接二連三的表章麵前,宋神宗下令禦史台將蘇軾押來京城審訊。朝廷派特使皇甫遵赴湖州緝拿蘇軾。
入獄審訊:蘇軾入獄後,朝廷下令,凡是他做過官的地方,都要收集他的詩文送審,李定等人便從詩文中斷章取義,肆意誣陷。
4. 結果:
經過多方營救,蘇軾免於一死。當年十二月結案,蘇軾被貶黃州。從元豐三年到七年,蘇軾居留黃州五年。
此案牽連人員眾多,有蘇軾的手足蘇轍,也有蘇軾的恩師張方平、歐陽修、範鎮等,還有蘇軾的密友王鞏、王詵、錢世雄、李常、孫覺、文同、黃庭堅等,以及一些與蘇軾關係不甚密切的人員。
“烏台詩案”是曆史上通過文字治罪的典型,也是朝廷黨爭的產物。這一事件讓蘇軾經曆了一百三十餘天的牢獄之災和黃州之貶,但也對他的心態和創作產生了深遠影響。在黃州期間,蘇軾的創作更加深刻和內省,留下了許多著名的作品。
張方平(1007 年 - 1091 年),字安道,號樂全居士,原名為善,應天府南京(河南商丘)人,北宋政治家。他曆仕仁宗、英宗、神宗三朝。以下是對他的具體介紹:
1. 早年經曆與才華:
張方平少年時聰敏絕頂,家庭貧寒但勤奮好學,讀書過目不忘。他曾向別人借三史讀,十來天就歸還並表示已讀完。他考取茂才異等,任校書郎、知昆山縣,又考中賢良方正科,逐步升遷至翰林學士和禦史中丞等高職。宋仁宗天聖年間,他以才智被譽為“天下奇才”。
2. 政治作為:
建言獻策:在西夏趙元昊準備叛亂時,他提出暫時忍讓、加強戰備的策略,認為這樣可使西夏師出無名且難以與宋朝決戰,但當時朝廷未采納。後來他又獻上《平戎十策》,提出屯兵河東等戰略構想。
出使契丹:張方平曾以修起居的身份出使契丹,契丹王對他讚賞有加,還將坐騎送給他。
治理地方:他在益州任刺史期間,通過冷靜的分析和果斷的決策,穩定了蜀地局勢,成功抵禦南詔大理儂智高的侵擾,贏得了民眾的敬重。
3. 對蘇軾的幫助:
張方平對蘇洵及其子蘇軾、蘇轍有知遇之恩。在蘇家父子名不見經傳時,張方平把他們推薦給了歐陽修,並給他們提供了從家鄉赴京師趕考的盤纏、路費。
在“烏台詩案”發生後,已退休在家的張方平不顧自身安危,為蘇軾辯護,率先四處奔走,想方設法營救他。蘇軾視張方平為親人、摯友、恩師,在得知張方平去世後,為他服孝三個月,並撰寫了《張文定公墓誌銘》。
4. 文學成就:他編著了四十卷的《樂全集》。
總的來說,張方平是北宋時期一位有重要影響力的政治家和文學家,他的政治才能、品德以及對蘇軾的幫助都為後人所稱讚。
《湖州謝上表》是蘇軾於元豐二年(1079)調任湖州知州時,向宋神宗上的謝表。
原文如下:
臣軾言。蒙恩就移前件差遣,已於今月二十日到任上訖者。風俗阜安,在東南號為無事;山水清遠,本朝廷所以優賢。顧惟何人,亦與茲選。臣軾中謝。
伏念臣性資頑鄙,名跡堙微。議論闊疏,文學淺陋。凡人必有一得,而臣獨無寸長。荷先帝之誤恩,擢置三館;蒙陛下之過聽,付以兩州。非不欲痛自激昂,少酬恩造。而才分所局,有過無功;法令具存,雖勤何補。罪固多矣,臣猶知之。夫何越次之名邦,更許借資而顯受。顧惟無狀,豈不知恩。
此蓋伏遇皇帝陛下,天覆群生,海涵萬族。用人不求其備,嘉善而矜不能。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而臣頃在錢塘,樂其風土。魚鳥之性,既能自得於江湖;吳越之人,亦安臣之教令。敢不奉法勤職,息訟平刑。上以廣朝廷之仁,下以慰父老之望。臣無任。
這份謝表本是例行公事的公文,但其中“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等語句被新黨抓住把柄。“新進”一詞被解讀為蘇軾對王安石變法後當政的新黨的諷刺,他們認為蘇軾是在表達自己不願與新黨合作,並且暗諷新黨“生事”。
這一謝表成為“烏台詩案”的導火索,禦史們以此為契機,開始搜集蘇軾詩文中的其他所謂“譏諷朝廷”的證據,對他進行彈劾審訊,最終釀成了一場文字獄,蘇軾也因此遭受牢獄之災,後被貶至黃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