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郡尉府處出來後,廖峰一刻也閑不下來,又急匆匆的迴到郡守府複命。


    郡守府內


    聽廖峰說郡尉已經重新開始辦公後,常儼歎道:“我曾聽父親說起過一個故事,說是幾百餘年前,齊威王和魏惠王相約狩獵,期間這兩位君王開始比較各自的寶物。魏惠王說,自己有能照亮前後各十二輛車的十枚隨侯珠,齊乃萬乘之國,不知又有何寶物?”


    “齊威王迴應說,自己當做寶物的東西,與魏王頗為不同。齊有大臣名曰檀子者,派他鎮守薛城,則楚人不敢為寇邊境,泗上十二諸侯皆來朝拜。齊有大臣名曰盼子者,派他鎮守高唐,趙人不敢東漁於河。齊有大臣名曰黔夫者,派他鎮守無棣,則燕人祭北門,趙人祭西門,遷徙入齊者七千餘家。齊有大臣名曰種首者,派他戒備盜賊,則臨淄道不拾遺。”


    “齊威王說,以上四子,將以照千裏,豈獨照十二乘哉?”


    言罷,常儼佩服地說道:“琦郡尉能利民生,能備盜賊,能修武備。


    官吏敬之,百姓愛之,豪長畏之,敵國懼之,豈不就是秦國的檀子、盼子、黔夫、種首麽?此乃砥柱之臣也,將照平隸郡千裏之地,難怪王上曾經跟我說,我來平隸郡為郡守,要多向琦郡尉學學……可我來到這裏後,卻一心隻爭權,而不顧平隸郡這些嗷嗷待哺的百姓……”


    說道爭權,常儼似乎想起來了一位人,“郡丞王端在什麽地方?”


    廖峰答道:“我去問了那天去郡丞府的兵卒,他們去告知郡丞遊街慶祝箭樓一事,卻被郡丞府的侍衛告知郡丞已經好幾天沒有迴府了。”


    常儼搖搖頭:“王端估計又膩在哪個女閭裏不願意出來了。”


    三人爭權之中,王端是最早被踢出局的那麽一個人,之後便遠離了權力中心,開始放飛自我,吃吃喝喝,風流不斷。


    常儼又想到刺殺當日自己也有短時間失神無措,不由慚愧,這麽一比較,他還是太少智無謀了。


    “每個上司都像琦喆一般強勢聰明的話,還讓不讓下麵的人活了?”


    廖峰口中應諾,心裏卻在暗暗吐槽。


    就在這時,賊曹掾匆匆登門拜訪,興奮地向常儼稟報道:“郡守,刺客黨羽抓到了!”


    常儼精神一振,這是他目前關心的頭等大事,立刻就讓賊曹掾當麵報來。


    賊曹掾道:“吾等查到這些刺客一共七人,身份多是幾年前假裝進城的商賈、雇農,其驗、傳均為偽造。”


    常儼頭疼般說道:“幾年前?看來不止是安國對咱們有心思,沈國也早就把小算盤打到平隸郡的頭上了。”


    常儼很是煩悶,前陣子剛趕走了個安國密探,現在又來了夥沈國刺客。


    郡城這還隻是絡繹不絕,“好風水啊!”


    宏淵國雖然有嚴密的戶籍製度,但畢竟方法太過古樸。一般的人偽造身份證,會被一眼識破。但若是敵國間諜,通過一定的手段,就能偽造得以假亂真。


    況且宏淵國的戶籍審查製度,雖然是從秦國傳承下來的,但現在諸子百家皆抵製法家,宏淵也不好把律法管的太嚴……


    這也就導致了這幾年偷盜犯罪者,愈來愈多,更導致了假冒身份,逃役等行為不斷滋生。


    “除了當日死去的四名刺客外,還有三人在妄圖混出城時被緝捕,兩人反抗被當場殺死,剩下一人經過一天拷打,便將事情說了出來!”


    “七名刺客來自沈國,但在郡城內,亦有人予以協助!目前查到了一個算卜的巫祝,兩個當日執勤的兵卒都與那刺客有聯係。三人已被緝捕,都供認不諱,巫祝自稱是不滿郡守禁絕淫祠,兩個兵卒則是受了賄賂……”


    這時候,廖峰卻說話了。


    “此事絕不會到此為止!”


    ……


    戶籍製度: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軍。——《商君書·境內》


    戶籍製度並不是我們現在才有,如果要追溯它誕生的源頭,可以一直追溯到周朝,《尚書·多士》記載:惟殷先人,有冊有典,意思是商朝時代的先人,已經有了書冊,並開始統計人頭,這也是我國戶籍登記製度的萌芽。


    到了西周時期,戶籍登記製度已經有了最初的形態,盡管還隻是雛形,但已經為後世戶籍製度的完善奠定了基礎,根據《周禮·司民》記載: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上,皆書於版,意思是,周朝已經出現了專門管理人口的官員,小孩長了牙齒,就要被登記入版。


    不過戶籍製度的真正成形,是在戰國時期。獻公立七年,初行為市,十年,為戶籍相伍。——《史記·秦始皇本紀》


    戰國時期,牛耕田和鐵農具使用已經得到了普遍推廣,這促使了生產力得到了解放和發展,隨之而來的是井田製的崩潰和土地私有化的產生,當“民不盡力公田”時,就導致了諸侯國收繳的貢賦越來越少。


    為了保證財政收入,諸侯國對於土地製度也開啟了變革,由井田製開始轉變為按土地畝數繳稅,在逐漸轉向按人頭數目繳稅,這就進一步促進了戶籍製度的完善。管子·國蓄篇》記載:以正戶籍,為之養贏,這證明了齊國也有了這種製度,而《商君書·徠民》記載:(韓魏)上無通名,下無田宅,而恃奸務末作以處,這更證明了三晉也有了戶籍製度。


    秦國戶籍登記的主要內容。


    強國知十三數:竟內倉、口之數,壯男、壯女之數,老、弱之數,官、士之數,以言說取食者之數,利民之數,馬、牛、芻槁之數。——《商君書·去強》


    根據上述記載,秦國戶籍要登記的主要內容,就是這十三種數據,國君隻有對這些數據明晰,才能做到真正的強國,不然自己身為國君,卻對自己管轄的範圍,一問三不知,又怎麽會是明君呢?


    我們言歸正傳接著說戶籍,商君書的記載,其實也隻是反映了戶籍內容的一個方麵,根據出土的雲夢秦簡,其中《封診式》記載:一宇二內,各有戶,內室皆瓦蓋,木大具,門桑十木,妻子曰某,亡,不會封,子大女子某,未有夫,子小男子某,六尺五寸,臣某,妾小女子某,牧犬一,幾訊典某某、甲伍公士某某。此外,還記載了年齡、身高,健康狀況與婚姻狀況,尤其是戶口上人員的登記順序,是按照戶主、妻子、孩子,並且孩子登記的順序也是按照出生時間的早晚,而無男女之別,這點與我們現在的戶籍製度並無差別。


    秦國戶籍製度的變通性。


    四境之內,丈夫女子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削。——《商君書·境內》


    戰國時期的戶籍登記製度,也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它還具有了很大的變通性,比如上述引言,則是反映了這點,有出生的人要記錄,有死去的人,那就要被劃掉,時時刻刻主張用戶籍製度反應最為真實的情況。此外,秦簡《法律答問》記載: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意思是說甲想著要遷居,必須要先申報,如果管戶籍的官吏推脫不給辦,甲擅自遷居了,那麽不僅甲要受到處罰,而這名官員更要受到二倍於甲的懲罰。


    秦國戶籍製度對後世的影響。


    秦時以謫戍邊發之,名曰謫戍,先發吏、有過、及贅婿、賈人,後以嚐有市籍者發,又以大父母、父母嚐有市籍者。——《漢書·晁錯傳》


    秦國的戶籍登記內容被後世效仿,一般都是以戶口的多少為主,然後載有土地、財產、貢賦等內容,從漢朝一直到唐朝,這樣的戶籍登記製度都一直在沿用,宋代以後,土地私有化現象進一步加深,戶籍登記的內容出現了分化。


    比如說,有專門登記土地的魚鱗冊,專門用於納稅的實行簿,還有用來登記不同人口的白冊、黃冊等,不過無論怎麽變化,記載的內容都沒有太大的變化,依然脫不開秦國戶籍製度的記載的方框。秦國的戶籍製度的等級色彩被後代戶籍製度的等級性,由於秦國的戶籍製度記載了身份登記,到了秦漢時期,就發展成為了”宦籍“、”弟子籍“,魏晉南北朝出現了”士族籍“,隋唐時期出現了的”衣冠戶“,宋朝出現了“官戶”等等,都是享受特權的上層戶籍。


    當然與之對應的就是下層戶籍,有可以稱之為“賤籍”,比如說從事工商類行業的“市籍”和“匠籍”,都是這類的代表,從本段開頭的的引言也可以看出,市籍的低賤性,這也從側麵反映了戶籍的等級性。從商朝出現萌芽,到西周出現雛形,到戰國時期的確立,再到後世的完善發展,戶籍製度也呈現出了與時代共同發展的進步性。


    秦國的戶籍製度對後世的影響,其實也並不全是進步性,也有製約性,而古代封建社會發展之所以發展緩慢,和戶籍製度對人口的嚴格控製,也是脫不了幹係的。


    在商鞅變法之前,秦國一家之人不論有多少口,都通常居住在一起。而商鞅則製定了一夫一婦的小家庭管理模式,為了強製推行這一政策,更是製定了“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的懲罰機製,也就是說,如果一家有兩個男人,便必須分家,如果不分,便以增加其賦稅為懲罰。這種製度主要是為了取締大家族製下的大家庭,鼓勵小家庭的建立,從而推動小農經濟,也可以將其看作是一種徹底釋放勞動力的手段。登記極為細致。根據史料來看,在秦始皇之前,秦朝的戶籍製度主要登記有人口所在地、家庭身份、出生地區、爵位、姓名、家庭財產和類別等。而一個家庭內部,則按照以戶主為首,男性、成年人、直係親屬、女性、未成年人、旁係親屬的順序,登記著其家庭成員,還有其祖宗三代的出身情況。此後,一直到秦始皇十六年(前231年)規定,男子不論成丁與否,一律登記年齡,甚至有可能登記著戶內成員的身高記錄。戶籍的登記、消除和遷移。《商君書·境內》有載“四境之地,丈夫子女皆有名於上,生者著、死者消。”而根據《傅律》的規定,戶口的登記、消除主要由百姓自報,而為了避免百姓以小報老或以壯報殘從而逃脫勞役,同樣有著相應的處罰規定。而一旦百姓需要遷移,則必須在官府辦理“更籍”手續,否則不可遷移,如果擅自遷移,是要遭到懲處的。同樣的,如果官吏故意刁難百姓,從而導致百姓遭到懲處,官吏同樣要接受處罰。立戶的要求。在秦國或者秦朝,並不是說你想要立戶便能立戶的,而是有著一定的要求,一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不能是商人、開客店者、贅婿、後父。二是必須是土地擁有者或是官府授田的對象。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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