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是河南省洛寧縣人們切齒難忘的一年。不知從什麽時候起,一團恐怖的陰雲整個籠罩了這座平日人們安居樂業的山城。
大地在顫抖,林木在唿嘯,居民們惶惶不寧,街頭巷尾青天白日很難看到女性那窈窕的身影,匆忙而過的男人們直奔滯銷已久的鋼筋、鐵窗紗、大鐵鎖商店,不問價格買起就走,山城裏家家戶戶都在加固門窗,整修斷壁殘垣,惟恐有失。更有甚者,人們像突然迴歸到原始部落那樣,幾戶同室,舉家合鋪,似乎逃避著什麽天崩地裂般地洪荒巨難。盡管,小城鬱鬱林蔭道上傍晚的華燈仍放射著迷人的光彩,然行人寥寥;盡管電影院的驚險大片轟動歐美,遠涉重洋,卻也無人問津;盡管昔日燈火通明的校舍裏,莘莘學子埋頭苦讀書聲朗朗的景象,而今也都蕩然無存,一片漆黑……
洛寧,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1987年4月14日下午。滿臉紅潤的縣外貿局職工雷瑩,這個芳齡22歲的美人,此刻帶著一箱重重的儀器,在縣城下了車。數日前,領導派她去信陽學習蜂蜜化驗技術,匆匆歸來除了想念母親、小妹外,她最渴望見到熱切盼望她歸來“5·1”就要結婚的戀人。當她把儀器放在縣中學任教導副主任的父親那裏後,便喜氣盈盈地去找心上人約會去了。她的戀人是個英俊的警察,幾日小別,情話綿綿。
夜深了,二人才告別朋友沿著清澈的渠水和依依的垂柳,在斑駁的燈光下,呢呢喃喃地朝她家而去……
門口,二人揮手依依而別。雷瑩迴家見妹已睡,她就悄悄寬衣睡在妹側,一沾床,她便帶著對戀人對明天的美好幻想入睡了……
夜寂蛙鳴,鍾敲三響,一聲短促的慘叫,突然從雷瑩住室傳出,那低沉的哀叫聲驚醒了家人,燈光下,隻見雷瑩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脖頸處汪著一灘殷紅的鮮血,雷母驚恐萬狀地撲上前去,唿喊不應,輕搖不動;家人慌忙將人送往醫院……
不久,寂靜的醫院便傳出其母那瘋了似的唿天憐地、撕心裂肺的嚎啕聲……
現場:洛陽市、洛寧縣公安局的領導和刑警隊員們,麵對死者不瞑目的雙眼,大灘的血跡,如花的年齡,紛紛強抑悲憤的感情,悄悄攥緊了手指。勘察中,細心的刑警大隊技術員邵大華,在室外的窗紗上,發現了一個用蠟杆火柴燒開的倒“7”字型口子,接著又在窗台上提取了一枚殘缺的軍用解放鞋印……
兇手是誰?緣何下此毒手?此案是情殺?謀殺?還是……
“屍體完好,沒有強奸跡象,更沒有搏鬥痕跡。”邵大華簡短地向市公安局高興、姚德新副局長做了匯報。
眾人陷入了沉思。
邵大華轉身若有所思地問洛寧縣公安局的刑警人員:“過去洛寧有沒有類似情況的案件?我懷疑這不會是第一次……”
一句話提醒了洛寧縣公安局的同行,他們立刻想起了曾發生的類似案例。
從1986年6月27日到1987年4月3日近10個月裏,洛寧縣曾連續發生11起夜間流氓滋擾造成的傷害案……
1986年6月27日淩晨3點左右,犯罪分子在縣財政局家屬院16歲的女學生陳然住室的紗窗上劃了一道2寸長的口子。當陳然發現一條黑影在窗口一閃,急忙唿喊自己的父親時,犯罪分子已逃跑了。到7月12日淩晨4點左右,犯罪分子第二次竄到陳家,又將紗窗燒開,持刀的手伸進窗口,將陳然麵部刺傷……
同年7月14日淩晨3時左右,罪犯竄入洛寧縣城新城中學,將20歲的女學生李媛住室的紗窗燒破,用火鉗夾起兩塊燃燒著的蜂窩煤向床上拋去,李媛和其同床的母親被燒成重傷……
同年8月20日淩晨4時左右,洛寧縣一高中女學生楊秀家,被罪犯燒開紗窗人室,將楊腿上刺兩刀後逃跑……
1987年1月5日淩晨,罪犯從後門進人洛寧縣政府打字員小玲家,向小玲頭部、麵部、腳部連劃數刀後,從堆有破瓶子和碎磚頭的院牆根倉慌逃走……
歹徒狂妄,連連作案騷擾城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鬧得民心不安,縣城鼎沸。雖洛寧縣公安機關派出大量警員,進行多次偵察工作,但仍未取得絲毫進展……
洛寧縣局同行的匯報,揪緊了邵大華的心。他大膽地提出一種假設:“會不會是同一罪犯作案呢?”
此言一出,語驚四座。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高興、姚德新麵對邵大華新穎的假設十分重視,立刻組織洛陽市刑警大隊技術員馬上將“4·15”案提取的鞋印與“1·5”流氓滋擾傷害案罪犯踩在玻璃瓶上的腳印進行了比對,認為:這是一人所留。
經過細致的分析,他們重新發現:“4·15”案與此前發生的11起流氓滋擾傷害案,具有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點: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時間一般選在夜間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獨來獨往的習慣,也許這和職業有關。
第三,犯罪分子大都自帶刀子、火柴等作案工具。
第四,作案條件喜歡選擇有紗窗的窗戶,燒成倒“7”字狀,而後人室作案。
第五,作案地點選擇比較偏僻,易於逃脫的地方。
第六,襲擊對象都是青年婦女,且不偷不奸。
據此,專案組請示並經洛陽市公安局領導批準,決定根據邵大華並案的設想:大膽提出,並案偵查!自此,案件定名為“4·15”係列流氓滋擾殺人案。
那麽,案犯可能是什麽樣的人呢?
分析研究認為:第一,案犯可能是大齡青年,或是在婚姻戀愛上受過挫折,而形成變態心理的人。
第二,可能是受過打擊,處理或違反道德規範和政策遭受懲罰,對現實不滿的人。
第三,可能是具有一定攀爬能力和具有一定地貌地形知識的現役軍人或轉役軍人。
第四,作案時間大都在零點後,可能是職業自由、無業或“夜遊神”作案。
第五,發案地點都在縣城周圍,罪犯可能是縣城人或居住地在縣城附近。
據此,他們製定並施行了以洛寧縣城為中心,在方圓20裏的範圍內全麵排查,同時設置28個點,配合60多名公安幹警和治保幹部蹲點守候的方案。
獵狼擒兇的第一網,就這樣悄悄地撒出了。
就在偵查員們開展工作後不久,4月17日淩晨3點40分左右,罪犯再次翻窗進入女護士顏梅的住室,將火爐上將沸的熱水壺殘忍地扔在床上,將顏梅夫妻二人燙傷。同夜,罪犯又竄到城關鎮企圖作案,因發現專案幹警而逃掉猖狂作案,肆意荼毒。
專案幹警的肺都要氣炸了!指揮員們徹夜難眠,分析案情,加強警戒,為了洛寧人民的安危,一道道金牌發出:“抓緊,再抓緊!務必不能再有案發……”
然而,大海撈針,“4·15”係列案犯仍是迷霧一團。
在洛陽肉聯廠家屬院二樓,居住著一對青年夫婦,一個聰明活潑、討人喜歡的男孩是他們愛情的結晶。1987年12月24日,因愛人出差在外,膽小怕事的少婦小芸早早地關上了房門,摟著孩子,輕輕哼著催眠曲入睡了……
深夜2時許,小芸家窗外突然閃出一條黑影……他悄悄掏出蠟杆火柴,燒開紗窗,踏進屋裏,望著燈下的小芸,他咽了口唾沫,慢慢掏出尖刀……
在那雙罪惡的黑手下,又一起慘案發生了。
當專案幹警打開房門,一幅更加血腥的景象闖入偵查員眼中,連慣常與死神打交道的法醫也不禁一顫:被肢解的屍體,挖出的心肝和削去了肉的腿,少婦小芸的胸部和腿肉、腹皮無法找到(懷疑被罪犯吃掉)……床上還擺著一具童屍……
這該是一對多麽幸福的母子啊,母親年紀26歲,正值芳齡韶華,風姿綽約。孩子才1歲半,白胖可人,剛會呀呀學語,正用充滿新奇的目光打量著這個五光十色的世界。可孩子怎知,在罪犯歇斯底裏的發泄下,他才到塵世不久,竟慘遭茶毒,一朵鮮花凋零了,幼小的生命夭折了……
離現場不遠的一麵牆上,還歪歪扭扭地寫著:“殺豬的大姑娘,你們好心狠啊,我真想脫光屁股讓你們把我殺了吃肉,像殺豬一樣過過肉癮。”旁邊還畫著一幅下流不堪的畫。
兇信傳開,古城震動了。
案發後,西工分局和市刑警大隊的偵察員們進行了大量緊張的工作。從現場情況看,罪犯是爬下水管,燒開窗紗進入小芸家的。現場沒有發現噴射狀血跡,隻提取到一雙上海產申龍牌旅遊鞋印,一把上海產“707”型剔骨刀和未燃盡的蠟杆火柴梗數根。又是開燈睡覺,又是年輕婦女,同樣不奸不盜,燒開的窗紗,蠟杆火柴……
技術員邵大華通過反複鑒定,根據罪犯作案的現場特點,他望著那歪斜的字跡和不堪入目的下流畫,腦海裏急遽地思索良久,初步認定:此案與“4·15”係列殺人案係同一人所為!
為了慎重,邵大華又帶著石膏鞋印,專程到北京公安部某研究所求教,經專案鑒定:肯定了洛陽市公安局的推斷!
初夏的山城洛寧,萬物爭榮,芳菲正濃。河風滋潤,日照充足,使明珠般的小城格外明媚嬌娜。那棋盤般整齊的街道,鱗次櫛比的摩天大樓,洛河漁舟三二,岸邊炊煙嫋嫋,到處呈現著一派雲煙氫氳的興盛之氣。李瑩就在上王東村學校就讀。
此年,她年方14歲,高挑的身材,細嫩的麵龐,美目如畫,倍蕾初放,輕盈的步伐透著掩飾不住的青春氣息;她品學兼優,極富幻想。父母曾視為掌上明珠。一次在縣療養院工作的父親閑問她的理想,她嫣然一笑,對爸爸說:“我選擇了三個職業,當兵、當作家、當醫生,你看哪種職業更神氣?”父親疼愛寬厚地笑了。是啊,她曾不止一次夢想自己身著戎裝的英姿;奔波城鄉體驗生活的浪漫;為病人摘去病痛,身穿白大褂,頸掛聽診器的矜持、滿足……是的,她常常坐在學校那綠草如茵的草坪上和同學們望著藍天、白雲、青山、綠水,退想著快點長大,快點投身火熱而美麗的工作中去,讓自己用柔弱的肩膀為四化大業流汗出力……
可是如此活潑可愛、頗有進取心的山城姑娘,也未能逃脫罪犯罪惡的魔掌。
1988年4月10日清晨,在洛寧上王東村學校就讀的14歲少女李瑩的父親感到納悶。女兒一向很勤奮,每天一大早就起床,梳洗完畢,準備上學了,今天是怎麽了?
他輕步走進女兒的房間,眼前的慘景令他雙眼發黑,膝腿發軟:隻見女兒頭朝床下,脖子被割斷,腹部有一長32公分的裂口暴露腸官……白底紅條土布單子被血浸染,地麵上有兩大片血跡,桌上放著帶血剪刀一把……
大門灶台、牆外堆放的電線杆上發現有腳尖朝西的不完整解放鞋印,見此情景,老人痛不欲生,當即昏厥過去!
此前,縣城還發生了兩起震驚人心民心的人命血案:
1987年12月19日淩晨1時20分,縣醫院病房內。19歲的女青年小倩因為來醫院護理患病的姐姐,當晚和家裏前來探望的親屬共四人同睡一床。正熟睡中,罪犯推門入室,關燈之後,向小倩腰部猛刺一刀後逃竄。可憐小倩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1987年4月8日11時許,縣城城郊寨禮村女村民白妮家。一家人因養小狗門沒關牢,人卻已睡著。這時,罪犯推門入室,站在白妮床前,打開電簡正照時,被白妮丈夫發現,不覺驚唿起來。驚慌中,罪犯向白妮腰部猛刺一刀後逃進夜幕中。待家人追出村外,歸來時,白妮,這個賢慧勤勞剛滿32歲的勤勞婦女就離開了人間,留下了一個8個月嗷嗷待哺的男孩和2個未成年的幼兒……
據其家人迴憶,曾有一個陌生男子發案前二次來以收雞蛋為名,作案踩點,可惜質樸的家人未能防患於未然。
同年4月10日前後,就在李瑩遇害時,罪犯就在這一帶活動,據一幸免遇難的司機妻子迴憶:
一天深夜,丈夫出車未歸,一陌生男子前去拍窗多時,其妻懷抱小孩沒有開門。罪犯在院中徘徊多時,天亮時才離去。第二夜,此人又去拍窗,其女仍不開門,使罪犯沒有得手,逃過一劫。她的住所僅與李瑩家有幾步之遙……
這幾起現場勘察,反映的作案手段,遺留痕跡看,又與“4·15”案件如出一轍。可是,罪犯仍逍遙法外……
從指揮部到偵察員都下定了不破此案無顏見江東父老,無顏再穿這身橄欖綠的決心。憑著豐富的偵破經驗,通過科學鑒定,認真分析,他們相信,破案方向沒有錯:決策沒有失誤,罪犯隱藏得再深,也定會浮出水麵,有露出狐狸尾巴的那一天!
無獨有偶,1988年4月的一天,西安市公安局刑偵處的一位負責同誌來洛要求協查抓獲兩名越獄逃犯事宜時,心中裝著“4·15”的偵查員們情不自禁地談起了“4·15”。那位負責同誌聽後,立即談及西安市滿橋區1987年9月18日、9月21日淩晨連發兩起殺害16歲、13歲女中學生的慘案,至今仍是個難解的“謎”。
“哦?”西安同行的話立即引起了偵查員們的極大的興趣!“翻牆入室,尖刀割頸,旅遊鞋印,不偷不奸……像,太像了!”他們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刑警大隊和市局領導。
至此,“4·15”專案已曆時一年。
至5月11日,雙方一致認為:西安市灞橋區“9·18”、“9·21”案件與洛寧縣、洛陽市“4·15”係列案件確係一名罪犯所為!
5月12日赴西安一行人風塵仆仆趕迴洛陽,當天就成立了破案攻堅指揮部。由局長宋文學任指揮長、政委劉耀光、副局長高興、姚德新任副指揮長、刑警大隊長張廣庭、西工分局政委關中東、洛寧公安局長馬法子為成員。
5月13日,指揮長驅車再赴洛寧。案情研究會上,他果斷提出:突出一個時間條件(即西安發案時,罪犯至少在西安停留5天);緊緊咬住洛寧縣城不放(即罪犯或是在洛寧工作,或是洛寧人)。
至此,範圍大大縮小,省內專家還專程為罪犯居住地畫像,應在縣城東南1公裏處。根據這些條件,“拳頭”很快形成。這次會上,宋文學還綜合各種信息和線索分析後,重申了犯罪分子不是流竄是本地,潛藏範圍是以縣城為中心10裏以內;作案性質是報複社會、仇視婦女的殺人狂。這個果斷預測不幸被言中。
會後,前去駐洛寧某部隊開展工作的兩名偵查員馬上發現了重大嫌疑人——王洪波。
此人家住西安,9月探親,麵貌特征與罪犯相似,具有充裕的作案時間,職業自由性極強,行蹤不受任何幹擾……
旋即,他們匯報了這一意外的重大發現。可惜,由於特殊的因素和過分的慎重造成了不可彌補的遺憾。在排查工作中,某部隊保衛科負責同誌用電話通知下屬某營,部署排查工作時,恰遇王洪波值班,他即將電話內容記在了日記本上:“1987年6月至9月哪些人到過西安,外出人員的姓名,外出時間和地點統計出來,並於5月21日報保衛科。”
至此,這個血案累累、罪孽沉重的殺人狂充分利用身居軍營之便,演示了最後的瘋狂和殘忍。
5月16日,王洪波向在新疆某部隊工作的三弟去信,請求速寄100元。(無獨有偶,2001年,其三弟在新疆變態殺人,又步其兄後塵。)
5月18日,王洪波開始托人變賣衣服、郵寄包裹,發信向戰友“勒索”100元錢。
5月20日,王洪波向在湖南某部隊工作的二弟郵了包裹。
5月21日,王洪波向部隊領導請假,借口二弟旅行結婚到洛陽,要求見見麵,轉一轉。領導不假思索地批了他3至5天假。
5月22日,王洪波向一個部隊的三位同誌借人民幣150元。下午4時,王洪波坐部隊一同誌的自行車到洛寧長途汽車站。開車後,王洪波不無留戀地望著熟悉的洛寧縣城和生活數年的軍營,默默告別。
同日,王在給其三弟的信中流露了訣別之意和懊悔的人生足跡。
5月23日,王洪波到洛陽的一個熟人家,托其退還曾與他談過戀愛的女友給他的信。遭拒絕後,王當場將信燒毀。
5月27日,5天過去了,假期已逾,王洪波未歸。
6月1日,10天過去了,王洪波仍未歸。
6月5日,6月10日……整整24個日日夜夜過去了。
等待,不歸。
尋覓,不見。
善良的部隊領導終於察覺:王洪波出走蹊蹺,下落不明?!
6月15日,公安機關終於得知了這一消息。當天,大批警員經過緊張工作,立即從王犯居住處發現了蠟杆火柴,發現了王犯作案時穿過的解放鞋,還發現王犯從作案現場拿迴的物品………
從而認定,王洪波,正是製造“4·15”驚天大案係列殺人案的重要案犯!
當天,指揮部一聲令下:“火速追捕!”一張張懲兇緝惡的無形法網撒向了西安,撒向了洛陽,撒向了木蘭,撒向了罪犯可能潛藏的角角落落……
1988年7月4日,黑龍江省木蘭縣。
淩晨2時30分,縣城第三中學教師宿舍裏,小英子和與他同炕的姐姐、弟弟正在夢中。忽然,一個魔影竄入床邊,舉刀便刺!瞬間,血流滿炕!17歲的小英子脖子被割斷,16歲的弟弟也被刺成重傷……
距血案現場300米的鬆花江邊。王洪波,這個十惡不赦、自知血案如山、走投無路的“4·15”特大係列流氓殺人案重犯,赤足挺屍,身上自劃十餘刀,身旁還有一個敵敵畏瓶……
就這樣去了,9條活生生的性命!正值花朵和鮮花般的年齡!!正值求學和生活的金色年華!!
是何緣由,她們死得這樣慘?割脖斷頸,身首分離,開腸剖肚,割肉挖心,慘不忍睹,血流遍地……
是何道理,他們死得這樣冤?
是何等樣惡魔,殘絕人寰,肆意殺戮,亂洛寧、攪洛陽、襲西安、驚木蘭。一路殺去,把巨大的痛苦和恥辱留給了受害者,留給了他們的親人,留給了人民的衛士?
他,王洪波,1980年11月在西安灞橋區應征入伍,1982年考入武漢某炮兵指揮學院學習二年,獲中專文憑,1985年10月參加某炮兵為期三年的大專班函授學習,出走時,再有三天,大學文憑就要到手。
他的母親說起他:很老實,像個女孩子,十分靦腆,不經常外出。
據說:1984、1985、1987年,王洪波三次受到營連嘉獎。
他,難道會是惡魔!
不?!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1980年,西安某部學院一名女保育員莫名其妙地收到了從門縫塞入的幾封化名的匿名信,以及11幅鋼筆畫。畫,每幅均有姑娘,而且全是充滿殺氣的姑娘,除3幅外,其餘畫麵上非刀即槍,還有3幅是描繪姑娘殺豬、殺雞場麵的。
其中一幅畫麵中的女主人公一手提大刀,一手撕著被麵朝柱子捆住脖頸、雙手、雙腳的男人的上衣,口中說道:“今天我要剖開你的後心看看,是黑還是白……”那被捆綁的男人則嬉皮笑臉地迴頭說著極其下流的話語。
信,內容亂七八糟,穢言迭出。其中一封信中寫道:“姑娘,你長得真好看,簡直讓人心裏發癢……有時在路上遇到你,一想起將來得不到你,就想把你殺了,吃你身上的肉,喝你的血,掏你的心肝……最讓人喜歡的是你的頭……有時我真想把你宰了,把你的腦袋割下來欣賞。再用刀剖開你的肚子,拿出五髒炒食……”
這些畫和信的作者對人充滿了殺機,卻對豬之類懷有特別的憐憫之情,並由此累及到憎恨殺豬的姑娘。(他在西安和洛陽共作案3起,2起都是在肉食加工廠宿舍區作案,殺死3人)
這絕不是偶然!
從他第一次受到嘉獎,便開始夜入民宅,頻頻地滋擾,頻頻地作案!就連他的經常值班,也正是為了便於偽裝,便於作案!一時間,這個披著人皮的狼,這個瘋狂的變了形的劊子手,令多少家長夜難眠,使多少人膽顫心驚!痛啊!
然而,至今仍無法證實,王洪波的連續殺害青年婦女與其心理變態有多麽深的聯係,至今仍無法證實!
總之,他後來愈演愈烈的作案傷害,發展到了喪心病狂,手段兇殘,不殺人不足以使自己安寧的地步,終使一個又一個無辜弱女麵對屠刀,頻受其害,一條又條鮮活嫵媚的生命,被一一屠殺!慘啊!
盡管王洪波連連深夜出營,淩晨作案,常獨自關門吃腥臭難聞的死貓爛狗的夜飯,且有極大可能食吃了洛陽肉聯廠受害人小芸的肌肉(因多方查找,小芸被割去部分肌膚無著),盜剝老百姓家的雞吃,常睡懶覺,前後達二年之久,直到變賣衣物,四處借款,光明正大的“請假”外逃……始終未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警惕和察覺,以致於他外逃後再襲木蘭,又釀新禍,又奪去了第9條生命……
若非公安機關全力圍追堵截,逼他走投無路,隻得自斃江邊,還不知這個殺害多達11條生命的兇魔禍害到幾時!
掩卷贅語,隻為提醒人們。願王洪波這個魔鬼的自斃,使人間藍天永在,大地不再因懼其血腥而顫抖。
大地在顫抖,林木在唿嘯,居民們惶惶不寧,街頭巷尾青天白日很難看到女性那窈窕的身影,匆忙而過的男人們直奔滯銷已久的鋼筋、鐵窗紗、大鐵鎖商店,不問價格買起就走,山城裏家家戶戶都在加固門窗,整修斷壁殘垣,惟恐有失。更有甚者,人們像突然迴歸到原始部落那樣,幾戶同室,舉家合鋪,似乎逃避著什麽天崩地裂般地洪荒巨難。盡管,小城鬱鬱林蔭道上傍晚的華燈仍放射著迷人的光彩,然行人寥寥;盡管電影院的驚險大片轟動歐美,遠涉重洋,卻也無人問津;盡管昔日燈火通明的校舍裏,莘莘學子埋頭苦讀書聲朗朗的景象,而今也都蕩然無存,一片漆黑……
洛寧,到底發生了什麽事?!
1987年4月14日下午。滿臉紅潤的縣外貿局職工雷瑩,這個芳齡22歲的美人,此刻帶著一箱重重的儀器,在縣城下了車。數日前,領導派她去信陽學習蜂蜜化驗技術,匆匆歸來除了想念母親、小妹外,她最渴望見到熱切盼望她歸來“5·1”就要結婚的戀人。當她把儀器放在縣中學任教導副主任的父親那裏後,便喜氣盈盈地去找心上人約會去了。她的戀人是個英俊的警察,幾日小別,情話綿綿。
夜深了,二人才告別朋友沿著清澈的渠水和依依的垂柳,在斑駁的燈光下,呢呢喃喃地朝她家而去……
門口,二人揮手依依而別。雷瑩迴家見妹已睡,她就悄悄寬衣睡在妹側,一沾床,她便帶著對戀人對明天的美好幻想入睡了……
夜寂蛙鳴,鍾敲三響,一聲短促的慘叫,突然從雷瑩住室傳出,那低沉的哀叫聲驚醒了家人,燈光下,隻見雷瑩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脖頸處汪著一灘殷紅的鮮血,雷母驚恐萬狀地撲上前去,唿喊不應,輕搖不動;家人慌忙將人送往醫院……
不久,寂靜的醫院便傳出其母那瘋了似的唿天憐地、撕心裂肺的嚎啕聲……
現場:洛陽市、洛寧縣公安局的領導和刑警隊員們,麵對死者不瞑目的雙眼,大灘的血跡,如花的年齡,紛紛強抑悲憤的感情,悄悄攥緊了手指。勘察中,細心的刑警大隊技術員邵大華,在室外的窗紗上,發現了一個用蠟杆火柴燒開的倒“7”字型口子,接著又在窗台上提取了一枚殘缺的軍用解放鞋印……
兇手是誰?緣何下此毒手?此案是情殺?謀殺?還是……
“屍體完好,沒有強奸跡象,更沒有搏鬥痕跡。”邵大華簡短地向市公安局高興、姚德新副局長做了匯報。
眾人陷入了沉思。
邵大華轉身若有所思地問洛寧縣公安局的刑警人員:“過去洛寧有沒有類似情況的案件?我懷疑這不會是第一次……”
一句話提醒了洛寧縣公安局的同行,他們立刻想起了曾發生的類似案例。
從1986年6月27日到1987年4月3日近10個月裏,洛寧縣曾連續發生11起夜間流氓滋擾造成的傷害案……
1986年6月27日淩晨3點左右,犯罪分子在縣財政局家屬院16歲的女學生陳然住室的紗窗上劃了一道2寸長的口子。當陳然發現一條黑影在窗口一閃,急忙唿喊自己的父親時,犯罪分子已逃跑了。到7月12日淩晨4點左右,犯罪分子第二次竄到陳家,又將紗窗燒開,持刀的手伸進窗口,將陳然麵部刺傷……
同年7月14日淩晨3時左右,罪犯竄入洛寧縣城新城中學,將20歲的女學生李媛住室的紗窗燒破,用火鉗夾起兩塊燃燒著的蜂窩煤向床上拋去,李媛和其同床的母親被燒成重傷……
同年8月20日淩晨4時左右,洛寧縣一高中女學生楊秀家,被罪犯燒開紗窗人室,將楊腿上刺兩刀後逃跑……
1987年1月5日淩晨,罪犯從後門進人洛寧縣政府打字員小玲家,向小玲頭部、麵部、腳部連劃數刀後,從堆有破瓶子和碎磚頭的院牆根倉慌逃走……
歹徒狂妄,連連作案騷擾城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鬧得民心不安,縣城鼎沸。雖洛寧縣公安機關派出大量警員,進行多次偵察工作,但仍未取得絲毫進展……
洛寧縣局同行的匯報,揪緊了邵大華的心。他大膽地提出一種假設:“會不會是同一罪犯作案呢?”
此言一出,語驚四座。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高興、姚德新麵對邵大華新穎的假設十分重視,立刻組織洛陽市刑警大隊技術員馬上將“4·15”案提取的鞋印與“1·5”流氓滋擾傷害案罪犯踩在玻璃瓶上的腳印進行了比對,認為:這是一人所留。
經過細致的分析,他們重新發現:“4·15”案與此前發生的11起流氓滋擾傷害案,具有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點: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時間一般選在夜間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獨來獨往的習慣,也許這和職業有關。
第三,犯罪分子大都自帶刀子、火柴等作案工具。
第四,作案條件喜歡選擇有紗窗的窗戶,燒成倒“7”字狀,而後人室作案。
第五,作案地點選擇比較偏僻,易於逃脫的地方。
第六,襲擊對象都是青年婦女,且不偷不奸。
據此,專案組請示並經洛陽市公安局領導批準,決定根據邵大華並案的設想:大膽提出,並案偵查!自此,案件定名為“4·15”係列流氓滋擾殺人案。
那麽,案犯可能是什麽樣的人呢?
分析研究認為:第一,案犯可能是大齡青年,或是在婚姻戀愛上受過挫折,而形成變態心理的人。
第二,可能是受過打擊,處理或違反道德規範和政策遭受懲罰,對現實不滿的人。
第三,可能是具有一定攀爬能力和具有一定地貌地形知識的現役軍人或轉役軍人。
第四,作案時間大都在零點後,可能是職業自由、無業或“夜遊神”作案。
第五,發案地點都在縣城周圍,罪犯可能是縣城人或居住地在縣城附近。
據此,他們製定並施行了以洛寧縣城為中心,在方圓20裏的範圍內全麵排查,同時設置28個點,配合60多名公安幹警和治保幹部蹲點守候的方案。
獵狼擒兇的第一網,就這樣悄悄地撒出了。
就在偵查員們開展工作後不久,4月17日淩晨3點40分左右,罪犯再次翻窗進入女護士顏梅的住室,將火爐上將沸的熱水壺殘忍地扔在床上,將顏梅夫妻二人燙傷。同夜,罪犯又竄到城關鎮企圖作案,因發現專案幹警而逃掉猖狂作案,肆意荼毒。
專案幹警的肺都要氣炸了!指揮員們徹夜難眠,分析案情,加強警戒,為了洛寧人民的安危,一道道金牌發出:“抓緊,再抓緊!務必不能再有案發……”
然而,大海撈針,“4·15”係列案犯仍是迷霧一團。
在洛陽肉聯廠家屬院二樓,居住著一對青年夫婦,一個聰明活潑、討人喜歡的男孩是他們愛情的結晶。1987年12月24日,因愛人出差在外,膽小怕事的少婦小芸早早地關上了房門,摟著孩子,輕輕哼著催眠曲入睡了……
深夜2時許,小芸家窗外突然閃出一條黑影……他悄悄掏出蠟杆火柴,燒開紗窗,踏進屋裏,望著燈下的小芸,他咽了口唾沫,慢慢掏出尖刀……
在那雙罪惡的黑手下,又一起慘案發生了。
當專案幹警打開房門,一幅更加血腥的景象闖入偵查員眼中,連慣常與死神打交道的法醫也不禁一顫:被肢解的屍體,挖出的心肝和削去了肉的腿,少婦小芸的胸部和腿肉、腹皮無法找到(懷疑被罪犯吃掉)……床上還擺著一具童屍……
這該是一對多麽幸福的母子啊,母親年紀26歲,正值芳齡韶華,風姿綽約。孩子才1歲半,白胖可人,剛會呀呀學語,正用充滿新奇的目光打量著這個五光十色的世界。可孩子怎知,在罪犯歇斯底裏的發泄下,他才到塵世不久,竟慘遭茶毒,一朵鮮花凋零了,幼小的生命夭折了……
離現場不遠的一麵牆上,還歪歪扭扭地寫著:“殺豬的大姑娘,你們好心狠啊,我真想脫光屁股讓你們把我殺了吃肉,像殺豬一樣過過肉癮。”旁邊還畫著一幅下流不堪的畫。
兇信傳開,古城震動了。
案發後,西工分局和市刑警大隊的偵察員們進行了大量緊張的工作。從現場情況看,罪犯是爬下水管,燒開窗紗進入小芸家的。現場沒有發現噴射狀血跡,隻提取到一雙上海產申龍牌旅遊鞋印,一把上海產“707”型剔骨刀和未燃盡的蠟杆火柴梗數根。又是開燈睡覺,又是年輕婦女,同樣不奸不盜,燒開的窗紗,蠟杆火柴……
技術員邵大華通過反複鑒定,根據罪犯作案的現場特點,他望著那歪斜的字跡和不堪入目的下流畫,腦海裏急遽地思索良久,初步認定:此案與“4·15”係列殺人案係同一人所為!
為了慎重,邵大華又帶著石膏鞋印,專程到北京公安部某研究所求教,經專案鑒定:肯定了洛陽市公安局的推斷!
初夏的山城洛寧,萬物爭榮,芳菲正濃。河風滋潤,日照充足,使明珠般的小城格外明媚嬌娜。那棋盤般整齊的街道,鱗次櫛比的摩天大樓,洛河漁舟三二,岸邊炊煙嫋嫋,到處呈現著一派雲煙氫氳的興盛之氣。李瑩就在上王東村學校就讀。
此年,她年方14歲,高挑的身材,細嫩的麵龐,美目如畫,倍蕾初放,輕盈的步伐透著掩飾不住的青春氣息;她品學兼優,極富幻想。父母曾視為掌上明珠。一次在縣療養院工作的父親閑問她的理想,她嫣然一笑,對爸爸說:“我選擇了三個職業,當兵、當作家、當醫生,你看哪種職業更神氣?”父親疼愛寬厚地笑了。是啊,她曾不止一次夢想自己身著戎裝的英姿;奔波城鄉體驗生活的浪漫;為病人摘去病痛,身穿白大褂,頸掛聽診器的矜持、滿足……是的,她常常坐在學校那綠草如茵的草坪上和同學們望著藍天、白雲、青山、綠水,退想著快點長大,快點投身火熱而美麗的工作中去,讓自己用柔弱的肩膀為四化大業流汗出力……
可是如此活潑可愛、頗有進取心的山城姑娘,也未能逃脫罪犯罪惡的魔掌。
1988年4月10日清晨,在洛寧上王東村學校就讀的14歲少女李瑩的父親感到納悶。女兒一向很勤奮,每天一大早就起床,梳洗完畢,準備上學了,今天是怎麽了?
他輕步走進女兒的房間,眼前的慘景令他雙眼發黑,膝腿發軟:隻見女兒頭朝床下,脖子被割斷,腹部有一長32公分的裂口暴露腸官……白底紅條土布單子被血浸染,地麵上有兩大片血跡,桌上放著帶血剪刀一把……
大門灶台、牆外堆放的電線杆上發現有腳尖朝西的不完整解放鞋印,見此情景,老人痛不欲生,當即昏厥過去!
此前,縣城還發生了兩起震驚人心民心的人命血案:
1987年12月19日淩晨1時20分,縣醫院病房內。19歲的女青年小倩因為來醫院護理患病的姐姐,當晚和家裏前來探望的親屬共四人同睡一床。正熟睡中,罪犯推門入室,關燈之後,向小倩腰部猛刺一刀後逃竄。可憐小倩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1987年4月8日11時許,縣城城郊寨禮村女村民白妮家。一家人因養小狗門沒關牢,人卻已睡著。這時,罪犯推門入室,站在白妮床前,打開電簡正照時,被白妮丈夫發現,不覺驚唿起來。驚慌中,罪犯向白妮腰部猛刺一刀後逃進夜幕中。待家人追出村外,歸來時,白妮,這個賢慧勤勞剛滿32歲的勤勞婦女就離開了人間,留下了一個8個月嗷嗷待哺的男孩和2個未成年的幼兒……
據其家人迴憶,曾有一個陌生男子發案前二次來以收雞蛋為名,作案踩點,可惜質樸的家人未能防患於未然。
同年4月10日前後,就在李瑩遇害時,罪犯就在這一帶活動,據一幸免遇難的司機妻子迴憶:
一天深夜,丈夫出車未歸,一陌生男子前去拍窗多時,其妻懷抱小孩沒有開門。罪犯在院中徘徊多時,天亮時才離去。第二夜,此人又去拍窗,其女仍不開門,使罪犯沒有得手,逃過一劫。她的住所僅與李瑩家有幾步之遙……
這幾起現場勘察,反映的作案手段,遺留痕跡看,又與“4·15”案件如出一轍。可是,罪犯仍逍遙法外……
從指揮部到偵察員都下定了不破此案無顏見江東父老,無顏再穿這身橄欖綠的決心。憑著豐富的偵破經驗,通過科學鑒定,認真分析,他們相信,破案方向沒有錯:決策沒有失誤,罪犯隱藏得再深,也定會浮出水麵,有露出狐狸尾巴的那一天!
無獨有偶,1988年4月的一天,西安市公安局刑偵處的一位負責同誌來洛要求協查抓獲兩名越獄逃犯事宜時,心中裝著“4·15”的偵查員們情不自禁地談起了“4·15”。那位負責同誌聽後,立即談及西安市滿橋區1987年9月18日、9月21日淩晨連發兩起殺害16歲、13歲女中學生的慘案,至今仍是個難解的“謎”。
“哦?”西安同行的話立即引起了偵查員們的極大的興趣!“翻牆入室,尖刀割頸,旅遊鞋印,不偷不奸……像,太像了!”他們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刑警大隊和市局領導。
至此,“4·15”專案已曆時一年。
至5月11日,雙方一致認為:西安市灞橋區“9·18”、“9·21”案件與洛寧縣、洛陽市“4·15”係列案件確係一名罪犯所為!
5月12日赴西安一行人風塵仆仆趕迴洛陽,當天就成立了破案攻堅指揮部。由局長宋文學任指揮長、政委劉耀光、副局長高興、姚德新任副指揮長、刑警大隊長張廣庭、西工分局政委關中東、洛寧公安局長馬法子為成員。
5月13日,指揮長驅車再赴洛寧。案情研究會上,他果斷提出:突出一個時間條件(即西安發案時,罪犯至少在西安停留5天);緊緊咬住洛寧縣城不放(即罪犯或是在洛寧工作,或是洛寧人)。
至此,範圍大大縮小,省內專家還專程為罪犯居住地畫像,應在縣城東南1公裏處。根據這些條件,“拳頭”很快形成。這次會上,宋文學還綜合各種信息和線索分析後,重申了犯罪分子不是流竄是本地,潛藏範圍是以縣城為中心10裏以內;作案性質是報複社會、仇視婦女的殺人狂。這個果斷預測不幸被言中。
會後,前去駐洛寧某部隊開展工作的兩名偵查員馬上發現了重大嫌疑人——王洪波。
此人家住西安,9月探親,麵貌特征與罪犯相似,具有充裕的作案時間,職業自由性極強,行蹤不受任何幹擾……
旋即,他們匯報了這一意外的重大發現。可惜,由於特殊的因素和過分的慎重造成了不可彌補的遺憾。在排查工作中,某部隊保衛科負責同誌用電話通知下屬某營,部署排查工作時,恰遇王洪波值班,他即將電話內容記在了日記本上:“1987年6月至9月哪些人到過西安,外出人員的姓名,外出時間和地點統計出來,並於5月21日報保衛科。”
至此,這個血案累累、罪孽沉重的殺人狂充分利用身居軍營之便,演示了最後的瘋狂和殘忍。
5月16日,王洪波向在新疆某部隊工作的三弟去信,請求速寄100元。(無獨有偶,2001年,其三弟在新疆變態殺人,又步其兄後塵。)
5月18日,王洪波開始托人變賣衣服、郵寄包裹,發信向戰友“勒索”100元錢。
5月20日,王洪波向在湖南某部隊工作的二弟郵了包裹。
5月21日,王洪波向部隊領導請假,借口二弟旅行結婚到洛陽,要求見見麵,轉一轉。領導不假思索地批了他3至5天假。
5月22日,王洪波向一個部隊的三位同誌借人民幣150元。下午4時,王洪波坐部隊一同誌的自行車到洛寧長途汽車站。開車後,王洪波不無留戀地望著熟悉的洛寧縣城和生活數年的軍營,默默告別。
同日,王在給其三弟的信中流露了訣別之意和懊悔的人生足跡。
5月23日,王洪波到洛陽的一個熟人家,托其退還曾與他談過戀愛的女友給他的信。遭拒絕後,王當場將信燒毀。
5月27日,5天過去了,假期已逾,王洪波未歸。
6月1日,10天過去了,王洪波仍未歸。
6月5日,6月10日……整整24個日日夜夜過去了。
等待,不歸。
尋覓,不見。
善良的部隊領導終於察覺:王洪波出走蹊蹺,下落不明?!
6月15日,公安機關終於得知了這一消息。當天,大批警員經過緊張工作,立即從王犯居住處發現了蠟杆火柴,發現了王犯作案時穿過的解放鞋,還發現王犯從作案現場拿迴的物品………
從而認定,王洪波,正是製造“4·15”驚天大案係列殺人案的重要案犯!
當天,指揮部一聲令下:“火速追捕!”一張張懲兇緝惡的無形法網撒向了西安,撒向了洛陽,撒向了木蘭,撒向了罪犯可能潛藏的角角落落……
1988年7月4日,黑龍江省木蘭縣。
淩晨2時30分,縣城第三中學教師宿舍裏,小英子和與他同炕的姐姐、弟弟正在夢中。忽然,一個魔影竄入床邊,舉刀便刺!瞬間,血流滿炕!17歲的小英子脖子被割斷,16歲的弟弟也被刺成重傷……
距血案現場300米的鬆花江邊。王洪波,這個十惡不赦、自知血案如山、走投無路的“4·15”特大係列流氓殺人案重犯,赤足挺屍,身上自劃十餘刀,身旁還有一個敵敵畏瓶……
就這樣去了,9條活生生的性命!正值花朵和鮮花般的年齡!!正值求學和生活的金色年華!!
是何緣由,她們死得這樣慘?割脖斷頸,身首分離,開腸剖肚,割肉挖心,慘不忍睹,血流遍地……
是何道理,他們死得這樣冤?
是何等樣惡魔,殘絕人寰,肆意殺戮,亂洛寧、攪洛陽、襲西安、驚木蘭。一路殺去,把巨大的痛苦和恥辱留給了受害者,留給了他們的親人,留給了人民的衛士?
他,王洪波,1980年11月在西安灞橋區應征入伍,1982年考入武漢某炮兵指揮學院學習二年,獲中專文憑,1985年10月參加某炮兵為期三年的大專班函授學習,出走時,再有三天,大學文憑就要到手。
他的母親說起他:很老實,像個女孩子,十分靦腆,不經常外出。
據說:1984、1985、1987年,王洪波三次受到營連嘉獎。
他,難道會是惡魔!
不?!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1980年,西安某部學院一名女保育員莫名其妙地收到了從門縫塞入的幾封化名的匿名信,以及11幅鋼筆畫。畫,每幅均有姑娘,而且全是充滿殺氣的姑娘,除3幅外,其餘畫麵上非刀即槍,還有3幅是描繪姑娘殺豬、殺雞場麵的。
其中一幅畫麵中的女主人公一手提大刀,一手撕著被麵朝柱子捆住脖頸、雙手、雙腳的男人的上衣,口中說道:“今天我要剖開你的後心看看,是黑還是白……”那被捆綁的男人則嬉皮笑臉地迴頭說著極其下流的話語。
信,內容亂七八糟,穢言迭出。其中一封信中寫道:“姑娘,你長得真好看,簡直讓人心裏發癢……有時在路上遇到你,一想起將來得不到你,就想把你殺了,吃你身上的肉,喝你的血,掏你的心肝……最讓人喜歡的是你的頭……有時我真想把你宰了,把你的腦袋割下來欣賞。再用刀剖開你的肚子,拿出五髒炒食……”
這些畫和信的作者對人充滿了殺機,卻對豬之類懷有特別的憐憫之情,並由此累及到憎恨殺豬的姑娘。(他在西安和洛陽共作案3起,2起都是在肉食加工廠宿舍區作案,殺死3人)
這絕不是偶然!
從他第一次受到嘉獎,便開始夜入民宅,頻頻地滋擾,頻頻地作案!就連他的經常值班,也正是為了便於偽裝,便於作案!一時間,這個披著人皮的狼,這個瘋狂的變了形的劊子手,令多少家長夜難眠,使多少人膽顫心驚!痛啊!
然而,至今仍無法證實,王洪波的連續殺害青年婦女與其心理變態有多麽深的聯係,至今仍無法證實!
總之,他後來愈演愈烈的作案傷害,發展到了喪心病狂,手段兇殘,不殺人不足以使自己安寧的地步,終使一個又一個無辜弱女麵對屠刀,頻受其害,一條又條鮮活嫵媚的生命,被一一屠殺!慘啊!
盡管王洪波連連深夜出營,淩晨作案,常獨自關門吃腥臭難聞的死貓爛狗的夜飯,且有極大可能食吃了洛陽肉聯廠受害人小芸的肌肉(因多方查找,小芸被割去部分肌膚無著),盜剝老百姓家的雞吃,常睡懶覺,前後達二年之久,直到變賣衣物,四處借款,光明正大的“請假”外逃……始終未能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警惕和察覺,以致於他外逃後再襲木蘭,又釀新禍,又奪去了第9條生命……
若非公安機關全力圍追堵截,逼他走投無路,隻得自斃江邊,還不知這個殺害多達11條生命的兇魔禍害到幾時!
掩卷贅語,隻為提醒人們。願王洪波這個魔鬼的自斃,使人間藍天永在,大地不再因懼其血腥而顫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