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1月10日,星期二。這天下午4時50分,兩名男子匆匆走進山西陽泉市礦區公安分局的大門,報案稱:在平坦小區發生一起殺人案,歌廳小姐李曉瑾被殺死在租居的家中。
案情重大。分局刑警大隊迅速組織技偵人員到達現場,會同聞訊趕來的市公安局技術處的同誌展開了緊張的現場勘驗工作。正在參加分局派出所改革工作現場會的趙計平局長、馬墨義副局長匆匆離開會場,親臨一線組織指揮。市公安局局長助理李清禎、四處政委程波也及時趕到案發現場。
現場位於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該樓係點式結構,座南麵北,南靠戰備路,西100米處為郊區平坦鄉辦公樓,北、東兩麵均為平坦居民區。
在現場勘驗中,技術人員發現,殺人現場門窗完好無損。門分雙層,外層係鐵質防盜門,內層為木質門(據報案人鹿正華稱,當時防盜門呈虛掩狀,木門雖上鎖,但未上保險)。室內結構為兩室一廳,中心現場位於過道北側的廚房內。
死者一絲不掛,頭北腳南仰臥於水泥地麵上,身下有60*40厘米血泊。死者左腳穿藍色厚底泡沫拖鞋,右腳拖鞋脫落於廚房地麵上。勘驗中,技術人員在廚房的水缸內發現帶有血跡的擀麵杖、菜刀各一根(把),在由廚房通往死者臥室的過道上發現一枚帶有血跡的赤腳足跡,腳尖方向指向臥室,臥室門口地麵上有明顯的水跡印痕,同時發現一枚輪廓較完整的皮鞋足跡,28.5厘米。臥室床上被褥淩亂,被罩、枕頭上均有擦拭狀血跡。室內有明顯的翻動跡象,茶幾上遺留有“阿詩瑪”版空煙盒一個,煙灰缸內有煙頭14個。茶幾上另有白線襪一雙,上有血跡。
屍解發現,屍體已經高度腐敗。死者頭部多處遭鈍器猛力擊打,形成顱骨、下頜骨骨折;右頸部遭銳器砍切,幾乎斷裂;頸部勒有尼龍繩,但索溝不明顯。
死者叫李曉瑾,女,39歲,係遼寧大連人。李曉瑾原在榆次當小姐,1997年10月來陽泉後即租居在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李在礦區河神廟歌廳做小姐時間不長,就經人介紹到了紅豆娛樂城的晶鑫歌廳。
兩名報案人,一名高誌強,係死者生前所在歌廳老板。
高老板介紹說,李曉瑾是在1997年10月經人介紹到他的歌廳的。李曉瑾一般不和別人談起自己的情況,更不會輕易讓陌生人進入她的住處。有一次迴家晚了,高老板提出送她迴家,遭到李曉瑾的拒絕,直到案發,這位高老板還不知道她的確切住址。李曉瑾對於難陪的客人就不陪,用小姐們的行話說,還“不太開放”。李曉瑾對外人還一直隱瞞著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年齡,直到她死後,人們才知道她並不叫李靜,也不是28歲。高老板還說,最後一次見到李是在11月3日的晚上,當時李還在歌廳陪客人唱歌,深夜迴家,從4日起,李曉瑾就再也沒有露麵。
另一名報案人鹿正華,自稱是李曉瑾的男朋友,住榆次。
鹿正華認識李曉瑾是在1997年4、5月份。當時李曉瑾在榆次的金三角歌廳作小姐,二人關係發展迅速,過從甚密。直到李來陽泉後,二人還保持經常往來。據鹿正華稱,在案發的前幾天,他曾多次傳唿李曉瑾,均沒有迴話。11月10日這天,他來李曉瑾的住處查看究竟,從而成為案件的第一個發現者。
如果說男女之間的親密度與知情度成正比的話,鹿正華對李曉瑾的死似乎更有發言權。鹿正華稱,李曉瑾的生活十分有規律,平時一迴家,就把兩道門全部反鎖,除非關係特別密切,李曉瑾絕對不給對方開門。
對鄰居和其他知情人的訪問也證實了高、鹿二人的說法。
可以肯定,李曉瑾遇害的時間應在3日晚至10日前的這段時間裏,但由於現場房間密閉,廚房內煤氣持續燃燒,屍體已經高度腐敗,通過屍解的手段,死者準確的遇害時間一時難以確定。但屍解表明,死者生前曾有過性行為,脫放在臥室的衣服也疊放整齊,不像是采用暴力手段形成的。
從中心現場看,煤氣火呈點燃狀,火上還有一隻空鐵鍋,死者又沒穿衣服,似乎是正準備熱水洗澡時被人突然下手加害的。從現場無搏鬥跡象看,死者是在毫無防備的情形下遇害身亡的。
很顯然,誰與李曉瑾的關係密切,誰能夠輕易進入李的住處,誰就有作案嫌疑。
這時,辦案人員又了解到一個與李曉瑾生前很熟悉的人……
疑點集中在報案人鹿正華和一個劉懷玉的人的身上。
鹿正華是不需敲門也能進入現場的人。經調查,辦上。案人員進一步了解到,鹿正華與死者關係非同一般,鹿正華為此在還同妻子離了婚。李曉瑾的房間原先有三把鑰匙,一把李自己拿著,另外兩把由房東夫婦二人保管。李曉瑾來陽泉後,鹿正華每周(具體時間是每周五下午或周六)都要來李曉瑾的住房度假,為了方便,李曉瑾還專門為鹿配製了房門鑰匙。11月10日,鹿正華就是用這把鑰匙進入現場、發現李曉瑾遇害的。
辦案人員還了解到,11月1日是李曉瑾的39歲生日,鹿正華於10月31日(周六)下午6時來陽泉為李曉瑾過生日,11月2日上午7時返迴榆次。
一個難題擺在辦案人員的麵前:鹿正華有沒有作案可能?如果有,他的殺人動機又是什麽呢?
11月6日是周末,按理說,又是鹿、李二人聚首的日子,但鹿正華6日偏偏沒有來,7、8兩日也沒來;還有在11月1日鹿正華為李過生日時,兩人還鬧了別扭,次日二人不歡而散……這些問題都纏繞著辦案人員。
對於6日未到陽泉,鹿正華解釋說是單位事務繁雜,脫不開身,辦案人員迅速赴榆次,證實了鹿正華的辯解,這時,通過對現場遺留物所作的氣味鑒別結果也排除了鹿正華作案的可能。
與鹿正華不同,劉懷玉是通過敲門才能進入現場的人,也是鹿正華向辦案人員提供的嫌疑人。經查,劉懷玉與李曉瑾認識是在礦區的河神廟歌廳,當時生意不景氣,李便由劉懷玉介紹到了紅豆。劉懷玉曾於1998年7、8月間兩次涉足李的住處,一次是帶著兩名昔陽外包工幹活,一次是為李安裝淋浴噴頭。
11月11日上午,辦案人員依法傳喚了劉懷玉。當問到與死者的關係時,劉懷玉說隻是“認識的關係”,否認有其他交往。但在接受審查期間,劉懷玉由於害怕牽連自己,神色緊張,表現異常,還多次問:“你們是不是要拘留我?”等等,這著實讓辦案人員忙活了一陣。最後經過大量工作,劉懷玉也被排否了。
偵查工作一時被迫擱淺。
這時已經是11月12日的深夜。辦案人員心急如焚……
日曆已經翻到了11月13日。
就在辦案人員一籌莫展時,主動留在陽泉配合偵破工作的鹿正華提出,兇手在殺人後,帶走了死者生前的部分生活用品,包括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
這個情況引起了刑警大隊領導的高度重視,迅速調整了工作重點。經與有關部門了解,李曉瑾手機在11月2日至11月4日除鹿正華、劉懷玉、高老板和一部分公用電話、自動傳唿外,兩個打往東北地區的長途電話和一個陌生的私人電話引起了辦案人員的警覺。經核實,兩個長途,一個是死者在11月3日打往丹東市的其哥家,一個是11月4日淩晨打往大連市的父母處。
陌生私人電話的戶主——許景陽開始被納入了偵察視線。
11月14日,許景陽被請進了礦區公安分局。在刑警大隊審訊室裏,許表現得十分鎮靜,似乎對辦案人員的提問早有準備。許景陽稱與李隻是“唱歌給錢走人”的關係。許景陽還說最近兩個月與李來往較多,是因為李因生意不好,多次邀其到歌廳捧場。許景陽竭力否認到過李的住處。
許景陽的若無其事並沒有蒙蔽辦案人員銳利的眼睛。
許景陽腳上穿的黃皮鞋、手上的擦傷以及衣服袖口上的,點狀血跡,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對於傷口和血跡,許景陽稱是其在幹家務活時形成的,許景陽妻子的話也證實了許手上的傷是許在用硫酸洗汙垢時造成的。
為慎重起見,帶血衣服被送往市公安局技術處鑒定,一時還不會有什麽結果。
分局技術人員發現,許景陽的黃色皮鞋與現場提取的一枚足跡大小一致,花紋相同。但稍微具備專業知識的人都知道,僅憑足跡的類同不足以認定犯罪。
許景陽或許正是憑借這一點才得以保持表麵的鎮靜,但他沒有想到,自己機關算盡,最終還是露出了馬腳。
就在分局集中力量突破許景陽防線的同時,已經兵分兩路,另一路直撲許在蘋果園的住處,依法進行了搜查。在客廳壁櫥中,辦案人員興奮地發現了現場丟失的死者生前的日常用品,其中包括:掌中寶手機一部,bp機一部,充電器一台以及旅行箱一隻等物。
當這些東西擺放在許景陽麵前時,他一下子明白過來:所有的負隅頑抗都是徒勞了……
這時,時針指向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距離接到報案整整四天!
許景陽,男,現年43歲,係河北井陘人,陽煤集團企業處移交辦幹部。1988年春節過後,許在紅豆娛樂城認識了李曉瑾後,二人在李曉瑾的住處多次發生性關係,李曉瑾借此向許索要錢財。許剛開始也頗為大方。
一次,二人鬼混後,李曉瑾提出要買手機,許景陽當時就給了李6000元錢。據許景陽稱,這是他在一次炒股中的所有獲利。1998年9月,許景陽的一雙兒女雙雙考上大學,許景陽頓感經濟緊張。但李曉瑾貪心不足,屢次向許伸手要錢,如許景陽稍有不從,李曉瑾便以公開二人隱私相要挾,這種辦法十分奏效。李曉瑾利用許這種顧忌心理,前後索要錢財累計達萬元,許景陽不堪重負。
麵對李曉瑾的多次糾纏,許景陽無奈之下隻好托辭應付。
11月3日,李曉瑾打電話給許景陽,獅口大開,向許景陽索要5000元,還說如許不答應,就打電話給許妻,許景陽答應次日去李住處。
11月4日上午,李見許未去送錢,又打電話給許,稱如不給錢,就往許妻的單位打電話,無奈之下,許說下午一定去。
11月4日下午,許景陽沒有去單位上班。
下午2時30分,許景陽來到了李曉瑾居住的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進家後,李曉瑾再次提出要錢之事,許景陽推說過兩天一定給。二人在臥室發生關係後,李曉瑾進入廚房準備熱水洗澡。就在這時,坐在沙發上一根接一根抽煙的許景陽正進行著激烈的思想鬥爭。
在親筆供詞中,許景陽這樣描述他當時的心理:“她三番五次跟我要錢,我在她身上已經花了一萬多了,實在沒有錢了,但如果我不給她錢,她就要打電話告我愛人。於是我想,幹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她弄死算了。”
就這樣,“給錢確實沒了,不給錢她又要鬧事”,許景陽在這種情況下,萌發了殺人的念頭,並開始著手實施罪惡。
他趁李曉瑾在廚房洗澡之機,用刀將李頸部砍傷,但顯然不太厲害,李曉瑾當時還返迴臥室稍作休息(現場由廚房通往臥室的帶血足跡就是在這時形成的)。大概是金錢萬能的“真理”已經統治了她的思想,她天真地以為隻要不再逼許要錢,許就不會再傷害她了。於是她向許求饒“不再提錢的事,也不敢給我愛人打電話了”(許景陽語)。然而,許景陽早已堅定了要置李於死地、永絕後患的決心。
他假意應允了李曉瑾的要求,但就在李曉瑾二次進入廚房洗澡之際,他尾隨李曉瑾進入廚房,趁李不備,用擀麵杖猛擊李曉瑾的頭部,李曉瑾倒地後,許恐其不死,將李曉瑾摁在煤氣灶下,用手猛掐李的頸部,見李曉瑾還在喘氣,許又返迴臥室,剪下用作電燈接繩的一截尼龍繩,勒在李的頸部,直到確信李曉瑾已死亡。
做完這一切,許景陽穿上衣服,但他並不急於逃離現場。他先是將菜刀和擀麵杖丟入水缸內,又在臥室內四處翻動,把死者的bp機、掌中寶手機、充電器以及皮馬夾、皮夾克和牛仔套裙等部分衣物席卷一空,裝在一個旅行箱裏。直到天黑下來,他才離開現場。臨走之時,他也沒有忘記用拖把把臥室門口拖了一遍。
盡管許景陽做事縝密,還是露出了破綻。破案後證實,現場發現的阿詩瑪香煙盒以及14個煙頭都是許景陽留下的,茶幾上發現的襪子也是許留下的。許景陽作案後,把皮夾克、皮馬夾和牛仔套裙等衣物於11月9日寄給了在哈爾濱工程大學讀書的女兒,也成為許作案的鐵證。
11月14日下午5時,在經過一天一夜的顛簸後,死者的哥哥一行五人,從大連乘火車千裏迢迢來到陽泉,剛下火車,辦案人員就告訴他們案子已經破了……
這個令人振奮的消息,使死者的家屬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之餘多少多了一絲欣慰。寫有“破案神速,為民除害”字樣的大紅錦旗,飽含了他們的感激之情。
可以說,李曉瑾從小生活在一個溫暖的家庭,父母都是大連瓦房店市勞改支隊幹部,生有一子四女,李曉瑾排行老三。李初中畢業後,在勞改支隊下屬的機床廠當繪圖工,可謂一帆風順,但兩次婚姻的裂變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1981年,李與一名建築工人結婚,但沒想到丈夫是個地地道道的酒鬼,動輒拳腳相加,惡語相向,1986年二人分道揚鑣,6歲的兒子判給男方。1992年,李與同廠的一名工人再婚,二人感情甚好,但這段婚姻隻維持了不到兩年的時間——丈夫1994年在山東做生意時被人劫財害命破。
據其哥介紹,李從此性情大異,前後判若兩人,變得偏執起來,“誰的主意也聽不進去”。1977年上半年,李開始離家出走。做小姐的事,李一直瞞著遠在幹裏之遙的雙親及兄妹,家裏一直以為李是在“山西省榆次市的一家酒店工作”,直到案件發生,才明白事情真相和一年來李在外的所作所為。
“是錢害了她!”李曉瑾的哥哥說。
其實就在案發前,李曉瑾已經思歸心切,大概她已厭倦了一年來的漂泊生涯。就在她遇害的當日淩晨,她還與遠在瓦房店市的父母通了電話,這也是她與親人的最後一次通話。在電話中,她說等“給家裏寄3000元錢後,就迴家”,但她最終沒有能活著踏上歸途。就在14個小時後,她慘遭毒手。
錢不是同樣也害了許景陽,害了許景陽一家嗎?
許一家四口,夫妻感情甚好,一雙兒女在今年的高考中金榜題名,分別被上海交通大學和哈爾濱工程大學兩所名牌大學錄取。就在案發的前幾天,全家剛剛從擁擠的洪城河排房搬進蘋果園寬敞明亮的樓房……但這一切,對許景陽來說,已經成為過去,他必須麵對法律的嚴厲製裁。
當許景陽的妻子用顫抖的手在《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上簽字的時候,她怎麽也不能把丈夫同十惡不赦的殺人兇手劃上等號。許景陽哪曾料及昔日歌廳一夜之歡娛竟植下日後之禍根,不知剛剛步入象牙之塔的一雙可愛的兒女,一旦寒假歸來,將如何麵對這已經形同破碎的家庭;李曉瑾財迷心竅,直至生命的盡頭,還在上演著金錢與肉體的交易,這也正應驗了“人為財死”的古話,她那年邁的雙親注定要在風燭餘年品嚐那“白發送黑發”的滋味了。
願此案的披露,意義不僅在此案的本身。
案情重大。分局刑警大隊迅速組織技偵人員到達現場,會同聞訊趕來的市公安局技術處的同誌展開了緊張的現場勘驗工作。正在參加分局派出所改革工作現場會的趙計平局長、馬墨義副局長匆匆離開會場,親臨一線組織指揮。市公安局局長助理李清禎、四處政委程波也及時趕到案發現場。
現場位於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該樓係點式結構,座南麵北,南靠戰備路,西100米處為郊區平坦鄉辦公樓,北、東兩麵均為平坦居民區。
在現場勘驗中,技術人員發現,殺人現場門窗完好無損。門分雙層,外層係鐵質防盜門,內層為木質門(據報案人鹿正華稱,當時防盜門呈虛掩狀,木門雖上鎖,但未上保險)。室內結構為兩室一廳,中心現場位於過道北側的廚房內。
死者一絲不掛,頭北腳南仰臥於水泥地麵上,身下有60*40厘米血泊。死者左腳穿藍色厚底泡沫拖鞋,右腳拖鞋脫落於廚房地麵上。勘驗中,技術人員在廚房的水缸內發現帶有血跡的擀麵杖、菜刀各一根(把),在由廚房通往死者臥室的過道上發現一枚帶有血跡的赤腳足跡,腳尖方向指向臥室,臥室門口地麵上有明顯的水跡印痕,同時發現一枚輪廓較完整的皮鞋足跡,28.5厘米。臥室床上被褥淩亂,被罩、枕頭上均有擦拭狀血跡。室內有明顯的翻動跡象,茶幾上遺留有“阿詩瑪”版空煙盒一個,煙灰缸內有煙頭14個。茶幾上另有白線襪一雙,上有血跡。
屍解發現,屍體已經高度腐敗。死者頭部多處遭鈍器猛力擊打,形成顱骨、下頜骨骨折;右頸部遭銳器砍切,幾乎斷裂;頸部勒有尼龍繩,但索溝不明顯。
死者叫李曉瑾,女,39歲,係遼寧大連人。李曉瑾原在榆次當小姐,1997年10月來陽泉後即租居在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李在礦區河神廟歌廳做小姐時間不長,就經人介紹到了紅豆娛樂城的晶鑫歌廳。
兩名報案人,一名高誌強,係死者生前所在歌廳老板。
高老板介紹說,李曉瑾是在1997年10月經人介紹到他的歌廳的。李曉瑾一般不和別人談起自己的情況,更不會輕易讓陌生人進入她的住處。有一次迴家晚了,高老板提出送她迴家,遭到李曉瑾的拒絕,直到案發,這位高老板還不知道她的確切住址。李曉瑾對於難陪的客人就不陪,用小姐們的行話說,還“不太開放”。李曉瑾對外人還一直隱瞞著自己的真實姓名和年齡,直到她死後,人們才知道她並不叫李靜,也不是28歲。高老板還說,最後一次見到李是在11月3日的晚上,當時李還在歌廳陪客人唱歌,深夜迴家,從4日起,李曉瑾就再也沒有露麵。
另一名報案人鹿正華,自稱是李曉瑾的男朋友,住榆次。
鹿正華認識李曉瑾是在1997年4、5月份。當時李曉瑾在榆次的金三角歌廳作小姐,二人關係發展迅速,過從甚密。直到李來陽泉後,二人還保持經常往來。據鹿正華稱,在案發的前幾天,他曾多次傳唿李曉瑾,均沒有迴話。11月10日這天,他來李曉瑾的住處查看究竟,從而成為案件的第一個發現者。
如果說男女之間的親密度與知情度成正比的話,鹿正華對李曉瑾的死似乎更有發言權。鹿正華稱,李曉瑾的生活十分有規律,平時一迴家,就把兩道門全部反鎖,除非關係特別密切,李曉瑾絕對不給對方開門。
對鄰居和其他知情人的訪問也證實了高、鹿二人的說法。
可以肯定,李曉瑾遇害的時間應在3日晚至10日前的這段時間裏,但由於現場房間密閉,廚房內煤氣持續燃燒,屍體已經高度腐敗,通過屍解的手段,死者準確的遇害時間一時難以確定。但屍解表明,死者生前曾有過性行為,脫放在臥室的衣服也疊放整齊,不像是采用暴力手段形成的。
從中心現場看,煤氣火呈點燃狀,火上還有一隻空鐵鍋,死者又沒穿衣服,似乎是正準備熱水洗澡時被人突然下手加害的。從現場無搏鬥跡象看,死者是在毫無防備的情形下遇害身亡的。
很顯然,誰與李曉瑾的關係密切,誰能夠輕易進入李的住處,誰就有作案嫌疑。
這時,辦案人員又了解到一個與李曉瑾生前很熟悉的人……
疑點集中在報案人鹿正華和一個劉懷玉的人的身上。
鹿正華是不需敲門也能進入現場的人。經調查,辦上。案人員進一步了解到,鹿正華與死者關係非同一般,鹿正華為此在還同妻子離了婚。李曉瑾的房間原先有三把鑰匙,一把李自己拿著,另外兩把由房東夫婦二人保管。李曉瑾來陽泉後,鹿正華每周(具體時間是每周五下午或周六)都要來李曉瑾的住房度假,為了方便,李曉瑾還專門為鹿配製了房門鑰匙。11月10日,鹿正華就是用這把鑰匙進入現場、發現李曉瑾遇害的。
辦案人員還了解到,11月1日是李曉瑾的39歲生日,鹿正華於10月31日(周六)下午6時來陽泉為李曉瑾過生日,11月2日上午7時返迴榆次。
一個難題擺在辦案人員的麵前:鹿正華有沒有作案可能?如果有,他的殺人動機又是什麽呢?
11月6日是周末,按理說,又是鹿、李二人聚首的日子,但鹿正華6日偏偏沒有來,7、8兩日也沒來;還有在11月1日鹿正華為李過生日時,兩人還鬧了別扭,次日二人不歡而散……這些問題都纏繞著辦案人員。
對於6日未到陽泉,鹿正華解釋說是單位事務繁雜,脫不開身,辦案人員迅速赴榆次,證實了鹿正華的辯解,這時,通過對現場遺留物所作的氣味鑒別結果也排除了鹿正華作案的可能。
與鹿正華不同,劉懷玉是通過敲門才能進入現場的人,也是鹿正華向辦案人員提供的嫌疑人。經查,劉懷玉與李曉瑾認識是在礦區的河神廟歌廳,當時生意不景氣,李便由劉懷玉介紹到了紅豆。劉懷玉曾於1998年7、8月間兩次涉足李的住處,一次是帶著兩名昔陽外包工幹活,一次是為李安裝淋浴噴頭。
11月11日上午,辦案人員依法傳喚了劉懷玉。當問到與死者的關係時,劉懷玉說隻是“認識的關係”,否認有其他交往。但在接受審查期間,劉懷玉由於害怕牽連自己,神色緊張,表現異常,還多次問:“你們是不是要拘留我?”等等,這著實讓辦案人員忙活了一陣。最後經過大量工作,劉懷玉也被排否了。
偵查工作一時被迫擱淺。
這時已經是11月12日的深夜。辦案人員心急如焚……
日曆已經翻到了11月13日。
就在辦案人員一籌莫展時,主動留在陽泉配合偵破工作的鹿正華提出,兇手在殺人後,帶走了死者生前的部分生活用品,包括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
這個情況引起了刑警大隊領導的高度重視,迅速調整了工作重點。經與有關部門了解,李曉瑾手機在11月2日至11月4日除鹿正華、劉懷玉、高老板和一部分公用電話、自動傳唿外,兩個打往東北地區的長途電話和一個陌生的私人電話引起了辦案人員的警覺。經核實,兩個長途,一個是死者在11月3日打往丹東市的其哥家,一個是11月4日淩晨打往大連市的父母處。
陌生私人電話的戶主——許景陽開始被納入了偵察視線。
11月14日,許景陽被請進了礦區公安分局。在刑警大隊審訊室裏,許表現得十分鎮靜,似乎對辦案人員的提問早有準備。許景陽稱與李隻是“唱歌給錢走人”的關係。許景陽還說最近兩個月與李來往較多,是因為李因生意不好,多次邀其到歌廳捧場。許景陽竭力否認到過李的住處。
許景陽的若無其事並沒有蒙蔽辦案人員銳利的眼睛。
許景陽腳上穿的黃皮鞋、手上的擦傷以及衣服袖口上的,點狀血跡,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對於傷口和血跡,許景陽稱是其在幹家務活時形成的,許景陽妻子的話也證實了許手上的傷是許在用硫酸洗汙垢時造成的。
為慎重起見,帶血衣服被送往市公安局技術處鑒定,一時還不會有什麽結果。
分局技術人員發現,許景陽的黃色皮鞋與現場提取的一枚足跡大小一致,花紋相同。但稍微具備專業知識的人都知道,僅憑足跡的類同不足以認定犯罪。
許景陽或許正是憑借這一點才得以保持表麵的鎮靜,但他沒有想到,自己機關算盡,最終還是露出了馬腳。
就在分局集中力量突破許景陽防線的同時,已經兵分兩路,另一路直撲許在蘋果園的住處,依法進行了搜查。在客廳壁櫥中,辦案人員興奮地發現了現場丟失的死者生前的日常用品,其中包括:掌中寶手機一部,bp機一部,充電器一台以及旅行箱一隻等物。
當這些東西擺放在許景陽麵前時,他一下子明白過來:所有的負隅頑抗都是徒勞了……
這時,時針指向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距離接到報案整整四天!
許景陽,男,現年43歲,係河北井陘人,陽煤集團企業處移交辦幹部。1988年春節過後,許在紅豆娛樂城認識了李曉瑾後,二人在李曉瑾的住處多次發生性關係,李曉瑾借此向許索要錢財。許剛開始也頗為大方。
一次,二人鬼混後,李曉瑾提出要買手機,許景陽當時就給了李6000元錢。據許景陽稱,這是他在一次炒股中的所有獲利。1998年9月,許景陽的一雙兒女雙雙考上大學,許景陽頓感經濟緊張。但李曉瑾貪心不足,屢次向許伸手要錢,如許景陽稍有不從,李曉瑾便以公開二人隱私相要挾,這種辦法十分奏效。李曉瑾利用許這種顧忌心理,前後索要錢財累計達萬元,許景陽不堪重負。
麵對李曉瑾的多次糾纏,許景陽無奈之下隻好托辭應付。
11月3日,李曉瑾打電話給許景陽,獅口大開,向許景陽索要5000元,還說如許不答應,就打電話給許妻,許景陽答應次日去李住處。
11月4日上午,李見許未去送錢,又打電話給許,稱如不給錢,就往許妻的單位打電話,無奈之下,許說下午一定去。
11月4日下午,許景陽沒有去單位上班。
下午2時30分,許景陽來到了李曉瑾居住的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進家後,李曉瑾再次提出要錢之事,許景陽推說過兩天一定給。二人在臥室發生關係後,李曉瑾進入廚房準備熱水洗澡。就在這時,坐在沙發上一根接一根抽煙的許景陽正進行著激烈的思想鬥爭。
在親筆供詞中,許景陽這樣描述他當時的心理:“她三番五次跟我要錢,我在她身上已經花了一萬多了,實在沒有錢了,但如果我不給她錢,她就要打電話告我愛人。於是我想,幹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她弄死算了。”
就這樣,“給錢確實沒了,不給錢她又要鬧事”,許景陽在這種情況下,萌發了殺人的念頭,並開始著手實施罪惡。
他趁李曉瑾在廚房洗澡之機,用刀將李頸部砍傷,但顯然不太厲害,李曉瑾當時還返迴臥室稍作休息(現場由廚房通往臥室的帶血足跡就是在這時形成的)。大概是金錢萬能的“真理”已經統治了她的思想,她天真地以為隻要不再逼許要錢,許就不會再傷害她了。於是她向許求饒“不再提錢的事,也不敢給我愛人打電話了”(許景陽語)。然而,許景陽早已堅定了要置李於死地、永絕後患的決心。
他假意應允了李曉瑾的要求,但就在李曉瑾二次進入廚房洗澡之際,他尾隨李曉瑾進入廚房,趁李不備,用擀麵杖猛擊李曉瑾的頭部,李曉瑾倒地後,許恐其不死,將李曉瑾摁在煤氣灶下,用手猛掐李的頸部,見李曉瑾還在喘氣,許又返迴臥室,剪下用作電燈接繩的一截尼龍繩,勒在李的頸部,直到確信李曉瑾已死亡。
做完這一切,許景陽穿上衣服,但他並不急於逃離現場。他先是將菜刀和擀麵杖丟入水缸內,又在臥室內四處翻動,把死者的bp機、掌中寶手機、充電器以及皮馬夾、皮夾克和牛仔套裙等部分衣物席卷一空,裝在一個旅行箱裏。直到天黑下來,他才離開現場。臨走之時,他也沒有忘記用拖把把臥室門口拖了一遍。
盡管許景陽做事縝密,還是露出了破綻。破案後證實,現場發現的阿詩瑪香煙盒以及14個煙頭都是許景陽留下的,茶幾上發現的襪子也是許留下的。許景陽作案後,把皮夾克、皮馬夾和牛仔套裙等衣物於11月9日寄給了在哈爾濱工程大學讀書的女兒,也成為許作案的鐵證。
11月14日下午5時,在經過一天一夜的顛簸後,死者的哥哥一行五人,從大連乘火車千裏迢迢來到陽泉,剛下火車,辦案人員就告訴他們案子已經破了……
這個令人振奮的消息,使死者的家屬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之餘多少多了一絲欣慰。寫有“破案神速,為民除害”字樣的大紅錦旗,飽含了他們的感激之情。
可以說,李曉瑾從小生活在一個溫暖的家庭,父母都是大連瓦房店市勞改支隊幹部,生有一子四女,李曉瑾排行老三。李初中畢業後,在勞改支隊下屬的機床廠當繪圖工,可謂一帆風順,但兩次婚姻的裂變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1981年,李與一名建築工人結婚,但沒想到丈夫是個地地道道的酒鬼,動輒拳腳相加,惡語相向,1986年二人分道揚鑣,6歲的兒子判給男方。1992年,李與同廠的一名工人再婚,二人感情甚好,但這段婚姻隻維持了不到兩年的時間——丈夫1994年在山東做生意時被人劫財害命破。
據其哥介紹,李從此性情大異,前後判若兩人,變得偏執起來,“誰的主意也聽不進去”。1977年上半年,李開始離家出走。做小姐的事,李一直瞞著遠在幹裏之遙的雙親及兄妹,家裏一直以為李是在“山西省榆次市的一家酒店工作”,直到案件發生,才明白事情真相和一年來李在外的所作所為。
“是錢害了她!”李曉瑾的哥哥說。
其實就在案發前,李曉瑾已經思歸心切,大概她已厭倦了一年來的漂泊生涯。就在她遇害的當日淩晨,她還與遠在瓦房店市的父母通了電話,這也是她與親人的最後一次通話。在電話中,她說等“給家裏寄3000元錢後,就迴家”,但她最終沒有能活著踏上歸途。就在14個小時後,她慘遭毒手。
錢不是同樣也害了許景陽,害了許景陽一家嗎?
許一家四口,夫妻感情甚好,一雙兒女在今年的高考中金榜題名,分別被上海交通大學和哈爾濱工程大學兩所名牌大學錄取。就在案發的前幾天,全家剛剛從擁擠的洪城河排房搬進蘋果園寬敞明亮的樓房……但這一切,對許景陽來說,已經成為過去,他必須麵對法律的嚴厲製裁。
當許景陽的妻子用顫抖的手在《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上簽字的時候,她怎麽也不能把丈夫同十惡不赦的殺人兇手劃上等號。許景陽哪曾料及昔日歌廳一夜之歡娛竟植下日後之禍根,不知剛剛步入象牙之塔的一雙可愛的兒女,一旦寒假歸來,將如何麵對這已經形同破碎的家庭;李曉瑾財迷心竅,直至生命的盡頭,還在上演著金錢與肉體的交易,這也正應驗了“人為財死”的古話,她那年邁的雙親注定要在風燭餘年品嚐那“白發送黑發”的滋味了。
願此案的披露,意義不僅在此案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