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4月26日9時41分,長春市南湖新村。


    “轟”一聲巨響使在和平年代生活慣了的城市居民著實嚇了一大跳,人們紛紛打開窗子向外觀望。


    住在70棟與71棟的居民首先看到,停在兩樓之間的一台白色捷達轎車前部被炸得粉碎,好奇的人們爭先恐後湧向爆炸現場。眼尖的人已經發現,破碎的汽車殘骸中還躺著一個血肉模糊的人,附近一位晾衣服的婦女也躺在地上……


    “快打110報警!”一位婦女邊喊邊向自家跑去。


    9時45分,長春市公安局110報警服務台接到群眾報警,指揮人員迅速指令巡警、刑偵人員趕赴現場。


    305警區的巡邏報警車率先趕到,年輕的巡警隊員們一邊布置保護現場,一邊在群眾的幫助下將兩名傷者送往醫院。


    聞訊後,正在基層檢查工作的市公安局彭局長,三位副局長以及刑警支隊和朝陽分局的領導都分別率偵、技人員趕往現場。省公安廳副廳長等領導和公安廳刑偵處、科技處等部門的負責同誌也相繼趕到現場。


    這台被炸毀的捷達車車號為吉a-,駕車人叫龐春男,42歲,家住南湖新村70棟,係金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經理,此人的部分肢體被炸飛,該車發動機和水箱被拋到車前,金屬碎片散落一地,最遠的可達60米。附近一婦女右手被炸傷,現場西側一棟七層居民樓中很多住戶窗玻璃被震碎。


    爆炸中心在汽車平衡器後前輪中間,係由梯恩炸藥形成。


    顯然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有針對性的以爆炸為手段的殺人案件。那麽是誰想殺龐春男呢?是情殺、仇殺、還是圖財害命?


    很快,“4.26”案偵破專案組隨即成立。


    根據領導指示精神,在組織省、市、區三級偵、技人員進行勘查的同時,由省公安廳報公安部邀請有關爆炸專家來長協助勘查。第二天,公安部五局高級專家鄔國慶、一處處長劉曉輝、二所辦案處處長班茂森一行4人特地從北京趕到長春。根據省、市領導指示精神,專案指揮部製定了詳細的工作方案,確定分七條線開展工作,現場勘查、單位內部調查、找家屬改話、審查嫌疑人、走訪調查、車輛調查等工作同時展開。


    朝陽分局盧峰、付德吾、杜國清等分局領導親自率領從附近5個派出所抽出的40多名民警對現場附近的70棟,71棟183戶居民逐一進行走訪,重點是查訪上、下夜班職工,從中尋找案發前的可疑情況和可疑人。同時對案發前經過現場的出租車及其它車輛進行走訪。


    由於龐春男交際麵廣,同他有直接經濟及其它方麵往來的人很多,經各路偵查員大量工作,共確定出有作案因素的嫌疑人28位。排查工作緊張而艱難。經全體參戰人員共同努力,終於獲取一位重要嫌疑人。


    龐春男提供金鵬期貨經紀責任有限公司長春辦事處的趙德凱同他在經濟上有矛盾,懷疑此案係趙德凱所為。偵查員圍繞金鵬期貨經紀有限公司開展調查,得知龐春男同趙德凱有積怨,而且趙德凱熟悉電器常識,其好友開了一個采石場,有接觸炸藥的條件。


    專案組馬上圍繞趙德凱開展調查。偵查員南下北京、天津仔細核查該公司的賬目,並圍繞趙德凱進行深入排查。經過大量的工作發現趙德凱並不具備作案條件,5月13日,趙德凱的嫌疑被排除了……


    就在對趙德凱進行調查、排查的同時,另一部分承擔走訪調查任務的偵查員已經圍繞龐春男的經濟往來關係和生活作風方麵展開調查,又獲得一條線索:龐春男的“女友”張某同龐有經濟方麵的糾葛。


    據龐春男提供,張某及其弟弟欠他一筆錢,大約56萬餘元,至今未還。4月21日,龐曾向張某索要欠款,並對張進行毆打,逼迫張替其弟弟張立軍寫下21萬元的欠條。案發前3天,即4月23日,龐打電話向張立軍催要欠款。案發前,龐、張等人關係緊張,可能產生報複作案因素,張某和其弟弟張立軍成為專案組新的懷疑目標……


    5月13日,即趙德凱被否定的當天,8時30分,“4.26”爆炸案專案組案情匯報會在中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處的一間病房內召開。


    各路工作情況匯總上來。據調查得知,張立軍家住遼源市煤礦,有接觸炸藥的條件。案發前一天晚上有人看到一台黑色奔馳、轎車在現場附近停留,車號在500號左右,而張立軍恰好有一台黑色奔馳轎車,車牌號為吉a-00506。張立軍熟悉龐家周圍情況,車輛停放地點及龐的活動規律……


    張立軍的疑點已經越來越大,必須盡快找到張立軍。


    案情匯報會一散,各路偵查員按部署分頭去工作。張立軍被列為“4.26”爆炸汽車殺人案的重要嫌疑人,偵查員圍繞張及其接觸關係開展重點調查。


    5月14日14時,經多方工作,專案組成員、刑警支隊一大隊副政委劉小平率偵查員李興濤、陳哲在朝陽區大興路找到張的租房處,並找到了張立軍。談話中張立軍矢口否認曾向龐春男借過錢,還提出了他不占有作案時間的有力證據:案發前一天(即4月25日)晚上他為“女友”過生日,二人一起吃的羊肉串,然後迴到他們的住處,一夜都在一起。偵查員找到張的“女友”小謝,小謝證實的情況同張敘述的完全一樣。


    經多方調查,結果均證明張立軍確實不占有作案時間。


    張立軍這麽有價值的嫌疑人都會被否掉,是不是我們的偵破方向錯了呢?劉小平等同誌並沒有被表麵現象所迷惑,在對張立軍進行審查的同時,他們發現張立軍的住處有一台海燕牌電暖器,他們馬上聯想到,在走訪龐時龐曾反映,去年11月份他家被盜過,丟失電視機、影碟機、電暖器、衣物等價值6萬餘元的物品,其中那台電暖器正是海燕牌的。


    難道這僅僅是一個巧合嗎?


    據張立軍講,這台電暖器是他花420元從歐亞商都購買的,當時沒有發貨票。偵查員馬上趕到歐亞商都,據有關業務人員證實,該商場從沒以420元的價格出售過這種電暖器,而且也不存在購電器不開發貨票的情況。


    顯然張立軍在撒謊。那他為什麽要撒謊呢?從獲取的情況看,張立軍雖不占有作案時間,但不能輕易排除他的重大嫌疑。


    經請示領導,於5月16日18時30分對張立軍予以刑事拘留,同時對張進行內、外圍調查,以獲取更多的犯罪證據。


    5月17日上午,偵查員對張立軍進行第一次審訊。


    麵對風塵仆仆、起早趕來審訊他的公安人員,張立軍非常鎮定。對偵查員提出的問題,他始終避重就輕,隻交代他不懂法,曾替人要過賬,砸過欠賬人的門,打碎過人家玻璃,對於“4.26”爆炸案的情況隻字不提。


    經驗老道的偵查員沒有急於求成,任張立軍充分發揮他的表演才能之後適時地結束了審訊。


    18日9時,第二輪審訊,真正的攻堅開始了。


    審訊席上,一大隊嚴暴中隊中隊長韓嶺、老偵查員沈加義、偵查員焦春生、王東彬正襟危坐。


    麵對如此“隆重”的架勢,作了充分準備的張立軍還是哆嗦了一下。


    但他還是很快意識到自己所犯罪行的嚴重性,迅速穩定了自己的情緒。


    對於這一點,幾位偵查員早有心理準備。審訊之前,馬世用副局長親率袁明輝、薑洪亮兩位大隊領導,驅車60公裏趕到審訊地,專程聽取審訊匯報,並已經為這一輪審訊定好了調子,做好了周密部署。


    相互對峙和相對的冷場在以小時為單位計算著。


    前線將士的心理和情緒是穩定的,而後防線上的指揮員卻心急如焚。


    副大隊長袁明輝甘願做通信員,隨時把審訊情況報告給指揮部,並把領導指示精神傳達給審訊人員。


    16時30分,審訊人員的一發發重磅炮彈砸向張立軍。張立軍終於抵抗不住了,猶豫了再三,向偵查員提出了一個請求:“你們讓我清醒清醒,下周二我和你們說。”


    具有豐富審訊經驗的韓嶺果斷地搖搖頭:“不行,要說你必須現在說。”


    張立軍低下了頭:“我不能容忍任何人打我姐……”


    張立軍終於供認他從1996年下半年以來預謀並指使王昌富、李春友等人謀殺龐春男的全部犯罪事實……


    案件取得重大突破,專案指揮部總指揮彭祖堯指示:立即開展如下工作,一是通過張立軍的接觸關係迅速查清王昌富、李春友的下落,力爭盡快抓捕犯罪嫌疑人;二是仔細追查炸藥來源;三是進一步搜集有關物證。


    各項工作同時開展。5月18日,正在遼源市工作的劉小平副政委接到指揮部指示後,幾經周折找到原遼源礦務局通風鐵管工李向春(又名李向軍)。此人交代,4月22日,趙亞軍領張立軍、王昌富來找他要炸藥和雷管,說要打井用,他給提供了一些,張立軍等人又找劉寶庭要了一些。偵查員迅速開展抓捕工作,但2人早已逃之夭夭。


    通過做小謝的工作得知,5月7日、8日,有人用區號為0631的電話傳過她。經查,此號碼為山東省文登縣的電話區號,另據小謝迴憶,10多天前,張立軍曾對她說:如果接到外地打來的傳唿一定要告訴他。經對這些情況綜合分析,專案指揮部認為王昌富、李春友極大可能已逃往山東。


    當晚,指揮部果斷決定:連夜派偵查員趕往山東。


    22時30分,連洗漱用具都來不及拿的韓嶺、王漢夫、沈加義、郝廣闊領命登車啟程。翌日下午3點多,輪船到達煙台。幾個人馬不停蹄趕往文登縣,一查卻發現那個傳唿是由威海市一家公用電話亭打出的,抓捕工作陷入困境……


    在長春調查王昌富社會關係的偵查員,在副大隊長單營的帶領下,於20日夜趕到梨樹縣雙河鄉。大水衝垮了公路,他們就趟著初春冰涼的雨水步行了7公裏,終於找到了王昌富的父親家。據他父親提供,王昌富的三姨父家住山東省威海市。


    這條信息為找到同案嫌疑人李春友奠定了基礎。一直堅守在電話機旁的袁明輝馬上把這一情況轉達給在山東文登縣的韓嶺、王漢夫等人。


    為了確保抓捕成功,刑警支隊於登吉政委親自趕到威海。20日,指揮部派出的增援小組在三大隊副大隊長薑洪亮的帶領下,也趕到了威海。


    在威海市公安局的大力協助下,經工作找到了王昌富的三姨父,他提供王、李現在威海租了一處住房。


    21日9時許,偵查員迅速行動,趕往威海市經濟開發區,在一民房內將正以看雜誌打發時光的李春友抓獲。


    李春友交代,王昌富說他出去辦事,從16號離開這裏再沒迴來。據李春友供認,案發前,張立軍將炸藥交給他和王昌富,讓他們把龐春男幹掉。4月24日晚,2人到龐家樓下伺機作案,由於龐當晚沒有迴家,作案未逞。25日晚,王昌富駕駛張立軍的奔馳轎車同李春友再次來到現場。25日零時許,由王昌富放哨,李春友將炸藥及引爆裝置安裝好,然後2人駕車逃離現場。大約案發後七八天,張立軍給2人4000元錢,讓他們到外地躲一躲,2人遂攜款逃往威海市。


    5月22日13時3分,偵查員押解李春友行程1000餘公裏抵達長春,其他各路偵查員也相繼凱旋而歸。


    不久後,王昌富也落入法網。


    至此,“4.26”爆炸汽車殺人案終於真相大白,可以說長春市的公安民警用他們的實際行動顯示了他們的智慧和才能,贏得了這場戰鬥的初步勝利。可這勝利卻是來得多麽的不容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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